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的外资银行与中国的海外银行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外资银行指的是总行在中国境内的外国资本的银行、外国银行在中国境内的分行、外国金融机构同中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合资经营的银行以及外资独资财务公司和合资财务公司。而中国的海外银行则指的是中国的海外分行等金融机构。
一、中国外资银行的发展进程
(一)中国外资银行的历史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历史长达一个半世纪。自鸦片战争打开了中国的大门后,外国资本和外国银行便纷至沓来。直到新中国成立前,外资银行经历了一个从萌芽到发展壮大,后由于日本侵华战争而陷入萧条,战后又得以恢复的过程。中国的外资银行在其鼎盛时期,其业务涉及领域包括国际汇兑、存贷款业务、发行钞票、经办对中国政府的高利外债及部分中国财政业务。需要说明的是:新中国成立前的外资银行不是在符合双方利益的条件下由中国主动引入的,而是这些外资银行凭借自己的国家在战争中获得的种种特权进入的。它们控制了中国的金融市场和体系,甚至操纵中国的财政,是帝国主义侵略战争的附属品。
新中国成立初期,对外国资本的封锁以及由此导致的一系列因素使得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几乎完全停滞。尽管如此,但还是保留了汇丰银行、东亚银行、华侨银行和渣打银行4家外资银行继续在上海营业。
(二)金融业开放与外资银行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后,随着来华经营和投资的国外资本增加与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外资银行又进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时期。中国金融业的开放以及实现的目标大致如下:
第一阶段为改革开放初至1993年。此阶段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引入外资银行来配合引进外资,从而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其具体作用则是引进外汇资金和改善对外资企业的金融服务。1979年12月日本东京银行率先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标志着外资银行在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1980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 1981年,南洋商业银行在深圳设立分行,成为改革开放以来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第一家营业性机构。在此之后,中国银行业扩大了对外开放地域,逐步从经济特区扩展到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与此同时,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势头不减,经过13年的发展,截至1993年底,外资银行在中国13个城市设立了76家营业性机构,经营对外资企业和外国居民的外汇业务,资产总额达到89亿美元。
第二阶段为1994—2001年,主要特征是外资银行在华经营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同时也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
1985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特区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管理条例》。1994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这是规范外资银行的第一部法规,它不仅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市场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都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还将银行业对外开放地域从沿海城市和中心城市扩展到全国范围。其主要体现就是外资银行可以在中国所有城市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人民币业务。一是以上海为试点城市,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1996年颁布了《上海浦东外资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试点暂行管理办法》,进一步向外资银行开放了对外资企业及境外居民的人民币业务。二是放宽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地域限制。继上海之后,国家又批准深圳为第二个允许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城市。此外,允许上海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江苏和浙江,允许深圳市外资银行将人民币业务扩展到广东、广西和湖南。三是允许外资银行加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解决其人民币业务资金来源问题。
外资银行的规模、数量、来华开办外资银行的国家和地区的数目都在不断刷新。1997年以前,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达到175家,四年内增加了99家,资产总额增长了3倍多。1998—2001年期间,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净增了15家,这一阶段也是我国外资银行迅猛发展的时期。截至2002年10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到181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47家,下设支行8家,在我国注册的法人机构19家,下设分行7家。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79.65亿美元,负债总额为337.97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为495.97亿元,负债总额为423.46亿元。
