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由于酒泉市与嘉峪关市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多次调整变化,形成了酒泉市供电经营管理由嘉峪关市代管26年、烟草经营管理由嘉峪关市代管36年的历史格局。由于酒泉市供电、烟草管理体制长期不顺,致使酒泉市的既得利益外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酒泉经济社会事业的长远发展。
追溯酒泉供电、烟草管理体制形成的历史渊源,需从酒泉与嘉峪关市的历史沿革说起。
酒泉地处甘肃河西走廊西端,自公元前121年建郡以来,已有2100多年的辉煌历史。嘉峪关市历史上无郡县设置,一直归属酒泉管辖。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建立后,酒泉分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成立,辖酒泉、金塔、鼎新、玉门、安西、敦煌县和肃北设治局,代管宁夏回族自治区额济纳旗。1955年酒泉分区专员公署更名为酒泉专员公署,辖酒泉、金塔、鼎新、玉门、安西、敦煌、高台、临泽8个县和肃北蒙古族、肃南裕固族、阿克塞哈萨克族和额济纳旗4个自治区。
1958年4月,国家“一五”重点钢铁建设项目布点酒泉,酒泉钢铁公司筹备处随即在北京成立;5月,酒泉钢铁公司办事处在酒泉成立;8月1日,酒泉钢铁公司在酒泉成立;9月,成立嘉峪关临时管委会,12月,成立嘉峪关区,为城镇管理机构,均归属酒泉管理;12月21日,成立地级酒泉市,辖酒泉县、金塔县、嘉峪关区、酒泉钢铁公司。1961年初,中央决定暂缓酒钢建设。1962年1月1日,酒泉专员公署恢复运行,撤销嘉峪关区,设立嘉峪关办事处,归属酒泉城关镇管理。
1965年3月19日,酒泉钢铁公司指挥部重新成立;7月19日,成立地级嘉峪关市,从酒泉行政区划中划出,酒泉县嘉峪关公社划归嘉峪关市。1970年5月5日,嘉峪关市改为县级市,划归酒泉专员公署管理。1971年9月27日,县级嘉峪关市改为地级市(为政企合一建制),领导酒钢生产运营,从酒泉行政区划中划出;11月11日,酒泉县文殊、新城2个公社划归嘉峪关市。1972年9月,酒泉专员公署将嘉峪关关城移交嘉峪关市管理。
嘉峪关市是新中国成立后“因企设市”的一个新兴地级市。1958年随着国家“一五”重点建设项目“酒泉钢铁公司”建设需要,成立了城镇管理机构嘉峪关区,隶属酒泉管辖;后酒泉钢铁公司项目停建,设立由酒泉县城关镇管辖的嘉峪关办事处。1965年酒泉钢铁公司项目重新开始建设,相应成立地级嘉峪关市,1971年从酒泉市划出后再未调整至今。正是由于酒泉与嘉峪关市历史上多次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变化,造成酒、嘉两市只设一家供电公司、一个烟草公司,且公司驻地均在嘉峪关市,既为酒泉市履行供电、烟草行业管理职能造成诸多不变,也将酒泉市辖区内经营消费产生的电力、烟草环节相关税收上缴嘉峪关市,使酒泉市既得利益和长远发展受到影响。
一、酒泉供电公司成立始末
1.酒泉市与嘉峪关市供电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1956年4月,酒泉电厂竣工投产(1965年9月停机保养,1966年10月机组迁往新疆),隶属酒泉县。1959年7月,酒泉电厂隶属酒泉市工业局;10月,甘肃省电力工业局决定建设酒泉热电厂,成立酒泉电业局,管理酒泉电厂和酒泉供电所等单位。1961年2月,嘉峪关电厂一期工程投产(2000年关停),隶属酒泉电业局;10月,因酒泉钢铁公司下马,嘉峪关电厂停产。
1963年11月,撤销酒泉电业局,酒泉电厂隶属甘肃省重工业厅。1965年9月,随着酒泉钢铁公司的重新上马建设,嘉峪关电厂竣工投产,直属西北电业管理局;酒泉供电所隶属嘉峪关电厂,负责酒嘉电网管理和酒泉城乡供电。1966年10月,酒泉电业局再度成立,隶属西北电业管理局。
1970年1月,酒泉电业局再度撤销;12月,嘉峪关电厂和酒泉供电所分设,隶属西北电业管理局。1971年4月,嘉峪关电厂和酒泉供电所隶属酒泉专署管理。1972年12月,嘉峪关电厂和酒泉供电所隶属甘肃省水利电力局。1977年1月,嘉峪关电厂和酒泉供电所隶属甘肃省电力工业局。1979年8月,酒泉供电所升格为县团级建制,隶属甘肃省电力工业局。
1982年1月,嘉峪关电厂和酒泉供电所合并成立嘉峪关电业局,隶属甘肃省电力工业局,管理酒、嘉电网及对酒泉地区各县市区电力局实行代管。2005年1月,嘉峪关电业局更名为嘉峪关供电公司,继续管理酒、嘉电网并代管酒泉市7个县市区电力局业务,隶属甘肃省电力公司。
从2003年5月开始,酒泉市历经5年持续不断的汇报、协调和争取,于2008年1月正式组建酒泉供电公司,酒泉供电管理体制结束了由嘉峪关供电公司代管26年的历史。
2.酒泉供电公司争取设立过程
