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市场失灵
我们把现实市场中不符合完全竞争假设条件,以及市场运行结果被认为不令人满意的方面称为市场失灵(Market Fai1ure)。
市场失灵分为两类:第一类市场失灵是因为现实市场中不符合完全竞争假设条件而存在。由于存在着这类市场缺陷,市场机制就不能实现效率。指出这类市场失灵的经济学家认为,虽然完全竞争市场的结果是理想的,但现实中并不存在完全竞争市场;第二类市场失灵是指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结果本身的失灵,即它所产生的资源配置或收入分配状态是不理想的。指出这类市场失灵的经济学家认为,即使现实的市场严格符合完全竞争的所有条件,它所产生的结果也是不好的。
一、第一类市场失灵
(一)外部效应(Externa1ity)
所谓外部效应,是指一个经济单位的活动所产生的对其他经济单位有利的或有害的影响。有益的影响称之为外部效益或正的外部性(Externa1 Benefit或Positive Externa1ity);有害的影响称之为外部成本,或负的外部性(Externa1 Cost或Negative Externa1ity)。更一般地,设J、k表示不同的经济单位,当经济单位J的目标函数OJ(比如厂商的生产函数或成本函数以及消费者的效用函数),不仅取决于其自身可以控制的变量ZiJ(i=1,…,n),而且也取决于某些不受市场变换影响的、其自身无法控制的变量Zmk时,则对单位J而言,存在单位k带给它的外部效应。
由于外部效应的存在,将导致资源配置产生低效率:当存在外部效益时,由于收益并不完全由当事人所拥有,按照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的效率原则,产生外部效益一方的经济活动并不能达到社会需要的数量;而存在外部成本时,由于成本并不完全由当事人所承担,产生外部成本的一方提供的经济活动又总是超过社会的需要量。
1.外部效应低效率的初步证明
设k为造成外部效应的一方,MCk为其从事某种经济活动的边际成本,MBk为边际收益。
(1)当k的活动造成外部效益时,给h个经济单位带来的边际外部收益之和为MBJ,社会要求k按(1-2)行事:
但k不会去计算其外部正效应的大小,所以其活动水平会低于理想水平,Qk<Q*[见图1-1(a)]。
(2)当k的活动造成外部成本时,给h个经济单位带来的边际外部损害之和为
MCJ,所以社会要求k按(1-3)行事:
但k同样不会去计算其外部负效应的大小,所以其活动水平会高于理想水平,Qk>Q*[见图1-1(b)]。
上面我们证明了当外部效应存在时会导致市场失灵,但这一判断因科斯(Coase,R.H.)1960年的文章《社会成本问题》逐渐受到重视而开始遭到怀疑。科斯认为外部成本这一问题具有相互性,不应只考虑如何去制止一方损害另一方的行为,因为避免对一方的损害将会使另一方受到损害。他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界定产权,只要产权界定清楚,而且交易费用为零,那么,外部效应导致的低效率就会自发地得到解决。
图1-1(a) 外部经济下的市场失灵
图1-1(b) 外部不经济下的市场失灵
2.科斯定理与外部效应的私人解决
科斯认为,外部效应之所以发生是因为有关的财产权未能界定清楚,导致造成外部效应的一方(可称为影响方)无法与受影响的一方相互进行有利双方的交易,因此,界定产权就成为解决外部效应问题的一种主要措施。这里所说的界定产权,主要是要明确权利在相互作用的双方之间的分配:如果产权归属于造成外部效应的一方(或称行动方),那么,受影响的一方就只有通过补偿前者才能使前者减少其活动水平;反之,行动方就只有补偿受影响方才能从事其活动。
下面我们分别就这两种不同的产权界定分析一下外部效应存在时双方进行交易是否有利益基础(见图1-2)。
图1-2 外部效应的解决:自愿交易
设横轴为造成外部成本的活动水平,纵轴为货币单位。外部效应有关双方对活动水平的态度分别用NMRk和ΣMCJ曲线表示,其中NMRk为行动方的“边际净利益曲线”,即NMRk=MRk-MCk,ΣMCJ的含义需视产权的不同界定而定,若产权归属于行动方,则ΣMCJ为受影响方愿为活动水平的减少而对行动方进行支付的“边际最高补偿曲线”;若产权归属于受影响方,则ΣMCJ为受影响方向活动方要求的“边际最低补偿曲线”。
