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临时政府的成立和民初新闻事业的发展
1912年1月1日,孙中山在南京组成临时政府,并就任临时大总统,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由此诞生,压在中国人民头上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宣告崩溃。
突如其来的胜利,给中国人民带来了极大的兴奋,也因而冲昏了资产阶级革命者们的头脑。尽管这次革命并没有把封建主义彻底打倒,领导这次革命的资产阶级政党也没有力量控制革命后的局势,但是他们仍然沉浸在胜利的喜悦之中,天真地以为革命已经完全成功,旧的禁锢已经完全粉碎,从此一元复始,万象更新,凡百事业都可以欣欣向荣了。
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新闻事业有了飞跃的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出现了一个短时期的前所未有的办报高潮。
据统计,武昌起义后的半年内,全国的报纸由十年前的一百多种,陡增至近五百种,总销数达四千二百万份(注一)。这两个数字都突破了历史的最高纪录。其中仅1912年2月以后,向北京民政部进行登记要求创办的报纸,就多达九十余种(注二)。新创办的报纸多数集中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武汉等地。其中,在北京出版的约有五十多种,占九分之一,最多;在上海出版的有四十多种,次之;以下为天津三十五种,广州三十种,浙江二十余种,湖南十一种,武汉九种。连僻处西南一隅之地的四川省,也一下子出版了二十三种报纸(注三)。
新出版的报纸当中,有相当一部分是新建立的各级政权机关的机关报,如四川都督府创办的《都督府政报》、云南军都督府创办的《云南政治公报》、河东民政长公署创办的《河东日报》。有很大一部分是新成立的各个资产阶级政党所办的机关报,如国民党的《湖南民报》、共和党的《群报》等。也有一部分是民国新贵们自己掏钱创办起来为个人造舆论作鼓吹的报纸,如尹昌衡在成都办的《西方报》、罗纶在成都办的《白话进化报》、谭延 在武汉办的《民国日报》和一些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为追求资产阶级民主,“鼓吹共和”,“监督政府”,而创办起来的报纸,如章士钊在上海出版的《独立周报》,黄晦闻等在广州出版的《天民日报》等。
新出版的报纸当中,还有一部分是专门办给妇女看的报纸,如唐群英、张汉英在长沙办的《女权日报》、吴曾兰(吴虞的妻子)在成都办的《女界报》,沈佩贞等人在北京出版的《女学日报》、《女子白话旬报》,张亚昭在上海出版的《女权报》等。这些报纸“专对女界立言”,提倡女权,要求保证妇女的参政权利,反映了那一时代受过资产阶级教育的一部分知识妇女要求在政治上取得和男子同等地位的强烈愿望。但是,没有彻底反封建的辛亥革命,并没有给妇女的解放带来多么好的前景。辛亥革命前,同盟会中原有女革命党员,民国刚成立的时候,各级议会里也还有一些女议员,不到一年光景,女议员们全部在被操纵的改选中落选,一些新成立的政党也公开拒收女党员,妇女解放成为泡影,男女平等云云也完全沦为空谈。加以参与办报的那些“女伟人”们,有的为了争权夺利弄得声名狼藉,有的被反动当局收买,沦为他们的爪牙;个别洁身自爱的,充其量也只能扮演“花瓶”之类的角色,为资产阶级民主作点缀,她们所办的那些报纸,没有多久也都销声匿迹了。
