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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检修安全-运维管理

时间:2024-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运 维 管 理一、变电运维(一)巡视检查1.《变电站管理规范》规定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熄灯巡视、全面巡视、特殊巡视和远方辅助巡视。变电运维人员应认真、及时完成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杜绝事故发生。变电运维人员在红外测温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

电网检修安全-运维管理

第五节 运 维 管 理

一、变电运维

(一)巡视检查

1.《变电站管理规范》规定变电站的设备巡视检查,分为正常巡视(含交接班巡视)、熄灯巡视、全面巡视、特殊巡视和远方辅助巡视。

(1)正常巡视:对站内设备进行全面的外部检查。

(2)熄灯巡视:夜间熄灯开展的巡视,重点检查设备有无电晕、放电,接头有无过热现象。

(3)全面巡视:对站内一、二次设备,以及防误装置、安防装置、动力照明、备品备件、安全工器具等进行全面检查。

(4)特殊巡视:因设备运行环境、方式变化而开展的巡视,遇有以下情况,应进行特殊巡视:

①大风前后;

雷雨后;

③冰雪、冰雹、雾天;

④设备变动后;

⑤设备新投入运行后;

⑥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⑦异常情况下,包括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等;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保电任务时。

(5)远方辅助巡视:利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远程辅助巡视、消防及安全保卫巡检

2.巡视周期

(1)正常巡视:直流换流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500kV有人(少人)值班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220kV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巡视不得少于2次,220kV有人(少人)值班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1次,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不得少于1次,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有人(少人)值班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1次。

(2)熄灯巡视:直流换流站、500kV变电站每周1次,220kV变电站每周1次,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每2周1次,宜结合正常、全面巡视或红外测温进行。

(3)全面巡视:直流换流站、500kV变电站每周1次,220kV变电站每月1次,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每2月1次。

(4)特殊巡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5)远方辅助巡视:由调度控制中心安排进行。

3.检查巡视

(1)变电运维人员按照定期巡视检查任务安排,根据《变电站运行导则》《12~40.5kV户外高压开关运行规程》《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变压器分接开关运行维修导则》《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运行及维护规程》《互感器运行检修导则》《变电设备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管理规范》《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运行规范》《10~66kV消弧线圈运行规范》《110(66)~750kV避雷器运行规范》《10~66kV干式电抗器运行规范》《10~66kV消弧线圈运行规范》《110(66)~500kV互感器运行规范》《72.5kV及以上高压支柱绝缘子运行管理规范》《高压开关设备运行规范》《直流电源系统运行规范》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工作。

(2)变电运维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巡视检查路线和巡视内容进行巡视。

(3)变电运维人员应认真、及时完成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巡视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二)定期维护及切换试验

1.定期维护

(1)变电站二次接线、端子箱、保护屏、控制屏等清洁维护、防小动物设施检查每次全面巡视时进行;SF6压力、气动、液压机构压力抄录每次正常巡视时进行,直流换流站还应每月抄录断路器动作次数;避雷器泄露电流抄录每周1次;气动机构进行放水,并检查空气压缩机润滑油的油位及计时器每月1次;微机保护装置时钟核对、避雷器动作次数抄录、安全工器具及仪器、仪表(含电度表)检查、防汛检查每月1次;全站消防系统(包括消防栓、沙坑等)检查、全站室内外照明系统检查、直流换流站电机风机水泵等设备轴承机械各关节注油每季度1次;变压器散热器清洗、直流系统各级断路器、保险的级差配合检查、变电站锈蚀情况(包括接地体和电缆沟)检查每年1次。

(2)运维班组根据上级变电设备巡视维护管理标准制定定期维护任务安排表,变电运维人员按照定期维护任务安排,开展定期维护工作,并应认真、及时完成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定期维护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2.定期切换试验