第一,产权归属于行动方时,最优活动水平在Qk点,因为在此之前,扩大活动水平总可以获得追加的利益。现在可以看一下双方在产量Qk是否会有利益基础进行消除外部效应的交易。由ΣMCJ曲线知,受影响方愿意就将活动水平由Qk减至Q*支付给行动方的最大数额为Q*EC′Qk。比较Qk产量下行动方本来的收益Q*EQk可知,行动方并非只有得到全部的Q*EC′Qk才会减产到Q*,而且,只要得到的补偿超过Q*EQk,就有可能同意减产到Q*。这样,有关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对EC′Qk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成为双方进行互利交易的基础。当然,行动方也不会一味寻求受影响方的补偿,当活动水平降至Q*以下,行动方再减少活动水平可以得到的补偿已经少于自己生产的净边际收益,因为NMRk>ΣMCJ,得不偿失,故Q*为最优的活动水平。
第二,产权归属于受影响方时,最优活动水平为Q*,因为在此之前,活动水平每增加一单位,行动方的得益都大于受影响方要求的最低补偿;而在此点之后,活动水平每增加一单位,行动方的得益都小于受影响方要求的最低补偿。在Q*点,行动方的得益为Q*EPO,这实际上算是行动方可向受影响方提供补偿的最高限额;同样,在Q*点,受影响方将要求最低为Q*ECO的补偿。这样,有关双方通过讨价还价,对EPC进行分割的可能性,就成为双方进行互利交易的基础。
既然产权界定是进行交易的前提,而外部效应的有关双方进行交易又具备利益基础,那么,结论就是:在产权明确,交易成本可忽略的条件下,外部效应的有关方面必然会达成自愿的交易,将外部效应内部化(Interna1ise),从而获得令各方满意的结果。这一结论又被称作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科斯定理的结论是十分诱人的,特别是在两种截然不同的产权界定下,虽然自愿交易会导致不同的利益分配,但是能达成相同的活动水平。一些经济学家甚至从现实中找到案例,通过实证分析证明了科斯定理。比如张五常(Cheung,S.N.S.)就推翻了米德(Meade,J.E.)引用蜜蜂及果树的例子证明市场定价失败的结论,对于养蜂人和苹果树种植者之间外部效应的内部化作出了精彩的分析[1]。不过,包括张五常在内的众多经济学家也都承认,科斯定理并不是总是能发挥作用的,如果交易的前提或交易的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其有效性就会削弱。前者是指产权界定遇到困难,产权界定不仅要求对各种权利做出明确的规定,而且还要求已做出规定的权利具备专有性,可转让性和可实施性[2]。而现实中的产权界定并不总能满足上述条件。后者是指交易成本并不是可以忽略不计的,特别是当外部效应有关方面人数众多时,达成相互合作的契约就需要付出更多时间和精力,再加上“免费搭车”的动机作祟,交易成本过高往往是不可避免的。
(二)公共产品(Pub1ic Goods)
完全竞争市场要求所有的产品都只能为特定的个人享受,个人享受了这一产品,其他人就不能同时享受这一产品。而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些产品,在消费中能使公众共同受益,而且很难做到不让某些人受益,例如消除空气污染。当出现这种产品时,个别经济实体之间的交换就难以进行。因为这种产品的成本往往高于一个人的收益,每个人都期待其他人去购买这一产品,自己则能免费地得到好处。这些产品我们称之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存在显然违背了完全竞争市场的假设,它使得市场交换无法进行。
关于公共产品的相关问题,将在第二节有较为详尽的论述。(www.daowen.com)
(三)信息不对称
帕累托效率准则的运用是以完全信息为假设条件的,即市场交易过程中,有关方面可以确切地了解从事交易所需要知道的一切。但现实情况是,我们不但无法充分了解别人,甚至也无法充分地了解自己。在风险和不确定性存在的领域里,市场其实是不完全信息。
当交易双方中一方掌握的信息多于另一方时,我们称之为信息不对称,结果就可能出现逆向选择(Adverse Se1ection)和道德风险(Mora1 Hazard)而形成市场失灵。
