理论教育 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现代企业制度

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现代企业制度

时间:2024-07-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亏损严重,经营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企业债务负担重,承担的社会义务负担重,富余人员多,税负繁重。国有企业这种状况说明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深化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在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

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现现代企业制度

一、国有企业的改革方向和途径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是促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本力量。江泽民同志在谈到搞好国有企业的重大意义时说,要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关键是要搞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键在于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我们要在21世纪国际经济激烈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关键在于全面提高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竞争能力。这三个“关键”十分深刻地阐明了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目前一部分国有企业缺乏活力,亏损严重,经营困难,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在企业债务负担重,承担的社会义务负担重,富余人员多,税负繁重。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加以解决,否则,国有企业就不可能搞活,就不可能进入市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就难以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建立不起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重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要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使企业成为适应市场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国有企业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必须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把国有企业改革同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构造结构优化和经济高效运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微观基础。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回顾改革历程,我国的企业改革大体经历了扩大企业自主权、两步利改税、推行承包制、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等几个阶段,并且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特别是《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进一步下放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推动了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为企业进入市场奠定初步基础。但也应看到,国有企业缺乏活力的问题尚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自主权难以落实、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观念落后、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长期以来困扰着国有企业。国有企业这种状况说明现有的国有企业制度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国有企业活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进一步显露出来,主要是企业产权关系不明晰、组织制度不合理和管理制度不科学。因此深化企业改革的突破口是在理顺产权关系、确立企业法人财产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上。从市场经济的要求来看,企业应当具有适应市场变化的一切经营自主权,如投资决策权、产品销售权、工资分配权、产品和劳务定价权、人事管理权、机构设置权等等。而这些自主权均是企业法人财产权的派生权。我们之所以要把以放权让利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性调整,转变为以理顺产权关系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创新,就是让企业拥有适应市场变化的一切经营自主权。前者是把权利被动地下放给企业,后者则是把企业的根本权利确立起来,再由此派生出一系列的权利,这是企业改革思想上的飞跃。

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既保证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又真正确立了企业的法人地位,使企业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进入市场参与平等竞争,通过自负盈亏的责任约束、法律约束、制度约束等,实现真正意义的企业自我约束,使企业步入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轨道。由此可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

2.改革国有企业的途径

江泽民强调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有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这是这些年来在国有企业改革实践中取得的新认识,是完善国有企业的一条重要途径。为此:

一要以收购兼并为杠杆,加速国有企业的改组进程。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工业化的实现、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主要是依靠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有了一批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就能带动一大批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就可以进一步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和骨干作用。企业间的收购兼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运用经济手段壮大优势企业的实力、扩大企业规模的一条成本最低、见效最快的途径。通过优势企业收购兼并劣困企业的方式,促进国有资产存量的流动和重组,形成规模效益,并提高自身资产的集中度和在国内外市场的占有率,以资本为纽带,连结和带动一批企业的改组和发展,形成规模经济,充分发挥国有经济的骨干作用。要依据《破产法》对一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企业实施破产,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国有企业破产的预警体系,探索对濒临破产的企业进行重组的途径。

二要理顺内部产权关系,建立母子公司体制。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在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核定法人财产权的基础上,经过国家授权,明晰集团内部的产权关系。在实现组织结构调整和公司制度改造过程中,应根据公司和集团自身资产的性质和专业化分工的要求,进行内部产权结构和生产结构的合理调整。建立专业子公司或分公司,在母公司的指导下,子公司要依据整个集团的发展战略,逐步改建为有限公司,少数条件成熟的,也可以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尽快建立起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使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经营机构和监督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

三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国有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要认真研究国家产业政策,摆脱狭隘的思维方式,将自身经营与发展放在国际大市场的范围内来设定,把本企业的经营发展战略和内部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企业要将増强科技开发能力与提高主导产品的竞争力结合起来,加大科技进步力度,并探索与科研单位结合、快速提高科研水平的有效途径。

四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要建立责权明确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和运营体系,逐步理顺国有财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分工监督和企业经营的关系,要向大型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派监事会,普遍推行资产经营责任制,强化资产经营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包括产权登记、统计报告和资产评估等在内的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

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一个前无古人的极其深刻的历史过程。虽然困难很多,不会一蹴而就,但只要坚定信念,明确方向,勇于实践,同心协力,国有企业的改革一定可以搞好,生机和活力一定会极大増强,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和骨干作用将更大发挥。可以肯定,当国有企业稳步地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之时,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走向成熟之日。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1.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企业制度是指从事经营生产或流通的经济单位的组织管理制度。它包括组织结构、经营章程、经营目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方式、职责和利益分配等制度。我国原有的企业制度是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需要建立的,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统得过死,企业完全没有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只是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更不具有市场主体地位,不能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www.daowen.com)

