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汉文化:以孝治天下-汉文化论略

汉文化:以孝治天下-汉文化论略

时间:2024-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汉“以孝治天下”汉代是我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全面定型的时期,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把孝作为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孝忠一体”的思想成为“以孝治天下”的理论基础。自武帝以后,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

汉文化:以孝治天下-汉文化论略

第一节 汉“以孝治天下

汉代是我国古代社会政治文化全面定型的时期,也是孝道发展历程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建立了以孝为核心的社会统治秩序,把孝作为治国安民的主要精神基础。随着儒家思想体系独尊地位的确立,孝道对于维护君主权威、稳定社会等级秩序的价值更加凸显,“以孝治天下”的孝治思想也逐渐走向理论化、系统化。《孝经》、《礼记》以及“三纲”学说集中体现了孝治理论的风貌。孝道由家庭伦理扩展为社会伦理、政治伦理,孝与忠相辅相成,成为社会思想道德体系的核心。

西汉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以孝治天下”的王朝,统治者继承并改造了先秦儒家的孝文化,逐渐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完整而严密的伦理观念,并实施了一系列举措,提倡和推行孝道。孝治作为施政方针,在汉代社会得到具体实践运用,且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不仅对汉代社会的稳定发挥了巨大作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汉代统治者怎样利用儒家孝的理论来为其政治服务呢?首先使“孝”与“忠”结合起来,《孝经》指出:“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1]汉代统治者以孝的内容解释忠的意义,陆贾认为:“在朝者忠于君,在家者孝于亲。”[2]严助也说:“臣事君,犹子事父母也。”[3]董仲舒说:“五行者,乃孝子忠臣之行也。”[4]将孝子与忠臣结合在一起,那么孝子必为忠臣。“孝忠一体”的思想成为“以孝治天下”的理论基础。

两汉皇帝中除西汉开国皇帝刘邦东汉开国皇帝刘秀外,汉代皇帝都以“孝”作为皇帝的谥号,比如西汉诸帝,刘盈谥号孝惠帝,刘恒谥号孝文帝,刘启谥号孝景帝,武帝刘彻谥号为孝武帝,刘弗陵谥号孝昭帝,刘询谥号孝宣帝,刘奭谥号孝元帝,刘骜谥号孝成帝,刘欣谥号孝哀帝,刘衎谥号孝平帝。东汉诸帝,刘庄谥号孝明帝,刘炟谥号孝章帝,刘肇谥号孝和帝,刘隆谥号孝殇帝,刘祜谥号孝安帝,刘保谥号孝顺帝,刘炳谥号孝冲帝,刘缵谥号孝质帝,刘志谥号孝桓帝,刘宏谥号孝灵帝,刘协谥号孝献帝。颜师古在为《汉书·惠帝纪》作注时指出:孝子善述父之志,故汉家之谥,自惠帝已下,皆称孝也。《汉书·卫青霍光传》也指出:“汉之传谥,常为孝者,以常有天下。”

除此以外,西汉也把《孝经》列为各级各类学校必修课程,还创立了“举孝廉”的官吏选拔制度,把遵守践行孝道与求得爵禄联系起来,这成为孝道社会化过程中最强劲的动力源泉。

汉代的皇帝提倡孝道,为各级官僚和老百姓树立了榜样。刘邦刚入关,便与民“约法三章”,显示出他政治家的风采。西汉初期,国家刚刚恢复安定,皇帝就颁布了养老诏令,凡80岁以上的老人均可享受“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的待遇。汉高祖诏曰,凡50岁以上的子民,若人品好,又能带领大家向善的,便可担任“三老”职务,由乡而县,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尽免徭役,每年十月还赐予酒肉;汉文帝诏令:“老者非帛不暖,非肉不饱。今岁首,不时使人存问长老,又无布帛酒肉之赐,将何以佐天下子孙孝养其亲?今闻吏禀当受鬻者,或以陈粟,岂称养老之意哉,具为令。”