(1)高频通道测试:一条线路两套保护均为高频测试高频通道每天1次,一条线路两套保护中一套为高频一套为光纤测试高频通道每2天1次;不平衡电流(包括母差、主变差流)的测试每周1次;重合闸装置试验(检查)、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检查、事故照明切换、安防系统(电子围栏等)的试验、GIS室、高压室、蓄电池室抽风装置的检查、光纤保护通道检查每月1次;主变风冷系统几个不同位置的试验每季1次;长期备用的主变的定期充电检查、直流系统的备用充电机启动试验、微机防误闭锁装置检查每半年1次。

(2)运维班组根据上级变电设备巡视维护管理标准制定定期切换试验任务安排表,变电运维人员按照定期切换试验任务安排,开展定期切换试验工作,并应认真、及时完成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工作,定期切换试验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杜绝事故发生。

3.红外测温

(1)根据《带电设备红外诊断技术应用导则》规定:设备测温工作应使用红外成像仪完成,设备测温工作分为计划普测与重点测温。

①计划普测:按固定周期安排的测温,测温周期为直流换流站每周1次,500kV、220kV变电站每月1次,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每季1次,迎峰度夏或重大保电期间应缩短测温周期。

②重点测温:根据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情况变化安排的测温,按以下原则掌握:高温天气大负荷的设备;长期大负荷的设备;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设备通过较大穿越性故障电流后。

(2)变电运维人员按照红外测温任务安排,开展红外测温工作,正常情况下应使用红外成像仪测温;当发生红外成像仪测温死角时,可使用红外点温仪。对于无法进行红外测温的设备,变电运维人员应采取其他测温手段。

(3)变电运维人员在红外测温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缺陷,按照《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缺陷管理。

二、输电运维

(一)运行维护

1.输电设备运行维护工作必须严格遵守DL/T 307—2010《1000kV交流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DL/T 741—2010《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国家电网生[2006]172号《关于印发输电设备运行规范的通知》和国家电网安监[2009]664号《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认真搞好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

2.对于重污区、多雷区、覆冰危害区、洪水冲刷区、不良地质区等特殊区段和大跨越的线路,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根据运行经验及在线监测情况,加强巡视、检查、维护、消缺、检修,并做好应急抢修的准备工作。

3.运维班组相关人员根据上级下达的巡视任务计划,准备巡视工器具、编制标准化流程作业卡,查询设备存在的缺陷、隐患信息。

4.运维班组相关人员根据线路沿线地形、地貌、环境、气象条件及气候变化等情况划分出特殊区段,并应根据不同区域(区段)的特点、运行经验,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防止事故的措施。

5.按照《架空送电线路运行规程》的要求,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及时做好巡视和检测工作,并对搜集的数据和测试结果进行统计、分析,适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线路安全、可靠运行。

6.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发现输电设备缺陷、隐患按输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进行上报,管理人员按照输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安排检修班组进行消缺。

(二)防治雷害

1.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在线路新投、异动后1个月内补充完善雷电定位系统杆塔定位数据,加强雷电活动监视,做好记录和分析工作,并根据线路沿线雷电活动情况采取针对性防雷措施。(www.daowen.com)

2.对运行中的线路避雷器,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和过后应分别进行一次巡检,应对线路避雷器的运行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总结,并每年填写线路避雷器运行情况统计表,按周期进行抽样检测试验。

3.对输电线路本体上的防雷设施(避雷线、放电间隙、线路避雷线、接地引下线、接地体等),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按周期进行巡视和检查;遇有雷击故障,应详细检查各种设施的损坏情况并进行记录(包括摄像、照相),对损坏的部件,及时加以修复或更换。

4.应定期测试杆塔接地电阻,雷击多发区测试周期可为3年;一般地区为5年,根据运行情况可调整时间,每次雷击故障后的杆塔就进行测试。

5.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导地线覆冰舞动的观测和记录,根据舞动分布图开展相应防舞动治理工作;导地线舞动过后,应及时对导地线、金具、绝缘子、杆塔构件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缺陷应按不同缺陷类别及时进行处理。

