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证明,建立一个合理的所有制结构,对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是,我们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才获得对这个问题的真理性的认识。建国后的三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我们实行的是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但后来由于受“左”的错误思想的影响,快速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1958年后又进一步盲目求纯,以为私有制经济消灭得越彻底越好,公有制经济的规模越大越好,公有化程度越高越好,不断进行“穷过渡”,力求建立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1975年,在工业生产总值中,国有工业占83.2%,集体工业占16.8%;在商业销售额中,国有商业占90.2%,集体商业占7.7%;城乡私营经济几乎不复存在,个体经营户也从1956年的104万个,下降到1978年的15万个。实践证明,这种单一的所有制结构严重脱离了我国生产力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利于生产力的发展。
邓小平根据生产力标准,早就提出了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的思想,他提出:“生产关系究竟以什么形式为最好,恐怕要采取这样一种态度,就是哪种形式在哪个地方能够比较容易和比较快地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就采取哪种形式;群众愿意采取哪种形式,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不合法的使它合法起来——就是在生产关系上不能完全采取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看用哪种形式能够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就采取哪种形式。”在1985年,邓小平又强调指出:“我们采取的所有开放、搞活、改革等方面的政策,目的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我们允许个体经济发展,还允许中外合资经营和外资独营的企业发展,但是始终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引下,我国逐渐改变了公有制一统天下的局面,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原则下,开始把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来看待。党和政府制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允许和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其他经济成分发展的政策,并宣布,这种政策要坚持下去。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定为“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并提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
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水平和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
首先,这是我国现阶段生产力水平决定的。目前,我国生产力整体水平比较低,而且发展不平衡。在工业领域中,一方面,我国拥有几亿甚至几十亿资产、容纳几万名职工的大型企业;另一方面,我国也还存在生产规模很小、设备简单、甚至采取单纯手工生产的小型企业。在农业生产中,我国既有采用现代化农业机械进行生产的现代农业,也有完全靠体力劳动的传统农业。我国幅员辽阔,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这种大生产和小生产、机械化半机械化和手工劳动、现代化自动设备和原始的生产工具同时并存的状况,表明我国生产力具有多层次、不平衡的特点。同这种生产力状况相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所有制结构必然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这符合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这一客观规律的要求。另外,所有制关系的多样化,也是由社会生产发展的多样性决定的。在任何一个现实的社会中,生产的发展都不是单一模式,而是呈现出多样性。即使在生产社会化程度很高的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中,与大规模大批量生产同时并存的,还有大量小规模、小批量生产。这些小规模生产,不仅表现为大量的餐、饮、商等服务行业。随着现代高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信息产业的发展,一些高度专业化、生产组织较灵活的小型企业也有了迅速的发展。这种大、中、小企业并存的格局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还会继续发展,其结果,必然带来所有制关系的多样化。我国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样具有这种多样性。党的十五大作出的“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措施也正是符合了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规律。
其次,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因为:第一,在中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人口和就业问题是一个十分重大的问题。我国有着12亿以上的人口,其中农业人口占很大比重。随着我国从农业国向工业化国家过渡,还有以亿万计的劳动力需要由农业转向非农业生产,由农村转向城镇。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素质,实现国有企业的战略性改组,还有千百万的职工从现有企业中下岗分流,进行再就业。如此庞大的就业需求,仅仅依靠公有制经济,在现有生产力水平下是无力完全吸纳的,因此,政府和职工都需要转变观念,广开就业门路。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对増加就业显然是十分重要的。第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建设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高科技产业,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缩小地区差别,实现可持续发展,都需要资金。由于我国原有基本设施基础薄弱,繁重的建设任务同资金不足之间的矛盾将长期存在,这些资金需求单靠公有制经济的积累是难以充分满足的。但民间资金越来越多,不少外国资本家也看好中国的发展趋势,愿意把资金投入中国。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原则下,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将大大増加我国经济建设的资金来源,促进经济的快速发展。
由此可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适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二、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社会主义的一条根本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过程中,党和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不能取代公有制经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是朝着“私有化”方向发展,而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邓小平指出:“一个公有制占主体,一个共同富裕,这是我们必须坚持的社会主义根本原则。”因此,在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的过程中,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由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和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所决定的。
第一,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社会主义经济性质决定的。任何一种社会经济制度,都有一定的所有制基础。生产资料所有制是区别各个社会经济形态的主要标志,是决定社会性质及其变革的基本问题。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最基本的特征之一。只有建立起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使其在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才标志着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
第二,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发展的要求。尽管我国的生产力水平总体上还比较低,但生产社会化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奠定了物质技术基础。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能够有效地组织社会生产,使国家和政府能够根据广大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效率运行和社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www.daowen.com)
第三,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的要求。社会主义公有制铲除了剥削的经济根源,因而坚持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保证劳动人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的主人翁地位,可以从根本上防止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这也是我国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保证。现阶段我国的所有制结构中,既包括有大批分散的个体、私营经济,也包括具有强大国际背景、资金实力雄厚的外资经济,这些经济成分有其固有的经济动机和利益要求。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既要允许这些经济成分的存在和发展,又要使它们能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服务。在我国,只有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才能确保其他各种经济成分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服务,才能引导其他各种经济成分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当然,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加强它的主体地位,不能以排挤和限制其他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为条件,而应当通过増强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充分发挥它自身的活力和优势来实现。
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占主体地位的公有制经济以外,还存在着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这种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的状况,是由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状况的规律,要求公有制的范围和公有化的程度必须与生产社会化的程度相适应。如果公有制的规模和公有化的程度超越了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就不仅不能促进生产力发展,反而会破坏生产力,不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
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原有的生产力水平十分落后,近代工业只占10%左右,而分散的、落后的农业和手工业却占90%左右。建国初期,毛泽东依据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充分肯定自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有利于新民主主义的进步生产方式。在建国前夕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指出:“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并且认为中国的新民主主义社会将经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但是,建国以后,毛泽东由于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否定了新民主主义的长期性,批判“巩固新民主主义秩序”,提出“让资本主义绝种”的主张,制定并推出一系列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小私有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到1956年底,我国基本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经济的社会主义改造,而这种做法严重影响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改变了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由以前的对立转变为允许其发展。1987年,党的十三大明确提出要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思想,并把非公有制经济看成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仅把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社会主义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对非公有制经济作了新的定位:“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也反映了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外资经济在国家政策扶持下陆续恢复,从无到有,迅速发展。到1997年底,全国注册的个体工商户达2850.86万户,从业人员544.1万余人,注册资金2573.98亿元;私营企业96.07万户,从业人员1349.26万人,注册资金5140.12亿元。1997年全国个体、私营经济纳税540亿元,比1986年増长十倍多,在全国工商总税收中所占的比重,由
3.9%上升到7%,非公有制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总体上壮大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所以,目前国家对待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是:一方面,要继续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应通过经济立法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都是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存在着经济利益上的差别,因而它们之间不可避免地存在竞争。在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竞争中,应打破传统的“唯成分论”的做法,让他们在一起平等竞争。在竞争中,非公有制经济因其自身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特色会快速发展。公有制经济,特别是国有经济因其长期吃偏饭,实际上处于垄断地位,从而造成了内无动力、外无压力的状况,这就不能很快适应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局面,但我们不能因此而限制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平等竞争,有利于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经济效益,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有利于促进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合理调整;更有利于促进我国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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