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引进伊斯兰金融发展研究
宁夏大学 李鸿雁
在始于2008年的金融危机中,伊斯兰金融以其较强的稳定性、较高的安全性抵御了风险的直接冲击,受影响程度较小,其稳健经营的理念和做法引起了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不仅一些穆斯林聚集的伊斯兰国家,如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巴林、巴基斯坦、沙特、阿联酋等国对伊斯兰金融十分重视,一些非伊斯兰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新加坡、中国香港等也采取积极措施推动伊斯兰金融在本国、本地区的发展。
中国于2009年12月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试点开展伊斯兰金融业务,填补了中国大陆地区伊斯兰金融服务的空白。研究探讨宁夏伊斯兰金融的发展状况,这对于促进民族和谐稳定,拓宽穆斯林群众金融服务渠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同时也为伊斯兰金融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与经验总结。
一、伊斯兰金融概述
(一)伊斯兰金融的概念及发展
所谓“伊斯兰金融”,简单说,就是完全遵从伊斯兰教教规的金融交易行为,相对应的,我们通常熟悉的金融则成为“普通金融”。伊斯兰教教规有两大法源,其一是《古兰经》,其二是“圣训”。
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要符合伊斯兰教教义,提供以无利息、无投机、实物对应、风险共担为主要特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具体来说,一是伊斯兰金融业务要遵从伊斯兰教教义;二是伊斯兰金融业务强调风险共担、利润共享,产品收益被设计成租赁收入和利润分成的形式而非利息;三是伊斯兰金融业务的产品和服务都以有形资产为基础,交易必须有实际目的,能够较好规避金融市场波动的影响,并对虚假繁荣和泡沫经济实行有效抵制;四是伊斯兰金融业务将履行合约性义务和披露信息奉为神圣的职责,从事伊斯兰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均设有专门机构对金融机构恪守教义情况进行监督。
现代伊斯兰金融业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1975年,埃及成立了第一家伊斯兰银行[1]。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伊斯兰金融在东南亚伊斯兰国家获得发展,20世纪90年代则成功进入欧美金融体系[2]。随着伊斯兰金融在2008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中的突出表现,全球很多地区对伊斯兰金融投去了青睐的目光。就中国而言,香港率先提出要搭建伊斯兰金融中心的想法,2007年8月,香港金管局批准丰隆银行推出香港市场首个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当年11月发行了首只向零售投资者发售的伊斯兰基金。2009年3月初,民革中央在全国政协会议上提出了关于中国发展伊斯兰金融的建议[3]。
据英国《银行家》杂志报道,2008年全球注册的伊斯兰金融机构数达到614家,其中,伊斯兰金融机构为420家,传统金融机构开设的伊斯兰金融窗口为194家;经营控制的资产2008年达到6391亿美元[4]。目前,全球的伊斯兰金融业务年增长率达到15%,其中有一半属于债券市场[5]。
(二)伊斯兰金融工具
伊斯兰金融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个较为广义的概念,包括银行、债券、股票基金等。
伊斯兰银行类金融工具,主要有如下四种:成本加融资(Murabaha)、利润分享(Mudaraba)、股本参与(Musharaka)、租赁(Ijarah)。
伊斯兰债券:伊斯兰债券是资产支持的、稳定收益的、可交易且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精神的信托权证。
伊斯兰投资基金:伊斯兰投资基金是穆斯林将他们多余的资金集中起来,根据伊斯兰相关教义进行投资、获取利润的一种经营方式。
伊斯兰保险:伊斯兰保险思想来自阿拉伯语“kafal”,意为照顾某人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些人联合起来设立共同基金,以给予遭受意外灾难的成员以经济补偿。伊斯兰保险产品采用与投保人盈亏共担的方式避免了“以钱生钱”和利息。
目前,伊斯兰世界的融资结构是以Murabaha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为主导,而在直接融资形式中,则是与传统金融工具差异较小的伊斯兰债券和伊斯兰投资基金占据市场的主导地位[6]。
二、宁夏引进伊斯兰金融发展的现状分析