2003年初,酒泉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着手研究理顺酒泉电力管理体制问题。根据詹吉有副市长的安排,我先后走访市发改委、市水利电力局、肃州区电力局、酒泉供电所,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和单位,查阅搜集相关历史资料,初步摸清了酒泉供电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脉络和电力税收流失情况,并与市直有关部门查找分析研究了理顺供电管理体制的政策依据,从酒泉未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全局,梳理出组建酒泉供电公司的客观理由。2003年5月19日,我执笔起草了《关于申请理顺酒泉市电力管理体制的请示》,以酒政发〔2003〕89号文件上报省政府。
我们申请成立酒泉供电公司基于这样的理由:一是落实酒泉市政府对电力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职能。在全省14个市州中,唯有酒泉市没有成立供电公司,而由跨行政区划的嘉峪关供电公司代管。这样不利于酒泉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酒泉的经济发展规划与电力发展规划不能有效衔接融合,电力项目的布局和争取受到制约,电力行业的国有资产监管乏力,对电力企业的监管职能不能落实,电力消费者的合法权利得不到有效维护。酒泉市管辖7个县市区电力局和1个农垦电力局,国有资产达7亿多元,其中原已形成的电力资产2亿多元,国家农网一期、二期改造投入形成资产近5亿元;电力系统人员1700多人;年电力消费达13亿度,占酒嘉电网电量消费的80%以上。如此大的国有资产和电力消费额度,需要专门的供电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便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二是符合国家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精神(国发[1998]134号),“对趸售县和自管县的电力公司,原则上应上划由省级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暂时不能上划的,可以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省级电力公司代管,或者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逐步改组为由省级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公司”。依据国家农电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甘肃省由兰州市代管的临夏州、甘南藏族自治州先后组建了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辖区内国有电力资产的经营管理,由省电力公司直接管理。我市参照上述政策精神组建酒泉供电公司是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三是加大酒泉能源整合开发力度的需要。全市已经建成500千瓦以上骨干水电站24座,总装机容量14.8万千瓦,年发电量2.4亿千瓦时。在玉门市、瓜州县建成装机5万千瓦的风力发电项目,年发电3.5亿千瓦时,远期规划分期建设500万千瓦的风电项目。敦煌市8兆瓦的光电建设项目已经通过初可论证。瓜州县桥湾城作为甘肃400万千瓦的核电站比选点,被专家组看好。酒泉60万千瓦热电厂项目前期工作进程加快,初可审查论证已经通过。通过理顺酒泉电力管理体制,将很好地规划、整合、开发酒泉市的水电、风电、火电、光电、核电等能源,落实国家关于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快酒泉能源基地的快速发展。四是依法理顺酒泉市电力税收入库渠道。2003年,酒嘉地区用电总量约为15亿度,酒泉市年实际电力消费量约为13亿度,占酒嘉地区用电总量的80%以上。2003年,我市7县市区电力局及我市用电直供企业通过嘉峪关供电公司代为上缴的税收总额约在1200多万元。随着我市每年以20%以上的用电增幅,这部分税收还将呈逐年增长之势。作为酒泉市电力消费者产生的各项税收,上缴嘉峪关市,既不合法,也不合理。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将使外流嘉峪关市的这部分税收依法上缴酒泉市国库,促进酒泉经济的快速发展。
2003年5月,市政府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后,杨志明副省长批示省电力公司调查提出意见,并明确表示在制定甘肃电力发展规划时一并解决此问题。2003年11月11日,我们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申请调整酒泉市电力系统税收体制的请示》,詹吉有副市长和我专题到省国税局汇报。2004年9月27日,我们又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再次申请理顺酒泉市电力管理体制的请示》(酒政发〔2004〕172号),并抄送省发改委、省经委,省上有关领导将此文批转到省发改委,詹吉有副市长和我多次向省政府及省上有关部门进行汇报。2004年7月26日,省电力公司和酒泉市政府就组建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会议纪要。2004年12月2日,我市向省经委上报了《关于再次申请理顺酒泉市电力管理体制的请示》。我们还多次向省政府主管领导,省经委、省发改委、省国税局、省电力公司进行专题请示和当面汇报。
