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现金流量的构成
对于石油勘探开发生产活动来说,投资、成本、营业收入、税金和利润等经济量是构成经济系统现金流量的基本经济要素,也是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最重要的基本数据,其中油气田勘探开发建设项目的现金流入由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和回收流动资金构成;现金流出由利用探井、评价井投资(资本化部分)、建设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维持运营投资(资本化部分)、弃置费用等构成,下面分别加以阐述。
一、投资
(一)投资的基本概念
投资是指国家、集体、个人以预期财务收益或社会收益为目的的资源投入行为及其运动过程。投资有实物投资和非实物投资之分。实物投资是指直接对机器、设备、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投资。非实物投资主要是指文教、卫生、科研、国防、市政设施、社会福利等事业的投资。投入的资源可以是资金,也可以是人力、技术或其他资源。本书中所讨论的投资是狭义的,是指人们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为实现某种预定生产、经营目标而预先垫支的资金。
(二)投资的构成及估算方法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是指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所需要的全部投资,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投资三大部分组成(图2-2)。
图2-2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构成图
1.建设投资
油气开发项目建设投资是指项目从建设到投入运营所花费的全部资本性支出,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用3部分组成。建设投资中包含增值税中的进项税。
1)工程费用
开发工程投资包括已发生的工程投资和新增开发工程投资。已发生的开发工程投资按原值计入,包含开发井投资和地面工程投资两部分;新增工程投资由新开发井投资和新增地面工程投资两部分构成。
(1)开发井工程投资。油气田开发建设以井口(采油树)为界,从钻井到安装完井口止为开发井工程。从开发井建造到投产的全部工作量构成开发井的工程内容。
开发井工程包括钻前准备、钻井、固井、录井、测井、试油(气)等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包括从钻前准备至试油(气)结束并安装完采油井口(采油树)的全部工程项目投资。由钻井工程投资和采油工程投资两部分组成。
钻井工程投资:钻井工程费用包括新区临时工程、钻前工程、钻井工程、录井测井作业、固井工程、钻井施工管理等,以上费用采用定额法和设计成本法估算。开发井钻井成本也可根据本油田或相似油田历史成本资料,并考虑钻井工艺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因素进行估算,即按综合成本法估算。
钻井工程投资按项目确定的钻井工程方案,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或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石油专业工程定额》测算。
钻井投资=∑(不同井型钻井进尺×对应井型的单位钻井工程造价)
钻井进尺=平均井深(m)×钻井井数(口)
钻井井数为项目设计方案中所有的新钻井,包括采油井和注水井等。
采油工程投资:采油工程投资以项目确定的采油工程方案为准,参照采油工程估算指标测算,具体包括完井费用(含射孔液、射孔枪、射孔弹及其作业费),机采费用(含抽油杆、泵、油管、井下工具及其作业费),对老探井或开发准备井投产发生的费用和新井投产及增加产能的措施费等。
(2)地面工程投资。地面工程投资依据项目确定的地面工程方案,参照地面工程估算指标测算。具体包括从井口(采油树)以后到商品原油天然气外输为止的全部工程,油田地面建设主体工程包括井场、油井计量、油气集输、油气分离、原油脱水、原油稳定、原油储运、天然气处理、注水等,气田地面建设主体工程包括井场装置、集气站、增压站、集气总站、集气管网、天然气净化装置、天然气凝液处理装置等。油气田地面建设配套工程包括采出水处理、给排水及消防、供电、自动控制、通信、供热及暖通、总图运输和建筑结构、道路、生产维修和仓库。
地面工程投资、测算可采用以下3种方法:①按单井折算地面投资测算;②按钻井与地面投资比测算;③按产能规模测算。
(3)工程费用其他估算方法。工程费用在缺少详细资料的情况下,可以用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和生产规模指数法进行估算。
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单位生产能力投资估算法是根据已知的同类型工程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额来近似地估算拟建项目投资。计算公式为:
I=IsXPf (2-1)
式中:I为拟建项目工程费用;X为拟建项目生产能力;Is为已知同类型工程项目单位生产能力投资;Pf为差价系数,Pf=投资估算年份价格/取得数据年份价格。
由于已知的同类型工程项目的单位生产能力投资是以实际生产的工程费用计算的,而发生的时间可能离拟建项目比较久远,机器设备等造价又在不断涨价,为了准确估算工程费用,必须乘以差价系数。
生产规模指数法:从式(2-1)中看出,生产能力与费用成正比,即生产能力扩大两倍,工程费用也扩大两倍。而实际生产中两者不是成正比的直线关系,而是呈指数曲线的关系。
如果已知一个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工程费用及其生产规模指数,那么不同生产能力的新建同类型工程项目的投资可按下式估算:
式中:I2为新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I1为已知工程项目的工程费用;X1为已知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X2为新建工程项目的生产规模;n为生产规模指数。
生产规模指数n的取值规律一般是:在提高工程项目(或设备)的效率、功率等扩大生产规模时,取值为0.6~0.7;在以增加工程项目的机器设备的数量等扩大生产规模时,取值为0.8~1.0。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是指从工程筹建到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为止的整个建设期间,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和设备及工程器具购置费以外的,为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完成和交付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固定资产其他费用、无形资产费用、其他资产(原称递延资产)费用。
