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汉文化论略:春秋战国时期的丧服制度详解

汉文化论略:春秋战国时期的丧服制度详解

时间:2024-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包括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衰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

汉文化论略:春秋战国时期的丧服制度详解

第四节 丧服制度

我国封建社会以父宗为重,其亲属范围包括自高祖以下的男系后裔及其配偶,即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通常称为本宗九族。在此范围内的亲属,包括直系亲属和旁系亲属,为有服亲属,死为服丧。亲者服重,疏者服轻,依次递减。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所谓五服。

人死后其亲属要在一定时间内改变通常的服饰,这种礼俗起源很早。我国古代典籍所称丧服,不仅指居丧者的服饰,还包括居丧的时间和居丧期间生活起居的特殊规范。凡此种种,又以居丧者与死者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而有或重或轻、或长或短、或繁或简的区别。

春秋战国时的丧服制度由儒家整理归纳并予以理想化,在《仪礼·丧服》中有集中详尽的反映。儒学是战国时的显学,汉代以后又取得了独尊的地位,儒家所倡导的以《仪礼·丧服》为准则的规范化的丧服制度借助政治的力量,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得到普遍的推行,被历代王朝列入法典,其间虽然个别地方略有改订,就其大体而言,可以说是始终一贯,而且作为传统伦理的重要表现形式,植根于民间,对社会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到轻,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

其一为斩衰。这是最重的丧服,适用于子为父、未嫁之女为父、嫁后因故复从父居之女为父,嗣子为所嗣之父、承重孙为祖父,妻妾为夫,父为长子。

持斩衰之服的男子全套丧服包括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衰是麻质丧服上衣,裳为下衣。斩是不加缝缉的意思。斩衰裳用每幅(二尺二寸为一幅)三升或三升半(八十缕为一升)的最粗的生麻布制作,都不缝边,简陋粗恶,用以表示哀痛之深。斩衰裳并非贴身穿着,内衬白色的孝衣,后来更用麻布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

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

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份,在传统丧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13]

绞带,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带。

冠绳缨,指以麻绳为缨的丧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

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包住头发,叫做布总。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14]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

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食方面,《礼记·间传》指出:“斩衰三日不食。”《问丧》指出:“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就是说首先要绝食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暮一溢米”。百日卒哭以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食肉。但也有变通之处,居丧期间身有疾病或年事已高,为了避免身体毁伤,不能从头至尾办完丧事,陷于“不慈不孝”,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

在居处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搭建的简陋棚屋,苫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处改建小屋,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完毕,才一切如故。妇女居斩衰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

其他方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子要哭不绝声,“昼夜无时”,既殡以后,要一朝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思忆则哭”。至于不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寝之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斩衰之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

东汉以后,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叫做丁艰或丁忧。父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理由,不让高级官员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旧任职视事者往往被攻击为有悖人伦,要承受极大的舆论压力。

其二为齐衰。这是次于斩衰的第二等丧服,本身又分四个等级:即齐衰三年、齐衰杖期、齐衰不杖期、齐衰三月。

齐衰三年。适用于在父已先卒的情况下,子及未嫁之女、嫁后复归之女为母。父母虽然同为子女的生身之亲,但在宗法社会中,父为一家之长,父母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又因为男女不平等,夫为妻只服齐衰杖期,父在而母卒,其子所服不能重于父亲,也只能跟着服齐衰杖期;如果父已先卒,则可以加重丧服,但仍为父的余尊所厌,所以服次于斩衰一等的齐衰三年。

齐衰三年的全套丧服是:疏衰裳、齐、牡麻绖、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疏有粗意,疏衰裳是用每幅四至六升的粗麻布制作的,较斩衰所用略细。齐谓衣边经缝缉而显齐整。牡麻绖是用不结子的雄麻的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也包括首绖、腰绖两种。丧冠所用麻布也较斩衰略细,并以麻布为缨,叫冠布缨。杖用桐木制作,叫削杖。布带为麻布所作,用如绞带。疏屦也是草鞋,但用细于菅草的藨草、蒯草编成。