(三)防治鸟害

1.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加强对鸟类活动规律的掌握,划定输电线路鸟害区;在鸟害严重地区,应在输电线路上安装防鸟刺、驱鸟器等防鸟设施,并加强对防鸟设施的维护与检修。

2.在鸟害易发生区段杆塔,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采用复合绝缘子等防污性能优良的绝缘子,并在直线绝缘子串靠近杆塔横担侧加装一大盘径绝缘子。

3.对于大跨越段线路等超常规设计建设的线路,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单独建立设备台账和运行资料,单独制定现场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缩短巡视与检修周期。其运行与维护工作,应指定班组或专人负责。其缺陷管理仅按两类缺陷(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对待,一经发现就应立即处理。

4.在洪汛、覆冰、大风和雷电活动频繁的季节,大跨越段线路应设专人监视,做好记录,并结合在线监测数据做好长期的气象、覆冰、雷电、水文的观测记录和分析工作。

5.运维班组相关人员应定期对大跨越段的导、地线进行振动测量,并适当缩短接地电阻测理周期。

三、配电运维

1.配电网运行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Q/GDW 519—2010《配电网运行规程》及编制说明相关内容严格执行,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配电网运行单位应有明确的设备运行责任分界点,配电网与发电厂(站)、变电站(开关站)、中压用户的分界点按照《供电营业规则》及相关规定确定。

2.配电网运行工作应积极推广应用带电检测、在线监测等手段,及时、动态地了解和掌握各类配网设备的运行状态,并结合配电设备在电网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不同季节、环境特点,采用定期与非定期巡视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确保工作有序、高效。

3.巡视人员在发现危急缺陷时应立即向班组长汇报,并协助做好消缺工作;发现影响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应立即开展调查,做好现场宣传、劝阻工作,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巡视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记录、分析、汇总,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各配电网运行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于外力破坏、恶劣气象条件情况下的特殊巡视工作,确保配电网安全可靠运行。存在外力破坏可能或在恶劣气象条件下影响安全运行的线路及设备;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和有严重缺陷、异常情况的线路及设备;重要保电任务期间的线路及设备;新投运、大修预试后、改造和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运行的线路及设备;根据检修或试验情况,有薄弱环节或可能造成缺陷的线路及设备。

4.运行单位应根据国家电力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网公司总部下发的有关规定,结合运行单位实际情况,制定配电线路防护措施。运行单位应加强与政府规划、市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搜集本地区的规划建设、施工等信息,及时掌握外部环境的动态情况与线路通道内的施工情况,全面掌控其施工状态。运行单位应加大防护宣传,提高公民保护电力设施重要性的认识,定期组织召开防外力破坏工作宣传会,防止各类外力破坏,及时发现并消除缺陷和隐患。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施工的,运行单位必须严格审查施工方案,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护协议书,明确双方职责;施工前应对施工方进行交底,包括路径走向、架设高度、埋设深度、保护设施等;施工期间应安排运行人员到现场检查防护措施,必要时进行现场监护。对未经同意在线路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行为,运行单位应立即进行劝阻、制止,及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拍照记录,发送防护通知书,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可能危及线路安全时应进行现场监护。当线路发生外力破坏时,应保护现场,留取原始资料,及时向有关管理部门汇报,对于造成电力设施损坏或事故的,应按有关规定索赔或提请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运行单位应定期对外力破坏防护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5.配电架空线路的防护区是为了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设置的安全区域,即导线两边线向外侧各水平延伸5m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导线边线延伸的距离,不应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1)运行单位需清除可能影响供电安全的物体时,如:修剪树枝、砍伐树木及清理构筑物等,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修剪树木,应保证在修剪周期内树枝与导线的距离符合规程要求。

(2)运行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下列事项可先行处理,但事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

①为避免触电人身伤害及消除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危急缺陷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②为处理电力线路事故,砍伐林区个别树木;