固定资产其他费用:土地费用、建设单位管理费用、可行性研究费用、环境影响评价费、劳动安全卫生评价费、研究试验费、勘察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其他费用、施工队伍调遣费、工程保险费、联合试运转费、锅炉及压力容器安装检验费、超限设备运输特殊措施费等。
无形资产费用:主要包括专利及专有技术使用费、软件费、土地使用权费等。
其他资产费用:以前称为递延资产,主要包括生产准备有开办费、图纸资料翻译费等。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依据按照石油专业有关规定和可能发生的费用取值计算。
3)预备费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两部分。
基本预备费:指估算时难以预见的工程和费用,所以又称不可预见费。常以工程费用合计和其他费用之和为基础,乘以基本预备费率来估算。一般是工作深度越浅,费率越高,例如编制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时采用的基本费率高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采用的基本预备费率。现行规定基本预备费按工程费用与其他费用之和(包括引进部分)的12%~15%计取。
涨价预备费:又称差价预备费,是指从估算时到项目建成期间因建设费用上涨而增加的费用。一般是取定价格上涨指数后,以估算年价格水平下估算的投资额为基数,采用复利方法计算涨价预备费。现行规定涨价预备费只限于国内购置的设备及安装和建设工程费用材料,为简化计算,可将国内部分工程费用作为计算基数来计算。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P为涨价预备费;It为建设期内各年按投资使用计划分配的投资额;n为建设期年数;f为年价格上涨指数;m为估算期到建设开始的年数。式中的年价格上涨指数(f)现阶段取值6%,将来国家有新规定时再进行调整。价格指数6%仅适用于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期及建设期的设备材料价格计算。
【例2-1】 如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意见上报至项目建设开始年为2年,建设期3年中每年的投资额分别为100万元、500万元、400万元。试计算涨价预备费。
据题意:P=100×[(1+6%)2+1-1]+500×[(1+6%)2+2-1]+400×[(1+6%)2+3-1]
=100×0.1910+500×0.2625+400×0.3382
=285.83(万元)
涨价预备费为285.83万元。
2.建设期利息
建设期利息指筹措债务资金时在建设期内发生并按规定允许在投产后计入固定资产原值的利息,即资本化利息。建设期利息包括银行借款和其他债务资金在建设期内发生的利息以及其他融资费用。
按我国规定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在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视为其他资产;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他(递延)资产有关的,计入相应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其他(递延)资产的价值;投产后继续发生的借款利息不作为建设期利息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而是作为运营期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已发生的投资全部按资本金处理,计入项目第0年,不计算借款利息。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分年使用的并不是在一年中的某一时刻一次性投入的,而是按工程进度安排年度投资计划。在项目进行经济评价时,假设借款是自年初至年末陆续支用,平均起来就是借款发生在年中支用,故假设贷款均在每年的年中支用,借款当年按半年计息,其后年份按全年计息,按付息方式,建设期利息计算分以下两种情况:
(1)采用自有资金付息,建设期利息按单利计算。
(2)采用银行借款付息,建设期利息按复利计算。
建设期利息为建设期各年利息之和。
其他融资费用系指某些债务融资发生的手续费、承诺费、管理费、信贷保险等融资费用,原则上应按贷款合同上的约定单独计算,但一般情况下可简化为粗约估算,并一次性进入建设期利息。
3.流动资金
流动资金是指企业在运营期内长期占有并周转使用的营运资金。不包含营运中需要的临时性营运资金。当项目寿命期结束,流动资金成为企业在期末的一项可回收的现金流入。流动资金通常是在项目投产前预先垫付,在投产后的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备品备件、支付工资和其他费用等,投入生产,经过加工制成产品,经过销售回收资金,完成一个生产过程,流动资金就是这样由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又从流通领域进入生产领域,依次通过供、产、销3个环节,不断周转,长期占用。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流动资金以现金及各种存款、存货、应收及预付款项等流动资产的形态出现。流动资金通常是可以在一年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生产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在整个寿命期结束时,全部流动资金才能退出生产与流通,以货币资金的形式被回收。
估算流动资金的方法一般有两种:扩大指标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项目在进行经济评价时要依深度的要求适当选用。
(1)扩大指标估算法。扩大指标估算法是按照流动资金占某种费用的比率来估算的流动资金。扩大指标估算法按占正常年份经营成本的比例计算,一般取25%。扩大指标估算法简便易行,适用于项目初选阶段。
(2)分项详细估算法。分项详细估算法按项目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各项周转次数或最低周转天数分别估算。
流动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6)
