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汉朝政府制度:由秦朝演变而来

汉朝政府制度:由秦朝演变而来

时间:2024-04-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制度文化西汉王朝伊始,由于秦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秦朝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统治,这就是后人经常所说的“秦制”。而汉朝基本沿袭了这一整套制度。汉朝建立后,最高统治者还是称皇帝,百官制度大体未变,政府的运行机制并无大异。至此,我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度。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汉朝政府制度:由秦朝演变而来

第一节 制度文化

西汉王朝伊始,由于秦的残暴统治,加上连年战争的破坏,社会经济凋敝,人民大量逃亡。因此汉初的人口较之秦代大大减少,当时城市人口只剩下十分之二三。甚至出现了“自天子不能具钧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的现象。[2]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恢复封建统治秩序、发展繁荣经济,成为西汉政权能否维持并巩固的首要问题。

秦朝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的统治,这就是后人经常所说的“秦制”。而汉朝基本沿袭了这一整套制度。所谓“汉承秦制”,主要就是指的这种政治上的继承。“至于高祖,光有四海叔孙通颇有所增益减损,大抵皆袭秦故。自天子称号,下至佐僚及宫室官名,少所变更”。[3]这就是说,西汉政治制度对秦制有因有革,而因袭的一面是主要的。汉朝建立后,最高统治者还是称皇帝,百官制度大体未变,政府的运行机制并无大异。我们从武帝刘彻的心理、行事与秦始皇作比较,便可以清楚地看到汉文化和秦文化几乎如出一辙。

西汉初年,继续实行中央集权制。在皇帝之下,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分别掌管政务、军事和监察,称为“三公”。“三公”之下,设有掌管国家军政和宫廷事务的“九卿”。地方行政机构,除沿袭秦朝的郡县制外,汉初还分封诸侯王,形成郡国并行的局面。郡县官制承袭秦代,封国官职仿照中央。县以下的基层组织仍为乡、里。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开始设置州。“州”作为郡以上的监督机构,在西汉汉武帝时期萌芽发展,到东汉宣告形成。元封五年(前106年),始在郡之上设了十三州部,每州部派一刺史,每个州部管辖若干郡(国)。但此时的州部是监察区,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区。东汉末年,地方多事。中平五年(前189年),朝廷选派重臣出任刺史,称州牧,掌一州军民。州便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划。至此,我国地方行政由原本的郡县两级制度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度。

由于郡国并行制带来的诸侯王造反事件,迫使汉朝政府不得不采取多种措施来削弱诸侯割据势力。从公元前202年到公元前195年,汉高祖借谋反的罪名,将韩信、彭越、英布、臧荼等异性王杀掉,张敖(张耳子)被废为列侯,韩王信逃入匈奴,仅留下一个势力最小的吴芮。随着异姓王的剪除,汉高祖“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又陆续分封了九个刘姓子弟为王,以代替异姓王,并杀白马为盟,立誓“非刘氏王者,天下共击之”。其实封国的存在,对中央集权必然是个离心力。随着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诸侯王的势力日益膨胀,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汉文帝、景帝分别实行了“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和“削藩”的政策,并平定了吴楚七国之乱。七国之乱的平定,使诸侯王势力受到致命的打击。汉武帝即位以后,进一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继续打击地方割据势力。于公元前127年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都可以在王国范围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后来,汉武帝又作“左官律”,设“附益法”。“左官律”规定,凡在诸侯王国任官者,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附益法”更严禁封国的官吏与诸侯王串通一气,结党营私,以达到孤立诸侯王的目的。公元前112年,汉武帝以诸侯王所献助祭的“酎金”成色不好或斤两不足为借口,夺爵削地者达106人,占当时列侯的半数。至此,王侯二等封爵制度虽然还存在,但所封王侯只能“衣食租税”,不得过问封国的政事,有封土而不治民。通过以上诸措施,基本上结束了汉初以来诸侯王分裂割据的局面。(www.daowen.com)