③消除影响供电安全的电视机天线、铁烟囱、脚手架或其他凸出物等。

(3)在线路防护区内应按规定开辟线路通道,对新建线路和原有线路开辟的通道应严格按规定验收,并签订通道协议。

(4)当线路跨越主要通航江河时,应采取措施,设立标志,防止船桅碰线。

(5)在以下区域应按规定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①架空电力线路穿越人口密集、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②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③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④临近道路的拉线;

⑤电力线路附近的鱼塘;

⑥杆塔脚钉、爬梯等。

6.电缆线路的防护,电缆线路保护区包括:地下电缆为电缆线路地面标桩两侧各0.75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保护区的宽度应在地下电缆线路地面标识桩(牌、砖)中注明;海底电缆一般为线路两侧各2海里(港内为两侧各100m),江河电缆一般不小于线路两侧各100m(中、小河流一般不小于各50m)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水域。

电缆线路的防护要求:

(1)在电缆线路保护区内不得堆放垃圾、矿渣、易燃物,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不得新建建筑物、开挖道路及种植树木。

(2)巡视人员发现电缆部件被盗,电缆工作井盖板缺失等危及电缆线路安全运行的情况时,应设置临时防护措施,同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3)直埋电缆在拐弯、中间接头、终端和建筑物等地段,应装设明显的方位标志。对处于施工区域的电缆线路,应设置警告标志牌,标明保护范围。凡因施工必须挖掘而暴露的电缆,应由运行人员在场监护,并应告知施工人员有关施工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对于被挖掘而露出的电缆应加装保护罩,需要悬吊时,悬吊间距应不大于1.5m。工程结束覆土前,运行人员应检查电缆及相关设施是否完好,安放位置是否正确,待恢复原状后,方可离开现场。

(4)水底电缆防护区域内,禁止船只抛锚,并按船只往来频繁情况,必要时设置瞭望岗哨,配置能引起船只注意的设施;在水底电缆线路防护区域内发生违反航行规定的事件,应通知水域管辖的有关部门。

7.故障处理应遵循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尽快查明故障地点和原因,消除故障根源,防止故障的扩大,及时恢复用户供电。其处理方法有:

(1)采取措施防止行人接近故障线路和设备,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尽量缩小故障停电范围和减少故障损失;

(3)多处故障时处理顺序是先主干线后分支线,先公用变压器后专用变压器;

(4)对故障停电用户恢复供电顺序为,先重要用户后一般用户,优先恢复一、二级负荷用户供电。

(5)线路上的熔断器熔断或柱上断路器跳闸后,不得盲目试送,应详细检查线路和有关设备(对装有故障指示器的线路,应先查看故障指示器,以快速确定方向),确无问题后方可恢复送电。

(6)已发现的短路故障修复后,应检查故障点前后的连接点(跳挡,搭头线),确无问题方可恢复供电。

(7)中性点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永久性接地故障时,应先确认故障线路,然后可用柱上开关或其他设备(负荷开关、跌落熔断器需校验开断接地电流能力,否则应停电操作)分段选出故障段。

(8)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根据线路跳闸、故障测距和故障寻址器动作等信息,对故障点位置进行初步判断,故障电缆段查出后,应将其与其他带电设备隔离,并做好满足故障点测寻及处理的安全措施,故障点经初步测定后,在精确定位前应与电缆路径图仔细核对,必要时应用电缆路径仪探测确定其准确路径。

(9)锯断故障电缆前应与电缆走向图进行核对,必要时使用专用仪器进行确认,在保证电缆导体可靠接地后,方可工作。

(10)电缆线路发生故障时,在故障未开展修复前应对故障点进行适当的保护,避免因雨水、潮气等影响使电缆绝缘受损。故障电缆修复前应检查电缆受潮情况,如有进水或受潮,必须采取去潮措施或切除受潮线段。在确认电缆未受潮、分段绝缘合格后,方可进行故障部位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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