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政收入的构成
一、财政收入的界定
所谓财政收入,又称为政府收入或者公共收入,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通过一定的渠道和形式占有一部分社会总产品所获得的由国家集中掌握的货币资金。财政收入是政府从事一切活动的物质前提,财政收入的状况如何,不仅直接影响到政府各项职能的发挥和各项政策目标的实现,而且会对私人资本产生重要的影响,从而影响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均衡状况。另外,财政收入也会对居民的收入水平、生活状况、经济利益等产生明显的影响。为了全面掌握财政收入的含义,需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从动态和静态角度来理解。从动态角度来看,财政作为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活动,财政收入应理解为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是财政分配活动的一个阶段和环节,通过其组织收入,筹集资金,形成特定的财政分配关系;从静态角度来看,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可以将财政收入理解为一定量的资金,即国家通过一定的形式和渠道集中起来的以货币表现的一定量的社会产品价值,主要是剩余产品的价值。
其次,以是否纳入国家预算为标准,可以分别从广义和狭义的角度来理解财政收入。所谓广义的财政收入是指各级政府所支配的全部资金,其范围与政府收入一致,包括预算内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狭义上的财政收入仅指国家预算内收入。在我国目前的财政统计分析中,如果不带附加说明,财政收入通常是指国家预算内收入,即狭义的财政收入。
更进一步分析,财政收入是指由各种不同的因素构成的。各种不同的财政收入因素,不仅决定着财政收入的性质,而且还决定着财政收入的量。为寻求组织和增加财政收入的最佳途径,加强对财政收入的组织和管理,有必要对财政收入的因素进一步分析,根据财政收入的因素不同,对财政收入进行分类。
二、财政收入的分类
(一)按收入形式分类
财政收入的形式是指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具体形式,也就是国家以什么样的方式取得财政收入。在历史上,由于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国家职能需要的不断增加,财政收入的形式也不断变化,现在,各国财政收入的形式已经基本稳定和成熟。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债务收入、收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入形式。
1.税收收入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照法律的规定和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固定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在国家财政收入的构成中,税收是最古老、最主要的一种形式。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不受生产资料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因此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中最可靠的一种基本形式。同时,税收在取得财政收入的过程中,还能起到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节经济运行的作用。
2.国有资产收益
国有资产收益是国家凭借其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所获得的经营利润、租金、股息(红利)和资金占用费等收入。在现代企业制度下,国家与国有企业(包括拥有国有股份的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除了依法征税以外,还有资产收益分配关系,即国家以资产所有者身份通过企业上缴利润和国有股分红等形式所取得的一定的收益。
3.债务收入
债务收入是国家以债务人的身份,按照信用原则从国内外取得的各种借款收入。它包括在国内发行的各种公债(内债)和向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国外商业银行的借款以及发行的国际债券等取得的收入(外债)。公债具有有偿性、自愿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等特点,在弥补财政赤字、调节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财政收入形式。但是,公债收入是有偿的,到期要还本付息,其规模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过多会对经济运行产生不良的影响,不宜作为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4.收费收入
收费是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基金或者批准使用某些资源时,向受益人收取一定费用的一种财政收入形式。它主要包括规费和使用费两种。规费是指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向居民个人或单位提供某些特定服务或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所收取的工本费和手续费。如工商营业执照费、税务登记费、结婚证书费、商品检验费等。使用费是指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对其所提供的公共设施的使用者按照一定标准收取的费用。如高速公路使用费、过桥费等。
5.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各种罚没收入、公产收入和杂项收入。罚没收入是指行政机关在执法和执行公务过程中,对违法或违章者所处以的罚款、罚金。公产收入是指国有山林等公产的产品收入、政府主管的公房和其他公产的租赁收入及变价收入等。杂项收入包括国际组织援助收入、对外借款归还收入等。
(二)按照收入层次分类
按照财政收入的收入层次,可以分为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
1.中央财政收入
中央财政收入是指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政府集中筹集和支配使用的公共财政资金。中央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中属于中央的税收,中央政府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收益,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中中央分成部分,地方政府向中央上解的收入以及公债(中央债)收入等。中央政府财政在一国纵向财政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担负着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的费用、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事业发展支出等任务。因此,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原则,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一直把财源稳定、充沛和涉及宏观调控的税收和非税财政收入直接控制在自己手中。联邦制国家中,联邦宪法一般规定联邦政府拥有课税优先权和举债优先权,以确保中央(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主导地位。
2.地方财政收入