此外,新出版的报纸当中,还出现了一批研究自然和社会科学的学术性报刊、文艺报刊和一些民族资本主义企业创办的、以推销产品为主要目的的商业报刊。后一类报刊的代表是胡文虎的永安堂在仰光创办的《仰光日报》,简照南的南洋兄弟烟草公司在广州创办的《天声报》,顾琅的直隶国货维持会在天津创办的《白话报》和宋则久以天津工业售品总所名义在天津创办的《售品所半月刊》。这些报刊都打着实业救国的幌子,利用所刊的新闻、评论和广告极力为本企业的产品做宣传,以广招徕。其中以1912年创刊的《仰光日报》为最早,它有“星系报业之原始发祥报”(《胡文虎寿辰纪念册》1947年版)之称,是胡文虎独资创办的第一份中文日报。
刚刚推翻了封建统治者的中国资产阶级,为了巩固已经到手的政权,维护他们的经济利益,发展他们的文化教育事业,需要大喊大叫地为自己造舆论。以上这些报刊正是适应他们在新形势下的这一需要创办起来的。
和全国范围内的办报高潮相配合,这一时期在国内的一些主要省市,还办起了一批有专人从事新闻采访并向报社发稿的通讯社。
通讯社这种组织形式,起始于19世纪30年代,20世纪初叶才被介绍到我国。已知的最早的国人自办的通讯社,是1904年在广州创立的“中兴通讯社”(见1934年《广州年鉴》)。其次是李盛铎、王侃叔等1909年在比利时创办的远东通讯社。1911年武昌起义前夕,共进会员胡祖舜以他在武昌胭脂巷十一号的寓所为基地,联系一些同志,创办的那个“靠采访新闻维持生活”(李春萱《辛亥首义纪事本末》,见《辛亥首义回忆录》第二辑120页),撰写揭发清廷黑暗的稿件分送各报的特殊机构,实际上也具有通讯社的性质。这一时期的革命党人对通讯社在宣传报道中的作用是有所认识的,1909 年8至10月孙中山流亡伦敦期间,就曾经和他的战友们研究过筹办通讯社的问题(注四)。1909年11月3日,上海《民吁日报》还发表过题为《今日创设通信部之不可缓》的社论,主张立即创办“通信部”即通讯社,采访国际新闻,以改变革命党人在国际宣传上的被动局面。由于种种原因,这些计划和倡议在当时未能实现。
临时政府成立以后,受各地报刊出版事业蓬勃发展的影响,通讯社也有了很大的发展。在1912年至1918年的这五六年内,新创立的通讯社不下二十家。其中主要的有以下几家:
公民通讯社1912年1月1日创办于广州,主办人杨公民。
民国第一通信社1912年9月创办于上海。
展民通讯社1912年11月创办于广州。
上海新闻社1912年创办于上海,兼营通信、专电、剪报、译稿等业务,主办人李卓民。
湖北通讯社1912年创办于武汉,主办人冉剑虹。
湖南通讯社1912年创办于长沙,主办人李抱一、张平子等。
东京通信社1915年7月创办于日本东京,主办人邵飘萍。用中文向国内各报发稿。
武汉通讯社1916年创办于武汉,主办人徐公仆。
中华通讯社1916年创办于长沙,主办人傅英东。
大中通讯社1917年创办于长沙,主办人杜启予、杜兮侬。
民生通讯社1917年6月10日创办于北京。
北方通讯社1917年9月创办于北京。
新闻交通通讯社1918年创办于北京。
新闻编译社1916年7月创办于北京,主办人邵飘萍。
国民通讯社1918年冬创办于上海,主办人林焕庭。
其中以邵飘萍主办的东京通信社、新闻编译社等两家影响为最大。前者是他和在东京政法学校学习的三位同学合办的,专为京、津、沪、汉等地著名报纸提供东京通讯,曾经及时地向国内读者报道过日本帝国主义者强迫中国方面接受“中日新议定书”和“二十一条密约”的消息和东京留日学生反袁运动进行情况的有关消息,对国内的反袁斗争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后者是他回国后创办起来的,以消息迅捷名于时。此外,国民通讯社也有一定影响。它是在孙中山的直接领导下创办起来的,主要发稿对象是海外侨报,着重报道国内要闻和新近由中华革命党改称的国民党活动情况的有关消息,以此受到国内外报纸和广大读者的注意。
这一时期的新闻事业所以发展迅速,除了前述的主观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客观上的原因,即:
一、旧的禁令的废弛。武昌起义后,清廷偏安北陬,号令不行,以前颁布的《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大清报律》和《大清律例》中有关报纸登记出版的条款,早已废弛于无形。南方独立各省忙于涤荡旧污,对于言论出版更是略无禁忌。限制办报和束缚办报人手脚的禁令完全解除。
二、新的法律的保护。新建立的各地政权机关都在所颁的法令和签署的协定中,写有保护言论出版自由之类的条款。如湖北的鄂州军政府,就在1911年10月16日制颁的《中华民国鄂州约法》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人民自由言论著作刊行并集会结社。”浙江军政府也在它所颁布的《浙江军政府临时约法》第二章第五条中规定:“人民得享有……言论著作集会结社之自由。”四川大汉军政府则在它和地方官绅共同签署的《独立协定》中,明确规定:“巡警署不许干涉报馆议论。”(据唐宗尧等《摊开事实看四川立宪派》,刊《四川文史资料》第一辑)1912年3月11日由南京临时政府颁布的具有资产阶级共和国宪法性质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也作出了“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第六条第四款)的保证。这些都对报刊通讯社的创立和新闻事业的发展,起了鼓励和保护的作用。
三、各地军政当局的支持。这在同盟会直接控制下的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例如由同盟会员陈其美担任都督的沪军都督府就非常鼓励办报。陈其美本人也在有关呈文的批示中,多次表示支持报纸的出版(注五)。对当地报纸有关都督府的一些明显失实的报道,他只去函更正,希望“以后各报馆登载此种事件,务须调查确实,以免误会”(见1911年11月20日《民立报》)。态度平等,并不借势压人。在他任职期间,沪军都督府曾经多次约请上海各报编辑记者开“谈话会”,和他们“共相讨论,商榷政策之进行”(见1912年5 月30日《申报》)。报纸和政府之间保持了很好的合作关系。由同盟会员李烈钧担任都督的江西都督府也非常支持当地报纸的工作。他聘请了不少革命派报纸的主笔充当都督府的顾问,并倡议组织“报界俱乐部”,定期以聚餐或联欢方式和报界人士保持接触,以便聆取他们的意见。在反正前后激荡一时的民主思潮的影响下,其他地区的一些新的政权机关,在一个短时期内,也对报纸的出版,采取宽容态度。报纸的言论自由受到尊重,记者的社会地位也有所提高。例如在光复后的四川,据熟悉当地报业的人回忆:“各官厅都许新闻记者访问,都督府总政处每次开政务会,也要请新闻记者列席,并令管电处将各处去来的电报,都用顶好的格子,油印得清清楚楚的,送给各家报馆登载。报上的论说新闻,也能够准人尽情倾吐,不必忌讳……总政处会议,起初没请得有《女界报》记者,后来和董特生君商量,便许女界的女记者陈、卢、王三位女士列席。临时议会要开会时,记者便要求筹备处邓孝然君设备女界的女记者旁听席,居然办到。在议场楼上旁听席右侧用红布围另辟一室,出来招待女记者”(孙少荆《成都报界回想录》,刊1919年1月1日《川报》增刊)。在北京,为了方便记者的工作,当时的国务院甚至特地设立新闻记者招待所,每天下午二至四时由国务院的秘书长负责招待记者,接受采访。民初新闻事业的发展,和当时的一些军政当局所持的这种支持态度,是有一定关系的。这一时期因此被称为民国以来的“报界的黄金时代”(同上)。
可惜的是好景不长。被称为“黄金时代”的这一段时期,过于短促了。没有多久,刚刚呼吸到一点资产阶级民主空气的新闻工作者,就又遭到了新旧反动势力和军阀官僚们的联合摧残,新闻事业的发展重新受到了限制。(www.daowen.com)
