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道德理想与功利追求冲突的具体表现
一、奥运目标和商业目标谁最根本
奥林匹克运动经历百年不断深入人心,愈加蓬勃兴旺,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它在发展过程中形成并坚持了以奥林匹克主义为核心的思想价值目标。奥林匹克理想目标表达了人们通过竞技运动对真善美的追求,对世界和平渴望和各民族间的互相理解,对团结的向往,对体育道德的推崇。其伦理价值、道德合理性不言而喻。而商业行为是以追求最大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既然把奥运会当成商品,实行商业运作,其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也是理所当然的,同样是符合经济伦理要求的。于是,对都具有道德合理性的这两种价值目标如何进行取舍,就一直困扰着人们。也正是由于对奥运和商业价值目标之间的抉择的矛盾和冲突,导致了奥运实践中的其他困境。
二、商家的利益和他人的利益哪个优先
商家在奥运会的商业化运作过程中,当然会把自身的利益放在首要位置,凡是影响他(她)们实现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他(她)们都会反对和进行干预。像在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百年庆典上,美国人将奥运会所能招标的商业项目统统包了出去,发生了统筹不严密、各自为政等现象,结果出现了奥运会期间奥林匹克公园爆炸、交通拥挤、班车不准、住宿不佳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运动员的正常生活和比赛。还是在这届奥运会上,出资4.56亿美元买下本届奥运会独家转播权的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为了追求最大的金钱效应,竟在奥运会比赛项目的安排上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该届奥运会的马拉松线路由于该公司的转播需要(通过名胜古迹多的区域)把原线路改成了坡度极陡、有无数上下坡的线路,使运动员的身体消耗达到了极点。而这一切都是为了更好地收取巨额广告费(每30秒广告费50万美元)[6]。再如汉城奥运会的许多比赛本来应该在上午进行,但这正是美国东部时间的夜间,因此,组织者顾及商家利益,不顾其他国家甚至美国队自己的反对,将比赛改到早晨8点进行,来适应美国东部电视的黄金时间。
在奥运商业化运作过程中有两种声音:一种声音在高喊,体育的利益(运动员和绝大多数参与者的利益)是首要的,商业的利益应服从奥运利益;而另一种声音在反对,我(商家)出钱,就应该按照我的要求来进行。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吵闹声回荡在奥林匹克运动的上空。
三、奥运会举办权以什么为标准
依照《奥林匹克宪章》的规定,奥运会应在世界上不同国家的城市轮流举行,不分发达与落后、贫穷与富有,只要有利于奥林匹克主义的推广与普及,任何一个城市都有资格申请和举办奥运会。但是,由于商业化的运作,商业利益的首位,把奥运会举办权的标准改为: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雄厚的城市。
奥运商业化运作经过20年的尝试,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如何以纯商业的手段筹办奥运会以取得巨大经济效益方面总结出了比较成熟的经验,找到了一个适用于在这种社会环境中运转的奥运会模式。于是,在经济发达或经济发展较快的资本主义国家举办奥运会,易于获得较大的利润。
但是,由于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环境与发达国家相比有巨大的差异,洛杉矶和汉城的模式在这些国家的可行性究竟如何、需要做哪些调整和修改,无论是在理论还是在实践上都是有待于花费大量精力探讨的新问题。因此,在发展中国家举办奥运会不仅对组织者来说难度要大得多,而且对于一心旨在赢利的国际商业集团来说所冒的风险也会大得多。而商业化以能否获得经济利益、获得多大经济利益为考虑问题、进行决策的唯一标准。所以,奥运会商业化的必然趋向是将奥运会尽量限制在能够获得较大经济利益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里,即使是在发展中国家的城市举办,也是选择最好的城市。这样就会进一步保持、甚至扩大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世界体育发展的地区差距,同时也就强化了长期存在于奥林匹克运动之中的欧美中心主义。这样就间接地剥夺了经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举办奥运会的权利。自奥运会商业化运作以来,在经济不发达的非洲和南美洲还没有一座城市举办过奥运会就是很好的例证。