第三阶段为2002—2006年。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自加入WTO之日起,在五年过渡期内中国认真履行承诺,有序推进银行业对外开放。主要体现为向外资银行开放对所有客户的外汇业务;逐步将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从加入时的上海、深圳、天津、大连四个城市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逐步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从外资企业和外国人逐步扩大到中国企业和中国居民。同时,逐步放松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限制,取消外资银行人民币负债不得超过外汇负债50%的比例;放宽对外资银行在境内吸收外汇存款的比例限制;取消对外资银行在华经营的非审慎性限制,在承诺基础上逐步给予外资银行国民待遇。
此外,中国在承诺之外实施了诸如向外资银行提前开放了在西安、沈阳、哈尔滨、长春、兰州、西宁等城市的人民币业务,开办代理保险业务,与中资银行同步开办衍生产品交易业务,降低营运资金要求以及允许中国香港和澳门地区银行以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等一系列主动措施以促进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中国加入WTO五年来,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从190家增加到312家,剔除机构合并等因素净增加122家。这一阶段,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发生了巨大变化。截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外资银行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二、中国外资银行的发展特征
(一)营业性机构的数量增速较快
1979年12月日本东京银行率先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标志着外资银行在我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在此之后,我国外资银行的发展势头不减,具体数据可见表8.2。
表8.2 1991—2007年我国外资银行发展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
如表8.2所示,1991—2000年的10年是我国外资银行迅猛发展的时期。至2003年7月末,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性机构达到184家。其中,外国银行分行151家,外资法人机构16家,代表处211家。截至2007年底,营业性外资金融机构达到440家。有47个国家和地区的193家银行在华设立了242家代表处。有外商独资银行24家(下设分行119家)、合资银行2家(下设分行5家,附属机构1家)和外商独资财务公司3家;另有23个国家和地区的71家外国银行在华设立了117家分行。外资金融机构的资产达到1.25万亿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4%,比上年增加0.3个百分点。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为57家、外资法人银行为25家,获准从事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的外资银行机构数量为50家。
(二)资产实力不断增强
2000年底,我国外资金融机构的总资产已达395亿美元,其中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已达344.3亿美元,其规模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2.0%。而1991年,外资银行在华总资产只有42.9亿美元,10年间增长了7倍之多,其资产规模增速达到年均14%。到2003年7月,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379.65亿美元,其中人民币资产总额495.97亿元。外资银行资产实力不断增强的情况可见表8.3。
表8.3 2003—2007年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机构与资产表
数据来源:《中国金融年鉴》(2008)。
由表8.3可看出,在华外资银行的营业机构数、资产以及资产占比等重要指标,在2003—2007年是年年上升的。到2007年12月,在华外资银行资产总额为12525亿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38%。
截至2008年9月底,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资产1.38万亿元(约2022亿美元),占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2.33%;在中国注册的外商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30家,下设153家分行及1家附属机构;25个国家和地区的75家银行在华设有116家分行;46个国家和地区的196家银行在华设有238家代表处。截至2008年9月,有28家中资商业银行引入了37家境外投资者,引进外资余额为236.0亿美元。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市场份额仍较低,为1%左右,但在外汇业务已占据领先地位,外汇存款、贷款份额分别占17.1%、25.1%。
(三)外资银行来源国家和地区众多
2000年底,世界最大的50家跨国银行几乎都已进入中国。分支机构最多的是香港特别行政区,达到38家;其次是日本28家、法国17家、美国13家、新加坡11家、韩国9家、德国8家、荷兰7家、英国7家,来自这九个国家和地区的跨国银行分行总计达到138家,占跨国银行当年在华分行总数的87.3%。按2000年底在华外资银行的总资产进行分析,亚洲银行为205.62亿美元,欧洲银行为100.91亿美元,二者的总资产分别占全部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总资产的59.6%和29.1%,北美银行总资产为31.15亿美元,只占9.03%。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在我国设立分行最多的外资银行所属的国家(地区),正是与中国国际经济往来最多的合作伙伴。其中来自亚洲和欧洲的银行分别占全部银行总数的56.4%和29.3%,北美为10.1%,大洋洲、非洲和南美洲总计只占4.2%。