宁夏作为中国唯一的回族自治区,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全区总人口为610万人,其中回族占35.6%,达到220万人,而且分布在宁夏的所有市县,宁夏的其他各民族都非常尊重回族的文化,回族文化已经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宁夏回族大部分与伊斯兰国家一样都信奉伊斯兰教,他们和伊斯兰国家有着深厚的宗教感情和共同的风俗习惯,与伊斯兰国家更容易沟通和交流[7]。
2009年12月24日,宁夏银行试点开办伊斯兰银行业务窗口,这标志着宁夏银行成为国内首家获准试点开办伊斯兰银行业务的银行。宁夏银行首先推出投资账户(存款)、理财和加价贸易三类产品。这三种产品针对穆斯林客户的特殊金融需求,对传统银行业务做了适当的调整,实质上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储蓄产品、理财产品和贸易融资。
投资账户(存款)产品有伊斯兰色兰账户,理财产品有伊斯兰财富金账户,“伊斯兰色兰账户”是宁夏银行根据伊斯兰教教义“无息”原则,向客户提供的资金保管业务,宁夏银行可以礼物的形式向客户支付回报。“伊斯兰财富金账户”(受限投资账户)是宁夏银行向客户募集资金定向投资到符合伊斯兰教教义的项目中,按收益给客户进行红利分配的一种金融产品,发售对象是穆斯林个人客户及有穆斯林背景的法人客户。
目前,宁夏伊斯兰金融业务的发展还属于初级的探索阶段,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
(一)规模小,伊斯兰金融产品单一
宁夏银行的伊斯兰银行业务在经营规模、服务地域、产品种类和客户群体方面都十分有限。在经营规模方面,目前伊斯兰银行业务职能在宁夏银行5家试点支行办理,伊斯兰业务资产规模小;在服务地域方面,只限于当地符合条件的居民和企业,不对境外客户开放;在金融产品种类方面,宁夏银行只提供活期存款账户、理财账户和加价贸易三种产品,而伊斯兰债券、伊斯兰保险以及租赁等产品目前尚未推出;在客户群体方面,宁夏银行伊斯兰业务只面对穆斯林客户及有穆斯林背景的法人客户;业务只限于人民币。
客户与地域的局限使得伊斯兰银行业务的服务范围非常狭窄,而业务的单一性使得其无法满足穆斯林客户的多种金融服务需求,这些对宁夏发展伊斯兰银行业都有不利的影响。在伊斯兰银行业务发展逐渐成熟时,伊斯兰银行业务应逐步扩大伊斯兰金融服务中心的网络辐射范围和市场影响力,向不同民族客户和地域放开,同时增加伊斯兰金融产品的多样性[8]。
(二)缺乏试点初期的支持发展政策
在宁夏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是对中国现行金融体系的一种有益补充。在目前的推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如司法适用问题、税收和会计改革问题、监管体制问题、优惠政策等。
1.法律适用问题。伊斯兰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创新,这种创新包括,首先,改变借贷关系,将存款者与贷款者变为经营伙伴关系,银行与客户风险共担、利润共享,在实现真正利润后才确定各自的利润分成;其次,将货币视为潜在资本,能在未来的现实活动中与土地、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结合起来形成生产力,避开“货币具有时间价值,货币可以直接产生货币”的争论;最后,区别固定利息与浮动利息,提出利息禁令只适用于“净利息”,而不适用于因通货膨胀而产生的浮动利息,以利润代替利息,以免使银行遭受不应有的损失[9]。由金融制度的创新进而伊斯兰金融又创新出许多金融工具等,这些创新都和传统金融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中国引进伊斯兰金融之后,迫切需要一个权威的金融立法和规则来统一处理伊斯兰金融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之间的抵触和不符。
2.会计和税制改革问题。由于伊斯兰金融业务的交易对应实物资产,因而银行在购买资产和加价出售或租赁过程中将面临二次被征税等诸多税制改革问题。因此,在宁夏引进伊斯兰金融的初期,需要研究调整相关的会计和税收制度,制定出一套符合伊斯兰教教义和经济活动准则的会计制度和核算标准,为伊斯兰金融在西部民族地区的进一步引进积累有益的经验,从而建立起中国特色的伊斯兰金融机构。
3.监管体制问题。伊斯兰银行不同于传统银行,其本身具有多重身份,它既是作为进行存贷业务的商业银行,同时又具备了直接投资人、基金管理者的角色。由于伊斯兰银行自身的特殊性,现有的银行监管法规并不能完全适用于伊斯兰银行业务,比如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以及监管的内容等。为促进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国家或地区出台相关的政策与制度非常必要。
4.优惠政策等。如吸引外资、技术、人才的优惠政策及有针对性的优惠政策等,以促进伊斯兰金融在宁夏的发展。如马来西亚为打造国际伊斯兰金融中心,非常注重人力资本的开发工作,该国为外籍伊斯兰金融专才提供预扣税豁免与便利的海关、工作准证与居留政策,从而吸引一流的伊斯兰金融人才加盟。同时马来西亚在试点伊斯兰金融业务初期免征伊斯兰金融机构的所得税等[10]。
