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中国经济,尽管有工业的发展和比较繁荣发达的城市,但就其总体看,仍然是农业立国。农业以及农村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状况,与革命前的晚清时代并无大的不同。而地处西北地区的乾县经济则更是呈现出以自耕农为主、自给为主的自然经济形态。
乾县较之于周围各县,可谓幅员广大。东至礼泉县,西至孟家店(临界扶风),南至南上官(临界武功),北至五峰山(临界永寿)是妇孺皆知的乾县“四至”。乾县地处黄土高原南沿关中平原北部,境内有梁山、五峰山等山脉横亘于北,泔河、漠谷河、漆水河从县境东、中、西由北向南流经中部。北部为丘陵沟壑地区,占全县总面积近乎一半,多为沟坡地。南部为黄土台塬地区。境内中部低洼、平坦,有若干土井浇灌,谓之“井园地”。全县耕地约67.6万亩,几乎全是旱地。《乾县新志》载:“本境无水利,农事收获,悉仰给于雨水”。
乾县属我国西北干旱地区,十年九旱。年降雨量在400毫米至600毫米之间。冬冷夏热,四季分明。6、7、8三个月,最高气温可达40℃,酷暑难耐。十冬腊月,最冷时气温在零下三四度左右,虽不是很低,只是常有西北风伴随,却有刺骨般寒冷。
农产以粮食为主,主要是小麦,秋禾次之。秋禾以谷为最多。谷,传说神农以后即开始种植,比二麦(大麦小麦)要早。古代以谷为最上品,称为嘉禾。其未秀时谓之苗,已秀谓之禾,结实谓之粟,去皮谓之米。米在古时曰粱,故小米在古时称为黄粱。小米是乾人食物中的上品。乾人有谚曰:“过了九月九,大夫高操手。黄菜就米饭,病从何处有。”后来人们把黍、稷、麦、稻、谷统称为谷,便有五谷六谷之说。除谷之外,乾县种植的还有糜子、高粱(俗称稻秫)、荞麦、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
豆类有豌豆、扁豆、黄豆、黑豆、绿豆、白豆。
油菜在北乡多有种植。油菜的用处很多。菜籽油既为乾人主要食用油又用于燃灯照明。油菜叶在冬季或荒年可采为菜,俗称黄菜。根也可食,俗称蔓菁。
在境内中部平滩井园地还种植红白萝卜、韭菜、菠菜、辣椒、葱之类的蔬菜。
瓜果类有阳洪滩地的西瓜、甜瓜(乾人称梨瓜),西河等地的桃、杏、梅李,泔河流域的酥梨,乾陵以北盛产杮子和石榴。
乾县农人大多有抽旱烟的习惯,旱烟自种,叶茎皆用。叶子可采两次三次,以第一次烟叶为最好,称“头镰叶子”。旱烟收获时将叶子和茎秆摆在地里朝晒夕潮,烟叶自然变黄,茎叶碾碎拌和即用烟锅抽吸。乾人至今仍沿袭着这个习惯。
一个拾粪的小孩,竟然抽着旱烟
史载古时在梁山、漠谷、五峰山一带,曾是一片森林。树木高耸而密布,禽兽活动其间,唐代皇亲国戚常常游猎于此。民国时期,乾县已无成片树林,只见散植于村堡周围、地头路旁、庄前屋后的树木。树木以椿、槐、榆、枸、桐、楸、桑、柳为主。这些树木品种优良,既可成荫成景,又是质量上乘的木材。《乾县新志》载乾县桑楸“其色则桑,其质则楸,可为棺,价比黄杨”,可惜现在已不多见。乾境内颇多天然生长的中药材,远志、甘遂、荆芥、防风、车前子、内疾力、地骨皮等,随处可见。最有名者有北乡的红软柴胡,即所称西柴胡,为地道的国药上品,多销四川等省。有县城南巨州村方园所产香附子,品质优良,《本草纲目》称其为“巨附子”。
人口是反映一个时期社会经济状况的重要元素。汉唐盛世时乾县为三秦盛地,人口曾近3万。据旧志载,明末也有近3万人口。清道光三年,乾县人口增至15万多人。据民国17年(1928)的人口调查统计,全县人口为169500人。民国时期乾县人口波动最大的是“民国18年”灾荒时期。经过五年的奇灾大荒,据民国23年(1934)统计,全县人口锐减为103748人。从民国24年(1935)到民国28年(1939),全县人口一直徘徊在12万多人。民国33年(1944)人口增长到139722人。民国36年(1947),据乾县政府施政报告称,全县人口149395人。1951年新政权建立后土地改革统计全县占有土地人口为155548人。(www.daowen.com)
