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商品市场现状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商品市场现状

时间:2024-03-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过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商品市场曾长期处于压抑萎缩状态,市场机制作用程度十分微弱,作用范围非常狭窄。可见,新的管理部门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市场的监督方面。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下的商品市场现状

第三节 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商品市场

一、中国商品市场的变革

(一)中国商品市场的变革状况

旧中国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生产力低下,小农自然经济基础浓厚,民族资本、现代工业和市场发育水平极其有限。新中国建立以后,国民经济获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市场经济和市场发育过程则失去了许多应有的机会和发展的连续性,以致出现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断代期”。

在过度集中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国的商品市场曾长期处于压抑萎缩状态,市场机制作用程度十分微弱,作用范围非常狭窄。20世纪50年代中期社会主义所有制改造基本完成以后,中国除消费品市场和零星的乡村集市交易以外(大跃进年代和“文化大革命”期间曾两度全部关闭),生产资料等其他市场基本上不复存在。尽管在城乡之间、全民所有制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之间还存在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和部分日用工业品等项产品的交换,但由于农产品(特别是粮、棉、油料)的统购统销,农用生产资料由主管部门按计划价格统一组织分配,这些交换已基本失去了市场交换的本来意义。即使是保留下来的消费品市场,也是残缺不全的。大部分消费品特别是粮、棉、油、糖、肉、蛋、布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多是按指令性计划生产,由行政化的商业机关凭票证定量、定价统一组织供应;形成消费需求和社会购买力的职工工资也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价格机制很难起到调节作用,消费者更少有自主选择的余地。因此,在传统计划经济的包围中,消费品市场不可能孤立存在,通常所说消费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仅仅是实物化的行政分配的工具。

改革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过程,也就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市场发育的过程。所谓“市场发育”,就是指市场机制作用逐渐增强,市场体系从体系健全到比较完整和比较成熟的发展过程。而经济改革以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传统经济向商品经济转变为先导,继而以城市工商业体制改革为重点,在开拓城乡互为供求的关系中,推动了中国市场体系首先是商品市场的初步发展。“守住一块求稳,放开一块求活”,“稳活兼顾、双轨过渡”,是改革起步以后培育商品市场,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和程度的基本思路。沿着稳活兼顾,调放结合的思路,中国在计划、价格、物资、商业、外贸、劳动工资、财政金融和所有制等许多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从而促进了商品市场的迅猛发展。

作为商品市场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也进行了一系列的变革。在1978年中共中央十一届三中全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开放”的精神的指导下,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从各个侧面开展了商品流通体制的改革。例如,从批发、零售领域入手,进行疏流通渠道、改变商品管理和流通办法、放开价格、扩大商贸企业自主权等的改革,到80年代末期,实现了“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少流通环节”的目标。80年代后期到整个90年代,随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提出到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初步实现了“国家间接宏观调控下自愿让渡等价交换的商品市场”这一商品流通体制改革目标。1998年,从新中国建立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经济管理部门的商业部被撤销,标志着商业的改革进入了新阶段。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之一,设立商务部,标志着我国商品市场的改革又迈出了新的一步。作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经济合作的商务部新职能是:研究拟订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法规,促进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深化流通体制的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开展国际经济合作,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的有关事宜和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可见,新的管理部门更多地体现在商品市场的监督方面。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中国商品市场迅速发育,市场价格放开程度、市场化的产、供、销组织程度、广义商业体系的发展以及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对市场的依赖程度,都得到了很大提高,市场机制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作用明显增强。

(二)当前中国商品市场变革中存在的不足

商品市场的改革是我国起步较早、收效也较大的改革领域。但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商品市场还在继续成长、发育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存在很多前进中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目前我国商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1.商品市场的经营主体之一——商业企业组织化程度低、企业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由于各种经济组织越过流通产业不高的“产业门槛”大量涌入,使商业企业过多过滥,超过了社会商品流通规模所需求的数量界限,这种反产业发展原则的企业大量存在,给商品流通带来了不利影响。