至2006年12月底,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在营业性机构中,来自亚洲的有168家,占比为54%,其中中国香港102家、日本19家、新加坡17家;欧洲77家,占比为25%,其中英国21家、法国15家;北美洲32家,占比为10%,其中美国26家、加拿大6家。各地区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机构占比情况见图8.4。
数据来源:《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报告》。(www.daowen.com)
图8.4各地区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机构占比情况
(四)外资银行机构由沿海城市向内地推进
2001年末,外资银行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大部分集中在上海、深圳、广州、北京、天津、大连、厦门等经济较为发达的中心城市和沿海城市。外资银行在这些城市设立分行的数量已占在华外资银行分行总数的87%。外资银行设立代表处最为集中的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者分别占已设代表处总数的39%、28%和7%。代表处虽然不是办理银行业务的营业性机构,但可以收集当地经济金融信息,开展市场营销,为其相关分行吸揽业务,而且代表处也有升格为分行的可能性。
外资银行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战略变化实施其机构设置的方针。例如,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于1864年在香港成立,到2000年5月,汇丰银行就把中国业务总部从香港迁至上海浦东,统筹内地业务发展,汇丰银行目前在内地设有9家分行,分别在上海、北京、天津等地。另外,在中西部的武汉、成都、重庆、昆明、西安等地也设有外资银行的分行。
另外,从经营地域看,到2006年12月底,有100家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设在上海,占比为32%;深圳40家,占比为13%;北京37家,占比为12%;广州28家,占比为9%;天津17家,占比为5%;厦门16家,占比为5%;其他74家,占比为24%。近年来,外资银行还加快了在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发展的步伐,共设立营业性机构30家,占全国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10%。
(五)外资银行的业务扩展
改革开放初期,外资银行只能从事外汇的部分业务。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的加深,中国外资银行经营业务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我国外资银行的外汇业务现已全面放开,包括各类外汇业务如外汇存款、外汇放款、外汇担保、进出口结算、外汇票据贴现、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等。我国加入WTO后,对外资银行逐步全面取消业务限制是其中一项重要承诺,其承诺的内容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扩大外资银行外汇业务范围。加入WTO后,我国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在客户对象方面的限制。外资银行可以立即向中资企业和中国居民全面提供外汇服务,且不需要进行个案审批。另外,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外币兑换、同业拆借、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等业务。
二是逐步扩大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范围。根据承诺,我国允许外资银行在现有业务范围基础上,增加票据贴现、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业务;逐步取消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限制,首先开放深圳、上海、天津、大连等城市,在此之后的1~2年开放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济南、福州、成都、重庆,加入后5年内取消所有地域限制;放宽对异地业务的限制,允许在一个城市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向其他开放人民币业务城市的客户提供服务;逐步取消人民币业务客户对象限制,加入后2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中国企业办理人民币业务,加入后5年内,允许外资银行向所有中国客户提供服务,即加入后5年外资银行将享受国民待遇。
根据法规规定,外国银行分行、独资银行和合资银行为营业性机构,经批准可按规定经营存款、贷款、结算、托管和代理保险等业务,并可在符合开业时间、盈利状况和审慎经营等方面的条件后申请开办人民币业务。与此同时,中国积极鼓励外资银行金融创新,允许外资银行在华开办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个人理财业务、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电子银行等业务,促进了外资银行业务品种和服务方式的多元化。至2006年12月底,外资银行经营的业务品种超过100种,115家外资银行机构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在华外资银行本外币资产总额1033亿美元,占中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的1.8%,存款总额397亿美元,贷款余额616亿美元;外汇资产总额676亿美元,存款总额178亿美元,贷款余额359亿美元;人民币资产总额2788亿元,存款总额1706亿元,贷款余额2003亿元。
