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第四节 劳动作业环境
1.作业现场的生产条件和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的有关要求。工作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合格、齐备。
2.生产现场各种安全标志、设备及安全工器具标示、安全警示线、安全防护等安全设施符合原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要求。
3.经常有人工作的场所或施工车辆上宜配备急救箱,存放急救用品,并应指定专人定期检查、补充或更换。
4.各类作业人员应被告知其作业现场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5.工作人员在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地点,应设立安全警示牌,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凡检修时可能形成的坠落高度在2.0m以上的孔、坑应预留装设临时防护栏杆的槽孔等。(www.daowen.com)
6.工作场所的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操作盘、重要表计、主要楼梯、通道、调度室、机房、控制室等地点,还应设有事故照明。
7.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8.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9.对交叉作业现场应制定完备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10.现场作业人员有权了解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及应急措施;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拒绝在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的条件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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