2.全国并未形成大流通、大市场格局。市场的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地区封锁依然存在,地方保护主义较为严重。所谓市场封锁,是指基于地方保护主义或部门利益,阻止商品正常流通和资源合理流动,采用行政手段人为制造的市场阻碍或市场壁垒。这种状况阻碍了国内统一市场的形成,也使商业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3.行政性垄断依然存在。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滞后,我国国民经济至今仍保持着以地区和部门为基本单位进行组织管理的状态。每个地方政府都要负责组织自己辖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每个部门都要负责本部门各项事业的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中央高度集权的体制,但行政条块的力量不是削弱了,许多方面还得到加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行政条块成为相当重要的利益主体和行为主体。它们从局部利益出发,深度操纵经济生活,画地为牢,它们对商品流通的态度是以是否对本地区、本部门有利为取舍的,有利则鼓励发展,无利则加以限制,而不论有利无利,都十分重视保持对市场的控制权,地区封锁屡见不鲜,这种“诸侯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机体的“恶性肿瘤”。与此同时,部门之间、环节之间各掌其权,互相掣肘,随意干涉正常的商品流通,导致流通时间延长,流通速度缓慢,经济效益下降。此外,在价格扭曲、市场体系残缺不全的基础上,又人为迭加了各种反市场经济的现象,致使交易条件进一步恶化,交易成本大幅度上升。

4.市场秩序混乱。市场法制化、规范化严重不足,工商企业产品质量意识、品牌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商业信誉普遍不高,市场上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牟取暴利行为屡禁不止,市场秩序混乱,不仅损害了工商企业的自身形象,更严重地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5.市场供大于求仍很严重。据国家统计局贸经司统计,2003年上半年,全国600种主要商品供求排队分析调查结果,连续几年供过于求持续上升的局面被打破,我国商品市场商品质量和供求结构有所改善,供大于求突出的矛盾有所缓解。在全国600种主要商品中,供求基本平衡的商品87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14.5%;供过于求的商品513种,占排队商品总数的85.5%,与2002年下半年相比减少了1.5%个百分点,没有供不应求的商品。[7]这只是预示着我国商品市场商品质量和供求结构虽有所改善,但供大于求仍很严重。

6.市场基础设施薄弱。现代储运、信息事业发展滞后,投资不足,流通的科技含量低,还未形成强大的流通生产力,特别是现代物流,作为一种新的经济运行模式与新的流通方式很不发达,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达20%左右,比发达市场国家高出一倍;与此同时,低水平初级市场的重复建设、外延式粗放式盲目发展,缺乏战略眼光和统一规划

商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归结起来就是,市场状态不稳、宏观调控不力、市场秩序混乱、工商信誉不高、法制不健全。

二、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商品市场的巨大进步

(一)商品市场交易活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消费品市场除个别年份销售波动较明显外,基本上销售平衡增长。例如,2002年全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突破4万亿元,达到40911亿元,比上年增长8.8%。考虑物价下降因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实际增长10.2%。通信汽车及其相关商品消费热点初步形成,家用电器继续保持旺销势头。从外贸市场看,对外贸易持续较快增长,国家外汇储备增加。2002年进出口总额达620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1.8%。其中,出口总额3256亿美元,增长22.3%;进口总额2952亿美元,增长21.2%。国际收支状况良好。全年对外贸易顺差304亿美元,实际使用外商直接投资52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2.5%,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2864亿美元,比上年末增加742亿美元。[8]

(二)商品市场建设取得可喜成绩

1.消费品市场的发展已初具规模,初步建立了中央、区域和地方性市场相互结合的覆盖全国的市场网络。在恢复和发展城乡集贸市场的基础上,各地在改革中还出现了一批新的商品市场组织形式,建立了各类贸易中心、专业市场和批发市场。同时,以大中城市为依托,以众多商品集散地和批发市场为枢纽的流通网络相继出现,商品零售业正在朝着大型化、经营形式多样化、服务对象多层次的方向发展,百货商店、连锁店、便民店、超级市场、专卖店、仓储商店和代理制、配送制、贸农工一体化等商业形态和现代营销方式已经被普遍接受,消费品销售额每年以10%以上的两位数持续增长。

2.生产资料市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育。经过削减指令性统配物资的种类和比重,生产资料市场的购销范围不断扩大,价格机制调节供求和资源配置的能力大大增强,以自主贸易为主要特征的各种工商企业、批发市场和交易中心大量涌现,计划内外两套交换、配置体制开始向一元化的市场运行转变。生产资料市场的发展,为国民经济市场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3.商品市场体系初步形成。全国已形成种类齐全的商品交易市场体系,商品市场已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多层次体系,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用工业品批发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商品拍卖市场、集贸市场都发展很快,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商品市场体系。在数量稳步增加的同时,全国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在加快,各类市场的规模和管理水平也有了一定提高,涌现出一批年交易额几十亿、上百亿元的大型市场。

