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网检修备件与工器具安全管理

电网检修备件与工器具安全管理

时间:2024-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十节备品备件管理及安全工器具管理一、备品备件管理(一)备品备件范围1.凡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备品范围: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更换。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专责对备品备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情况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管理专责。

电网检修备件与工器具安全管理

第十节 备品备件管理及安全工器具管理

一、备品备件管理

(一)备品备件范围

1.凡主要设备和主要辅助设备的零件、部件或特殊器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属于备品范围:

(1)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不易磨损,检修中一般不需要更换,但损坏后将造成供电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直接影响主要设备的出力和安全,必须立即更换。如主变压器的油,断路器的瓷套管等;

(2)零部件一旦损坏后,不易修复、购买、制造,或材料特殊而又属恢复生产急需的物资;

(3)现场已安装,但未与带电设备搭头的生产备用设备。如备用变压器、断路器或隔离刀闸等。

2.凡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备品范围:

(1)设备正常运行容易磨损,正常检修中需要更换的零部件;

(2)为缩短检修时间的轮换部件;

(3)检修中使用一般材料、设备、工具和仪器;

(4)设备损坏后,在短时间内可以修复、购买、制造的零件和器材;

(二)备品备件管理原则

1.备品备件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按照备品备件的分级配置原则,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

2.公司管辖区域内的跨区电网输变电设备的备品配置由资产所有方、接收方共同落实。

3.各地市公司应根据管辖设备情况,每半年编制一次备品备件购置计划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会同物资部门进行审核,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制定省公司备品备件定额。

4.各地市公司应根据本标准规定的备品备件范围,结合设备历年运行的健康状况及检修经验,由运维检修部、物资部门及各生产单位共同研究,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本着既保证安全生产需要,又节约资金的原则编制备品储备清册,经本单位运维检修部审核、领导批准后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5.编制备品清册的基本原则如下:

(1)省公司已经集中储备的备品,各地市公司原则上不再储备;

(2)同型号与不同型号可以通用的零部件只备一种型号;

(3)对可相互调配的通用设备、材料适当少备或不备;

(4)基建工程移交生产运行单位的备品,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备品的储备定额;

(5)一般标准件(如一般螺栓、螺帽、垫圈)不作备品储备。

6.备品储备定额的修订,原则上两年一次。修改变动要报本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调整备品定额。

7.各地市公司每季度定期将本单位35kV及以上主变压器,110kV及以上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压互感器等主设备备品备件情况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每半年向省公司运维检修部上报备品备件需求情况。

(三)备品备件维护

1.备品备件购置

按照“国家电网生〔2009〕376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备品备件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备品备件购置计划进行招聘、采购并保证质量。

2.备品备件监督使用

(1)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相关专责掌握班组备品备件使用情况,定期上报相关情况。

(2)省检修公司、地市公司专责对备品备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情况上报省公司运维检修部管理专责。

(3)省公司管理专责掌握备品备件储备、领用及使用情况。

3.备品备件维护使用

(1)班组对备品备件进行入库验收并按要求建立台账、按规定使用、进行维护轮换试验和对不满足使用条件备品备件进行报废;

(2)生产部门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库存备品备件进行检查维护及必要的试验,保证库存备品备件的合格与完备。对于经检查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备品备件应及时更换;

(3)对库存备品备件日常巡视检查时应重点关注包装外观是否破损、是否有渗漏油等异常现象,一经发现应尽快通知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修复,没有修复价值或修复代价偏高的备品,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废处理;

(4)对存放于生产厂家的备品备件,应签署相关的保管协议,协议应包括检查、维护、轮换等内容,确保紧急调拨时的合格与完备。

(5)所有备品备件原则上不另作他用,备品的使用应履行审批手续,涉及上级单位管理的备品应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6)应急状态下的备品备件可作为应急物资统一调配。

(7)备品备件应保持适当储备量,动用后应及时进行补充。

4.备品备件仓储

(1)备品备件的台账清册应做到基础信息翔实、准确,图纸、合格证、说明书等原始资料应妥善保管。仓储管理人员应定期盘库,对台账进行核对,确保做到账、卡、物一致,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台账发布并填写“备品备件储备情况报表”。