地方财政收入是指按照预算法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划归地方政府集中统筹和支配使用的财政资金。这类收入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国家统一制定法律、法规,地方政府负责征收,其收入归地方财政;第二种是由地方政府自行按照宪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立法(或立项),自行组织征收的财政收入;第三种是中央财政取得的收入中,按照财政体制由地方参与分享的收入,即体制分成而得的地方收入。在多级政府财政体系中,地方政府往往由两级或两级以上构成,各级地方政府分别担负着区域政权机关运转所需的经费,分级提供公共产品以满足企业和公民公共需要的职责。因此,地方政府在纵向财政结构中居于基础地位。在构建纵向财政收入结构时,必须保证各级地方政府有自己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
(三)按管理形式分类
按管理形式,财政收入可以分为预算内收入与预算外收入。
1.预算内收入
预算内收入,亦称为预算收入,是指列入国家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这些收入要经过预算管理程序才能安排政府的各项支出,并纳入国库管理。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等。
2.预算外收入(www.daowen.com)
预算外收入,亦称预算外财政收入,是指按现行制度不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基金。预算外收入由各级政府自行安排,用于国家某些指定用途,如市场管理费、养路费、电力建设基金、交通附加费、港务费等未纳入预算的资金。这些收入,虽然不纳入国家预算,但由于它们是以地方政府的名义征收的,因而也属于财政收入的范围。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预算外收入的规模越来越大,甚至接近预算内收入。因此,加强预算外收入的管理已经成为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按取得的收入是否稳定分类
按取得的收入是否稳定,财政收入可以分为经常性收入和临时性收入。
1.经常性收入
经常性收入是指每个财政年度都能连续不断、稳定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税收、经常性收费等。
2.临时性收入
临时性收入是指在财政年度内不经常或不很规律地取得的财政收入,如公债收入、出卖公产收入、罚没收入、捐款等。
(五)按财政收入的来源分类
按财政收入的来源分类,可以有两种分类的方式:第一种方式是按照财政收入来自的经济成分分类,在现阶段包括以下八类:国有经济、集体经济、外商投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经济、个体经济和其他。这种分类方式存在某些缺陷,只能用税收等能够明显区分经济来源的收入形式分类。对于一些不能明显区分经济来源的收入形式,如债务收入等,是无法按此来分类的。
财政收入来源的第二种分类方法是按三大产业划分,包括来自第一产业的财政收入、来自第二产业的财政收入和来自第三产业的财政收入。
三、财政收入的结构分析
财政收入结构是指财政收入的构成因素以及各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指财政收入的来源结构,它反映了财政收入的基本构成内容以及各类收入在财政收入总体中的位置;同时也反映了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的来源和财政收入政策调节的目标、重点和力度。
(一)财政收入的价值结构
社会产品价值,包括C、V、M三部分。C是补偿生产资料消耗的价值;V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劳动者支配的部分;M是新创造价值中剩余产品价值部分,它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但不是唯一来源。
1.C与财政收入
C是补偿生产资料的价值,又称补偿基金,它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补偿消耗掉的原材料等劳动对象的价值,只要企业的再生产不间断地持续下去,这部分补偿就必须不断地再用于购买新的劳动对象,投入生产,因此,它不能构成财政收入的来源;另一部分是补偿机器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消耗的价值。C的价值形态的补偿是通过提取折旧基金来实现的,折旧基金是随着固定资产的磨损逐步提取的,而固定资产在它报废后才能更新,因而折旧基金在这一段时间内可以作为新的资金追加投资。在传统体制下,国有企业的折旧基金曾全部或部分地上缴财政,成为财政收入的一个来源。从现代企业制度角度来看,折旧基金不能直接构成财政收入,但可以成为间接税的税基。
2.V与财政收入
V是劳动者为自己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属于个人消费基金的范畴。V能否作为财政收入的来源要作具体分析。总的来说,个人收入低于或等于社会平均必要价值部分,留给消费者作为基本生活所用,不应征税,所以不构成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而个人收入高于社会平均价值部分,为了维护收入分配的公平、合理,保持社会稳定,政府应以税收的形式进行调节,由此V构成了财政收入的来源。
3.M与财政收入
M是新创造的价值中归社会支配的剩余部分,它是财政收入的基本来源。因为从社会产品价值构成来看,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M部分,只有M多了,财政收入的增长才有坚实的基础。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这句话道出了财政收入与M的关系。
(二)财政收入的社会经济结构
财政收入的社会经济结构就是所有制结构。财政收入由不同所有制单位上缴的利润、税金和费用等部分构成。中国财政收入一直以国有经济为主体,新中国成立初期约占总收入的半数,并逐年增加,“四五”时期达到80%以上的最高点。之后又有所下降,随着改革的发展,国有经济的收入来源进一步下降,近年来占总收入的比重小于50%。
(三)财政收入的部门结构
1.第一产业与财政收入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财政收入的一个基本源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农业可直接以农业税和农村其他税收形式向国家提供一部分财政资金;第二,由于农业与工业、商业、外贸出口等有着密切的联系,农业的丰欠直接影响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进而成为影响财政收入的一个重要条件。
2.第二产业与财政收入
第二产业是国民经济的主导,也是财政收入最直接的主要源泉。因为第二产业生产技术设备先进,劳动生产率高,创造的剩余产品价值多。但是,财政收入能否随第二产业的发展而相应增长以及其增长程度取决于以下条件:一是企业的经济效益;二是产业内部各行业的比例结构,比如轻重工业之间、基础工业与加工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只有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合力协调,财政收入才能相应增长。所以,加快企业改革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将是财政收入增长的关键。
3.第三产业与财政收入
第三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构成财政收入的来源因素。第三产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随经济发达程度而发生变化。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第三产业产值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越来越高,这是各国经济发展的一般趋势。与此同时,财政收入来源于第三产业的比重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第三产业创造的价值占GDP的比重已达到60%以上,提供的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50%以上。而我国长期以来第三产业严重滞后,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创造的国民收入占整个国民收入的80%左右,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不高,相应的提供的财政收入也偏低。但近几年,随着经济的发展,第三产业所创造的产值增长迅速,其所提供的财政收入在整个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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