1.逆向选择低效率说明
逆向选择是指市场交易中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的重要的外生特征(Exogenous Characteristics)时所发生的劣质品驱逐优质品的情形。例如在保险市场上,承保人(Insurer)一般无法分辨出一个具体的受保人(The Insured)的风险状况,比如保险公司对于某位健康保险的购买者患病的可能性,或对于某位汽车保险的购买者驾车的技术水平和细心程度等,都不可能准确地了解,起码要比投保者本人了解的少得多。这样一来,逆向选择就发生了,总是那些估计自己发生不幸事件的可能性比较大的人更多地购买保险,从而将对保险公司而言的所谓“好的风险”驱逐出了保险市场。如果保险公司试图改变按风险发生的平均概率收取保险费率的办法,转而提高保险费率,结果只能是进一步减少该险种的购买者,仍是那些风险更大的受保人多买保险。最终,逆向选择会导致保险市场无法有效地分担风险,产生市场失灵。
2.道德风险低效率说明
道德风险是指市场交易的一方无法观察到另一方所控制和采取的行动时所发生的、知情方故意不采取谨慎行为的情形。我们仍然采用保险市场加以说明。投保人投保后,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查知投保方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措施防止风险的发生,投保人就可能会有意无意地放松对风险的关注而给保险公司带来损失。类似的例子还有公费医疗制度的参加者则会故意增加就医次数、索要高价药品等等,这些都属于信息不对称下的道德风险所带来的低效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采取不利于信息劣势一方利益的行动,从而造成了市场低效率。
(四)垄断(Monopo1y)
市场效率是以完全自由竞争为前提的,然而当某一行业在产量达到相对较高水平之后,就会出现规模收益递增和成本递减问题,这时就会形成垄断。
垄断厂商与完全竞争厂商不同,不再是既定价格的接受者而是价格制定者,它所面临的需求曲线不再是水平线,而是与完全竞争条件下该行业的市场需求曲线相同[3]。这样,如果该厂商想增加产量,就必须以降低价格作为代价,导致平均收益曲线与边际收益曲线相分离(见图1-3),再引入边际成本曲线。可见,完全垄断条件下厂商利润最大化的均衡产量与价格,分别要小于和高于完全竞争条件下的均衡产量和价格。这时,价格不再等于边际成本,帕累托效率条件被破坏,同时导致消费者剩余损失ACD和生产者剩余损失ABD是对整个社会而言的无谓的损失[4]。
图1-3 垄断条件下的低效率
(五)失业与通货膨胀
1.失业
在竞争性市场条件下,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雇佣劳动力所能带来的收益;第二,雇佣劳动力应支付的工资。当增加雇佣劳动力所带来的利润大于为此支付的工资时,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将增加。根据正常的总体生产函数条件,边际劳动力物质产量是就业水平的递减函数。在此条件下,企业最终雇佣的最大劳动力数量是实际工资与边际劳动力物质产量相等时的劳动力数量。因此,如果劳动力的供给超过需求,就会产生失业。失业是由需求不足和工资刚性造成的,市场机制不可能自动地使经济趋于充分就业均衡。
2.通货膨胀
通货膨胀是指一般价格水平的持续的和显著的上涨,是经济不稳定的另一种表现。
通货膨胀会产生损害经济效率的结果。第一,它使得价格信号变得混乱。在一个高通货膨胀的经济中,人们就难以判断是相对价格发生了变化,还是总体价格发生了变化;第二,通货膨胀还会引起货币使用的混乱。如果通货膨胀率高于名义利率,那么实际利率就会小于零。结果,人们就会尽量减少货币持有量,转而购买实物。人们也不愿意更多地从事实际的工作,而希望通过投机获得更大的收益。此外,一些经济学家还指出,通货膨胀还有“菜单成本”。这是因为价格发生变化时,企业必须花费真实的资源来调整其产品的价格。