其实,即在所谓的“黄金时代”,就已经有个别的报纸受到迫害。但至少在民国肇始的最初几个月,这一类事件要少一些,屠夫们还有所顾忌。这以后,情况逐渐发生了变化。作为这一变化的信号是《民国暂行报律》的颁布。
《民国暂行报律》发表于1912年3月4日,是由前清江苏巡抚程德全担任部长的临时政府内务部制颁的。内容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新闻杂志已出版及今后出版者,其发行及编辑人姓名,须向本部呈明注册,或就近地方高级官厅呈明,咨部注册……否则不准其发行”;二、“流言煽惑,关于共和国体有破坏弊害者,除停止其出版外,其发行人编辑人并坐以应得之罪”;三、“调查失实,污毁个人名誉者,被污毁人得要求其更正。要求更正而不履行时,经被污毁人提起诉讼时,得酌量科罚。”(据《临时政府公报》第30号)在此前后,湖南都督府颁有《湖南报纸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四川都督府颁有试行于当地的《报律》若干条,也对报纸的登记出版加以限制。这些报律的颁布,说明新政权机关中的有些人习惯于封建政府统治下的那种万马齐喑的局面,不喜欢资产阶级民主,尤其不愿意给报刊以“民主”,哪怕仅仅是表面上的。
报律的颁布,引起了刚刚从封建专制统治下解放出来的全国人民,特别是新闻工作者的强烈不满。上海报界俱进会、长沙报界联合会等新闻界团体,纷纷表示反对。前者在通电中控诉说:“杀人行劫之律尚未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1912年3月6日《申报》),对临时政府提出了批评。上海的有些报纸也发表社论,表示“所定报律,绝不承认”(1912年3月7日《大共和日报》《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孙中山采纳了这些批评建议。1912年3月9日出版的《临时政府公报》第33号上发表了他的《令内务部取消暂行报律文》,公开宣布:一、“言论自由,各国宪法所重,从善改恶,古人以为常师。自非专制淫威,从无故事摧抑者。该部所布暂行报律,虽出补偏救弊之苦心,实昧先后缓急之要序。使议者疑满清钳制舆论之恶政,复见于今,甚无谓也。”二、“民国一切法律,皆当由参议院议决宣布,乃为有效,该部所布暂行报律既未经参议院议决,自无法律之效力,不得以暂行二字谓可从权办理。”否决了内务部制颁的这一单行法。与此同时,湖南、四川两都督府擅自颁发的限制报刊出版的各种律令,也悄悄收回,不再公开施用。反对限制报刊出版的新闻界方面取得了表面上的胜利。
但是,厄运也随之而来。没有多久,封报捕人的事件就不断地发生,约法上的言论出版自由成为具文,中国大陆的上空重新弥漫了阴云。
首先出现摧残新闻事业事件的,是封建顽固势力比较强大和封建军阀官僚直接控制下的北方一些地区。
例如在东北,民国刚刚成立,在当地封建官僚的指使下,就发生了报馆被捣毁,主笔被殴打,经理几乎被打死的严重事件。拥护共和的《东三省民报》因此被迫停刊。
在北京,在袁政府的内务总长赵秉钧、步军统领乌珍的亲自指挥下,公然发生了以步兵二百余人包围《中央新闻》报社,捕去社员11人的严重事件。被捕的记者,“皆前清迭捕未死之党人”,罪名是“诋毁前清皇室,捏造宗社党新闻”和“近来任意骂人”(1912年6月10日《申报》)。
其次是和封建军阀官僚紧密勾结、狼狈为奸的帝国主义者直接控制下的租界地区。
例如在上海,先后发表《反对外债》、《讨熊希龄檄》等时评,反对袁政府向帝国主义借款的《民权报》,竟然遭到公共租界当局的严厉指控,主编人戴季陶以“鼓吹暗杀”、“妨害秩序”等莫须有的罪名被捕,并被无理罚款(注六)。
在天津,支持革命的《民意报》由于在内阁改组、军阀干预政治、擅杀张振武、方维等问题上,对袁政府提出抨弹,竟被后者串通法租界当局勒令“将报馆家具从速一律迁出界外”(1912年8月9日《申报》)。