2004年12月7日,省经委下达了《关于酒泉市电力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组建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2005年1月16日,省电力公司与酒泉市政府联合召开了“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资产确认会,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陈晓伦、市委副书记杨林、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等出席会议,会议通过了资产确认会议纪要。
2005年7月4日,国家电网公司下发了《关于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批复的方案,新组建的酒泉供电公司以酒泉7县市区及酒泉农垦电力局评估确认后的电力资产出资,省电力公司以农网改造投入到我市7县市区及酒泉农垦电力局35千伏及以下的农网资产作为出资并控股,现有7县市区供电企业暂确定为全资子公司。新组建的酒泉供电公司在酒泉市独立注册,自主经营,直接同省电力公司核算。
2005年7月27日,在省电力公司和酒泉市政府的共同主持下,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依法选举产生了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同日,按法定程序完成了酒泉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公司依法开始运转。
组建酒泉供电公司的工作眼看即将圆满收官,新的阻梗难以料想地出现了。公司原定于2005年8月8日正式举行挂牌运营仪式,突然接到省上暂缓挂牌运营的电话通知。主要原因是嘉峪关市四大班子向省政府报告,陈述了不同意分设酒泉供电公司的理由。
酒泉供电公司暂缓挂牌运营后,我们开始了新一轮的争取、汇报和协调说明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利用一切工作机会,汇报陈述我们关于理顺酒泉供电管理体制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期取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认可和支持。2006年5月24日,我们向省电力公司上报了关于申请酒泉供电公司正式运营的函;同时,我们向省国税局上报了关于理顺酒泉电力税收征缴体制的函,从外围促成酒泉供电公司的正式运营。
2008年1月1日,“难产”的酒泉供电公司在暂缓运营3年后,终于正式挂牌运营。我们从2003年5月19日开始运作,到2008年1月1日正式组建酒泉供电公司,历时5年时间,结束了从1982年1月开始由嘉峪关供电公司代管26年的历史。
3.鼎新发展的酒泉供电公司
为确保新组建的酒泉供电公司健康运转,市委、市政府承诺以优惠政策为酒泉供电公司办公及职工公寓提供建设用地。在2006年4月19日,市政府正式回执省电力公司,承诺在酒泉新城区为酒泉供电公司优惠提供建设用地40亩,其中,办公用地12亩,每亩11.9万元;住宅用地28亩,每亩25万元,先期缴纳11.9万元,其余挂账处理,办理土地使用手续。2008年8月26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主持召开由市建设局、国土局、规划局、房管局等部门参加的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市政府议定继续兑现落实2006年4月19日市政府作出的承诺,各有关部门依法快速办理相关手续,为酒泉供电公司修建办公大楼及职工住宅楼搞好配套服务,以解决公司办公及400多名职工的住宿问题。目前,公司办公大楼及职工住宅楼已在酒泉新城区拔地而起,成为一个地标性建筑。
酒泉供电公司自2008年1月运行以来,当年销售电力12.79亿度,实现销售收入3.9亿元,缴纳税收2200万元。2009年缴纳税收1860万元。酒泉市电力销售体制被嘉峪关市代管26年,平均每年按应纳酒泉税收1000万元的额度计算,26年应是2.6亿元的税收外流,这对酒泉是一笔数量不小的财力。
酒泉供电公司的组建运行可以说是历经波折,困难重重。组建伊始,为了使公司能尽早批准运行,我市在供电区域和领域的划分上做了一定回旋和让步。酒泉供电公司只负责肃州区35千伏以下电力的营销管理,代管肃州、金塔、玉门、瓜州、敦煌、肃北和阿克塞7县市区供电公司。这样使酒泉辖区内110千伏以上,部分35千伏大用户仍由嘉峪关供电公司管理,包括青海油田敦煌生活基地、中石油西部管道公司、中核华原钛白股份公司、中核四O四总公司、甘肃西部水泥公司、酒泉烨鑫冶炼公司、嘉峪关大友企业公司铁合金玉门镇分厂、玉门鼎新冶炼公司等8户35千伏用电企业,和肃北博伦矿业公司、兰州铁路局电气化铁路酒泉段、肃北龙德矿业公司、玉门石油管理局水电厂等4户110千伏用电企业。根据对以上12户企业2010年耗电情况测算,年用电预计6.1亿度,相应供电公司可实现销售收入4.63亿元,实现增值税1031万元。按照“属地纳税”的原则,这部分税收也应缴纳酒泉市。