(2)备品备件入库、领用时,应由物资供应人员、生产技术人员严把质量关,重要、特殊备品备件可请有关专家共同验收。

(3)各级物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地点进行备品备件的仓储存放,必要时可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生产厂家作为备品备件的供应商或存放点,但事先应签署相关协议,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及时供应(原则上要求24h内供货至抢修现场)。

(4)备品备件存放的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存放保管要求,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水、防腐、防盗和清洁卫生工作;设备上的易损伤、易丢失的重要零部件、材料均应单独保管,并应注意编号,以免混淆和丢失。

5.备品备件报废

技术淘汰设备或损坏的备品备件,须经技术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涉及上级单位的备品备件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按废旧物资报废流程处置。

二、安全工器具管理

(一)安全工器具的定义、分类及管理原则和职责

1.电力安全工器具(以下简称“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中毒、窒息等事故或职业危害,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专用工具和器具。

2.安全工器具分为个体防护装备、绝缘安全工器具、登高工器具、安全围栏(网)和标识牌等四大类。

(1)个体防护装备是指保护人体避免受到急性伤害而使用的安全用具,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安全带、安全绳、连接器、速差自控器、导轨自锁器、缓冲器、安全网、静电防护服、防电弧服、耐酸服、SF6防护服、耐酸手套、耐酸靴、导电鞋(防静电鞋)、个人保安线、SF6气体检漏仪、含氧量测试仪及有害气体检测仪等。

(2)绝缘安全工器具分为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带电作业安全工器具和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

基本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能直接操作带电装置、接触或可能接触带电体的工器具,其中大部分为带电作业专用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电容型验电器、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绝缘杆、核相器、绝缘遮蔽罩、绝缘隔板、绝缘绳和绝缘夹钳等。

带电作业安全工器具指在带电的电力装置上进行作业或接近带电部分进行的各种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特别是工作人员身体的任何部分或采用工具、装置或仪器进入限定的带电作业区域的所有作业所使用的工器具,包括带电作业用绝缘安全帽、绝缘服装、屏蔽服装、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带电作业用绝缘靴(鞋)、带电作业用绝缘垫、带电作业用绝缘毯、带电作业用绝缘硬梯、绝缘托瓶架、带电作业用绝缘绳(绳索类工具)、绝缘软梯、带电作业用绝缘滑车和带电作业用提线工具等。

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强度不是承受设备或线路的工作电压,只是用于加强基本绝缘工器具的保安作用,用以防止接触电压、跨步电压、泄漏电流电弧对操作人员的伤害。不能用辅助绝缘安全工器具直接接触高压设备带电部分。包括辅助型绝缘手套、辅助型绝缘靴(鞋)和辅助型绝缘胶垫。

(3)登高工器具是用于登高作业、临时性高处作业的工具,包括脚扣、升降板(登高板)、梯子、快装脚手架及检修平台等。

(4)安全围栏(网)包括用各种材料做成的安全围栏、安全围网和红布幔,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设备标示牌、锥形交通标、警示带等。

3.安全工器具管理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计划、采购、验收、检验、使用、保管、检查和报废等全过程管理,做到“安全可靠、合格有效”。

4.各级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归口管理和监督工作。

地市供电企业、省公司直属单位安全监察部门管理职责:

(1)负责汇总、审核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并付诸实施。

(2)负责监督落实安全工器具验收、检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3)定期组织对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的推广应用。

地市供电企业、省公司直属单位相关部门职责:(www.daowen.com)

(1)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及时落实实施计划。

(2)运检部门负责带电作业专用绝缘安全工器的使用管理。

(3)物资部门(物资供应公司)负责组织安全工器具采购验收、仓储、配送和报废管理。

县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业务支撑实施机构安全监察部门管理职责:

(1)制订、申报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

(2)组织落实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保管和使用培训。

(3)定期对班组安全工器具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县供电企业、地市供电企业业务支撑实施机构相关部门管理职责:

(1)发展策划部门负责汇总、上报本单位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

(2)运检部门负责组织带电作业专用绝缘安全工器的现场使用及日常监督检查。

(3)物资部门组织安全工器具采购、仓储、配送和验收。

班组(站、所)管理职责:

(1)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出安全工器具添置需求。

(2)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3)定期开展班组安全工器具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4)安排专人定期做好班组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二)安全工器具的采购与验收

1.各单位每年应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结合工作实际申报安全工器具采购计划。

2.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公司相应规程规定的要求。

3.各单位应选择业绩优秀、质量优良、服务优质且在公司系统内具有一定使用经验、应用情况良好的产品。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应具备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4.安全工器具应严格履行物资验收手续,由物资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安全监察部门和使用单位派人参加。新购置安全工器具到货后,应组织检验,检验方法可采用逐件检查或抽检,抽检比例应根据安全工器具类别、使用经验、供应商信用等情况综合确定。检验合格后,各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合格者方可入库或交付使用单位,不合格者应予以退货。

5.对于没有应用经验的新型安全工器具,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由地市供电企业专业部门组织认定并批准后,方可试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验

1.安全工器具应通过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型式试验,以及出厂试验和预防性试验。进口产品的试验不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标准。

2.安全工器具应由具有资质的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预防性试验可由通过国网公司总部或省公司、直属单位组织评审、认可,取得内部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也可委托具有国家认可资质的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实施。

3.加强国网公司各级安全工器具检测试验中心建设,完善工作网络和体系,有效开展监测试验工作,及时发现安全工器具缺陷和隐患,保障使用安全。

4.公司总部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安全工器具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撑服务。省级公司、地市级供电企业安全工器具检测试验机构负责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试验检验及技术监督工作。

5.应进行预防性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2)新购置和自制安全工器具使用前。

(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5)发现质量问题的同批次安全工器具。

6.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间应按规定做好预防性试验。

7.安全工器具经预防性试验合格后,应由检验机构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使用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牢固粘贴“合格证”标签,并出具检测报告。

(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

1.各单位应为班组配置充足、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建立统一分类台账,保持账、卡、物相符。

2.安全工器具使用总体要求:

(1)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进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工器具使用方法培训;新型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组织针对性培训。

(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试验时间有效性等检查。安全工器具检查及使用要求详见附件十。

(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后应擦拭干净。

(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安全工器具领用、归还应严格履行交接和登记手续。领用时,保管人和领用人应共同确认安全工器具有效性,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库;归还时,保管人和使用人应共同进行清洁整理和检查确认,检查合格的返库存放,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禁用”标识,停止使用。

4.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5.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温度为(−15~+35)℃、相对湿度为(5~80)%的干燥通风的安全工器具室(柜)内,与其他物资材料、设备设施应分开存放。带电作业绝缘安全工具的存放及温湿度条件见《带电作业用工具库房》(DL/T 974—2005)的具体要求。

6.使用单位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明确专人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应由单位指定地点集中存放,使用者负责管理、维护和保养,班组安全员不定期抽查使用维护情况。

7.安全工器具在保管及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损坏和磨损,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做好防潮措施。

8.使用中若发现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不良问题,应及时报告物资部门和安全监察质量部门,查实后,由相关部门发布信息通报。

(五)安全工器具的报废

1.安全工器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1)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

(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的

(3)外观检查明显损坏影响安全使用的。

2.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严禁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3.安全工器具报废,应经本单位安全监察质量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或机构进行确认。

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做破坏处理,并撕毁“合格证”。

5.安全工器具报废处置应按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的相应要求执行。

6.安全工器具报废情况应纳入管理台账做好记录,定期统计、分析,并上报安全监察质量部门备案。

(六)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考核

1.班组(站、所)应每月对电力安全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隔离存放,做出禁用标识,停止使用。

2.县级供电企业、地市级公司业务支撑机构应每季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器具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地市级公司应每半年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发现不合格安全工器具或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责任单位、班组及时整改。

3.各省公司、直属单位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对所属单位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4.对安全工器具使用和各类检查中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避免人身和设备事件的单位和人员,应予以表彰。

5.各级安全监察质量部门应对各类检查发现的安全工器具存在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查找原因,从管理上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每年对安全工器具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对产品优劣信息予以通报。

6.因安全工器具质量问题引发事故或安全事件时,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进行调查,对责任单位、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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