再次,是混入革命队伍、把持了地方军政大权的封建军阀官僚和立宪派分子控制下的一些地区。
例如在武汉,双手沾满了革命烈士的鲜血、夤缘窃踞民国副总统高位的黎元洪,在1912年8月以后不到半年的时间内,就以“捏造谣言,摇惑人心”等罪名,先后查封了《大江报》、《民心报》、《震旦民报》、《自由报》等好几家革命报纸。《大江报》的编辑凌大同被捕后,惨遭杀害。
在湖南,篡夺了都督大权的立宪派分子谭延 ,纵容地方官员封禁了揭发弊政和攻击扰民军官的《岳阳日报》和长沙《大汉民报》。查封《岳阳日报》时,“围捕记者,几置死地”(1912年8月23日《民权报》)。
在四川,在把持了军政府大权的新旧军阀尹昌衡、胡景伊的蹂躏下,仅1912年一年内,就有《四川公报》、《中华国民报》、《蜀报》、《蜀醒报》等拥护共和的“民党机关”,被查封或唆使军人捣毁。《蜀报》的记者朱山竟被诬以“企图炮轰都督府”的罪名,残酷地斩首于成都皇城的摩诃池畔。
在福建,窃踞都督府政务院长高位的旧官僚彭寿松,对反对自己的报纸肆行镇压。新创刊的《群报》因此被封,主笔苏眇公被捕下狱,另外两名记者黄家成、蒋子庄遭到暗杀。
在山西,光复后在运城创办的《河东日报》以揭发新任芮城县知事郭朗青不法事,被郭率武装护兵捣毁。同盟会员马鹤天担任总编辑的太原《共和白话报》,以批评省议会议长封建士绅杜上化纳妾事,受到当局严重警告处分。
此外,在同盟会员担任都督和革命派直接控制下的一些地区,由于封建文化专制主义的影响和个别革命党人思想上的蜕化,也出现了不少残酷迫害报纸和报人的事件。
例如,在广东,在1912年上半年陈炯明担任代理都督时期,就有《公言报》、《佗城独立报》等报纸被封,黄世仲、陈听香等报人被杀。被杀的这两个报人在当时的省港地区都有一定的影响。前者是老同盟会员,因为在编遣民军问题上反对陈炯明乘机扩充自己实力,受到陈的忌恨,致遭毒手。后者仅仅因为在评论中攻击陈部新军纪律废弛,就被扣上了“摇惑众军,扰乱大局”的罪名,横遭捕杀(注七)。
在绍兴,则有《越铎日报》和《一得日报》被绍兴军政分府负责人、光复会员王金发纵容部属捣毁的事件。《越铎日报》的被捣毁,是因为发表了批评王金发任用私人恣为不法的新闻和评论,受到王的怀恨。行凶时,王部的三十几个卫兵,“逢人即殴,逢物即毁,室中物件,劫抢一空。社员中有由屋顶避至邻家者,有由后门落水避至对岸者”,重伤者17人。“社员葛星驰者,因伤势过重,竟致惨毙”(注八),报社负责人孙德卿也被刺伤。
不久以前还在为反对清廷的禁锢言论和迫害报刊出版事业而奋斗的革命党人,地位变化以后,就同室操戈,焚箕煮豆,对自己的同志施加毒手,这不能不使一些原来对民国的新政权抱有幻想的人,感到失望。
民国建成了,但“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封建地主阶级和大资产阶级的政治代表,封建的军阀、官僚、政客们,在新成立的政府机关中还有很大的势力。他们在“咸与维新”的口号下,混入革命行列,篡夺了革命的果实,破坏了革命的进程,也给刚刚从封建淫威的禁锢下苏醒过来的新闻事业,带来了严重的灾难。在以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报纸和报人受迫害的事件层出不穷。“专制永长,昭苏非易。”历史证明,没有一场彻底的大的民主主义的革命,要想彻底地摧毁封建势力,牢固地树立起民主的旗帜,是不可能的。
(注一):据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第五章第4页。
(注二):据黄远生《北京之党会与报馆》一文,见《远生遗著》卷二。