刘邦在建汉之初,尊其父为“太上皇”;惠帝“令郡诸侯王立高庙”,“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即首次表彰“孝悌、力田者”;吕后“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即“举孝悌、力田者授官”;文帝置《孝经》博士,除继续举“孝悌、力田”授官外,还“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及问民所不便安,而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尤其是文帝十三年,缇萦上书救父,文帝为其“孝”所感动,下《除肉刑诏》,废除肉刑;武帝一即位,也下诏说:“古之立孝,乡里以齿,朝廷以爵,扶世导民,莫善于德。然即于乡里先耆艾,奉高年,古之道也。今天下孝子、顺孙愿自竭尽以承其亲,外迫公事,内乏资财,是以孝心阙焉,朕甚哀之。民年九十以上,已有受鬻法,为复子若孙,令得身帅妻妾遂其供养之事。”[5]即要求严格执行“受鬻法”。

在用人制度上实行“举孝廉”。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的建议,规定郡国每年察举孝者、廉者各一人,通称为举孝廉。从汉武帝开始以孝廉取士成为常制。《汉书·武帝纪》记载:元光元年冬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颜师古注曰:孝为善事父母者,廉谓清洁有廉隅者。从此以后孝廉成为汉代察举制度中重要的科目。从西汉到东汉初,察举的实施比较严格,被察举者如发现其不合标准,举荐的主要官员要承担责任。孝廉一科,成为政府官僚机构中的重要来源,《东汉会要》记载:“得人之盛,则莫如孝廉。所谓名公巨卿多出之”。举孝廉,甚至可以由此而直接担任尚书郎、郡守、国相等要职。

“举孝廉”时,主要考察的是“孝”,而不是“廉”,即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被举为“孝廉”。“孝”必须是真实的,“廉”可以是潜在的,一个人只要“孝”就可能“廉”。“孝廉”在被选举前不是官,只有被举为“孝廉”后才能当官。“举孝廉”此时被正式确定为用人制度的准则

武帝元狩元年,诏曰“朕嘉孝弟、力田,哀夫老眊、孤、寡、鳏、独或匮于衣食,甚怜愍焉。其遣谒者巡行天下,存问致赐。曰:‘皇帝使谒者赐县三老、孝者帛,人五匹;乡三老、弟者、力田帛,人三匹;年九十以上及鳏、寡、孤、独,帛人二匹,絮三斤;八十以上米,人三石’”;元狩六年又诏曰“今遣博士大等六人分循行天下,存问鳏寡废疾,无以自振业者贷与之。谕三老孝弟以为民师,举独行之君子,征诣行在所”等。[6]

“举孝廉”是两汉士子进身的第一个台阶,而且是岁举,所以从这里出来的人才很多。在两汉史籍中,“孝廉”随处可见,直到东汉末期,曹操李密等还都是“孝廉”出身。不过,此时的“举孝廉”已严重掺假,如当时的童谣讽刺说“举孝廉,父别居”。

自武帝以后,统治者基本上承袭了武帝“以孝治天下”的国策。到了成帝建始年间,又将享受这种法定待遇的老人的最低年限降到了70岁。每年秋天,由地方政府普查人口,对高龄老人进行登记造册,并举行隆重的授杖仪式。如《后汉书·礼仪志》记载:“仲秋之月,县、道皆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玉杖,哺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玉杖长尺,端以鸠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可以看出,汉代的养老敬老不仅务实,而且还有良好的健康祝愿。

另外,汉代诏书还明确规定,各级官府严禁对高龄老人擅自征召、系拘,也不准辱骂、殴打老者,违者“应论弃市”。据记载,汝南地区云阳白水亭长张熬殴辱了受王杖者,还让老者去修道路。这件事在当时影响很大,太守无法判决张熬,廷尉也难断决此案,只好奏请皇帝定夺。皇帝裁定:“对照诏书,就该弃市。”张熬最终被判处死刑。