流动资产=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存货+现金 (2-7)
流动负债=应付账款+预收账款 (2-8)
流动资金本年增加额=本年流动资金-上年流动资金(2-9)
流动资金的估算:首先确定各分项最低周转天数,计算出周转次数,然后进行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中的各项计算,公式如下: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后尚未收回的资金,计算公式为:
预付账款:是指企业对外购买各种材料、半成品或服务所预先支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存货:根据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特点,为简化计算,项目存货仅考虑外购原材料、燃料、在产品和产成品等,并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外购材料占年操作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式中:百分比为外购燃料占年操作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现金: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生产营运必须预留的货币资金,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年需要货币支出的年经营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对外购买各种材料、燃料、动力等所应付但未付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式中:百分比为外购材料、燃料、动力等费用占年经营成本的比例,可根据统计数据或经验确定。
预收账款:是指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所预先收取的款项,计算公式为:
流动资金一般在投资前开始筹措。按现行规定,流动资金在投产第一年开始按生产负荷进行安排,其借款部分按全年计算利息。流动资金利息应计入财务费用,项目计算期末回收全部流动资金。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流动资金
(三)油气勘探工程投资
油气勘探工程投资是为了识别勘探区域探明油气储量而进行的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钻探等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发生的费用。油气勘探支出包括钻井勘探支出和非钻井勘探支出。
油气勘探工程投资可分为资本化部分和未资本化部分。资本化部分的投资是指钻探井在完井后,确定该井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井的支出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不包括海洋钻探);未资本化部分的投资是指确定该井段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当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扣除净残值后计入当期损益;未能确定该探井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应在完井后一年内将钻探该井的支出暂时资本化。因此,在勘探阶段为获得探明储量而发生的勘探投资,按照“成果法”的原则,成功探井、评价井所花费的费用予以资本化,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利用的探井、评价井投资是已经发生的勘探投资,不包括在油气开发项目建设投资中,但形成油气资产、计提折耗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建设期第一年的现金流出,未资本化部分不计入现金流。
勘探投资=二维地震费用+三维地震费用+评价井费用+其他费用 (2-21)
二维地震费用=二维地震工程量(km)×二维地震单位综合成本(万元/km) (2-22)
三维地震费用=三维地震工程量(km2)×三维地震单位综合成本(万元/km2) (2-23)
探井费用=探井数×平均井深(m)×单位进尺综合成本(元/m) (2-24)
地震综合成本包括地震资料采集和解释费;评价井综合成本包括新区临时工程费、钻前准备工程费、钻井工程费、录井测试作业费、固井工程费、施工管理费和试油工程费7项费用;其他费用是指地震精查、综合研究和储量计算等费用。
(四)维持运营投资
维持运营投资是指油气田滚动开发建设项目,为完成油气产量目标,在生产期新增探明储量而发生的勘探投资以及为弥补产量递减打加密井或扩边井而发生的钻井和地面投资。
维持运营投资分为费用化勘探投资、资本化勘探投资和开发投资3个部分。费用化勘探投资直接进入总成本费用,资本化勘探投资和开发投资全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并提取折耗(旧)。作为“维持运营投资”在现金流量表中直接列入现金流出,其资金来源一般按项目或企业自有资金考虑。
(五)弃置费用
1.弃置成本
弃置成本是为了进行油气勘探和开发工作所使用的油气水井、油气水集输设施、输油气管线,以及其他油气资产在废弃时发生的拆卸、搬运、封井、场地清理、环境恢复等支出。弃置成本是一种预提费用,不属于项目建设投资。
2.弃置费用
弃置费用在生产期末发生弃置费用。弃置费用等于弃置成本与各年计提财务费用之和。弃置成本应按照油气资产废弃的工艺标准进行测算。计提额以目前价格水平和工艺要求进行清理所需的支出(又称未折现弃置成本)为基准,以经营期为折现期,以规定的长期付息资金利率为贴现率,将未折现弃置成本折现到运营期的第1年,并将其作为弃置成本。在财务分析中可按原油资产原值(不包括弃置成本)的一定比例计算未折现弃置成本。
弃置成本作为一项单独的资产,增加油气资产原值,同时增加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为预计负债),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六)投资建成后形成的资产