(三)缺乏专业的伊斯兰金融人才(www.daowen.com)
从世界范围来看,伊斯兰银行业的快速增长已经驱动了对穆斯林和非穆斯林金融专家的需求。从宁夏的现实角度看,同样面临着伊斯兰金融人才缺乏。这种专业人才,必须精通伊斯兰教教法和伊斯兰银行业务,也必须对普通法和银行系统有着深刻理解,既能根据伊斯兰原则开发设计产品,又能对金融投资组合进行分析和管理,同时对金融风险进行有效的评估和规避,还要有一定的实践能力。
(四)社会公众对伊斯兰金融的认知还不够
伊斯兰金融对中国来说是个新生事物,宁夏银行首先尝试开办伊斯兰金融业务,但很多顾客对伊斯兰金融都不了解,这给银行办理伊斯兰金融业务带来了困难。另外,融资困难是目前宁夏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如果宁夏能够凭借伊斯兰金融帮助中小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进行融资,不但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而且对民族地区利用金融工具发展地方经济提供宝贵的经验。因此,有必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推广介绍伊斯兰金融产品,提高社会对其的认知度,形成开展伊斯兰金融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进一步促进伊斯兰金融在宁夏发展的建议
(一)创建引进伊斯兰金融政策法规体系
第一,借鉴引进适应中国的伊斯兰金融的工作程序和管理规则。在组织结构上,伊斯兰银行的特点是设有“教规委员会”,由知名伊斯兰教学者组成,该委员会高度独立,负责审查银行的业务是否符合教规。伊斯兰银行交易本身有较强的地域色彩。教规可以有多种解读。例如,波斯湾地区、巴基斯坦、马来西亚等各地都有长期形成的不同的社会习俗,所以在伊斯兰金融引进中国时,作为民族自治地区的宁夏,需要考虑本地区的穆斯林习俗,从而促进伊斯兰金融更好的发展。
第二,建立和现代金融制度相协调的伊斯兰金融基础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法律制度、会计和税收制度、监管制度、伊斯兰金融信息披露平台等。伊斯兰银行在经营中缺乏标准化的合约,也缺乏有效的法律制度来保障合约的执行。例如,伊斯兰法律禁止惩罚拖延甚至不还贷款的行为。这必将为伊斯兰金融在中国的发展带来障碍,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破产等各个金融环节的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法律和指引框架,来统一处理伊斯兰金融体系和现代金融体系之间的抵触和不符。
在监管制度、信息建设以及税收优惠上,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体系的发展对我们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在监管层面上,马来西亚中央银行伊斯兰顾问委员会是国内伊斯兰金融的唯一权威解释机构。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和保险机构被要求必须建立各自的伊斯兰顾问委员会,作为内部控制机制的一部分,确保其业务和经营活动符合伊斯兰教教法的要求。另外,马来西亚政府还按照巴塞尔协议的有关规定,加强了对伊斯兰金融业在资本充足率、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监管力度,以扩大伊斯兰金融业的对外开放和提高竞争力[11]。在建设信用及信息环境方面,金融监管部门提供了大量有关马来西亚经济和马来西亚金融系统方面的信息,包括规章制度信息等。同时,银行也通过网络系统向投资者提供发行产品的市场信息。在税收优惠政策上,马来西亚免除选择使用外国货币从事营业获得,且根据《伊斯兰银行法》注册的伊斯兰银行或业务单位,以及根据《伊斯兰保险法》注册的伊斯兰保险公司或业务单位2007~2016年期间的所得税等。
(二)循序渐进,不断开发伊斯兰金融产品
目前,宁夏银行首先推出投资账户(存款)、理财和加价贸易三类产品。这三种产品实质上是传统银行业务的储蓄产品、理财产品和贸易融资。为了伊斯兰金融的进一步发展,金融机构可以适时设计出符合伊斯兰教规的创新型金融产品,如伊斯兰基金、伊斯兰债券以及各种伊斯兰对冲产品工具等,以吸引阿拉伯国家的投资者和本国的投资者购买,具体操作流程要清晰化。
(三)培养懂阿拉伯语的金融人才,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伊斯兰金融教育体系
伊斯兰金融业务是过去三四十年根据伊斯兰信仰精神和沙里亚制度确定的现代金融服务新模式,它从哲学观念、理论研究和实施方法上都区别于现在传统的金融制度。现代伊斯兰银行是伊斯兰信仰精神和法制学同当代世界经济学的结合,所以非融会贯通东西方金融真才实学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鉴于宁夏目前的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第一, “引进来”与“送出去”。由于宁夏特殊的人文地缘优势,以伊斯兰金融领域的合作为辐射源,提供优惠措施,吸引伊斯兰金融发展规模比较好的国家或地区的优秀伊斯兰金融人才,同时我们也可以把具有一定理论与实践能力的专业人才送往这些国家或地区,由此来提高中国伊斯兰金融人才的知识水平、管理经验和学术研究能力。第二,可以同伊斯兰国家协商与宁夏的高校合作办学、设置相关学位的长远计划,建立一个教育中心和伊斯兰财经资格认证体系。同时建立起涵盖各个层次的伊斯兰金融人才教育培训机构等。