针对这一实际,2010年10月27日,酒泉市政府向省电力公司上报了《关于申请划分酒泉供电公司和嘉峪关供电公司供电营业范围的函》;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詹吉有带领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孙景玉等赴省电力公司专题汇报协调。此项工作正在进一步汇报争取之中。
二、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成立始末
2007年,随着酒泉风电产业的加速推进,为增加风电入网容量,在国家电网公司、西北电网公司和甘肃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我们积极争取建成了嘉瓜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开展了嘉峪关至玉门330千伏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完成了金昌-酒泉-瓜州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2007年11月12日,西北电网公司董事长陈峰、总经理孙佩京,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肖创英等领导和电力专家到酒泉现场办公,对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线路走向和落点选址进行实地考察,并对该工程建设主体、营运管理模式提出了初步意见,在河西地区组建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意图浮出水面。(www.daowen.com)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就是效率,机遇就是效益。我在陪同国家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领导考察中得知这一重要信息后,立即电话汇报在外出差的市政府主管领导詹吉有常务副市长,建议他立即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争取将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设立在酒泉。2007年11月27日,市委书记李沛文、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带领市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程赴西北电网公司和甘肃电力公司汇报落实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在酒泉境内建设问题,表达了将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设在酒泉的理由和请求。西北电网公司董事长陈峰、省电力公司总经理肖创英等领导专门听取了酒泉市的工作汇报。西北电网公司和省电力公司决定,金昌-酒泉-瓜州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计划于2008年开工建设,在酒泉市肃州区、瓜州县建设两个750千伏超高压变电站,配套设立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负责河西地区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据当时有关信息称,省电力公司原已议定将河西地区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设立在我们毗邻的一个市。正是由于我们抢抓机遇,主动出击,促成了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的组建和运行。
2008年1月2日,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正式挂牌运行,主要从事金昌、武威、张掖、酒泉、嘉峪关等河西五市内的330千伏以上电网输变电及电网建设维护运营任务,现有员工452人。已建成330千伏以上输变电站10座,全力组织实施金昌、酒泉市的肃州、瓜州3座750千伏输变电站建设工程,计划于2010年10月底建成投运。