项目总投资投入项目建设,开始运营后分别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资产(递延资产)和流动资产4个部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通过逐期从产品的营业收入中提取折旧(或摊销)予以回收;流动资产通过当期从产品营业收入中提取经营成本予以回收。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又称油气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生产过程中为多个生产周期服务,并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总投资中,开发井工程投资、地面建设工程投资中除去形成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部分、固定资产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勘探工程投资中资本化部分和维持运营投资中资本化部分均形成固定资产。建设投资中的增值税不形成固定资产。
2.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为法律所承认、许可并给予保护的,能为企业带来营业利润,并具有独占性或优越性的无形的属于权利性质的特种资产。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技术诀窍)等。油气田开发项目中的无形资产主要指取得土地使用权所发生的费用和采矿权的取得成本。
3.其他资产(递延资产)
其他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的年度内分期摊销的费用,除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流动资产以外的其他资产,如长期待摊费用。其他资产包括由工程建设其他费中的生产准备费、开办费、样品费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未资本化的勘探投资和其他需要摊销的费用,其中未资本化的勘探费用不计入当期现金流。按照有关规定,除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起计入当期的损益。
4.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或者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存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短期投资等,由总投资中的流动资金与流动负债共同构成。
(七)资金筹措
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可划分为项目资本金(原称自有资金、项目股份资金)和项目债务资金两大类。企业项目资本金是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包括资本金和资本溢价),是企业用于项目投资新增资本金、资本公积金、提取的折旧费与摊销费以及未分配的税后利润等。项目债务资金指银行和非银行机构的贷款及发行债券的所得等。债务资金包括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和融资租赁的长期应付款项等)和短期债务(如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投资项目中很多是采用引进技术的方式进行的,这就需要使用外汇。通过向外国政府与财团、国际金融机构、国外银行和企业筹措外汇,已成为资金来源的重要渠道。中国石化油气田开发项目经济评价的资金筹措只考虑资本金和银行贷款,不考虑其他融资方式。
为了让投资者具有风险投资的意识,国家对项目资本金一般规定最低数额与比例,还规定资本金筹集到位的期限,并在整个运营期间内不得任意抽走。资本金的出资方式多种多样,投资者可以用货币资金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和资源开采权等作价出资,但要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作价,出具验资报告。其中,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本金的20%(经特别批准,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达到35%)。所有这些规定,其目的是让投资者承担必要的风险,不能搞无本经营或过渡的负债经营。
归纳以上所述,投资资金来源、投资构成和形成的资产可用图2-3简要表述。
(八)编制投资估算表
投资估算表包括油气田开发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和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图2-3 投资构成简图
(1)油气开发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其表格如表2-1所示。
表2-1 油气开发项目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万元
(2)投资使用计划与资金筹措表。显示各年度分类投资使用资金额度及资金来源,按照项目投资的使用要求所进行的规划与安排。该表是投资估算和融资方案两部分的衔接点。其表格如表2-2所示。
表2-2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单位:万元
二、成本与费用
(一)成本和费用的概念
成本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和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
总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运营期内为生产和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所发生的全部成本费用。按成本计算范围,分为单位产品成本和总成本费用;按成本与产量的关系,分为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按财务评价的特定要求,分为总成本费用和经营成本;按评价项目经济可行性,分为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总成本估算应与营业收入的计算口径对应。
(二)成本和费用的构成及估算方法
油气总成本费用是指油气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全部消耗,包括油气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
1.油气生产成本
油气生产成本包括油气田企业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其他直接支出和其他开采费用等费用和折旧、折耗。
1)油气操作成本