(四)加强国际伊斯兰金融合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有与伊斯兰国家进行合作的文化优势和基础,目前正在筹备建设的煤化基地、风力发电站、水利工程等基础设施和能源项目符合伊斯兰金融体系对长期的、低风险、稳定收益项目的投资偏好和伊斯兰国家实现其金融体系国际化的“走出去”战略。因此,吸引中东地区伊斯兰金融机构来宁夏开展项目合作,对中国吸引外商投资,维护区域稳定,促进区域发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同时,中国如适时开办境外伊斯兰金融机构,采用“股本参与”等形式的伊斯兰金融产品对中亚、中东国家进行本、外币投资,或者采用权利质押的“租赁”方式参与企业经营。不但资金安全性较高,综合收益较大,还有会对相关的伊斯兰企业产生一定的话语权,从而获得深远的收益[12]。
(五)引导伊斯兰金融投入于宁夏经济建设
“天下黄河富宁夏”,黄河流经宁夏的12个市县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区,而银川、石嘴山、吴忠、中卫等10座新兴城市坐落黄河两岸,以全区57%的人口、43%的土地聚集了80%以上的产业,创造了90%的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已成为名副其实的宁夏经济社会发展核心地带。2008年,自治区政府确立了建设沿黄城市带(群),打造“黄河金岸”战略。它富集了宁夏沿黄地区发展的六大功能线:黄河生命保障线、交通致富线、经济命脉线、特色城市线、生态景观线和黄河文化展示线,它充分利用宁夏独特的资源,着力打造沿黄经济区城市带、产业带、开放带、民生带和政策高地的“四带一高地”,形成西部大开发战略新高地,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加快发展。宁夏“黄河金岸”整个建设过程是以重点项目和特色产业打造为依托的,耦合伊斯兰金融与宁夏的“黄河金岸”发展战略,对于伊斯兰金融来说,既符合伊斯兰金融投资交易规范,又蕴含了无限的商机和资金投向,伊斯兰金融必定大有可为;而对于宁夏来说,伊斯兰金融不但支持了宁夏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于促进宁夏乃至中国与中东国家进一步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都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注释】
[1]陈双庆:《伊斯兰金融业及其发展特点》,《国际资料信息》, 2009年第6期。
[2]张晓凤:西部民族地区引进伊斯兰金融模式探析,《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
[3]蔡笑春:《伊斯兰金融与宁夏引进方案初探》,《北方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4期。
[4]李静:《宁夏银行试点开展伊斯兰银行业务》,新华网, 2009年12月25日, http://www.nx.xinhuanet.com/leader/2009-12/25/content__18601449.html。
[5]吴楚越:《香港建立伊斯兰债券中心:任重道远》,《长三角》, 2008年第8期。
[6]巴曙松、刘先丰、崔峥:《伊斯兰金融体系形成的市场基础与金融特性研究》,《金融理论与实践》, 2009年第6期。
[7]张晓凤:《关于引进“伊斯兰金融”运行模式的探索——以宁夏为例》,《经济问题》, 2009年第11期。
[8]王若溪:《浅议伊斯兰银行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对外经贸实务》, 2011年第3期。
[9]许琳:《金融全球化下伊斯兰金融的发展》,《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0年第1期。
[10]陈志毅:《伊斯兰金融支持宁夏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的战略思考》,《宁夏社会科学》, 2010年第3期。
[11]孙大川:《人民币国际化与伊斯兰金融体系》,中国金融界网, 2010年3月10日, http://www.zgjrjw.com/news/rmbgl/2010310/11225962804.html。
[12]王守贞、邹晓峰:《马来西亚伊斯兰金融系统发展研究》,《东南亚研究》, 200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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