4.要素市场正在快速发育和成长。全国城乡基本上都有了初级的金融市场,尤其是一些大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金融市场初具规模,结构较合理,品种较齐全。房地产市场、技术市场、劳动力市场、产权市场、信息市场等有了很大的发展,正在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流通领域所有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主要表现是流通领域所有制结构多元化。改革前,从事商品流通和经营的商业企业,基本上为国营企业供销合作社企业,这种基本上是国有经济(含供销合作社)单一所有制结构一统天下的垄断格局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商品流通按国家计划统一分配调拨,商业企业(包括商、粮、供、物资等)实质上是政府的一个商品分配系统,流通渠道单一,独家经营,缺乏竞争。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市场主体所有制结构实现了由单一的公有制结构到多元结构的转化,形成了以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混合经济等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市场结构新格局。

(四)对商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有了进一步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在推进商品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对它进行了宏观调控。一是加强商品市场的法制建设,通过立法、执法手段规范商品市场运行。二是通过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对商品市场的管理。三是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四是通过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及其实施对商品市场进行宏观调控。

三、中国商品市场的发展目标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本作用,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商品和生产要素在全国市场的自由流动。”这些论述,是从实践中得出的科学结论,是指导我国商品市场建设的指导思想。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在商品市场建设方面已取得较大进展,但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商品市场体系健全与否,不仅表现在量的方面,而且表现在质的方面;不仅表现在“硬件”上,也表现在“软件”上。从商品市场的角度上,要求建立有竞争性的、完善的商品市场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和市场机制发挥基础性作用。

(一)培育构造完整、发育均衡、功能健全的商品市场体系

商品市场是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基础,改革商品流通体系、健全和发展商品市场网络,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首要内容和目标。

必须看到,我国目前的一些商品市场是初级的,发育程度和管理水平都比较低。现货交易多,期货交易少;订货会多,规范发达的批发市场少。一些重要商品及高层次市场尚未形成。地区及行业间市场发展不平衡,公开或隐蔽的地区封锁和部门分割比较严重。因此,要进一步培育商品市场体系,使市场主体、客体、载体、市场中介各就其位,使批发与零售、有形与无形市场、现货与期货市场、一般与特种市场协调发展。同时要继续破除行业垄断、地区封锁、部门侵害以及经营分工的限制,重构流通企业组织体系,根据目前流通企业还没有形成一批大型集团,中小流通企业还很弱小,特别是农村的流通网络比较落后、粗放的状况,必须下大力气进行战略性调整,加快建立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并存,内贸外贸互相融通的流通体制,共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形成城乡市场紧密结合,国内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大流通、大市场格局。(www.daowen.com)

在改造原有商业机构时,政府应支持建立新型商业机构,以逐步形成生产与销售、批发与零售、城市与农村、综合与专业、大型与小型、工业品与农产品、消费资料与生产资料、商品与服务有机结合、渠道通畅的商品市场体系。为了建立高效、通畅的商品流通体系,各地区、各部门应以各类商贸集团为骨干、大中小批发相结合的批发网络。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发展以大型零售企业为龙头的连锁商店,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大中小结合的零售网络。发展物资配送中心、贸易中心、服务中心等流通服务网络。经纪行、拍卖行典当行等流通中介组织也要进一步大力发展,积极而稳妥地推进流通社会化。这里必须强调商业企业应当成为自主经营的商品流通主体。要使商业企业成为商品流通的主体,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必须赋予商业企业自主权。国家应当改变过去在集权分配流通模式下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资金、分配、劳动工资等直接控制的做法,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赋予商业企业应有权利,使之真正成为商品经营者的经济实体,独立自主地行使计划、财务、物价、经营决策、分配、劳动工资等权力。使企业能够在市场上纵横驰聘、自主沉浮、发育成熟,具有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其次,商业企业必须具有自身的经济利益并对社会效益负责。商业企业自主权运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提高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自主权是手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目的。为了提高商业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除了赋予企业自主权外,从商业企业本身来看,还要实行股份制和内部机制改造,处理好企业和职工的关系,改革企业内部领导和管理体制,包括人事劳动体制、分配体制、监督体制等,实行责、权、利相结合,将“责”和“利”、“劳”和“酬”结合起来,调动企业和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在中国的商品流通主体的结构上,要特别注意实行“多种所有制的共同发展”。私营、个体、外商独资、中外合资等各种非公有制商业是中国商品流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机制、活力、灵活性等适合于商品流通和饮食服务业,应当充分发挥它们的作用。

