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组织的经营形式
一、批发商业组织
(一)批发经营的特征
批发是指将商品销售给以转卖或继续生产加工等商业用途为目的的生产经营主体的经济活动。通常衡量批发经营形式的主要标准有:
1.购买者地位或动机。这是判别批发经营形式的基本标志。批发交易的对象是为了获得利润或业务目的而进行购买商品的组织或个人。如制造业者对各类批发业者、零售业者的销售,各类批发业者对零售业者、制造业者的销售等均为批发交易。在购买者是批发业者和零售业者的条件下,批发交易过程结束,但贸易全过程并没有结束,商品继续停留在流通领域;在购买者是制造业者的条件下,批发交易过程结束,商品重新回到生产领域,商品的使用价值作为制成新产品的要素被消费掉了,价值则通过生产者的劳动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并随着新产品的制成,通过批发交易,又重新进入流通领域。因此,批发交易不是商品的最终销售,而是中间销售,“是资本的直接流通”[5],它沟通着各类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
2.交易的数量。批发交易的对象是制造业者、各类批发业者和零售业者,因而,一般来讲,批发交易都有最低数量界限,交易数量比较大。但需要指出的,交易数量的大小只是批发交易的一种表现形式,而不是其实质所在。如果交易行为是面向最终消费者的消费,批量再大也不是批发交易;反之,购买的目的是为转卖或加工,虽然批量较小,仍属于批发交易范围。但是,尽管如此,数量仍不失为划分批发与零售的标准。一般来说,批发交易是大量的,零售交易是小量的。
3.营业方法。批发经营机构多设在生产比较集中、交通比较便利的城镇,只有农副产品的采购企业分散在农村小集镇,同时批发交易不直接面对广大消费者,不限于在柜台上销售商品,销售价格还实行业者折扣、数量折扣和其他折扣等。
(二)批发商业组织形式
批发商业组织是指以批购批销业务活动为主,承担批发职能的有关机构的总称。从事批发经营活动的主体有制造商、专职批发商和零售商等。他们在进行批发交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定的组织形式,具体承担着批发职能,实现他们彼此之间的分工与协作。批发经营的组织形式按其性质一般可分为基本组织形式、特殊组织形式和综合组织形式。
1.批发商业的基本组织形式。批发商业的基本组织形式,通常是指具有一般批发业特征,能够完成全部重要的批发功能的批发组织,即全职能批发组织。它通过支付货币、购买商品、获取商品所有权,然后再自行定价出售,并拥有营业场所和仓库设备,按顾客要求准备、整理和贮存商品。全职能批发商业组织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分类:
(1)按照所处的地位和承担的任务,全职能批发商业组织可分为:①产地批发商业组织。它处于批发交易和贸易过程的起点,生产企业的产品,经过它的收购集中后,再销售给其他批发业者和零售商。它多设在生产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②中转地批发商业组织。它处于批发交易的中间环节,主要任务是进行商品的集聚和分散。它通常设在交通枢纽和交通便利的城镇。③销地批发商业组织。它是批发交易的终端环节,直接联系零售组织,其任务是把购入的商品直接售给零售企业或生产单位,或批量购买的消费者个人。它多设在消费中心的大、中城市和小城市。
(2)按照经营内容,全职能批发组织还可以分为:①专业批发商业组织。它是指专门经营某一类或某几类有联带性商品的批发组织,多设在大中城市。②综合批发商业组织。它是指综合经营多类商品的批发组织,多设在中小城市和集镇。
2.批发商业的特殊组织形式。批发商业的特殊组织形式,通常是指那些具有批发业本质特征,然而完成的功能有限,或采用特殊经营方法,或从事某些特殊批发活动的批发组织。具体分为:
(1)有限职能批发组织。一般只具有二、三种限定的批发职能,经营风险相对小些。如各类收购组织,主要职能是面向生产者收购产品,供给工业企业生产、外贸出口和城市零售商。又如商品储运组织,主要职能是面向社会运输、储存和保管商品,并从中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2)采用特殊经营方法从事批发交易的组织。如连锁批发组织就是批发商与零售商、批发商与批发商、零售商与零售商之间自愿组合,实行联购分销的批发组织,通过连锁经营,增强了中小型批发企业的组织化程度,提高了竞争力。又如各类直送批发组织、通讯销售批发组织、寄存批发组织、自选自运批发组织等,都是采用特殊经营方法的批发组织。
(3)专门从事某些特殊活动的批发组织形式。这些组织从事商品批购批销活动,但不取得商品所有权,以收取手续费,佣金等为盈利手段,主要有经纪公司、各类代理组织、贸易货栈、信托贸易公司和拍卖行等。
3.批发商业的综合组织形式。批发商业的综合组织形式,主要是指集中各类批发组织,综合进行各种批发交易的开放性的批发交易机构。主要有:批发市场、商品交易所、小商品市场等。批发市场是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规范的进行商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运输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场所。批发市场交易规模大、规范化程度较高,是世界各国通行的一种批发交易组织形式。如日本的农副产品经过批发市场进入流通的占80%以上。商品交易所是买卖某些大宗商品的场所,是由生产、经营或代理买卖同类或几类商品的企业和个人为进行现货和期货交易而设置的交易组织。商品交易所一般是以股份公司的形式,由会员联合组成。它本身不参加交易,也不拥有任何商品,只是为商品交易提供场所、设备等各种便利,并制定、公布和实施交易条例、规则,以维护公开、平等的竞争,使商品价格不受操纵,保证参加交易者均可获得公平待遇。各类小商品市场也称为自由批发市场或专业市场,是由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组成的,以从事批发经营为主的群体式商品交易场所或机构。小商品市场通常以自发交易场所为基础,由企业筹资兴建营业用房、摊位、仓储及配套服务设施,拥有工商经营执照的经营者进场租用摊位,自主经营,自由竞争,开展批发和零售业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市场监督管理和规范贸易秩序。购买者自由入场任意选购,洽谈定价,既可大量批发,又可少量零购,场内有金融、送货、仓储、托运、保险等较完善的配套服务,交易极为方便。
(三)批发商业作用理论假说