油气操作成本(也称作业成本)是指对油水井进行作业、维护及相关设备设施生产运行而发生的费用。根据油气开采企业的有关财务规定,油气操作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直接动力、直接生产人员工资、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测井试井费、维护及修理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其他直接费、厂矿管理费共15项。
油气操作成本=直接材料+直接燃料+直接动力+直接生产人员工资+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测井试井费+维护及修理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其他直接费+厂矿管理费 (2-25)
2)折旧(折耗)
折旧(折耗)是为了补偿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价值的损耗而提取的补偿费用。(www.daowen.com)
(1)固定资产折旧的概念。固定资产折旧是指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磨损而损耗,这部分价值应该随着损耗程度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这种固定资产价值转移的过程,称之为折旧。也可以理解为折旧是从收入中所作的一种扣除,它反映的是有形设备的价值因损坏和老化而造成的损失。折旧是通过从每年的收入中分摊(折旧)一部分成本的方法,减少应纳税的收入。
(2)固定资产的计价。固定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磨损(有形磨损和无形磨损),其磨损程度以折旧的形式逐渐地、部分地转移到产品的成本中去,固定资产的价值通过折旧的方法得到补偿。由于不断地磨损和折旧,因而固定资产价值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有原值、重估值和净值之分。
原值:指已形成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原值=建设投资(不含增值税)-无形资产-其他资产+建设期利息+勘探工程投资中资本化部分+维持运营投资中资本化部分 (2-26)
重估值:即固定资产重估值,指在重新估价瞬间,根据当时的条件重新制造同类设备(或建厂房)所需的费用,即不论设备投产于何年,均按重估时的现行价格、运费及人工费进行估价。
净值:即固定资产净值,指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额。净值也称折余价值,它反映投资固定资产上的价值尚未收回的部分。用公式表示为:
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额 (2-27)
(3)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在投资项目计算期的现金流量表中,折旧费和摊销费并不构成现金流出。但是,在估算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时,它们是总成本费用的组成部分。从企业角度看,折旧与摊销的多少与快慢并不代表企业这项费用的实际支出的多少与快慢,因为它们本身就不是实际的支出,而只是一种计算的手段,把以前(如建设期)发生的一次性支出在运营各年度中进行分摊,以核算当年应缴付的所得税和可以分配的利润。
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时,必须考虑3个因素:资产折旧费用、使用期限(即折旧年限)以及固定资产在使用期末的残值。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直线折旧法:又称平均年限法,是使用最广泛、最简单的一种折旧计算方法。直线折旧法的特点是任何一年的折旧率、折旧额都是相等的。按照直线折旧法,固定资产每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净残值是预计的折旧年限终了时的固定资产残值减去清理费用后的余额。固定资产净残值与固定资产原值之比称为净残值率,预计净残值率一般按固定资产原值的3%~5%计取,不同类型油气资产的折旧年限不同。在经济评价中,为简化计算,可根据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油气资产结构,确定综合年限。目前油气开发建设项目主要采用直线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又称递减折旧费用法,其特点是在折旧年限内,计提的年折旧额先多后少,使固定资产价值在使用年限内尽早得到补偿的折旧计算方法。加速折旧的方法有很多种,使用较多的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前提下,以直线折旧法确定折旧率的两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特点是年折旧率不变,折旧基数递减。用年初固定资产净值(即固定资产价值余额)乘以直线折旧率的两倍。计算公式为:
应指出,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予以平均摊销。折旧年限到期前的最后两年,年折旧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数总和法:是以固定资产原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作为基数,按照逐年递减的折旧率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其特点是折旧基数不变,而年折旧率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例2-2】 某油气开发项目投资1000万元,预计寿命期5年,净残值率为5%。试用直线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及年数总和法计算年折旧额。
【解】(1)直线折旧法。
由式(2-29)、式(2-30)得:
(2)双倍余额递减法。
由式(2-31)、式(2-32)、式(2-33)得:
(3)年数总和法。
由式(2-34)、式(2-35)得:
3种折旧方法计算结果如表2-3所示。
从表2-3中数据可看出,直线折旧法每年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前期计提折旧额较多,而使用后期折旧额较少,折旧年限5年内,3种折旧方法计提的折旧额相同。一般来说,加速折旧有利于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油气生产成本=油气操作成本+折旧(折耗)
2.期间费用