2008年1月29日,为落实争取组建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时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配套承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主持召开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市规划局、国土局、建设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专题研究了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机关办公及住宅项目用地事宜。市政府决定,在新城区广场西侧,以行政划拨方式为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供地8.3亩,每亩收取成本价16万元;在世纪大道北端以优惠价格为其供地20亩,用于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修建职工住宅楼。
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于2008年1月2日运行,2009年10月13日在酒泉办理税务登记手续,至今没有收入和缴纳税款。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建成运行后,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每小时上网输送电量300万度。按各地供电公司购入电价0.247元/度计算,预计年实现销售收入64亿元,年实现增值税1.28亿元。由于超高压输变电线路运营业务在甘肃省电力公司统一核算,致使通过超高压电网输送电力产生的税收由省电力公司统一在兰州缴纳,酒泉当地没有税收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0年10月14日,市政府向省电力公司上报了《关于申请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输变电业务在酒泉核算的函》,请求省电力公司将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管理维护的330千伏、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网络所运营的电量,交由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实行财务核算,实现的收入按照省电力公司销售比例分配增值税,分配比例确定后由酒泉市国税局负责征收。
2010年10月27日,市委副书记、市人大主任詹吉有带领市政协副主席、市财政局局长孙景玉等赴省电力公司专题汇报协调此项工作。
2010年11月3日,在北京和瓜州分别举行了新疆与西北750千伏电网联网工程暨甘肃酒泉千万千瓦风电一期外送工程投运仪式,酒泉风电基地一期536万装机可通过750千伏超高压输变电电网外送出去。酒泉超高压输变电公司将全面担负起这一电网“高速公路”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
三、酒泉烟草公司设立始末
由于历史上酒泉市与嘉峪关市行政区划的多次调整变化,致使酒泉市与嘉峪关市的烟草经营管理体制也几经变化。在2008年11月底前,酒泉市烟草经营管理体制由驻地在嘉峪关市的“酒泉烟草公司”负责管理,造成酒泉市政府不能依法履行烟草专卖管理职能,有效监管烟草经营市场,还使酒泉市辖区内的烟草税收缴纳嘉峪关市,制约了酒泉烟草行业乃至全市经济社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1.酒泉市与嘉峪关市烟草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
酒泉市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调整变化过程,是国家烟草经营管理体制逐步探索和完善的过程。1950年3月—1953年3月,酒泉市烟草经营业务由国营西北贸易公司酒泉分公司管理,在敦煌、安西、玉门、金塔、鼎新、肃北等地设立批发部。1953年4月—1955年7月,由甘肃烟草专卖公司酒泉分公司管理,辖酒泉、敦煌、安西、玉门、金塔、鼎新、肃北7个县。1955年8月—1971年,由酒泉地区食品公司管理。1972年—1979年8月,由省商业厅嘉峪关工业综合批发站管理。1979年9月—1984年12月,由甘肃省糖烟酒公司嘉峪关采购供应站管理。1985年1月—1992年5月,由甘肃省烟草公司嘉峪关分公司管理(简称嘉峪关烟草公司)。1992年6月,甘肃省烟草公司嘉峪关分公司更名为甘肃省烟草公司酒泉分公司(简称酒泉烟草公司),负责嘉峪关市和酒泉市烟草行业的市场营销管理,公司驻地嘉峪关市。该公司虽名义上是“酒泉烟草公司”,因驻地在嘉峪关市,实际上是“嘉峪关烟草公司”(以下为行文方便和避免读者混淆,我们将驻地在嘉峪关市的酒泉烟草公司简称为嘉峪关烟草公司)。
从酒泉与嘉峪关市烟草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看,从1972年起,嘉峪关市开始跨行政区域管理酒泉市烟草经营行业,而正好是1971年底嘉峪关市改设为地级市,从酒泉市完全分离出去。正是由于酒泉市与嘉峪关市行政区划调整变化后,没能相应及时调整烟草行业管理体制,致使嘉峪关市代管酒泉烟草行业长达36年之久。
2.酒泉烟草公司争取设立纪实