三是允许外资银行设立同城营业网点,审批条件与中资银行相同。目前,在中国注册的外资独资和合资法人银行机构共14家,下设19家分支行及附属机构;22个国家和地区的74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5个城市设立了200家分行和79家支行;42个国家和地区的186家外资银行在中国24个城市设立了242家代表处。
三、外资银行的影响与中资银行的策略
(一)外资银行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外资银行在很多方面占据明显优势,进入中国后,势必对我国银行业带来冲击。外资银行的竞争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外资银行的经营遵循的是国际惯例,基本上不受政府干预,额外负担轻,且多数外资银行实行混业经营体制,能为客户提供较全面的服务。而中国商业银行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仍无法摆脱政府的干预,历史遗留的包袱沉重,非业务成本支出巨大。
其次,外资银行在规模和全球网络布局方面远远占上风,花旗银行的银行卡在世界各地随处可见。
再次,外资银行的资产状况较好,不良资产率和资本充足率大多符合国际标准,并能够很方便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进行低成本融资。
依托这些优势,外资银行不仅能够从容地在中国发展业务,还将在诸如优质客户、存贷款业务、高附加值和高收益的中间业务、新兴零售业务开发以及优秀人才等方面与我国银行进行激烈竞争。
(二)中资银行的应对策略
(1)加快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结构改革。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革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体制问题,实现完全市场化运作。
(2)学习借鉴外资银行先进的管理模式。外资银行进入中国,其长期探索积累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盈利模式、体制、机构、观念和发展思路等,都可以供中资银行借鉴。中资银行可以进一步完善电子化建设,丰富金融衍生产品,提升个性化金融服务,实现金融业务综合化,从而从整体上提升经营和服务水平,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3)加快中资银行机构布局的优化调整。中资银行开展业务的重点由国内中心城市向沿海大中城市与沿海发展潜力较大的经济区域转移,但还必须适应西部大开发、中部加快发展以及农村快速发展的要求。因此,要鼓励不同地区的银行分支机构密切合作,尽力避免业务竞争上同室操戈,加强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合作;按照市场机制、竞争规则和效率原则建立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银行管理体制,尽快转变三大零售系统(储蓄、银行卡、零售贷款)相互独立的局面。
(4)加快业务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扩大传统业务市场占有份额的基础上加强中间业务。虽然中外资银行直接竞争的局面已经到来,但中资银行特别是国有银行多年来建立的网点和客户优势,是外资银行在短时间内难以具备的。因此中资银行要进一步发挥优势,扬长避短,继续拓展传统业务,增强中资银行竞争力。另一方面,要加大金融技术创新力度,加快金融技术的推广应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单位人力绩效,完善对管理者及员工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和完善风险机制,强化银行内部风险控制,加强与同业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全面合作。
四、中国的海外银行
改革开放以来,中资银行在海外成立分行和设立相关机构。通过海外扩张发展壮大以应对挑战是银行的必然选择,此为其一;海外扩张还能通过资产在各地区的配置实现风险的配置,有效降低总体风险,此为其二;银行的海外扩张还能够为本国企业的跨国发展提供资金融通而实现“保驾护航”,此为其三。
中资银行近几年在海外的发展非常迅速。2006年12月,建设银行收购美国银行(亚洲)有限公司;同月,中国银行收购新加坡飞机租赁公司。继2006年12月收购印度尼西亚哈里姆银行90%股权后,2007年8月工商银行宣布收购澳门诚兴银行,10月宣布收购南非最大银行标准银行20%的股权。2007年8月国家开发银行收购英国巴克莱银行3%的股权。与此同时,我国银行加快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工商银行莫斯科分行开业,中国银行在英国设立子银行,建设银行悉尼代表处开业,交通银行设立法兰克福分行、澳门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圣彼得堡设立代表处。2008年11月美国金融监管当局批准招商银行设立纽约分行,这是美国1991年颁布实施《加强外国银行监管法》后批准的第一家中资银行营业机构。至2007年底,我国银行已在美国、日本、英国、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澳门等2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60家分支机构,海外机构的总资产达2674亿美元,比上年增加406.1亿美元,增长18%。
2008年9月,招商银行控股香港永隆银行53.12%股权。中资银行获准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步伐加快。截至2008年9月,工、农、中、建、交5家国有商业银行在29个国家和地区设立了70家一级境外营业性机构,境外总资产合计3336.83亿美元。中资银行在海外分支机构总资产大于外资银行营业性分支机构在华总资产,基本维持双向、健康的开放态势。
一般来说,中国的海外分行拥有外国政府颁发的全能执行执照,可以经营各类存款、贷款、汇款、国际结算、账户管理、外汇买卖、担保、资信调查等业务,此外,还会开发新的业务品种来积极拓展当地的市场。
理论上说,中资银行进入国外银行业的途径分别为成立中资独资银行、与国外银行机构合资建立新银行即建立合资银行、设立非营业性机构即代表处以及开办银行分支机构(分行、支行)、购买并持有国外银行机构的股份即通过并购的方式进入国外市场和以参股的方式与国外银行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等,而在实践过程中则要分析方方面面的因素,权衡利弊才抉择。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