除了微观和分配方面的影响外,通货膨胀还会对整个经济的运行产生影响。到20世纪70年代为止,高通货膨胀通常与高就业和高产量密切相联。但是,对历史记录的更为仔细的检验揭示了这样一个有趣的事实:产量与通货膨胀之间的正相关似乎只是一种暂时性的联系。从长远来看,通货膨胀与产量增长之间似乎呈现一种倒U形的关系。也就是说,低通货膨胀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最快,而高通货膨胀的国家则趋于增长速度较慢。
市场机制虽然能够对通货膨胀做出反应,但市场经济对经济失衡的自发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社会付出的代价过于高昂。
二、第二类市场失灵
以上所分析的各种市场失灵都是由于现实市场中不符合完全竞争假定条件所引起的,除此类因素会导致市场失灵外,完全竞争市场运行结果本身也存在缺陷,这种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收入分配不公
市场按照每个人对生产所作的贡献(包括劳动和资本)大小来分配收入。由于每个人所拥有的体力、智力、天赋和资本在质和量上会有很大差别,按市场规则进行分配会造成贫富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又会成为收入分配差距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收入分配的悬殊差距不仅与公平目标相抵触,还会引起许多社会问题,直接威胁到市场机制本身的存在。
当不公平的收入分配或贫富差距很大状态形成之后,富人是否会自愿地无偿资助穷人呢?霍克曼和罗格斯、马格林以及瑟罗等经济学家[5]提出了“帕累托最优所得再分配”概念。其基本思想是:个人间的相互依存的效用函数是外部性的一种形式。假定个人的效用不仅取决于其自身的消费,而且还依赖于他人获得的消费或所得。例如,出于善意,如果穷人获得的效用增加了,富人可能觉得也好些。在这种情况下,通过把富人的一部分收入转让给他人,有可能使所有人的福利提高。如果富人来自穷人边际收入增加的收益大于来自其自身边际收入增加的收益,那么,通过把富人的收入转让给穷人,两者的福利都会提高。也就是说,在两人经济中,总体效用可能性曲线如同图1-4所示的曲线。其中,PBPA是一种极限,B的福利提高要以牺牲A的福利为代价,反之亦然。在OA与PB之间,B与A的福利通过从B到A的收入转让都有所提高。同样地,在OB与PA之间,B和A的福利通过从A到B的收入转让都会提高。
图1-4 总体效用可能性曲线
如果A从其收入转让给B中获益,这种转让将是自愿的。如同私人的慈善捐款一样,政府在影响帕累托最优再分配上无所作为。但是,市场机制并没有使A与B之间的收入转让成为自愿性行为。因为,B(“穷人”)的福利改善属于公共产品性质,B类人的福利改善同时有益于很多属于A类(“富人”)的人。由于任何一个富人无须考虑这种正外部效应,或者说,他们只考虑其自身的直接利益,他们就没有动力提供足够的转让数量。这时,政府就要实施强制性再分配措施,即通过征收累进所得税,迫使富人多拿出一部分所得,并以转移支付的方式补贴穷人。
(二)消费者偏好不合理
个人偏好的合理性是市场竞争结果合理性的前提条件,因为市场就是按所有个人的偏好来配置资源的。在现实的市场中,某些东西可能给一个人带来较大的利益,但消费者本人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只给予它以较低的评价(表现为在很低的价格上才愿购买);或者出现相反的情况,某种东西能给人们带来的好处并不大,或者有害无益,但消费者却给予较高的评价(表现为他愿意以较高的价格购买)。尽管对什么是合理的偏好,怎样的评价才是正确的,理论界还未取得一致的看法,但大家都认为在现实市场中,至少某些人的偏好在某些方面不尽合理。例如,有人低估教育带来的好处,不愿为子女教育花费代价,导致学龄儿童弃学经商。又如,有人高估香烟给自己带来的好处,甚至给予毒品以很高的效用评价,愿以高价购买。我们把消费者的评价低于合理评价的产品称为优值品(Merit Goods),把消费者的评价高于合理评价的产品称为劣值品(Dismerit Goods)。显然,“优值”或“劣值”都不是对产品本身自然属性的评价,它只是表明消费者偏好存在问题,需要加以纠正。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