对服齐衰之丧者,丧期内的饮食起居,也有一定的规范。齐衰三年也是重丧,其要求与斩衰三年大致相同,只是饮食方面改初丧三日不食为二日不食,以示稍轻。齐衰杖期、不杖期则是初丧三餐不食,然后疏食水饮,不食菜果。杖期者终丧不食肉、不饮酒;不杖期者三月既葬之后可以食肉饮酒,但不能与人会饮共食。

居处方面,除齐衰三年也有倚庐之制外,其余一律居垩室,但不杖期者三月之后可以复归正寝。齐衰三月与杖期、不杖期差别不大,但丧期既短,三月之后,就一切如常了。

其三是大功。又次于齐衰一等,适用于为从父兄弟,已嫁之姑母、姊妹、女儿,未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嫡长孙之外的众孙,嫡长子之妻。此外,已嫁之女为兄弟及兄弟之子(侄),已嫁、未嫁之女为伯叔父母、姑母、姊妹,妻为夫之祖父母、伯叔父母以及夫之兄弟之女已嫁者,出嗣之子为同父兄弟及未嫁姊妹,也都是大功之服。

大功的丧期为九个月,丧服为布衰裳、牡麻绖、冠布缨、布带、绳屦。这里的布是指稍经锻治的熟麻布,较齐衰用的生麻布细密。

居大功之丧者初丧三餐不食,葬前居于垩室,疏食水饮,不食菜果,三月既葬,可食肉饮酒,复居正寝。

其四是小功。又次于大功一等,适用于为从祖父母,堂伯叔父母,从祖兄弟,已嫁之从父姊妹及孙女,长子外的诸子之妻,未嫁之从祖姑姊妹,外祖父母、从母。此外,妻为娣姒(妯娌)、夫之姑母、姊妹,出嗣之子为同父姊妹之已嫁者,也服小功。

小功丧期为五个月,其服饰是布衰裳、澡麻带、绖、冠布缨、吉屦无绚。小功所用的麻布较大功更细。所谓澡麻,是指经过洗涤的较白的麻。吉屦即日常所穿的鞋,绚是鞋鼻上的装饰,用以系带。小功是轻丧,不必专备服丧用的鞋,吉屦无绚即可。

其五是缌麻。这是最轻一等的丧服,适用于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从祖兄弟之子等。

缌麻丧期仅为三个月。当时用来制作朝服的最细的麻布每幅十五升,如抽去一半麻缕,就成为缌。因为其细如丝,正适宜用作最轻一等的丧服。(www.daowen.com)

小功及缌麻在五服之中属于轻丧,要求居丧者初丧之时两餐不食或一餐不食,丧期内不饮酒食肉,但不作严格规定,仍居正寝,并可用床。

从上所云,可知汉代丧葬礼俗复杂多样,极为繁琐。之所以如此,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传统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在内。

首先是由于“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

汉代人相信人死灵魂永存,还会在另一个世界一样继续生活,因而注重把死人当做活人看待。为了使死者能过上舒适、安稳的生活,墓室的形制和结构尽量模仿现实中的房屋,随葬品尽量将生人所用的工具、物品纳入墓中,甚至将房屋、田地家禽、牲畜之类也制成模型和偶像,以供随葬。完全用现实生活来为死者构造地下世界,所谓“厚资多藏,器用如生人”。[15]这种现象在许多汉墓中均有发现。

汉人相信“人死为鬼,有知”,可降福生者,亦可祸害生者,那么为求死者对生者的保佑,祭祀就成了一种经常性的活动。上至皇帝,下迄百姓,乐此不疲。西汉帝陵园中有寝,陵外立庙,均为祭祀之所。《汉书·韦玄成传》载:“园中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到东汉时,陵园礼制除维持西汉礼俗外,开始举行规模空前的上陵礼。官僚地主在坟墓前建有大规模的祠堂,作为经常举行祭祀活动之场所。如汉武帝时的朱买臣,家贫,靠打柴为生,其妻去而嫁于他人。一天,“买臣独行歌道中,负薪墓间,故妻与夫家俱上冢,见买臣饥寒,呼饭饮之”。[16]

其次是汉代统治阶级提倡“以孝治天下”的影响。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取得独尊地位后,使“孝道”思想渗透到了统治阶级政策中。统治者不但提倡孝道、褒奖孝行,而且以“孝”取仕、育人。