2004年3月,市政府分管财税工作的常务副市长詹吉有同志在认真研究全市税收增长潜力和增税因素时,将理顺酒泉市烟草专卖管理体制,依法将酒泉市外流的烟草环节税收征缴入库的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詹吉有同志安排由我负责调研酒泉市与嘉峪关市烟草管理体制的历史沿革、管理现状、经营情况和税收征缴渠道及级次情况,多次召集我和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讨论研究理顺酒泉烟草经营管理体制的具体办法和操作路径,邀请嘉峪关烟草公司班子成员座谈调整理顺酒泉烟草管理体制工作,多次带领市财政、税务部门负责人专程向省烟草公司、省国税局、省发改委汇报我市烟草管理体制不顺、税收外流的问题,以期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实现酒泉烟草经营管理工作的良性发展。
调整变更业已形成运转了30多年的行政管理体制,其难度是不言而喻的。我们经过2004—2005年两年的前期调研、座谈、汇报和沟通工作,工作进展并没有大的突破。好在2005年下半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转发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理顺烟草行业资产管理体制深化烟草行业企业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7号),为理顺酒泉烟草专卖管理体制带来了政策机遇。
2006年3月17日,市政府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落实国务院烟草行业改革意见申请理顺酒泉市烟草管理体制的请示》(酒政发〔2006〕29号)。我们申请理顺烟草管理体制的主要理由:一是酒泉市政府依法科学履行烟草专卖监管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设立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市、县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的烟草专卖工作,受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本级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成立酒泉市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是国家烟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二是落实国务院烟草行业改革意见。根据国办发〔2005〕57号通知精神,国家对烟草行业“逐步组建全国统一的销售网络,逐步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使地市级公司成为市场营销的主体,建立总公司、省公司、地市级公司三级法人的体制”要求,国家和省上取消我市所辖县市区的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后,相应必须成立市级烟草公司。三是按照行政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嘉峪关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不能跨行政区域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冠名“酒泉市”的烟草公司设立在嘉峪关市,也属于行政冠名上的“侵权行为”。四是完善和加强酒泉市烟草税源建设。根据国家烟草行业改革意见,我市烟草行业三级(县级)法人资格取消后,烟草销售环节税收全部汇总缴纳到具有二级法人资格的嘉峪关烟草公司,初步预测将造成酒泉市约2500万元的烟草税收外流嘉峪关市,既不合理合法,也影响酒泉财源建设和经济社会事业的长远发展。
市政府的请示上报省政府后,詹吉有常务副市长带领我先后给省政府孙小系副省长、朱宏副秘书长当面汇报,孙省长答复原则同意,让省烟草公司提出意见后再协调确定。之后,我们多次给省烟草公司专题汇报,省烟草公司答复的意见是经请示国家烟草专卖局,不同意设立酒泉烟草公司,酒泉烟草行业税收实行按比例分税的办法解决。由于省烟草公司提出了不同意设立酒泉烟草公司的意见,省政府的协调就此搁浅。
2006年4月27日,嘉峪关烟草公司给酒泉市政府递交了《关于取消县级法人后有关纳税问题的请示》,请示中提出两套方案:一是取消县级法人资格,实行非法人独立核算。酒泉市所属县级公司原有供货渠道、供货价格不变,按实际产生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金上缴当地税务部门。这实际上是维持现有状况不变,对长期流失嘉峪关市的二级环节的税收没有改变。二是根据2003—2005年酒泉市县级公司实际上缴税金占分公司税金总数的比例,酒、嘉两市分账缴纳,通过财政部门转移下拨到县市区。市政府对两套方案均没有采纳。2006年底,省烟草公司取消了我市县级烟草公司的法人资格。