为了巩固封建统治,西汉建立了比秦朝更为完备的武装力量。在中央设立南、北军,分别由卫尉、中尉统领,作为守卫皇宫和京师的常备军。在地方,有经过训练的预备军,根据地区的具体条件,分别设材官(步兵)和骑士(骑兵),这些预备军皆由郡守和郡尉掌管。常备军和预备军的兵员,都由郡国征调来的“正卒”充任。

汉初制定了法律刘邦入关之初,便与民“约法三章”,但只是临时措施。西汉政权建立后,刘邦令萧何根据《秦律》来制定《汉律》。除去秦律夷三族及连坐法等内容外,在秦律的基础上又增加三章,合为九章,故称《九章律》。张家山汉简的出土为我们研究汉初法律提供了第一手的资料。

与此同时,汉武帝还采取了一系列加强中央集权的方法。为了加强中央集权,他采取了限制丞相权力的措施。他亲自过问一切政务,令九卿可以不通过丞相直接向他奏事。而且还提拔了一批中下层官员,由尚书、中书、侍中等组成“中朝”,成为当时实际的决策机关,作为皇帝的高级侍从和助手,替皇帝出谋划策。而以丞相为首的“外朝”官逐渐成为执行机关了。中外朝的形成,显示了皇权的高度集中。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基础,汉武帝还进行了选拔官吏制度的改革。汉初,官吏的选拔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按军功爵位的高低,选任各级官吏;二是选自郎官,即郎中令属下的中郎、侍郎、郎中、议郎等。郎官的职责是守卫宫殿和做皇帝随从,经过一段时间,中央或地方官有缺额,即可由郎官中选用。军功地主到武帝时已经没落。郎官多出自“任子”或“赀选”,难于选拔到真正的人才。汉武帝即位后,建立新的官吏选拔制度,表现在:其一,实行察举制。汉文帝时虽已有“贤良”、“孝廉”之选,但未形成正式制度。汉武帝开始明文规定下来,凡丞相、列侯、刺史、守、相等推举,经过考核,任以官职。不久又规定依人口的数量,按比例进行选举,取消了对资产的限制。这样使察举制逐渐完善起来;其二,实行“征召”制。征召那些有一定能力而又不肯出仕的人,由汉武帝亲自召见,确有才能者授予官职。与此相配套的还有“公车上书”之制,天下吏民上书言事,如有可取者,即以其所长,授以官职;其三,对精通儒术者及博士弟子考试成绩优异者,也可入仕。公元前124年,汉武帝采纳公孙弘的建议,设立太学,置五经博士弟子。每年考试,凡能通一经以上者,可补文学掌故的官缺,成绩得甲等者并为郎官。汉武帝通过这些措施,选拔了一批有才能的人,从而进一步加强了封建统治机构。正因为如此,汉武帝时期的人才济济,所以史书记载:“汉之得人,于兹为盛。儒雅则公孙弘、董仲舒,笃行则石建、石庆,质直则汲黯、卜式,推贤则韩安国、郑当时,定令则赵禹、张汤,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应对则严助、朱买臣,历数则唐都、洛下闳,协律则李延年,运筹则桑弘羊,奉使则张骞苏武,将帅则卫青霍去病,受遗则霍光、金日img1,其余不可胜纪。”[4]与西汉相比较,东汉官僚体制的最大特点就是: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为了加强皇帝权力,不设丞相,削弱三公的权力;刺史成为一级地方长官,废除地方军队;强化内朝权力,外戚、宦官掌握大权。这一官制对后来的三国官制有较大的影响。

两汉时期的外戚宦官专权极为严重。外戚和宦官是寄生在皇权制度上的两个毒瘤。两汉时期这两个毒瘤交替发作,出现了外戚与宦官轮流执政的情况。之所以如此,是由于两汉时期的皇帝多是少年甚至幼年即位,出现太后临朝称制的情况,太后所依靠的只有自己的娘家人,即所谓的外戚。等太后去世后,皇帝为了掌握政权就要和宦官联合铲除外戚势力,年少的皇帝居于宫中,所依靠的只有宦官,使宦官得势。但皇帝去世后,就又出现了新一轮的恶性循环,从而对两汉政治造成了极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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