与此同时,如果有人不想做官了,赡养父母是最好的托词。因为最高统治者标榜孝道,不得不予以准许。

1959年在甘肃武威县咀磨子18号汉墓内出土了《王杖十简》,可以说是目前发现最早的“养老令”了。所谓“王杖”,是一种长九尺、顶端雕有鸠形的手杖,它由官府授给70岁以上的老人,以示养老之意。杖端系着王杖诏书木简,根据此木简,以及1981年在同一地点汉墓中出土的一份西汉王杖诏书令册木简的记载可知,汉朝的养老、敬老法规始终一致,没有间断过,而且每隔一段时间,皇帝就要将敬老养老的法令诏告天下。最耐人寻味的是,西汉诏书中明确写道:“高年赐王杖,上有鸠,使百姓望见之,比于节。”“年七十以上杖王杖,比六百石,入官府不趋。”当时的“六百石”官职为郡丞、小县县令,相当于现在的县团级干部。也就是说,汉代的70岁老人在“政治”上可以享受处级干部的待遇,持王杖进入官府不必趋俯,可以与当地官员平起平坐。汉代老人的“政治”待遇还体现在可以“行驰道旁道”。驰道是专为天子驰走车马的道路,绝对禁止他人行走,即便是皇子也不允许。可见汉代老人是何等特殊。

图十八 武威王杖诏令册

在尹湾汉墓出土的一批汉代简牍中也有汉代尊重老人的记载。其《集簿》记录的人口数字中,有关于90岁以上高龄老人的统计数据。“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集簿》将90岁以上的高年和70岁以上受杖者一起统计,用以反映东海郡本年度在养老敬老方面的政绩。这里的90岁以上老人,可能是王杖制度之外另一种养老敬老制度——“受鬻法”的受惠者。“受鬻法”是汉代政府定期向达到法定年龄的老人发放粥米,用以熬粥养生的养老制度。《汉书·文帝纪》、《武帝纪》都提到了这一制度,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则有详细的记载:“大夫以上年九十,不更九十一,簪img20九十二,上造九十三,公士九十四,公卒、士伍九十五以上者,禀鬻米月一石。”可见,“受鬻法”是一项专门惠及90岁以上人群的养老福利制度。更重要的是,从汉代相关文献的文本表述方式来看,在描述政府养老政策时,“受鬻法”经常与“受王杖制”联系在一起。《二年律令·傅律》简354为“受鬻法”,接下来的简355便是“受王杖制”,上有“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img21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伍七十五,皆受仗(杖)”的记载。《礼记·月令》规定:“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同样将这两种制度作为养老的标志性内容置放在一起。(www.daowen.com)

到东汉时,“受鬻法”变为“行糜粥制”,具体福利内容也有所区別,但其与“受王杖制”的关联性在传世文献中仍然时有体现。如章帝章和元年秋,“令是月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饮食。其赐高年二人共布帛各一匹,以为醴酪”。[7]《后汉书·安帝纪》记载元初四年诏:“……又《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虽有糜粥,糠秕相半。长吏怠事,莫有躬亲,甚违诏书养老之意。其务崇仕恕,账护寡独,称朕意焉。”

画像石中有大量关于孝的图像,如养亲图、葬礼图和祭祀图,从中折射出了汉代孝文化的盛行。如乐山柿子湾1号东汉墓、泰安大汶口东汉画像石墓、开封白沙东汉画像石墓、东汉乐浪郡壁画墓等。最为集中的是山东嘉祥的东汉武氏石室画像,上面刻有成排的孝子图画,有曾子、董永、丁兰、老莱子、闵子骞等历史上的著名孝子。二十四孝子的故事在很多地方的汉画中都可以找到。

汉代还不断完善有关“孝亲”问题的立法。如宣帝地节四年,诏曰:“导民以孝,则天下顺。今百姓或遭衰绖凶灾,而吏徭事使不得葬,伤孝子之心,朕甚怜之。自今,诸有大父母、父母丧者勿徭事,使得收敛送终,尽其子道。”又诏曰:“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8]

