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一、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行政正职的安全职责:
1.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规定,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和整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
2.组织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实行安全目标分级控制,审定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举措。
3.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协调和处理好领导班子成员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在安全工作上的协作配合关系,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
4.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领导人员、各职能部门、业务支撑机构、基层班组和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工作列入绩效考核,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在干部考核、选拔、任用过程中,把安全生产工作业绩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5.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对从业人员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6.省电力公司、直属公司正职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市级、县级公司(或同级单位)行政正职直接领导安全监督部门,建立能独立有效行使职能的安全监督机构,健全安全监督体系,配备足够且合格的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建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
7.每年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交流经验,布置安全工作;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对涉及人身、电网、设备安全的重大问题,应亲自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及时解决;每年亲自参加春(秋)季安全大检查,或重要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管理问题,提出防范措施。
8.确保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足额投入,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简称“两措”计划)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9.建立健全本单位应急管理体系;组织制订(或修订)并督促实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担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
10.组织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性质严重或典型的事故,应及时掌握事故情况,必要时召开专题事故分析会,提出防范措施;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广泛征求安全生产管理意见或建议,积极接受职代会有关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二、分管检修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分管检修工作行政副职的安全职责:
1.组织制定检修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建立检修工作组织体系,充分发挥保证体系的作用,健全完善各专业安全管理与考核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3.组织制定有关设备检修工作的规程、技术标准,开展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应用研究分析,批准设备重大技术改造措施方案的实施,审核相关专业安全制度规定,并贯彻落实。
4.组织制订反事故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
5.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科学分析,找出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6.组织制订并实施重大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设备大范围受损、重要变电所和发电厂全停、大坝垮塌等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有系统、分层次、分工明确、相互协调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组织反事故演习。
三、总工程师(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总工程师(分管副职)的安全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审定重大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2.组织编审年度“两措”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3.组织审批公司系统有关电网规划、建设、运行、检修等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研究和审定电网运行方式,审定电网安全稳定措施,主持电网反事故演习,解决电网建设、运行、检修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www.daowen.com)
5.审定新建、改(扩)建、大修、技改、科研等工程和项目中涉及重大安全问题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督促执行。
6.组织力量,研究安全生产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重大隐患;推广先进管理方法、施工工艺、技术和设备;审查安全技术项目和成果报告;审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试验和推广的安全措施和方案。
四、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中心、室、处、所、队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中心、室、处、所、队等)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职责:
1.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根据企业的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组织制定实现年度安全目标计划的具体措施,层层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安全目标的实现。
2.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两措”计划;结合安全性评价结果,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年度“两措”计划,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开展安全性评价,推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标准化作业,切实落实各项现场安全措施。
4.组织或参加制定重要或大型检修(施工、操作)项目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并对措施的正确性、完备性承担相应的责任。
5.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分析会,至少参加一次班组的安全日活动,抽查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并提出改进要求。
6.组织本单位安全检查活动,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7.组织本单位安全规程规定和标准的学习、定期考试及新入职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协调所属各班组、各专业之间的安全协作配合关系。
8.做好重大危险源、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特种作业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
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本单位事故统计报告和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五、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中心、室、处、所、队等)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基层单位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中心、室、处、所、队等)专责工程师的安全职责:
1.负责归口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完善技术管理制度体系,强化技术监督系统,落实各级技术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参加重大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编制。
2.组织或参加编审归口专业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做到任务、时间、费用、措施、责任人“五落实”,监督检查实施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完善和调整。
3.组织或参加修编归口专业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工作任务及新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及时提出现场规程、图纸资料或设备系统、检修(施工)工艺、运行规程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经审批后监督实施。
5.负责或参加编制设备大修(施工)、非标准检修、更改工程、新技术、新工艺或重要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经批准后对工作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并布置、指导、检查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检修(施工)项目的安全措施和交底工作,认真履行设备检修验收职责。
6.参加定期的运行分析、事故预想及反事故演习;组织编制并实施归口专业各类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7.参加安全大检查和专业性安全检查,审阅班组的安全技术台账,并做好本专业的安全技术资料、台账、图纸的管理工作。
8.负责组织安全技术规程宣贯培训,严格执行“工作票”和“倒闸操作票”(简称“两票”)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及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指导做好各项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10.参加有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
11.审核归口专业事故调查报告和事故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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