在专职批发商业组织发展过程中,社会公众对其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可以说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及其以前,专职批发商业组织的存在和作用并无疑问,到19世纪20年代以后,由于对垄断利润的渴求和市场竞争的压力,许多生产企业自设销售机构推销自己的产品,零售企业也直接从生产企业进货,出现了摆脱批发组织的倾向。对此,有些学者在理论上断言批发商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降低,最终会消亡。这种观点最早由美国学者提出,后在日本和欧洲也曾流行过。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进入真正的流通革命时代,开始认识到流通革命不是单纯追求生产企业自销或零售向超级市场发展,而是在于克服流通中的落后、低效率、高费用的不足;流通革命不是盲目排斥专职批发组织,在许多商品尤其是生活资料流通中,批发商的存在是有益的。因此,又首先在美国出现了批发商复活论。这种观点后也影响到日本和欧洲许多国家。从实践来看,专职批发商不仅没有消亡,反而经过创新和变革,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如美国独立批发商从业人员、机构和批发额占批发人员总数、机构总数、批发总额的比重由1929年的55.7%、48.8%、45.2%分别上升到1977年的76.6%、80.2%、53.7%。[6]世界各国经济学家们对专职批发组织的存在和作用提出了许多理论假说,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
1.规模经济论。现代市场经济以大规模生产为前提,同样也必须以大规模销售为前提,因此,生产者生产的产品是以出售给商人,而不是出售给消费者个人为前提。零售商主要面对消费者销售,而消费者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多变性,因此,零售商的购买的特点是小批量,多批次,仅有零售商的购买行为不能适应生产企业大规模销售商品的需要。专职批发商处于生产者和零售商之间,专门从事大规模的批购和批销业务,能适应生产部门大规模出售产品的需要,从生产者和社会整体来讲,专职批发组织的存在有利于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批发组织功能论。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贸易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商品的产销在空间、时间、品种、集散等方面的矛盾越来越大。这些矛盾的缓解和解决需要有一个中间环节,否则,商品便不能顺畅地进入消费领域。专职批发组织具体承担着集中货源、扩散商品、整理、分类、加工、储运等功能,专职批发组织的活动既能适应生产企业大批量、少批次、集中出售的要求,又能适应零售企业小批量、多批次、易选择、勤进快销的特点,便于解决和调节商品产销矛盾。
3.交易费用节约论。有许多学者从节约交易费用的角度来分析批发商存在的意义。具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霍尔(M.Hall)提出的交易总次数最小化假说。他认为,与厂商跟分散的零售商进行直接交易相比,专职批发商的介入,可以大大减少了交易总次数,从而节约交易费用。如果m个零售商与n个生产者都进行一次交易,则交易次数为m×n,如果有专职批发商的介入,两者之间的交易次数就变成了m+n,比原总交易次数要少得多;当n和m数越大,通过专职批发商介入减少的交易次数就越多,交易成本越低,社会经济效益越好。还有的学者提出,交易费用不仅包括流通费用如广告、通讯联络、产品运输、储存保管等费用,而且还包括寻找信息和交易对象、资信调查、签订合同等费用。专职批发组织经营品种多,营销网络齐全,其适度存在可以减少购买者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交易不确定性的风险成本。专职批发组织进行大批量购买、储存和运输,比零售商分散小批量购买、运输和储存,也要节约有关费用等。
4.资本效率提高论。由于专职批发组织批量购销和批量运输商品,使商品的储存和运输得到适当的集中,这就为合理使用仓储设施和运输能力创造了条件,同时,在贸易全过程中,商品总库存量在专职批发组织集中储存的作用下,会相对减少。与生产者和零售商分散储存与运输相比,社会用于存货、仓储设施的投资会相对减少,提高了资本的利用效率。
(四)批发商业组织的创新
批发商业组织历史悠久,其形式和销售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从世界各国贸易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批发组织具有重大意义的创新主要有:
1.综合批发商业组织的创新。批发与零售分离以后,随着批发商队伍的发展,许多批发商为了沟通信息、扩大交易,自发聚集在商品的主要产地、销地或集散地进行批量交易,形成了原始的批发市场。这种批发市场既无明显的地域界标,也无统一的管理组织,进场交易无需资格审查,也很少缴纳有关费用,是一种纯粹的交易场所。
随着贸易规模的扩大,参加批发市场交易的个人和组织不断增加,为了发挥交易空间集中化的规模经营优势,规范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和交易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批发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市场组织、交易规范、辐射范围、市场管理等方面由行业自律发展到政府规制,批发市场由纯粹交易场所发展成为有一系列制度与规则的批发市场,除了进行现货交易以外,还从事远期合同交易。19世纪后期又产生了以从事期货交易为主的期货市场,其组织化程度更高。有组织的现货交易市场、远期合同交易市场和期货市场构成了现代的批发市场体系。
从我国综合批发组织形式创新来看,具有代表性的是批发市场和商品交易所的出现。
(1)批发市场。按批准手续,我国批发市场分为中心批发市场和地方批发市场。中心批发市场是经国家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确认,在主要产地、销地或集散地中心城市设立的具有辐射周围地区乃至全国的批发交易场所。地方批发市场是经所在省级和计划单列市贸易主管部门或省政府指定的部门批准,在国家贸易主管部门备案设立的批发交易场所。批发市场是社会公益性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或公司法人,它可以由政府部门组建,也可以由企业出资或合作组建。进入批发市场进行批发交易的交易商是具有商品批发交易能力的批发企业、经纪商和经批准的生产企业与用户。批发市场主要进行现货交易和近期合同交易,控制中远期合同竞价交易,故与商品交易所有所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建设与培育,中国批发市场无论是数量、品种,还是交易规模都得到了迅速发展,1998年成交额达2.1万亿元。交易品种也不断增加,不仅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而且服装、百货、日用品等工业消费品,汽车、钢材、煤炭、建材等生产资料品种也都进入了批发市场。特别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家电市场、电讯市场、电脑市场、文物、古玩市场、旅游商品市场等等,更加丰富了批发市场的内容。同时,各类较大批发市场已经可以辐射到全国各地,有的批发市场还开始向国外延伸。如义乌中国小商品市场的商品就销到了东南亚、东欧、非洲等10多个国家。黑龙江牡丹江市目前已在俄罗斯开办了80多家中国商品批发市场,成为东北地区水果、蔬菜、食品、电子、建材等商品的重要出口基地。中国初步形成了以农副产品为重点,包括粮油、日用工业品、生产资料在内的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相结合的、门类齐全的批发市场体系。