期间费用包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运营费用和勘探费用,作为当期损益,不计入油气生产成本。其中,勘探费用指勘探工程投资中未资本化部分摊销所形成的费用。
表2-3 3种折旧方法折旧率、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额
1)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指石油公司一级的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费、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费、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为简化计算,管理费用分为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和其他管理费用4个部分。
(1)无形资产摊销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10年分期摊销;其他资产摊销自投产之日起,按照5年分期摊销。
(2)矿产资源补偿费按营业收入为基础计取,计算公式为:
矿产资源补偿费=油气营业收入×补偿费费率×开采回收率系数
石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为1%;开采回收率系数是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开采回收率与油气田实际开采回收率的比值。为简化计算,在油气田开发建设项目中,开采回收率系数取100%。
(3)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以及在上述领域以合资、合作等方式开采并销售原油的其他企业均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石油特别收益金。
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五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按月计算、按季缴纳。征收比率按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原油的月加权平均价格确定。石油特别收益金计算公式如下:
在财务分析中,为简化计算,石油特别收益金的计算和缴纳均以年为单位,石油特别收益金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如表2-4所示。
表2-4 石油特别收益金具体征收比率及速算扣除数
原油吨、桶换算系数为:
1吨(t)=7.33桶(bbl)(全球平均)=1174升(L)
1桶(bbl)=0.137吨(t)=137千克(kg)(全球平均)
(4)其他管理费是指管理费用中除摊销费、矿产资源补偿费、石油特别收益金以外的部分。根据管理费用的构成和变动规律,其他管理费用以全部定员为基础进行估算。如果没有定员计划,其他管理费以总井数为基础按单井费用指标计算。
2)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是项目筹集资金在运营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和其他财务费用。根据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特点,为简化计算,在经济评价中不计算其他财务费用。运营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借款利息指对建设期间借款余额(含未支付的建设期利息)应在生产期支付的利息]、流动资金借款和短期借款的利息净支出。在项目经济评价时,应根据项目(企业)具体情况及银行债权人要求选择利息计算方法。
3)营业费用
营业费用是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委托代销手续和广告费,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的职工工资、福利费、业务费、物料耗费、折旧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经费等。营业费用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4)勘探费用
勘探费用是指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探费用、其他物化探和地震费用及未发现经济可采储量探井、评价井的费用和成功探井、评价井的无效井段费用,即勘探工程投资未资本化部分。根据财务规定,勘探费列入当期损益,按5年直线摊销。
3.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
成本和费用按其与油气产量的关系可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
固定成本是指不受油气产量增减变动影响的各项成本费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固定成本包括直接材料费、测井试井费、直接生产人员费用、折旧(耗)费、维护及修理费、其他直接费、厂矿管理费、摊销费、其他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可变成本是指随产品产量增减而成正比例变化的各项费用。油气开发建设项目可变成本包括直接燃料费、直接动力、驱油物注入费、井下作业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运输费、营业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石油特别收益金等。
总成本费用=油气生产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2-37)
或总成本费用=固定成本+可变成本 (2-38)
(三)经营成本
经营成本是工程项目经济评价中应用的一个很重要的成本概念,经营成本是为了经济分析方便从总成本中分离出来的一部分费用。其计算公式为:
经营成本=总成本费用-折旧费-摊销费-财务费用 (2-39)
对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时,必须考察特定经济系统的现金流出与现金流入。按照会计核算方法,总成本费用中含有既不属于现金流出也不属于现金流入的折旧费与摊销费。因此,要计算项目运营期间各年的现金流出,必须从总成本费用中将折旧费与摊销费剔除。借款利息是由于企业借用资金而付的代价,并不是生产产品实际耗费的资金,也不能计入到经营成本中去,故也不能将借款利息计入现金流出。为了计算方便,技术经济分析中将经营成本作为一个独立的现金流出项。