(注三):据孙少荆《成都报界回想录》,这23家报纸的名称是:《都督府政报》、《四川独立新报》、《蜀江报》、《蜀风报》、《民鉴日报》、《大山民报》、《鸿音报》、《西成报》、《寰一报》、《民极报》、《新民语》、《牖民白话报》、《民主急进报》、《天民报》、《社会新闻》、《白话进化报》、《民意报》、《益风报》、《大汉国民报》、《共和日报》、《公论日报》、《演进报》、《女界报》(孙文刊1919年1月1日《川报》增刊)。
(注四):孙中山和他的战友们商量筹办通讯社一事,见他所写的《致子匡函》。函云:“昨日笃生兄来谈通讯社事,弟甚赞同其意。此事关于吾党之利便者确多,将来或可藉为大用,亦未可定。兄宜共同担任之,切勿避嫌,盖吾人若不理之,必致落于他人之手,则此物又可为吾人之害也,幸为留意图之。”子匡姓王,同盟会员,时在布鲁塞尔。笃生,即杨笃生,当时在英国留学。孙中山的这封信是从伦敦发出的,原件藏中央革命博物馆。
(注五):陈其美以沪军都督名义所作的鼓励办报的批示,主要有以下两则:
其一,是在《时事新报》汪诒年禀帖上所作的批示。文云:“据禀并粘裁报纸均悉阅。危言一则,非但无反对之意,且足为各处民军之砭石。此后正当时时有此箴规,庶足以保言论自由,俾为政者得闻其失。《中外报》误会词旨,指为反对,虽由爱国热度之高,究属失于斟酌。当此民族意识时代,报馆愈多愈好,讵庸自相倾轧,致失报界资格。希汪主笔为大局维持,勿与计较,《中外报》应自知误会,引为失言。以后其各交欢,毋负本都督之厚望焉。此批。”(刊1911年12月11日《民立报》)
其二,是在《民权报》呈请立案的呈文上所作的批示。文云:“呈悉。案照一国之内,不患在朝之多小人,而患在野之无君子;不患政权之不我操,而患无正当之言论机关以为监督。故《春秋》作而乱臣贼子惧,舆论张而专制政体消。衮耀钺威,绳愆纠谬,启发吾民爱国之心,使人人各尽其天职,以助教育之普及,则今日之报纸,负责尤重。必使记事信而有征,著论详而多要。不以浮辞相夸尚,唯切要之是归;不受私人所利用,唯好恶之公评。属辞比事,力求名贵,斯文字收功之效,岂特毛瑟十万已哉?反是而我见自封,横议迭作,则适为共和国家之蟊贼,而非舆论之代表矣。该发起人当亦鉴及于此,尚宜实践进行,成一正当之言论机关。本都督无任期望,准予立案,并饬邮政司注册,仰即遵照。”(刊1912年3月8日《民立报》)
(注六):1912年6月13日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就《民权报》被控事开庭宣判如下:“共和国言论虽属自由,唯值此过渡时代,国基未固,建设方新,尤贵保卫公安,维持大局。苟政府措置失当,亦宜善言规导,使之服从舆论。该报措词过激,捕房以鼓吹杀人具控到案,迭经讯明,应依中华民国新刑律第二百十七条妨害秩序罪,减五等处断,着罚洋三十元。此判。”(刊1912年6月14日《申报》)
(注七):陈听香被捕于1912年4月6日,4月9日即被判处死刑,4月15日下午4时,“押解北校场枪毙”。刑前以都督府名义发布布告如下:“照得月前王和顺在省叛乱,当经本都督调兵围剿,幸赖将士用命,刻日戡平,不致糜烂地方大局。乃《佗城独立报》发行人陈听香,竟敢依附叛军,于乱潮甫平之时,伪造揭帖,连日登载该报,希图摇惑众军,扰乱大局,实属罪不容诛。……查该犯依附叛军,妨害军政,按照现行军律第十条造谣惑众扰乱军心者处死刑,应将陈听香一名,押往枪毙,以申法纪,而维治安。”(据1912 年4月16日《申报》)。陈听香名庆森,广东番禺人,出身廪生,曾任广州梨园界组织八和会馆的师爷兼八和学堂堂长,熟悉下层社会情况,同情民主革命,和光复后建立的广州城乡民军组织多有来往。
(注八):据1912年8月5日《申报》《绍军捣毁越铎报》,及1912年10月21日《申报》《越铎日报劫后谈》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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