(2)商品交易所。商品交易所是买卖某些大宗商品的场所,商品交易所的交易特点有:①交易种类有远期合同交易和期货交易,而以后者为主。交易的品种主要是广泛使用的工业基础原料以及大宗农副产品。②交易是在交易所通过经纪人或其会员进行,成交价格由众多的买方与卖方公开叫价确定。③交易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标准化程度高,交易合约履行有保障。④交易通常是根据商品品质标准或样品进行,成交后卖方不必马上交割实物,只需把代表商品所有权的证件转让给买主。商品交易所是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商品交易所的营运,具体发挥着价格发现、转移风险、调节供求、规范交易行为与秩序等重要作用。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我国开始试办商品交易所,目前已建立的商品交易所主要有郑州商品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大连商品交易所,它们已正式开始了标准期货交易。
2.专职批发商业组织的创新。综观各国的实践,专职批发商业组织的创新主要有:
(1)批发机构组织化。传统的专职批发组织以中小型企业为主,为了增强自身的竞争力,一方面,中小型批发组织联合起来,组建批发联合公司,提高批发市场的集中度,从而使批发业出现了大型化、规模化的趋向,另一方面专职批发组织又与中小型零售商联合起来,形成批发主导型的自愿连锁组织,巩固自己的市场份额。
(2)批发经营专业化。在批发组织结构调整中,有些批发组织削减服务内容,发挥有专长的服务项目,按照自身的优势进行专业化经营;有些综合型批发公司内部的分工由于生产和消费的发展也独立出来,成为新的专业批发组织。通过专业化经营,专职批发组织将精力集中于特定的目标市场,提高其市场占有率。
(3)批发经营范围扩张化。专职批发组织通过横向一体化和纵向一体化,具有向生产领域和零售领域渗透或延伸的实力。他们通过投资、合资、租赁、控股等各种方式兼营零售或生产企业,以保证有丰富的商品货源和稳定的商品销路。
(4)批发组织结构多样化。通过创新,批发领域实行多功能批发商与单一功能批发商并存、综合型批发商与专业型批发商并存、独立批发商与代理批发商并存、采用一般经营方式的批发组织与采用特殊经营方式的批发组织并存的多样化批发组织结构,并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变革经营形式,以适应市场环境。这些批发组织是在商品门类繁多、品种丰富、用户选择余地大、市场竞争加剧条件下,涌现出来的,通过采用特殊的经营方式,来满足用户多方面的需要,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竞争力。
(5)批发设施现代化。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专职批发组织逐步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革新自身的经营设施,实现了订货信息管理和经营管理的计算机网络化、仓库管理和运输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等,从而提高了凝聚力和辐射力。
二、零售商业组织
(一)零售的特征
零售是指把商品直接卖给消费者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或卖给社会集团用于非生产性消费的经济活动。在贸易运行中,零售直接面对最终消费者。通过零售商业,商品离开流通领域进入消费领域,真正成为消费对象,从而完成社会再生产过程。从这个意义上讲,零售是商品流通过程的终点,处于生产与消费之间中介地位的终端。
从商业发展的历史来看,零售是最古老的经营形式。在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商品生产的小规模化决定了商品供应有限,消费者的自给自足决定了商品需求也十分有限。因此,商业活动基本是零星的、分散的、小批量的,并集中于某一地区,主要由零售业者来进行。偶然出现的大批量或较大批量的交易活动以及运输活动,也都由零售业者承担。零售是商业活动的主要形式。随着商品生产社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商品种类增加,需求扩展,交易批量增大,产销矛盾日趋尖锐,在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仅有零售交易已不能适应社会生产和交易的要求,必须要有新的组织出现。于是零售与批发分化,当批发成为商业领域的一个行业或部门时,零售也就成为专门面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商品的行业。
与批发相比,零售的主要特点有:其一,交易对象是为直接消费而购买商品的最终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者和集团消费者,交易活动在营业人员与消费者之间单独、分散进行。其二,一般具有特定的营业场所和营业设施,商品品种规格繁多,与消费者直接见面,供其选购,并当场完成交易过程。其三,经营范围广,交易量零星分散,交易次数频繁,每次成交额较小,未成交次数占有较大比重。其四,在交易过程中和结束交易后,向购买者提供相应的服务。其五,从业人员多,网点规模大小不一,分布较广。
(二)零售商业组织形式
零售商业组织形式名目繁多,从为消费者服务的特点来看,主要有:
1.全服务零售商业组织。是具有零售业一般特征,能够完成重要零售功能的组织形式。这类组织的主要特点是有店铺和相应的服务设施与规章制度,商品用货架或柜台展示,明码标价;营业业人员对顾客实行面对面服务。具体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
(1)综合商店,是经营商品种类较多,但式样、花色、规格较少的零售组织,一般设在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比较集中的地区,为消费者日常生活服务。