举办奥运会是任何一个城市平等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权利,办好奥运会又是每一个举办城市的义务,要尽好义务,就要有雄厚的资金作保证,没有资金的保障,就势必会影响奥运会的顺利进行,影响举办奥运会义务的履行。不能履行举办奥运会的义务,就自然不能获得举办奥运会的权利。于是举办奥运会的权利和标准就成了因为经济问题而产生的伦理困境。
四、荣誉和金钱哪个更重要
自奥运会商业化运作以来,人们参与、参加奥运会的价值取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此之前,人们参加奥运会是为荣誉(个人荣誉、集体荣誉、国家荣誉)而战斗,而在此之后,人们参加奥运会的目的却变成了为金钱而努力。在金钱的诱使下,采取各种不同的手段展开对奥运金牌的角逐,因为金牌就是金钱,“金牌之战”也就是“金钱之战”。“到了第24届奥运会时终于有了明码标价,最高额一块金牌是24万美元。”[7]之后的几届奥运会金牌的最高额要远高于这个数字。2008年北京奥运会,新加坡开出了50万欧元的奥运史上官方最高金牌奖金。新加坡历史上唯一的奖牌来自1960年罗马奥运会的一枚举重银牌。为了打破金牌荒,新加坡开出巨奖,只要运动员拿到金牌,就能获得50万欧元的奖励,约合人民币500多万元。这只是显性的金牌含金量,金牌的广告效应远远大于金牌含金量的吸引力。在如此之大的经济利益驱动下,许多青年人把参加奥运会并力夺金牌当成“脱贫致富”的奋斗目标,并努力实践之,为了实现金牌梦想,不惜一切代价,采取各种“非常”手段,于是就带来了一系列的兴奋剂、行贿受贿、假球黑哨等丑恶现象。
兴奋剂的泛滥除了上文所论述的技术化因素外,商业化也是其泛滥的重要因素。在金钱诱使下,运动员为达到追名逐利的目的,不惜拿生命冒险使用兴奋剂。美国一家报刊对200名国内一流选手提过同样一个问题:如果有一种药物能够在你服用后保证不被查出,而且保证你在今后5年里赢得任何一次比赛,代价是你会因服用这种药物而慢慢地死去,你是否还敢服用这种近乎毒药的东西?结果出乎人们的意料:52%的选手表示他们宁愿慢慢地死去,也要大胆地服用这种药物。(www.daowen.com)
在同一种目的——金钱的驱使下,新药研制者不断研制新药和研究各种防范兴奋剂检查的方法,教唆、鼓动、指导运动员使用兴奋剂。新药研制者不仅从中挣了钱,而且还乐此不疲地拿活人做实验,悄悄地发展自己特殊的“秘密科学”,为了“科学”,他们冒着吊销行医资格和至多5年监禁的危险,为兴奋剂的泛滥推波助澜[8]。
金钱的魔力是巨大的。“从80年代萨马兰奇打开商业化的潘多拉魔盒之日起,国际奥委会委员的道德堤防就处于各种利诱的考验之中,潘多拉魔盒中放出来的精灵在时刻窥视着委员们人性的弱点,寻找其道德防线的突破口。奥运会在经济上越是成功,国际奥委会的道德堤防承受的压力就越大。”[9]由于部分国际奥委会委员抵挡不住金钱的诱惑,终于在1998年底爆发了美国盐湖城申奥丑闻,此次涉嫌受贿的国际奥委会委员竟达24名之多,并进而引发了悉尼在国际奥委会决定2000年奥运会举办地前夕的贿选行为。《五环贵族》一书的作者詹宁斯曾花多年时间记载了国际奥委会委员的活动,他指责一些委员“唯一能做的事就是收礼和乘飞机周游世界,并且明目张胆地受贿和搞欺诈”。盐湖城丑闻传出后,整个国际体坛为之震动,国际奥委会如日中天的声誉陡然下跌,处于其100年来最为严重的危机之中。
此外,奥运赛场上有些裁判员因受贿而“打黑分、吹黑哨”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都与商业化运作过程中的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密不可分。
【注释】
[1]任海,袁瑜.对现代奥运会商业化、职业化和政治干预等问题的探讨[J].体育科学,1999(4):209.
[2]邱招义.奥林匹克营销[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66-167.
[3]易剑东.浪漫的理想与严峻的现实——顾拜旦与萨马兰奇的比较研究[J].体育文史,2000(6):53-54.
[4]邱招义.奥林匹克营销[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26.
[5]邱招义.奥林匹克营销[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169.
[6]白成良,喻坚.影响奥林匹克运动发展的因素分析[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0(3):18.
[7]刘秉果.现代奥运会的危机[J].体育与科学,1989(4):15.
[8]周武,曹芳平.对兴奋剂的历史回顾[J].徐州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1(2):70.
[9]任海.奥运申办贿赂丑闻事件随想[J].中国体育科技.199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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