(四)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
1.沉没成本
沉没成本是指以往发生的与当前决策无关的费用。经济活动在实践上是具有连续性的,但从决策的角度来看,以往发生的费用只是造成当前状态的一个因素,当前状态是决策的出发点,当前决策所要考虑的是未来可能发生的费用及所能带来的收益,不考虑以往发生的费用。如开发已探明储量的油田,其已发生的勘探投资可以作为沉没成本考虑。
2.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是指将一种具有多种用途的有限资源置于特定用途时所放弃的收益。当一种有限的资源具有多种用途时,可能有许多个投入这种资源获取相应收益的机会,如果将这种资源置于某种特定用途,必然要放弃其他资源投入机会,同时也放弃了相应的收益,在所放弃的机会中最佳的机会可能带来的收益,就是这种资源置于特定用途的机会成本。
例如,一个农民有一块有限的土地,若在地上种植小麦可得年收入6000元,种植大豆则可收入7000元,种棉花则可得5000元。这个农民若选择了种小麦,则机会成本为7000元(即没种大豆造成的损失),因此可判断,农民在这块土地上种小麦的方案不是最优方案。由于机会成本大于实际收益,这说明有限的资源(土地)没有得到最优的利用。显然,在技术经济分析中,沉没成本不会在现金流量中出现,而机会成本则会以各种方式影响现金流量。
(五)编制成本费用估算表
首先编制油气操作成本估算表(表2-5);其次编制固定资产折旧(折耗)与摊销计算表(表2-6),包括固定资产折旧估算、无形资产及递延资产摊销估算,其数值根据投资形成的资产估算和石油行业规定的折旧及摊销办法计算;再次编制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表2-7)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或称长期投资借款)还本付息和流动资金借款还本付息的估算;最后编制总成本费用估算表(表2-8),计算各年总成本费用总额,为了便于计算经营成本,表中需先列出各年的油气生产操作成本、固定资产折旧和借款利息额。
表2-5 油气操作成本估算表 单位:万元
表2-6 固定资产折旧(折耗)与摊销计算表 单位:万元
表2-7 借款还本付息计划表 单位:万元
表2-8 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单位:万元
三、收入与税金
(一)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指销售产品或者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营业收入是反映工程项目真实收益的经济参数,也是工程经济分析中现金流入的一个重要项目。
油气营业收入=∑[油(气)产品产量×油(气)商品率×油(气)产品销售价格] (2-40)
1.商品率
油气商品率是油气商品量与油气产量的比率,应根据油气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损耗和自用情况综合确定。
2.销售价格
油气开发建设项目评价中采用的原油、天然气及副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①原油销售价格有政府发布的按照政府定价执行,无政府定价的应该在分析国内外历史价格的基础上,采用预测出厂价;②天然气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以国家规定的出厂基准价为基础,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价格;③副产品如轻烃、液化气、硫磺等销售价格按国家定价或市场价格计取。
(二)补贴收入
某些项目还应按有关规定估算企业可能得到的补贴收入,包括先征后返的增值税(如煤层气的开采)和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财政补贴。补贴收入同营业收入一样,应列入利润与利润分配表、财务计划现金流量表和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与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应根据财政、税务部门的规定,分别计入应税收入。
(三)税金
税金是国家依据法律对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财政资金。国家采用这种筹集财政资金的手段叫税收。税收是国家筹集资金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为社会主义建设积累资金,而且是国家调节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的一个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等特点。根据目前有关税法的规定,国家向企业和个人征收缴纳的税有10多种,目前,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涉及的税金主要有增值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所得税等。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构成营业税金及附加。
1.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各个环节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是一种实行税款抵扣制的流转税。增值税的特点是对增值额计税,实行价外计税,征收范围广,连续征收且不重复纳税。也就是说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2009年1月1日起,扩大增值税的抵扣范围,允许抵扣购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增值税既不进入成本费用,也不进入营业收入。增值税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不作为项目的现金流出。
根据增值税税法和油气开发建设项目的特点,增值税可简化计算,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2-41)
1)销项税
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出的增值税称为销项税额,由纳税人向购买方在销售价格外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销项税=营业收入(不含税)×增值税税率 (2-42)
目前,陆地原油增值税率为17%,天然气增值税率为13%;海洋原油开采增值税税率为5%;油田内部生产的自用产品、内部调拨材料和设备、提供的劳务以及产品销售过程所发生的费用免交增值税。