(2)专业商店,是集中经营某一大类商品或某几大类密切相关商品或为某一特定消费对象服务的零售组织。其特点是商品的专业性、技术性、挑选性强;商品品种、规格、花色十分齐备,而且能满足特定消费对象的特定需求;服务对象比较集中;一般设在城市中心的商业区。
(3)百货商店,是经营商品类别多,各类商品花色品种比较齐全的零售组织。其特点是经营的商品种类齐全,便于顾客挑选,大多设在城市中交通便利,购买者云集的繁华地段。
(4)购物中心,是同时提供售货、娱乐以及其他各类服务的大型综合性零售组织。其特点是具有各种经营与服务设施,能够满足顾客多方面需要;经营规模大,商品品种多,花色款式齐全,销售方式多样等。
(5)便利商店,是经营日用生活必需品,营业时间较长的小型综合零售组织。其特点是营业时间长,商店规模较小,设施简单,主要设在城市交通要道、车站、码头以及工矿集中区。
除此以外,还有折扣商店、快餐店、寄卖商店、华侨商店、友谊店等形式。
2.有限服务组织形式。是具有零售业本质特征,采用某种特殊服务方式进行零售经营的组织形式。这类组织形式的最大特点是无店铺,具体形式有:
(1)邮购商店,基本上是凭目录和邮购定单从事零售业务的组织。通常的做法是先进行广告宣传,介绍商品的用途、性能和价格,顾客函订汇款,然后再邮寄商品,或指定取货地点。常用于书、磁带、特制商品和季节性商品的销售。
(2)直销公司,这类零售组织基本上是依靠电话、电视或人员上门访问推销商品。由于这种零售方式减少了中间环节,也不需支付地租、房租等费用,价格相对较低,又加上推销人员的诱导与说服以周到的服务,顾客容易接受。目前,各类直销公司、广通商社、电订购业等已在我国大中城市兴起。
3.自我服务组织形式。具有零售业本质特征,实行开架或自动售货,顾客自我服务的组织。具体形式有:
(1)自选商店,亦选自选商场,规模较大的也称为超级市场,是实行开架售货、顾客自我服务的零售组织。其特点是将商品分级包装、标明价格、放在敞式货架上,由顾客自行挑选,然后在出口柜台上一次结账付款。
(2)自动售货机售货公司,是专门使用自动售货机售货的零售组织。通常自动售货机售货不需营业人员,顾客按标价投入筹码或硬币,机器自动识别,然后付出货物并找零,常用于饮料、烟、糖、小食品的销售。
(3)连锁商店,是由许多零售组织组成,经营同类商品而又置于同一资本和商品政策管理下,实行统一经营的零售群体组织。其特点是,经营业务相同,商店铺面、商品陈列等标准化,实行集中进货、集中决策的管理制度,在定价、促销、广告宣传、销售服务等方面也有统一规定,多实行顾客自我服务方式售货。
4.市场销售组织形式。是在指定地点或历史形成的交易场所集中进行零售交易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集贸市场、农村集市和城市集贸市场、民族节日市场、旧物市场、庙会等形式。
(三)零售商业组织的革命
零售商业组织形式和销售方式不是静止不变的,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零售商业组织形式必然会相应发生变化。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零售商业组织形式发生了四次革命。
1.百货商店的出现。百货商店的出现被誉为零售商业组织形式的第一次革命。在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前,由于生产规模小,劳动生产率低,消费需求有限,零售组织形式主要以杂货店、专业店和集市为主。这些组织经营规模小,品种有限,服务有限,经营策略陈旧。第一次产业革命以后,机器大工业取代了手工劳动,极大地提高了生产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使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效率和规模迅速发展,其结果要求有大型的销售工厂,于是出现了百货商店这种大型“销售工厂”。1852年法国人阿里斯蒂德·布西斯在巴黎创办的“好市场”商店(THEBON MARCHE),是世界上第一家百货商店。他采用全新的经营策略使销售额大幅度上升。随后几年,巴黎相继出现了一些百货商店。欧美国家也出现了一批仿效者。一段时期以后,这种零售组织形式风靡全球。
百货商店的产生之所以被称为零售业的第一次革命,关键在于它与传统店铺相比创造了一种全新的经营方式。具体表现为:其一,由传统店铺的单项经营改为综合经营。百货商店试图将所有的商品集中到一起来经营,设有许多不同的商品部,分别专门经营不同种类的商品,以满足购物者“一次购齐”的需要。同时,这些部门都在一个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之下。其二,由传统店铺的顾客购物时才能进入改为顾客自由进入。百货商店购物环境优美,营业员彬彬有礼,周到服务,顾客自由进出。其三,由传统店铺的讨价还价改为明码标价、商品概不退换改为自由退换。百货商店大大扩展了经营商品的品种,实行明码标价、现金交易、保证质量、退货自由等营业活动原则。与传统店铺相比,百货商店的销售方式的确有其先进性。它不仅可以节约购买时间,还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商品展示展览的功能,起到了引导消费,促进生产的作用,是近代零售业发展史上第一次划时代的创新。
2.连锁商店的出现。连锁店的出现标志着零售商业组织形式的第二次革命。这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走向集中与垄断的需要而产生的集团性零售商业组织。与独家商店相比,连锁店具有明显的长处,使它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连锁店既有集团经营的长处,如经营的商品种类齐全,议价能力强,能发挥整批进货和多店经营的效率,便于利用广告宣传、运输工具和现代化技术装备,经济效益较高等,又兼有小规模经营接近消费者的长处,如分散在四处的商店铺面,便于收集和反映市场信息,扩大销售和提高市场占有率。正因为连锁店具有这些优势,因而自1859年第一家连锁店——太平洋和大西洋茶叶公司在美国创办以后,连锁商店迅速在美国和西欧国家流行开来。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消费者收入水平的提高,连锁商店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普遍成功,一般占市场销售份额的1/3以上,美国则占到60%左右,成为重要的零售组织形式之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先后引进连锁经营,推动了贸易的现代化,促进了经济发展。(www.daowen.com)
连锁店已有130年多年的历史,至今发展势头仍旺。连锁店之所以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其根本原因在于其创新以新的经营特点和技术,适应了现代大工业发展和消费需求变化的需要。连锁店的革命性主要集中在:
第一,企业经营和营业操作高度统一化、规范化、标准化。连锁经营是把大工业、大生产的组织原则应用于贸易领域,通过实现采购、配送、销售、经营决策等职能上的专业化,店名、店貌、商品和服务等方面的标准化,商流、物流、信息流的集中化,把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上的商业活动,变得像工业生产流水线那样尽可能的简单,以达到提高协调运作能力和规模效益的目的。这是连锁经营的本质。
第二,统一经营与分散销售有机结合。连锁经营把一般经济活动的规模化要求与零售贸易分散化的特点有机结合起来,创造了在广域范围内实现大规模经营的现代销售方式。它一方面是由总部高度集中统一经营,使用一个商号,一样的建店标准,划一的商品陈列,相同的商品结构和经营方式,统一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使总部属下的所有店铺形成完整的经营整体;另一方面是专业化分工下分散零售,保留了零售贸易的地域分散的经营特点,从而使商品经营实现了统分结合,解决了贸易分散化和规模经营的矛盾,取得了扩大市场份额的突出效果。
第三,进货和销售职能专门化。传统的零售组织都是同时承担买卖两种职能,连锁经营将这两种职能分别由总部和分店承担。总部由于集中采购的数量大,提高了对生产者的竞价地位,适应了厂商批量销售的心理,因而进货价格比较低,在与同类企业竞争中有较大的价格优势;分店只是一个卖场,负责商品的销售。
第四,科学的管理模式。连锁经营模式与传统的购销一体、柜台服务、单店核算、主要依赖经营者个人经验和技巧的小商业经营模式不同,它采用现代大生产经营管理方法,科技含量高,辐射范围广,实行类似于工业生产线的营业程序、操作规程,并以统一和管理制度行之于各个连锁分店,并广泛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实时管理,从而使商业活动中不确定因素减少。
3.超级市场的出现。超级市场的出现是零售商业组织形式的第三次革命。进入20世纪30年代以后,费用上升的百货商店很难适应大萧条的经济形势,于是以低成本、低利润、低价格为竞争优势的超级市场应运而生。超级市场适应大规模生产、大批量销售、妇女就业增加和城市发展汽车化等需要而产生,兼蓄了前二次零售组织形式创新的优势,即百货商店规模大、品种多的优势和连锁店毛利低、周转快的长处,再加上自己的创新,采取开架顾客自选,货款一次结算的售货方式,使零售由传统封闭式经营走向开放式经营,由营业人员的直接服务变为间接服务,是最适合现代化大生产、大批量消费的零售组织,深受消费者的欢迎。真正意义上的超市金·库仑(KING KULLEN)于1930年8月在美国出现后,不仅在美国流行开来,而且还由美国逐渐传到欧洲和日本,成为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零售组织形式。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这种零售组织形式仍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现代超级市场已远远超出食品杂品的经营范围,正在向大型化、超大型化,提供包括餐饮、娱乐、健身、休闲等一揽子服务的方向发展。
超级市场的革命性主要在于它独特的售货方法和先进的售货技术。
其一,以食品为中心的商品结构。超级市场主要经营食品杂货及其他日常生活用品,以中低档商品为主,少品种大批量销售,突出大众化消费和廉价销售的特点。超级市场的定位策略使它从一开始就面向最广大的消费阶层、经营流转快的商品,从而吸引了广大的消费者。
其二,自助服务的销售方式。超级市场改革了传统的柜台式的销售方法,形成了独具特点的自助服务的售货方式。即超级市场对食品和日常生活用品不采用售货员售货,而是由顾客自行挑选已标明价格,以及名称、重量、规格和使用方法的商品,然后在出口处一次结算。自助销售满足了顾客直接选购商品的购物心理,是对几千年传统销售方式的极大突破。
其三,价格低廉。由于超级市场所经营的主要商品的销量很大,便于大批量采购,降低进货成本,因而实现了廉价销售。廉价成为其最具吸引力和竞争力的又一经营特点,也是其生命力所在。
其四,科学管理。超级市场把现代工业的流水线作业的生产方式运用到商品经营上,实现了商业活动的标准化、专业化、集中化、简单化。多数现代化的超级市场都开始配有电子收款机,并利用电子计算机系统对购销存活动进行管理。
4.无店铺销售组织形式的出现。1992年,俄克拉荷马大学的Rotert Lush等人曾提出无店铺销售是零售业的第四次革命的观点。无店铺销售组织具有零售业的本质特征,采用某种特殊服务方式进行零售经营,其最大的特点,是不经过传统的流通环节,无店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媒体而开展一系列能产生直接反应或达成交易的活动。它包括经营直接邮购、目录销售、电视直销、电话行销、电子商务、网络零售等组织形式。
无店铺销售组织形式起源于美国。早在1872年,美国第一家邮购商店蒙哥马利·沃德(Mantgomery Ward)正式营业,标志着无店铺销售组织的诞生。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无店铺销售组织才开始蓬勃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无店铺销售市场每年以10%的速度增长。尤其是现代技术的发展,使无店铺销售手段大为扩充,如领导全球电视、网络购物新潮流的美国QVC,全年营业额达25亿美元,影响9100万个家庭,直接客户达690万,全年运送邮件7000万个,通话次数达109亿次。[7]
网络零售即企业直接对消费者的销售是无店铺销售的一种重要形式,也是电子商务业务之一。网络零售的发展速度、对零售业及人类生活方式的影响等方面是无店铺零售的其他方式所不可比拟的。所以,网络零售及其组织的出现应是零售组织的重大创新或第四次革命。
目前,世界许多国家的大型零售企业正在积极应对网络零售发展的挑战,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或用电子商务改造自己的销售体系。尤其是连锁企业的积极性更高,它们有自己的品牌、多年经营形成的网络和顾客群以及现成的配送系统,在发展网络销售方面具有优势。如英国第一大超市连锁店Tesco已成为全国最大的网上百货商。Tesco网上订货服务已近六年,颇获好评。除一般消费者自行上网订货外,Tesco也与一般机关商号合作,这些合作机构的员工早晨上班时上Tesco网站订货,下班前Tesco从该机构员工个人银行转账扣款,买卖双方均极为便利,且有保障。由于经营得宜,2000年Tesco网上销售额为3.11亿美元。除英国外,欧洲各国的网上超市都有较大发展空间。法国知名连锁6店业者如Carrefour、Auchan与Casaino也将陆续加入网上销售市场;西班牙与意大利市场也被看好,预计未来五年的年增长率分别为133.2%与105.5%。[8]网络销售的发展将会对零售组织及其结构带来深刻的变化。
(四)零售商业组织发展规律理论假说