汉代将《孝经》的地位上升到经的地位,列入七经之一。《孝经》被视为“三才之经纬,五行之纲纪”。[9]《汉书·艺文志》记载:汉文帝时,《论语》、《孝经》皆置博士。当时汉代传授《孝经》的有两派六家。汉人自己讲的也不是《五经》治国,而是《七经》治国。所谓《七经》,是指《论语》、《孝经》、《诗》、《书》、《礼》、《易》、《春秋》。

汉代还将《孝经》作为对太子、诸王进行教化的重要内容,且制度化。从史籍记载看,汉宣帝、平帝以及广川王、沛宪王等皇室都曾向当时的硕学宿儒拜师,修习《孝经》。在民间,西汉武帝元狩六年已下诏谕三老、孝悌以为民师。这是政府希望通过地方上的长老和孝悌这些最底层的地方官员来推崇孝道。当时大概还没有正式的制度,到西汉末平帝的时候,政府则更在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如乡、聚中设立学校,特别安置所谓《孝经》师来推广孝道思想,鼓励孝义行为。

汉平帝元始三年立学官,《孝经》成为官定的教本,迅速传播开来。两年后,征召天下有学问者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到京师,总计竟达数千人之多。东汉诸帝还要求天下都讲诵《孝经》,以《孝经》师来主持监试。

东汉时,由于光武帝以及明帝力崇儒学,《孝经》又得到进一步的推广。《后汉书·儒林列传》记载,明帝还要求“自期门羽林之士,悉令通《孝经》章句”。由于《孝经》深入民间,最迟在东汉初就已经有人以《孝经》替子女命名。汉朝政府这种崇孝风尚历代不衰。

在《汉书》、《后汉书》中,记载学过《孝经》的人很多。如《汉书·宣帝纪》载,孝武皇帝曾孙病已,“师受诗、论语、孝经”;《汉书·景十三王传》载,广川惠王孙去“师受《易》、《论语》、《孝经》”;《汉书·隽疏于薛平彭传》载,宣帝“皇太子年十二,通《论语》、《孝经》”;《后汉书·郑范陈贾张列传》载,范升“九岁通《论语》、《孝经》”等。

在《七经》中,汉代统治者最重视的只有两经,一是《公羊》,二是《孝经》。班固在《白虎通·义德论》中解释说:孔子“已作《春秋》,后作《孝经》,何欲?专制正于《孝经》也。夫孝者,自天子下至庶人上下通。《孝经》者,夫制作礼乐仁之本,圣人之德已备”。可见,《孝经》的地位在当时是十分高的。

在汉代,与《五经》比,《孝经》是必读经。《五经》在原则上不要求“兼经”,即《五经》不必都通或一定要通两经以上,只要求通一经就行。《孝经》则是人人都要读,包括儿童和成人、男人和女人、文士和武夫,甚至少数民族来汉王朝学习的也要学。汉光武帝时期就曾令“虎贲士皆习《孝经》”。可见《孝经》在汉代的普及程度。

汉代上至国家,下至官员,用人都以《孝经》为参照系。如《续汉书·百官志》说:“汉制以《孝经》试士”;《后汉书·百官志》也认为:“《孝经》师主监试经。”这是国家的用人政策。汉人教育子女,不论是士大夫还是一般百姓,经常援引《孝经》。如司马迁父亲司马谈,在临终前嘱咐司马迁要继承他的事业写《史记》时曾说:“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且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此孝之大者。”[10]更有趣。的是东汉末年张角起义,向栩担心兴兵扰民,便建议朝廷:“但遣将于河上北向读《孝经》,贼当自灭。”[11]又宋枭为陇右刺史,患多寇叛,曾设想以《孝经》平叛,建议朝廷:“凉州寡於学术,故屡致反暴。今欲多写《孝经》,令家家习之,庶或使人知义。”[12]可见《孝经》在汉代已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我国古代正史中最早专门记载孝子、孝义的是《后汉书》。《后汉书》是南朝刘宋时期范晔(396—445年)所撰写。在《史记》、《汉书》的基础上,此史书又向前发展了一步。《后汉书》被历史学家称为良史。《后汉书》虽然没有用《孝子传》这一名称,但是三十九卷的《刘赵淳于江刘周赵列传》,为孝子专门作了传记。这一卷专门记载了许多以孝子、孝义而有名声的人物,如毛义、薛包、刘平、王望、王扶、赵孝、王琳、淳于恭、江革、刘般、刘恺、周磐、蔡顺、赵咨等。

