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以祭礼为中心的造型艺术
在中国史前时代,巫未必有严格的职业分工,但是其发挥的功用却很可能不尽相同。有通过迷狂状态出神与更高精神交涉的巫师,我们通常称为萨满;也有依照规范的程序来祈求神灵左右现实利害,我们不妨直接称为巫。
传统上受弗雷泽的影响,把施行巫术作为巫师的核心功用,而巫术又大致可以分成交感巫术与模仿巫术两种。弗雷泽说:“巫术所依据的思想基本上可以分解为二种:一种所谓同类相生,或谓结果可以影响原因。第二是凡接触过的物体在接触以后仍然可以继续互相发生作用。前者称之为相似律;后者称之为接触或感染力。根据相似律,通过模仿,就可以产生巫术施行者所希望达到的任何效果。而根据接触律,巫术施行者可利用与某人接触过的任何一种东西来对他施加影响。这种东西可以是他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不是他身体的一个组成部分。前一种巫术称之为模仿巫术,后一种巫术称之为交感巫术。”[33]
弗雷泽所指的巫术,某种意义上是种“反宗教”的企图——不是凭借神灵的威力而是企图通过人为的举措来获得确定的结果,也难怪后来竟然有人推论原始巫术为近代科学的先驱。其实对于中国史前时代的巫觋来说,行使巫术未必就是他们的核心工作,从众多的考古资料看来,他们的主要社会功用与其说是施行各种巫术,不如说是集中于主持祭礼。(www.daowen.com)
我们无法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那就是史前宗教已经蕴含了后世高级宗教所具有的形而上意图。但是很可惜因为缺少文字证据使得那些可能的形而上宗教因素无从考证,既有的史前考古资料只能证明恩格斯的论断颇有道理:“历史中的决定性因素,归根结底是直接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但是,生产本身又有两种:一方面是生活资料即食物、衣服、住房以及为此所必需的工具的生产;另一方面是人类自身的生产,即种的蕃衍。”[34]以此推演,史前时代祭祀仪式的主要目的包括食物的丰足和人种的繁衍,不过在接近文明时代的过渡期间中,宗教祭礼还承担了构造上层社会秩序的功能。
艺术因素则渗透于宗教祭礼的全部过程中。从宏观上讲,祭祀场所——祭坛是历史早期最为庄严的建筑艺术,宗教建筑所附属和伴随的壁画、地画则是宗教绘画的滥觞;而祭祀所需要的祭器和祭像则促成了雕塑艺术和工艺品制作的发达与繁荣,其中尤其应该值得重视的是中国史前文明所特有的礼玉成就;祭礼的施行不仅针对生者的繁衍,同时还兼顾了死者的安宁,与之对应的艺术品则表现在墓葬和葬器之中。至于岩画,其归属于巫术或者祭祀则无法一概而论,毕竟在实际宗教活动中巫与祭往往会同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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