零售商业组织通过多次革命已从最初为数不多、类型简单的小店铺和批零兼营的经营方法发展到现代的门类齐全、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形式多样,能适应多方面需要的零售组织体系,成为现代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零售商业组织发展的规律性,国外学者尤其是美国学者提出了下列理论学说:
1.零售轮转学说。这是由美国哈佛商学院麦克奈尔(M.P.mcnair)教授提出的。他认为,零售组织的变革有着一个周期性的像一个旋转的车轮一样的发展趋势。主要观点是,零售业创新者为了办好零售业,取得更多利润,就要通过技术革新和经营方式创新的途径来实行“低市场地位、低毛利、低价格”的经营,这种战略使创新者得以有效的竞争,扩大市场占有率。当创新者成功以后,必然会引起许多人效仿,结果零售业内部竞争激烈化。在这种情况下,零售创新者为了招揽顾客,实现多销,就要逐步添置一些比较先进和精巧设施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这样一来,就需要有较高的投资,业务经营费用也随之提高,其结果必然要提高销售价格,最后就会使创新者也成为“高费用、高价格、高毛利”的零售组织,与此同时,又有新的创新者实行零售技术与经营方式的创新,相继出现上述过程的循环。这种不断出现的周期变换过程被称为是零售的轮转。该学说实质上是熊彼特的创新论在零售经营理论上的运用,强调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创新对零售组织变迁的重要作用,具有一定指导意义。如百货商店、超级市场、连锁商店等都以追求薄利多销专门技术而出现的,从传统零售组织夺走不少销售份额。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都不能始终贯彻“三低”经营政策,不得不提高商品价格。这种理论学说,也有其局限性,主要是没有揭示发展中国家零售业发展的规律性;在某些情况下,也与发达国家零售业发展现实不一致。
2.零售业综合化与专业化循环学说。这种学说认为,零售组织形式是按所经营商品种类从综合化到专业化再到综合化不断循环而发展变化的。按照这种学说,零售组织形式大体经历了以综合化为特征的杂货店时代、以专业化为特征的专业商店时代、以综合化为特征的百货店时代、以专业化为特征的方便店时代和以综合化为特征的商业街时代、从而形成了综合化——专业化——综合化的循环。这种学说不仅说明了零售业历史发展状况,而且还揭示了今后零售业发展的趋势。但这种学说没有揭示综合化与专业化循环的机制,也不能说明当代零售业综合化与专业化并存而不是取代的现实情况,因而也有其局限性。
3.自然淘汰学说。这种学说是根据达尔文的“适者生存”的进化理论来研究零售组织形式的创新规律。这种学说认为零售组织形式的发展,是适者生存规律的作用引起的。零售组织形式必须同社会生产结构的变化相适应,要受技术革新和竞争结构变化的影响。零售组织形式只有同社会环境的变化相适应,才能存在与发展,否则就要被淘汰。这种学说具有一定科学性,揭示了零售业与社会环境的关系,较符合零售业发展状况。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座落在市区的百货商店由于地皮的限制,不能解决顾客对于停车场所的需要,业务经营遇到难以解决的障碍,使其衰落;而市郊区的百货店和购物中心则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起来。
4.辩证过程学说。这种学说由美国学者吉斯特提出,他把黑格尔的辩证法的正、反、合原理用来说明零售组织创新的规律。所谓“正”,就是指旧的零售机构;“反”是指它的对立面;“合”则是前两者竞争的产物。如20世纪初汽油的零售主要因夫妻店来经营,其销价较高,但提供赊销服务,并销售非汽车用品,这是所谓的“正”。而所谓的“反”,则是提供全套服务的加油站。由于加油站经营数量较大,销价较低,而且还销售汽车零配件,并进行汽车修理服务。“正”“反”两方的激烈竞争,其结果出现了标有全国性厂牌的服务站,这就是“合”。标有全国性厂牌的服务站避免了售价竞争,并采纳了双方的特长,为顾客提供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还供应茶点、快餐、饮料等其他非汽车用品,这就是汽油零售组织的辩证过程。
5.零售组织生命周期学说。它是由美国学者戴维森提出,使用生命周期理论来分析零售组织创新的规律性的学说。这种学说认为,零售组织像生物一样,具有自己的生命周期。这个周期可以分为创新、加速发展、成熟、衰落四个阶段。从零售业发展实践来看,每种零售组织的生命周期发展过程较短,并且有进一步缩短的趋势。因而,零售组织要保持一定灵活性,在生命周期不同阶段,使用不同战略,尽量延长成熟阶段,并要看准时机,正确进行决策,及时进入新的零售行业。
三、批零兼营商业组织
批零兼营组织是一种从事复合型交易活动的商业组织。它是指企业在从事批发交易活动为主的同时,也从事零售交易活动,或在从事零售交易为主的同时,也从事批发交易活动。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批发与零售的分工适应了社会化大生产以及所带来市场变化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商品产销在空间、时间、集散上的矛盾,节约了社会交易费用,提高了商业资本的利用率,加快了社会再生产过程,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标志。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尤其是大型企业集团的出现和发展,在某些商品的经营中把批发与零售交易活动重新组合更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提高效率与效益。因此,出现了批零交易在企业经营活动中融合的态势,批零兼营的组织形式也就产生了。
(一)制造商批零兼营组织
在历史上,批发与零售分业以后,批发交易一直由批发商来承担。由于市场经济不发达,生产者和零售商的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并且布局分散,批发商掌握着流通主导权,不仅控制了零售的货源,而且还控制了部分生产。随着工业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19世纪后期一些制造商,如美国制造农业机械的麦考密克公司和制造缝纫机的辛格公司,为了扩大销售和保证售后服务,开始建立自己的销售机构,尤其是批发机构,直接与零售商或消费者进行交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进一步适应规模日益巨大的扩大再生产的需要,许多发达国家的工业企业更是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起自己的销售机构,从事多种形式的销售活动。如工业公司成立批发部或批发子公司,专门负责本公司制成品的大宗批发业务,接受零售商的直接订货,同时,也建立自己的零售网络,销售产品。这样,就产生了生产型批零兼营组织形式。
