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电网检修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训

电网检修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训

时间:2024-01-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电网检修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需重新参训

第四节 安全教育培训

一、新员工的培训要求

1.新入单位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2.新上岗生产人员应当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维、调控人员(含技术人员)、从事倒闸操作的检修人员,应经过现场规程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应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至少2个月的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单位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

二、在岗生产人员的培训要求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因故间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应重新学习《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或者其岗位需面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以下简称“四新”)时,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变电站运维人员、电网调控人员,应定期进行仿真系统的培训。

5.所有生产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应熟练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员工应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各基层单位应积极推进生产岗位人员安全等级培训、考核、认证工作。

7.生产岗位班组长应每年进行安全知识、现场安全管理、现场安全风险管控等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8.在岗生产人员每年再培训不得少于国家规定学时。

9.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的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三项岗位”人员的培训要求(www.daowen.com)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应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持证上岗。

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四、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的定期考试

1.省电力公司级单位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2.省电力公司级单位对本单位运检、营销、建设、调控等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所属生产性企业的领导、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考试。

3.基层单位对本单位运检、营销、建设、调控等部门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4.基层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班组人员的安全规章制度、规程规范考试。

五、省电力公司级单位及所属基层单位应每年对生产人员的安全考试进行抽考、调考,并对抽考、调考情况进行通报

六、基层单位的培训要求

1.基层单位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书面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2.基层单位应制订安全培训补充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定期检查实施情况;足额列支员工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建立员工安全培训管理档案,详细、准确记录“三项岗位”人员培训和持证情况、生产人员调换岗位和其岗位面临“四新”时的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员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七、因违反规程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的培训要求

对因违反规程制度,而造成安全事故、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临时工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培训要求

对临时工和外来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要求,临时工和外来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方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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