现代企业制度,是指企业所建立起来的适应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一整套企业制度,主要是指现代公司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其基本特征有如下四个方面:

一是产权关系明晰。出资者,是财产的所有者,具有最终所有权;企业作为经济上的占有者,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成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

二是权利责任明确。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増值的责任;出资者按投入企业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权利,即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又以其投入的资本额对企业破产时发生的债务承担有限的责任。

三是组织管理科学。通过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形成调节所有者、经营者和职工之间关系的制衡机制、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四是资本社会化。公司制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可向社会募集资本,能够迅速扩大资本量,扩大生产规模,同时,股票可以转让,实现资本的社会化流动与重组,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从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可以看出,只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才能重建符合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的市场主体,从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奠定基础。

2.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

第一,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出资者为进入市场,参与竞争,获取利润,出资构造了一种经营组织,并使其人格化,具有法人地位,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行为能力的基础是它拥有法人财产权。因此,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关键是确立企业的法人财产权,使其成为法人实体。这样就理顺了产权关系,完善了企业法人制度,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营主体,为独立进入市场奠定了基础。

第二,有限责任制度。现代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和出资者都负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当企业破产清盘时,出资者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是说,企业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増值,直接或间接属于出资者所有,而当企业破产时,出资者最大的损失即投入的资本金。实行有限责任制度,减少了投资者的风险,増加了出资者获利的机会,可以解决国有企业长期只负盈不负亏,由国家负无限责任的问题。

第三,科学的组织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有一套科学、完整的结构,通过规范科学的组织制度,使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职责明确,形成制约关系,使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得以调动,行为得到约束,利益得到保证。做到所有者放心,经营者精心,生产者用心。这是企业进入市场独立经营的组织保证。

3.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

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现代企业按照财产组织形式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划分,其组织形式通常有个体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公司制企业三种基本类型。前两种属自然人企业,出资者承担无限责任;公司制企业属法人企业,出资者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1)个体业主制企业。个体业主制企业又称独资企业。这种企业由业主个人出资兴办,为业主个人所有,业主直接经营,独享企业的全部经营所得,同时对企业债务负完全的无限责任,是一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的早期的企业制度。在现代市场经济中,这种企业形式仍然存在,而且数量很多,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并不占支配地位,通常存在于零售商业、自由职业、个体农业领域

2)合伙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联合投资经营的企业。合伙人分享企业经营所得,并对亏损共同承担无限责任。这种企业可由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也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合伙制企业由众多的合伙人共筹资金,共负偿还责任,减少了贷款的风险,筹资能力大大提高,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因而对企业的盈亏十分关心,由此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但每当合伙人变动,都必须重新确定新的合伙关系,谈判程序和法律程序复杂,制约了集资规模的扩大;重大决策需得到合伙人同意,决策容易延误和发生差错等。

3)公司制企业。公司制企业是由两人或两人以上集资组成的,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法人财产的法人企业。法人组织是公司制企业的最重要的特征。

公司制企业具有三个突出优点:一是实现了资本的社会化,打破了资本的分割和各自封闭的状态,集合成为一种社会资本,而且由于股东只对企业债务负有限责任,减少了投资风险,从而使公司成为筹集大量资本以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企业组织形式,并有利于产权的合理流动。二是公司法人财产具有整体性、稳定性和连续性。整体性是公司的财产不可分割,股权只能转让,不能退股。这样公司的财产不因股东的变化而变动,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同时股东的个人生命不影响公司的生命,公司的法人财产具有延续性。因此,公司制企业的信誉比较高。三是实现了股东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摆脱了企业经营受企业主经营能力的局限,通过聘任经理人员经营,以及决策管理机构的完善,为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提供了条件,有利于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

公司制企业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现代企业制度,通常为大中型企业所采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占主导地位的企业类型,它集中体现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内涵,因而被视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有限责任公司既具有风险小、操作方便、内部机构设置灵活的优点,又有筹集资金规模小,不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的缺点。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典型的组织形式,其突出优点在于:由于股东人数没有最高限额,上市公司可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因而具有大规模的筹资能力,从而増强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力,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或交易,提高了资本的流动性。这既増强了对经营者的压力,又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因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更适合大中型企业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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