图十九 武威礼仪简

由于政府的大力提倡,孝子受到社会推崇,因而“孝”成了当时社会的一种风气,关于孝子的事例特多。比如:汉安帝时候,汝南有一个叫薛包的人,好学笃行,丧母后以至孝而有名声。其父娶了后妻以后,开始憎恨薛包,逼他分家而居。薛包日夜哭泣,不愿离开,以至于被其父殴打。不得已,薛包就在宅外搭建一个小屋住下,每天早上仍过来洒扫;其父又发怒,驱逐他。于是他就在远一点的乡里之门处搭建一个小屋住下,但从不忘记早晚去父亲那里请安。这样过了一年多,父母自己都感到羞愧了,就让他回来居住。后来父母死后,薛包守丧六年,超过了规定的丧礼,因为按规定三年就行了。不久弟弟要求分财产并分居,薛包没能劝止,就平分财产。分人的时候,薛包要那些年老的奴婢,并说:他们与我一起的时间长了,而你使唤不了;分田地房产时,他又要那些荒废的,说:我年轻时经营过的,情意有所留恋;分器物的时候,他又要那些旧而损坏的,说:我一向所使用的,已经用惯了。后来他的弟弟数次家产破败,薛包常常给予救济供给。建光年间,公车官署特地征用薛包,官拜侍中。但薛包生性恬淡虚怀,声称自己有疾病,不去做官,而只求一死。于是朝廷下诏,优准他保留官职而告归养病。

图二十 董永孝子画像石拓片

董永也是其中杰出的代表之一。董永,汉代千乘人。千乘作为地名,始于春秋时期,“以齐景公有马千乘,常猎于此而得名”,其地在今山东省博兴县境内。董永家贫,自幼丧母,靠自己种地养活父亲。每次去田间劳作,董永皆以小车载其老父,以便随时照顾。父亲死时,家中无钱办理丧事,他于是自卖其身以葬父。这就是史书中所记载的董永“肆力田亩,鹿车载父自随”和“典身葬父”的故事。以后又有董永为躲避战乱辗转流落南方的说法。董永卖身葬父的孝行一时传为佳话,被视为孝子的楷模。董永“卖身葬父”的感人孝行对后代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西汉刘向《孝子图》中即有《董永篇》。山东省嘉祥县东汉武氏墓群石刻中也刻有董永鹿车载父、田间劳作的情景:树下一鹿车,一老人坐于车上,左手执鸠杖,右手前伸,似是指点董永劳作,老人上方刻“永父”二字。左边为董永,右手执农具,回首望其父,身旁刻“董永,千乘人也”六字。董永左边画有一象,体态粗壮,大耳如扇,长鼻高昂;右上方画有一鸟,张开双翼,作飞舞状,乃取“象耕鸟耘”之意。此画生动地表现了董永“肆力田亩”供养老父的形象,随着董永孝行的广泛流传,民间广泛流传因其孝心感动天地,玉皇大帝之七仙女感动人间亲情,与其结为夫妻,织布还债。董永就是《天仙配》中的男主角。

汉代之所以能够从公元前206年绵延到公元220年,长达426年,其中有很多宝贵的治理天下的经验与教训,但“以孝治天下”也是其中应该值得关注的重要内容。它和谐了家庭和社会,并由孝而至于忠,移忠于孝,忠孝一体。正如《孝经》所言:“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以孝事君则忠。”由事父的孝升华为事君的忠,于是一个家庭便与一个国家联系起来,一种伦理便与政治联系起来,这就是“以孝治天下”的逻辑进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