在统治阶级的大力倡导下,“孝”观念深入人心,表现在丧葬礼俗上就是厚葬成风。厚葬在汉代可谓是兴盛至极,在帝王、贵戚、官僚等上层社会的丧葬礼仪中表现的尤为突出。

在汉代,葬亲也是孝的表现。如果以礼葬亲,就会得到选拔或提升。如《后汉书·任城孝王尚列传》云:“延熹四年,桓帝立博为任城王,博有孝行,丧母复制如礼,增封三千户。”在当时,如果不为亲人奔丧为大逆不道,不能任官还要下狱,推荐者亦遭株连,俸禄被削减,《汉书·陈汤传》曰:“富平侯张勃与汤交,高其能,初元二年,元帝诏列侯举茂才,勃举汤。汤待迁,父死不奔丧,司隶奏汤无循行,勃选举故不以实,坐削二百户,汤下狱论。”从中可以反映出,葬亲已成为汉代的伦理风尚。

人们为了显示其孝道,逐渐把厚葬与薄葬视为孝与不孝的标志,因此大操大办丧事。如《汉书·原涉传》载:原涉之父在哀帝时曾任南阳太守,“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庐三年后,由是显于京师”。涉自以为“前让南阳赙送,身得其名,而令先人坟墓简约,非孝也,乃大治起冢舍,周阁重门”。原涉的“行丧”、“大治”从一个方面反映丧葬的厚与薄是衡量孝的标准之一。

从大量汉画也可以得出,在汉代非常注重丧期。有的人甚至弃官为亲人守灵,这些史籍中也不乏记载,《后汉书·李王邓来列传》云:“顺帝永建元年,拜历为车骑将军,三年,母长公主薨,历称病归第服阙,复为大鸿胪。”居丧之礼,未葬,居服舍,即葬则庐墓。做官的人注重丧期以显示其孝。当时的社会下层也是非常重视丧期的,他们不为名,不为利。《后汉书·周盘列传》记载:盘后思母,弃官还乡里,及母殁,哀至几于毁灭,服终,遂庐于冢侧,又云盘同郡蔡顺以至孝称,母平生畏雷,自亡后,每有雷震,顺辙圜冢泣曰,顺在此,太守韩崇闻之,每雷,辄为差车马到墓所,太守鲍众举孝廉,不能远离坟墓,遂不就。

汉代的厚葬风俗也对当时社会产生了不利的影响,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统治阶级不仅生前享尽荣华富贵,还追求死后的享乐。为皇帝修墓,每年要用掉国家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即使西汉以节俭著称的汉文帝修造霸陵时,“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实质上,我们从汉景帝阳陵考古发掘所获得的资料来看,很难证明是薄葬。比较节俭的皇帝尚且如此,更何况其他奢侈之辈,劳民伤财的程度可想而知。如西汉成帝,初建延陵,已费十年,但对延陵不满,改建昌陵,五年不成,又回延陵重建,以至造成“作治数年,天下遍被其劳,国家疲敝,府藏空虚,下至众庶,熬熬苦之”的严重局面。上行下效,当时即使普通的老百姓,耗费虽不能与帝王富豪相比,但都竭力效仿。

【注释】

[1]扬雄:《方言》十三,见《丛书集成初编》。

[2]《墨子·节葬下》,见许嘉璐《文白对照诸子集成》,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3]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安死》,学林出版社,1984年。

[4]《周礼》,见许嘉璐《文白对照十三经》,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5]马非百:《盐铁论简注·散不足》,中华书局,1984年。

[6]封演:《封氏闻见记》卷六,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

[7]《汉书》卷六十八《霍光传》。

[8]陈奇猷:《吕氏春秋校释·节丧》,学林出版社,1984年。

[9]《晋书·索img30传》。

[10]《后汉书》卷六十四《吴延史卢赵列传》。

[11]《后汉书》卷一《光武纪》。

[12]《礼记·曲礼下》,见许嘉璐《文白对照十三经》,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13]《礼记·问丧》,见许嘉璐《文白对照十三经》,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14]《论语·阳货》,见许嘉璐《文白对照十三经》,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5年。

[15]马非百:《盐铁论简注·散不足》,中华书局,1984年。

[16]《汉书》卷六十四上《严朱吾丘主父徐严终王贾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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