乾县的农村是贫困的。在南部,农民住房多是土坯(乾人称“胡基”)造就的单面瓦房,土墙围院,十分简陋。北部农民则世代居住地坑窑庄,极少土木修建的房屋。乾人自古“人皆力田,尚勤朴”,女则“勤织纺”。绝大多数农民都是终年面朝黄土背负天,日出而作,日落而息,辛苦劳作,维持生计。如果是一个安定的社会、平常的年景,一部分农民尚可自给自足,得以温饱,一部分则揭吃打还,勉强度日。所以在乾县自古有“度春荒”一说,即每年到了青黄不接的春季,便是闹饥荒的时月。到处可见揭借或变卖土地、牲口、家具的现象。民国是一个战乱和灾荒频仍的时期,天灾人祸使乾人更加贫困,难以聊生。
许多中外观察家认为,中国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土地分配不均,少数地主拥有多得不太相称的土地。可以为这一观点提供佐证的是,据一些史料记载和地方典型材料估计,抗战前中国土地占有状况是,地主富农合计约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人民总共只占有约20%~30%的土地。属于新垦区的西北诸省地权更为集中,约有15%~60%的农户没有土地。南京国民政府因此于民国19年(1930)颁布《土地法》,企图改善农村土地占有不均状况,但这种立法并未真正实施。
我们没有第一手资料来评判上述记述是否符合陕西全省和关中地区各阶层农民占有土地的实际状况,但却可以通过了解民国时期乾县各阶层农民占有土地的状况证明乾县的地权并没有那么集中。为此,我们在这里列举一份乾县1951年土改时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统计表(见下页),并据实分析乾县农村贫穷农民贫困的根源和诸多因素。
从这份统计表可以看到,全县地主富农人口占全县人口不足5%,户数约占2%,占有耕地为总耕地的10%。占人口90%以上的贫农、雇农、中农和其他劳动者占有总耕地的86%以上。就人均土地看,地主人均9.5亩,富农人均7亩,而中农人均5亩,贫农人均近3亩,雇农人均1.7亩。这份统计表表明土地占有的差别和不均无疑是存在的,但同时也清楚地表明:乾县的地主、富农并没有拥有绝对多数的土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其他农民占有着与人口基本相当的土地。可见,在乾县,基本上是耕者有其田,无地可耕的农民是极少数。几个区乡的资料表明了同样状况。城关区8乡共定地主24户229人,占全区总人口的1.5%,占有土地不足5%;王村区8乡共定地主11户210人,占全区总人口的0.85%,占有土地2.5%;杨庄区强巨乡共有3户地主,不少村堡没有地主富农。民国30年(1941)的一份乾县经济调查也这样叙述:乾县“人民虽无大富之户,亦无赤贫之家”。这显然是站在自家门口的评价,乾人的贫困是无疑的,但同时可以表明乾县各阶层农民对土地的占有并非十分悬殊。
当然,土地占有的差别和不均是毋庸置疑的,这也是一部分农民贫困的重要原因。其实,乾县农村贫困并不是一个特殊和个别的现象。整个中国是贫穷的,中国的农村更加贫困,而地处中国西北的农村就只能是贫困复贫困了。一些研究中国经济问题的专家们提出了另外一个观点:农村贫困的根本原因,是人口和粮食生产之间不适当的比例。换句话说,农业生产力水平低下是农村贫穷农民贫困的根本原因。这一论断在民国时代乾县农村和农业生产中很容易得到印证。国民革命并没有能够使生产力得到明显的解放和发展。
这是一个既无水利又无化肥、农药、良种和先进机械的农耕状态。乾县的农人对千百年传统的农业技术运用得极为纯熟,甚至成为一种艺术。聪明的农人只要勤劳就会成为庄稼行里的把式。农业生产工具为世代相传的犁、耱、耧、耙、镰、锄、镢、锨,这些农具甚至可以追溯到肇始中华文明的黄帝时代。耕牛为主要畜力,马驴骡多见于运输和脚力。春耕、夏收、秋种、冬藏皆凭人力和耕牛,而以人力为主,几无机械可用。富裕之家或有一辆硬轮大车,多数农户在收种的农忙时节,人背肩挑或使用一辆独轮手推车,农业生产基本上沿用了清代以前的耕作方法。