制造商批零兼营组织的主要特征:一是商业活动主体主要是集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联合性企业或集团。它们具有大规模生产与大批量销售商品的经济实力,拥有先进的商品销售控制手段,能够提供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二是中间环节较少,适宜于品种规格比较固定,单位价值较高,体积较大,购买频率较低、品牌选择性较强的商品贸易。三是销售对象不仅仅是最终消费者,而且还包括各类商贸企业,有相当部分商品是经过专职商人环节进入消费领域的。
(二)商人批零兼营组织
商人批零兼营是指商业企业在从事批发交易活动(或零售交易活动)的同时,又从事零售交易活动(或批发交易活动)。它有两种类型,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批零兼营形式和以零售为主、批发为辅的批零兼营形式。
自从商人产生后,商人一方面从生产者或生产企业那里购进商品,另一方面又将购买的商品销售给消费者。这种商人通常被称为零售商。零售商从事的商业活动一般是零售交易行为,直接面对最终的消费者。然而,在零售商从事商品交易活动中,既经营生活资料,也经营一些辅助性的生产资料,并将其卖给生产企业用于再生产过程,尽管销售量极少,但其交易性质属于批发交易行为。具有根本性变化的是20世纪初商业领域出现了规模巨大的零售企业集团。这些集团一般以某一个或几个规模较大零售企业为核心,联合若干个中小规模的零售企业,形成零售经营联合组织。它们主要交易行为是零售,但企业内部大规模的采购和分销,使批发业务重回企业内部成为需要。这样就产生了以零售为主、批发为辅的批零兼营商业组织。
在商品流通领域,批发交易主要由批发商承担,但是,批发商在从事批发贸易的同时,也可以将少量的商品直接销售给个人消费者和团体消费者。这是为了直接掌握市场需求信息,以便按市场需要采购适销对路的商品,从而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批发商面对生产企业和零售企业向批发领域的扩展和渗透,也必须向零售业务拓展。从而形成了以批发为主、兼营零售的商业组织。
现代商人批零兼营活动通常采用连锁经营方式和资产经营方式来组织。从零售商来看,零售兼营批发主要是通过组建批发合作社、联购分销中心和零售连锁集团等组织来实现。零售商或是在经营零售业务的同时从事批发业务,或是与经营同类商品的零售商联合起来,直接从制造商那里进货,然后分开销售;或是组建零售连锁集团,建立配送中心,既为自己的店铺服务,也向社会开放经营。从批发商来看,批发兼营零售主要是通过组建批发主导型的自愿连锁组织来实现。即由批发企业组织独立的零售集团,该集团的成员零售店铺经营的商品,全部或大部分从该批发企业进货,而该批发企业同时向零售店铺提供规定的服务。美国最有影响的自愿连锁组织“独立杂货商联盟”的核心批发企业是美国第四大食品杂货批发商韦特罗公司。该联盟1976年共有加盟零售店700多家,这些零售店中平均86%的进货额购自韦特罗公司。另外,实力强大的批发商还采用资产经营方式,如投资兴建零售店、租赁经营、合资经营,建立自己的“直营体系”。如美国最大的食品杂货批发商,同时又是美国第14大食品零售商的“超值公司”(Super Value),就是以资产经营为主的批零兼营组织。1994年它拥有258家食品商店,35家配送中心,年销售额159.4亿美元,直营的食品商店几乎全部从配送中心进货。
四、商业合作组织
(一)专业商业合作组织
专业商业合作组织,即贸易型专业合作社,是为某种商品生产全过程或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系列化服务的合作组织。其形式主要有:
1.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是以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为纽带组建起来的,主要职能是为农民提供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服务,并为社员提供技术服务。这种合作社可以为农民解决生产资料供应和使用问题,保证给社员提供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生产资料,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
2.农产品购销型合作社。这种合作社主要是围绕当地主要农副产品的购销兴办,主要职能是为农民提供这些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服务,并进行技术示范,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
3.农工商一体化型合作社。这种类型的合作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结合起来兴办合作社,即“公司+合作社”模式;二是合作社把农业、工业、商业结合起来,形成一体化,即“公司+基层社+农户”模式。这种合作社的运行通常是,公司对合作社下达种植计划,制定最低保护价。市价高于保护价时随行就市,低于保护价以保护价收购,并为社员提供种子、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合作社按公司计划进行种植,按合同进行交易。年终公司拿出一定比例的盈利,按社员交售的实物量返还给社员。农工商一体化型的合作社的主要有两个途径形成。一是农民办的农产品购销合作社由销售向加工延伸,办加工企业;二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原料生产延伸,组织从事原料生产的农民建立原料生产合作社,同时,加工企业对原料生产合作社采取按销售量实行加工企业利润返还和吸收合作社向加工企业投资等形式,逐步密切合作社与加工企业的关系,向企业与合作社一体化发展。
4.专业服务型合作社,即围绕某一产品和某一产业兴办的服务性合作社,如养猪合作社、养兔合作社等。
(二)供销合作社