在今后的商品市场网络建设中,我们不仅要大力发展各类日用工业品零售商品市场,而且要进一步发展各类农产品和生产资料的批发市场,尤其是在开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我们不仅要有现货交易发达的现货市场,还要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上海、郑州及深圳等地的实践表明:期货市场的发育正将我国的大市场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因为它的发现价格功能和分散风险功能可以弥补现货市场的不足,减少由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期货市场建设在较高起点上推动了流通体制从计划经济的垂直流通方式向市场经济的横向流通方式转变。它使冲破地域、时域上屏障的企业可在大区域范围内实现近期营运平衡。有些大型企业对某些原材料的全部需求都可通过期货市场解决。因此,我们要在积极发展和利用现货市场的同时,积极创造和培育期货市场。同时,也要严格规范少数商品期货市场试点,从而也为我国发展高层次的现代化市场积累经验。

我国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总的目标应该遵循大市场、大流通、大贸易发展战略的要求,重点培育以全国性市场为龙头,以区域性市场为骨干,以初级市场为基础的三级市场体系;为促进全国统一的商品市场形成,着力构造以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中心,网络齐全、功能完备、交易灵活、高效统一的商品市场组织体系;为我国商品流通融于世界性经济大交往,积极创造以中心批发市场和期货市场为纽带的、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接轨的条件。在“十五”期间,我们将分阶段推进上述目标的实现。有了健全完备的商品市场网络,我们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的基础部分就将更加牢固。

(二)创造统一开放、平等竞争和法治化的商品市场环境

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一切产品作为商品都是为了交换才进行生产。商品流通的本质就是价值的实现。商品的天性是自由流通。因此,它要求:首先,商品交换必须遵循等价交换、自愿让渡的原则,消除“商品—货币”(W—G),“货币—商品”(G—W)以外的统购、派购、包销、统配、部管、票证等附加条件或强行干预,打破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商品流通如果不遵循等价交换、自愿让渡规律,就没有实质上的商品流通。其次,商品要自由流通,必须有选择流通当事人的客观标准。这个标准就是耗费最少的社会劳动,用最短的劳动时间完成流通过程。这样,就决定谁花费最少的社会劳动,谁用最短的劳动时间完成了商品流通,实现了商品的价值,谁就成为这种商品流通的当事人,从而排除因经营者的地位、身份的不同所加的种种人为限制。商品选择流通当事人的这一客观标准,促进了流通,搞活了市场,尽快实现了商品价值,也正是20多年我们采取的多种经济成分、多条流通渠道、多种经营方式等项改革举措的理论依据。第三,商品自由流通应不受地域、国界的限制。商品自由流通,总的说来只服从于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即哪里需要商品就流向哪里;哪里实现商品的价值快,实现商品的价值高,商品就在哪里成交。商品自由流通的这种属性,能够冲破种种人为的障碍。但是,商品是物,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上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商品所有者应按照商品本性完成其交换过程是商品所有者的本能。为此,我们必须把握以下几点:

1.实现商品市场的统一性。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在建设统一的商品市场方面已经取得很大的成绩。但是,商品市场的分割现象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打破地区、部门的分割和封锁,这是培育商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需要。我们要建立的统一市场,不是生产资料流通与生活资料流通相分离、城乡贸易相分离的市场,也不是部门分割、地区封锁的市场,而是生产资料流通与生活资料流通有机结合、城乡贸易有机结合、地区间贸易有机结合的市场。

2.实现商品市场的开放性。我们的开放包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两个方面。对外开放就是使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对内开放就是给国内商业企业国民待遇,放开各类商品市场,尤其要理顺行政管理体系,打破内外贸分割、部门垄断、地区封锁、管办不分、分工重叠的格局,为建立全国大市场创造条件。