富裕的农民才拥有的运输工具
国民政府曾着手推行一项提高农业生产率的计划。包括土地法规,水利灌溉工程建设,培育并推广良种,使用化肥、农药等等,但并未实施。陕西在杨虎城主政及杨虎城、邵力子军政分治期间,由建设厅长李仪祉主持制定了农林、工商、矿冶、交通及水利等全面发展的建设计划,兴办了泾惠、渭惠、洛惠等水利工程,修筑了西兰公路,创办了西北农林专科学校等等。这些能够促进经济发展的建设工程除西兰公路从乾县境内贯穿而过外,其他项目未能直接惠及乾县。乾县政府也作了一些努力。民国31年(1942)设立了县农技推广所和苗圃,推广良种。民国36年(1947),举办县立高级农业职业学校,设农艺、园艺两科,历时两年,招生百余人,培养农业人才。凡此种种对全县农业发展如杯水车薪,影响甚微。
乾人就是如此这般地沿袭着世代相传的生产和生活习惯,守着这块并不贫瘠的土地,付出沉重艰辛的劳动,收获着不足以果腹的食物。就主产作物小麦而论,亩产五斗、六斗(约合200市斤左右)即为平年,八斗、一石便是大丰之年。天时稍有不顺或是人穷地薄,常是三斗、四斗的收成。至于谷类豆类则产量更低。如果按人均5亩耕地每年有2/3的耕地种粮(旱地约有1/3歇茬不种),平常年景的产量人均600多斤毛粮。这些粮食如能全归于农民,乾人或可过上男耕女织自给自足的日子。然而国民革命不但未能给民众带来轻赋薄徭的福祉,反而由于战乱和灾荒,农民还须承担更为沉重的赋徭。
民国初年,陕西设清理财政局,逐项清理正杂各税及所有陋规,赋税尚循轨道。后来因军务支应浩繁,地方任意摊派,财政因之紊乱。藩篱一破,便征收无度。地方摊派甚至逐月附加。《乾县新志》载:“民国14年,豫陕构怨,军需浩繁,竟开借征之端。本年征完,则预借明年,明年征完,则预借后年。辗转预借,自17年而田赋已征至21年矣!当18年开征时,直将从前预借征过之三四年田赋,四五十万元一笔勾销,从新重征,又值饥馑连年,本境饿殍遍野,竟不惜残民以逞,可慨也夫!”民国18年(1929),由县政府规范地方附加,按正银一两,随收地方附加一元五角,即是正银一倍(正银一两折一元五角)。民国21年(1932),南京政府命改银为元,即正银一两改征一元五角。陕西省财政厅竟连同附加一元五角一并上报中央,提入省库。民国23年(1934),陕西整理田赋,划一名称。凡向来耗资平余差徭等项名目一律取消,正杂银额合并,统名地丁。自此原属地方附加若干杂项,变为正税征收,而县境兴办地方事业需款没有着落,各级各类人员各种费用,还有官员若干陋规,谋私敛财,地方驻军和军队过往的繁重支应,就只有向民众重复而又重复地摊派!乾县民众负担的沉重尤如蚊负泰山。老百姓只有拆东墙补西墙,倾家荡产,苦不堪言。这种情形并非乾县一地,民国时期全国各地概莫能外。就连蒋介石在民国24年(1935)也曾这样评估中国农民沉重的赋税:“政府开支日见增高,每当计划出笼,新税又起。附加税常随需要加于正税之上,又创各项杂税。有时地方当局随意逐户征集不明之税。税目繁多,民众税负沉重,大受其苦。”[1]民国30年(1941),田赋改为征实(粮),征收过程中弊端更多,农民负担更重。县上设田粮总处,在境内东、西、南、北设立分处。县长兼任处长,另设一位专职副处长。每每开征就急如星火,负责催征的委员带着警察下乡,威乎唤乎。各乡村保甲则鸡蛋、挂面、烧酒、大烟曲意招待,还须明赠盘费暗送贿赂,否则麻烦更多。民众交粮时又是多方挑剔,或压秤或少报,明欺暗骗。交粮的农民稍有辩解便更遭为难,或令再晒或使过风,常有几天交不上粮的人。田粮处常有溢库粮被空卖串票。更有恶劣的做法,在征收的好粮里掺土拌沙,从中盗取好粮,中饱私囊。此类作奸犯科的行为,在县参议会上都有揭发检举,只是当局不查不究或应付差事不了了之。
由此可见,沉重的赋徭则是造成乾人贫穷困苦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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