从2007年开始,鉴于我市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烟草经营三级环节的税收亦汇总缴纳嘉峪关烟草公司,对我市税收影响越来越大。詹吉有常务副市长带领市上有关部门负责人继续向省政府主管领导、省国税局和省烟草公司汇报成立酒泉烟草公司的必要性,反复陈述我们的理由和意见。我也带领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领导到嘉峪关烟草公司做协调说明工作,专程向省政府主管秘书长、省烟草公司主管领导汇报市政府的请求和建议,用我们的真情工作寻求上级领导的认可和支持。
2008年3月21日,市政府向省烟草公司上报了《关于肃州、玉门、金塔、瓜州烟草营销部设立法人登记的报告》(酒政发〔2008〕45号),报告中陈述了我市4家县级烟草公司法人资格取消后,有1440万元的税收汇总缴纳到嘉峪关市,造成800万元的烟草税收外流,加上30多来烟草二级批发环节流失的税收,酒泉市的财政收支平衡将出现严重缺口。
2008年3月28日,市政府再次向省政府上报《关于申请在酒泉市成立烟草公司的请示》(酒政发〔2008〕60号),我们申请的理由与2006年3月17日上报请示件中所述的4点理由完全相同。请示上报后,詹吉有常务副市长立即到省政府向刘永富副省长汇报,刘省长在文件上批示:“请按程序办理。”按程序办理,就是由省烟草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请示,经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后,才能成立酒泉烟草公司。詹吉有和我几次到省烟草公司汇报,请求省烟草公司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文件,省烟草公司表示还是实行按比例分成税收的办法,对成立酒泉烟草公司的建议不置可否。
眼看事情的发展再陷僵局时,新的转机出现了。我们无意中得知,国家烟草专卖局张辉副局长曾在酒泉工作过,他的一个弟弟和几个同学还在酒泉工作。经过核实,他的一个亲戚果然在肃州区国税局工作。2008年4月,詹吉有同志果断指派我带领市国税局副局长张赞弘和张辉副局长的亲戚,专程飞往北京向张辉副局长汇报酒泉烟草管理体制问题。在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主任吴安民的联络筹划下,加之张辉副局长念记对酒泉的家乡情分,我们顺利见到张辉副局长并向他汇报了酒泉市烟草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建议。张辉副局长听完我的汇报后,明确表态,酒泉市烟草经营管理现状的确不合理、也不合法,但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起来有一定难度,他会尽最大努力,争取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并表示甘肃烟草公司的工作由他来做。张局长的表态让我们兴奋不已。我们还没返回酒泉时,得知省烟草公司已接到张局长电话指示,让他们抓紧向国家烟草专卖局上报理顺酒泉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文件。
在国家烟草专卖局张辉副局长的全力协调下,2008年8月29日,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下发了《关于理顺甘肃省酒泉和嘉峪关两市烟草专卖管理体制的批复》(国烟法〔2008〕477号),批复同意将酒泉烟草公司住所由嘉峪关市迁至酒泉市肃州区,负责酒泉辖区内的烟草专卖监管工作。
2008年10月31日,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吉有主持召开市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了酒泉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综合办公、仓储配送中心及职工住宅楼事宜。市政府决定,为酒泉烟草公司(烟草专卖局)行政划拨办公用地6亩,每亩收取成本价16万元;采取招拍挂方式提供住宅用地14亩,仓储配送中心用地30亩,采取先缴后返的形式,给予部分政策优惠,以保证酒泉烟草公司职工工作和生活需要。
2008年11月,酒泉烟草公司在酒泉市肃州区正式挂牌运营,从业人员293人,辖零售客户5591户。
2008年12月,我们邀请国家烟草专卖局张辉副局长专程到酒泉考察及会亲访友。期间,市委书记李建华、市长陈春明、常务副市长詹吉有等领导出面,表达了酒泉人民的感激之情和谢意。
2009年,酒泉烟草公司缴纳烟草税收5400万元,相当于全市新培育了6家纳税过千万元的大中型企业。而之前的36年中,酒泉市流失的烟草税收肯定是一个能统计得出来的大数。只是统计这个数据已没有任何意义了。
一个困扰了酒泉市36年的历史遗留问题终于得到彻底解决。我们都有如释重负的轻松感,更有一种发自内心的成就感。
(201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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