3.实现商品市场的竞争性。我国以市场经济代替计划经济以后,市场竞争逐渐开展起来了。现在的问题是,一些没有独立产权的国有企业竞争性不足,另一方面,假冒伪劣等欺诈性竞争行为又十分猖獗。从2002年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活动轰轰烈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与此相对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已通过了几部规范市场行为的法律,中央政府也加强了市场监督机构的建设和权力。这一切,对坚决打击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创造平等竞争环境、扶植保护公平竞争将起到积极作用。

4.实现商品市场的有序性。在商品市场建设和发展过程中,为保证正常的交易秩序,必须建立市场交易制度和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商品交易所和大型批发市场,建立制度更为重要。要建立完备的市场法规体系,逐渐使商品市场的交易和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总之,商品自由流通是商品流通得以充分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只有商品自由流通才能使市场机制特别是价值规律、自愿让渡规律、供求规律、竞争规律发挥作用。如果没有商品自由流通,整个社会商品流通就不能实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商品流通也无法顺利进行。因此,商品自由流通是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也是社会主义商品流通乃至整个经济运转的基础。

(三)建立以商品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我国价格改革已取得显著成绩。在商品和劳务价格领域,市场价格体制已开始处于优势地位,市场机制在价格形成中起着主导作用。但是,价格改革不尽完善、价格信号失真、价格扭曲现象到处可见,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还不健全。在我国,由于自然和人为垄断及市场秩序混乱造成的行业暴利问题,久为公众所诟病。有许多商品的价格,特别是应当和可能进入竞争性市场的商品的价格,必须大胆放开,由市场决定其价格。即使是资源垄断性产品和公共产品的价格,虽不宜完全由市场决定,需要政府定价,但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在制定价格时,应当充分考虑市场供求关系,尊重价值规律。

需要强调指出的是,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提高,价格改革应注重广义的价格改革。要从物质产品和劳务价格改革,推向生产要素价格的改革。市场经济最显著的特点,是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使资源由效益低的部门和企业流向效益高的部门和企业。而资源能够自由而合理地流动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商品化和进入市场流通,生产要素价格由市场形成。

(四)建立的商品市场必须是有间接宏观调控的市场

进一步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包括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调控、进出口调控、战略储备与市场调节储备、建立市场与价格基金、调整重要商品购销体制等方面。

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来看,进行间接宏观调控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品流通的实际需要。第一,商品流通是商品价值的实现过程,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成本同可能实现的价值之间经常产生矛盾,这种矛盾,实质上是生产同消费的矛盾在商品流通领域的表现。因此,要使产销协调、流通畅通、商品价值尽快实现,国家利用有效手段进行宏观指导和调节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国家利用价格机制进行调节,应当成为国家间接调节的重要手段。第二,商品交换过程中,交换双方由于本身经济成分、地位、地区、技术力量和设备、经营管理水平、经营方式等的差异,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经常出现矛盾。这些矛盾的解决,必须依靠国家通过必要的手段进行指导、调节、制约,以保证国家、交换双方以及消费者的合理利益。第三,国家对商品流通的宏观调控应当是间接的。国家间接宏观调控的一切手段是针对整个市场而言的,企业经营活动应有市场来导向,而不是说宏观调控又要回到国家和行政机构直接干预企业活动的老路上去。因此,对商业企业来说,这种宏观调控是间接的。国家宏观调控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国家制定计划,必须正确安排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关系,求得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基本平衡或大体适应,为企业的经营活动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2)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国家通过经济的、法律的、行政的手段,特别是利用税收、利率、价格、汇率等重要参数和国家重要商品储备等实际举措来引导和调节市场,保证市场向着有利于宏观经济的方向发展;(3)企业行为应当对宏观调控手段对市场的作用,积极地、自觉地做出相应的反应。

思 考 题

1.市场的功能是什么?

2.如何理解市场体系的结构?

3.为什么说商品市场在市场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地位?

4.为什么说商品市场是商业活动的基本舞台?

5.如何理解商品市场发育的条件?

6.国际市场的主要特征及发展趋势是什么?

7.中国商品市场的发展目标是什么?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718页。

[2]马克思:《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2页。

[3]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第994页。

[4]列宁:《论所谓市场问题》,《列宁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5年版,第85页。

[5]马克思:《资本的流通过程》,《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9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10页。

[6]《什么是“人民之友”以及他们如何攻击社会民主主义者》,《列宁全集》第1卷,第134页。

[7]《全国商品供求矛盾趋缓》,经济日报2003年4月2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200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告》,经济日报,200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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