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校长责任制中的辩证关系
在完善校长负责制的体制建设与管理方面,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辩证关系:
中心与核心的关系
实行校长负责制后,校长是学校行政工作的中心,党支部是政治领导的核心。虽然具体职责不同,但总的目标是一致的。首先,不论是“中心”还是“核心”,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互相尊重、支持、谅解、互通情报,做到党政上分,思想上合;取责上分,工作上合;制度上分,关系上合,共同把学校办好。其次,“中心”必须依靠“核心”,“核心”必须保证“中心”。校长要做到掌权不独断,用权不单干,监督不反感。书记要保证校长的统一指挥,做到支持不包办,监督不指责,放手不旁观,使“中心”和“核心”形成一个互相依存、互为表里、同生共存的有机结合的整体。
保证与监督的关系
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不再是学校行政领导机构,党支部的主要职责是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学校贯彻执行,保证办学方向。保证的实质是支持校长行使权力,监督的实质是防止校长滥用权力。党支部的监督是学校内部系统自身的监督,监督的方法是引导而不是命令。保证是监督的目的,监督是为了更好地保证。保证不等于旁观,监督绝不是挑剔。只有寓保证于监督之中,才能做到保证有力、监督有方。因此,保证和监督二者是对立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www.daowen.com)
负责与民主管理的关系
实施校长负责制,最重要的一点是增大校长的权力。作为校长,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校长负责制”这个名称的中心字眼在“负责”两字上,强调负责并不等于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缩小,而是为校长能真正、更好地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服务的,而不是像有人所理解的这种体制的内涵就是“校长说了算”。辩证法告诉我们:要有高度的统一,就需要有高度的民主。因此,校长要做到负责而不专断,真正实行民主治校。首先,学校要建立和健全民主管理体制,如党支部委员会制、校务会制、教代会制等。其次,要建立民主管理制度。因为负责制的主体应是一个群体,个人的局限性要靠群体的智慧来消除,个人在工作中的失误以及出现的缺点和问题也要靠民主管理来克服。所以在民主管理时,一定要有相应的监督机制和制度。否则,必然会助长主观、武断的作风,脱离实际,造成工作中的失误,乃至发生权力变质或产生腐败现象。
创新与稳定的关系
任何事物都是在互相不断否定的矛盾中向前发展的,不存在永恒的绝对的稳定。实施校长负责制,必然要对学校管理旧模式中的许多东西进行改革,但要辩证分析它们的利弊,通过扬弃,不断推陈出新。校长要注意把握好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即要不断提出新的管理思路,创造新的管理方法。又要保持学校工作的连续性,使学校管理不断达到新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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