2)进项税
进项税额为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包括建设投资中的进项税和生产成本中的进项税。
(1)建设投资进项税。建设投资中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允许抵扣进项税。
(2)生产成本进项税。在油气开发建设过程中消耗的外购材料、动力等支付的增值税,均应该予以扣除;为缓解原油、天然气产量递减所进行的各种油田维护、井下作业等,属于措施性工作,其消耗的材料和动力等是采油、采气成本的一部分,其进项税额也应该扣除。按生产要素法计算,计算时成本项所采用的价格是不含税价格。
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按10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为:
进项税额=(材料费+燃料费+动力费)×100%×增值税税率 (2-43)
维护及修理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按5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为:
进项税额=(维护及修理费+稠油热采费+轻烃回收费)×50%×增值税税率 (2-44)
井下作业费、驱油物注入费、测井试井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按30%的比例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为:
进项税额=(井下作业费+驱油物注入费+测井试井费+油气处理费+天然气净化费)×30%×增值税税率 (2-45)
2.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
1)城乡维护建设税
城乡维护建设税是以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专项用于城乡维护和建设资金来源的一个税种。税率根据项目所在地分市区,县、镇和县镇以下3个不同等级确定。目前城乡维护建设税仍以增值税为计税基础。计算公式为:
城乡维护建设税=增值税额×税率 (2-46)
石油开采项目征收的城乡维护建设税税率为:城区7%;县、镇5%;县镇以下3%。
2)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是为了加快地方教育事业的发展,扩大地方教育经费的资金来源而开征的一种税。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附加税,专项用于发展地方性教育事业,计税依据也是增值税额,税率由地方确定,其计算公式为: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率 (2-47)
油气田开发项目征收的教育费附加率为3%。
3)资源税
资源税是为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企业合理开发资源,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而征收的一种税,目前主要对生产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及个人征税。开采油气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等油气免资源税,油气在储存集输过程所损耗免资源税。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新的资源税条例,原油、天然气开采的资源税按营业额的5%~10%征收。计算公式为:
资源税=营业额×(5%~10%) (2-48)
3.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外)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是国家与企业利润分配并直接调节其利润水平的一个关键性税种。国家对企业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一律按25%的统一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率 (2-49)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2-50)
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足以弥补的,用税后的利润等弥补。因此,当财务评价中出现年度亏损时应该注意用下一年的所得予以弥补。
在项目融资前分析中的所得税为息税前所得税,称为调整所得税,以息税前利润为计算基础。
4.编制营业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收入由预测的产量、商品率和价格计算,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税务部门规定计算,如表2-9所示。
四、利润
利润是企业经济目标的集中表现,投资项目投产后所获得的利润可分为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税后利润)两个层次。
利润总额是营业收入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总成本费用之和后的余额。即:
利润总额=营业收入-总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 (2-51)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 (2-52)
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税后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分配:①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②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用按照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50%时不可再提取;④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表2-9 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算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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