供销合作社是以农民为主体,主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服务,从事供销业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它在新中国成立以前在革命根据地就广泛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由于过去受左的错误影响,供销合作社体制仍存在许多弊端,尤其是供销合作社先后几次与国营商业合并,加重了官商色彩,疏远了同农民的联系,失去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削弱了为农民服务的功能。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供销合作社体制也进行了改革。改革的核心是恢复供销合作社民办性质,使它成为由农民入股,社员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供销合作组织;改革的目标是要把供销合作社建设成为农村经济综合服务中心。经过20年的改革,在恢复供销合作社的性质、调整组织机构、改革经营体制、完善农村商品生产服务体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就改革的总体来看,供销合作社体制与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和农民进入市场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供销合作社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强化富民兴社的意识,确立供销合作社与农业、农村、农民休戚与共、利益与共的宗旨,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实行自愿、互利、平等、民主的合作制原则,真正把供销合作社办成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经营模式上,供销合作社应由单纯的购销组织向农村经济综合服务组织转变,发挥自身扎根农村的优势,大力开发多功能、全方位、综合型的服务产业,采用灵活的经营方式,为“三农”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在活动空间上,供销合作社应从狭隘的活动空间向开放型的市场转变,积极推行按农村经济区域设立基层社,实施城乡一体、内外贸结合的经营策略,参与国际国内市场;在经营战略上,供销合作社应由商品经营向资产或资本营运转变,加大吸引外资、利用内资的力度,调整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在组织体系上,供销合作社应从大系统小企业向联合、连锁规模转变,提高全系统组织化程度,优化壮大企业组织结构,扩大企业规模经营能力,增强供销合作社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在经营机制上,供销合作社应由以包代管、以转代管向加强管理转变,转换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将改革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向管理要效益。
(三)消费合作社
消费合作社是合作社的一种组织形式,是由消费者自愿入股联合组成的合作组织。消费合作社不同于一般的零售商店。首先,消费合作社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改善社员生活为宗旨,这是消费合作社存在的前提。其次,消费合作社主要经营生活必需品。只有社员的共同消费需求才能形成较大规模的商品需求,才能出现对合作消费的需求,这是消费合作社存在的基础。再次,消费合作社商品价格水平通常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其一,消费合作社有固定的社员,直接拥有消费者,在经营中不需花费较高的广告宣传费、装修费等,节省了经营成本;其二,消费合作社批量购买商品,进价较低;其三,税赋负担轻,又不追求利润,故而其商品售价可以低于市场价格水平。售价较低是消费合作社存在的支柱。
消费合作社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世界上最早的消费合作社是1844年12月21日诞生在英国曼彻斯特附近罗虚戴尔镇由28个纺织工人所组建的“罗虚戴尔公平先锋社”。该合作社成立的目的主要是减少中间商的剥削,其经营原则是,自筹股金,现金交易,不论股金多少,一人一票权,盈余按照交易额多寡比例分配。这些经营原则由于能起到防止合作社被少数人操纵,鼓励社员多交易,扩大经营额和加速资金周转等作用,故被以后成立的消费合作社所奉行。目前,在发达国家消费合作社仍在一定程度存在,据不完全统计,美国的城市消费合作社约3000个,年营业额11亿美元,主要分布在大城市的学校区和居民区。[9]芬兰人口不过500万,而参加消费合作社的社员达100多万;瑞典有850万人,消费合作社的社员有240万人,加上他们的家庭成员,消费合作社吸引了将近一半的居民。[10]城市消费合作社在我国经历了一个坎坷的发展过程。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曾在许多大中城市建立和发展了消费合作社,但1954年根据当时的体制和城乡分工需要,将消费合作社归并到国营商业。80年代也曾出现过城市消费合作社,其主要目的是以较低的成本取得最大的消费满足。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不久便销声匿迹。1995年下半年,天津出现了全国首家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全国总工会的推广下,职工自助形式的消费合作即城市职工消费合作社在各城市有了一定发展,显示了消费合作社的生命力。
思 考 题
1.影响商业组织发展变化的主要因素有哪些?
2.商业组织的法律形式有哪些?各有什么特点?
3.批发经营形式经历了哪些变革?为什么?
4.零售经营发展的规律性以及趋势是什么?
5.合作社的原则与特点是什么?它有哪些具体形式?
6.商业组织的发展趋势有哪些?
【注释】
[1]小艾尔弗雷.D.钱德勒:《看得见的手——美国企业的管理革命》,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237页。
[2]倪小庭等:《第三产业基础知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版,第185页。
[3]进入1999年全球500强的商业企业,《国际商业技术》,2000年第5期,第44页。
[4]万典武:《小店铺大流通》,《中国商贸》,2000年第7期,第51页。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第145页。
[6]林光祖:《国外商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第182页。
[7]黎少华:《直复营销:新时代的选择》,《中国商贸》,2000年第11期。
[8]任士:《英国网上超市增长提速》,中国商报,2001年10月17日。
[9]林光祖:《国外商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9年版。
[10]宋冬英:《关于合作消费的理论探讨》,《财贸经济》,1998年第6期。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