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来讨论诗的艺术作品,我们只须复述已经提过的要求:像一切其它自由想像的产品一样,诗的艺术作品必须表现成为一个完满自足的有机的整体。这个要求只能用以下的方式来满足:
1.第一,贯串一切的内容本身就应是一个统一体,不管这内容是一种动作和事件的明确目的,还是一种情感和情欲。
1a)一切部分都要依存于内容的这种统一体,才显得出具体的自由的融贯一致。要达到这一点,就只有一个办法:所选的内容不是抽象的一般,而是人的行动和情感,人的目的和情欲,这些因素属于某一具体个人的精神,心情和意志,是从这个人的个性本身这种特殊土壤中生发出来的。
1b)因此,应该表现出来的一般和通过性格事件和动作来使这一般达到诗的表现的个别人物这二者之间既不应彼此脱节,又不应只有个别人物仅为抽象一般服务的联系,这两方面必须生动具体地交融在一起。例如《伊利亚特》史诗里希腊人和特洛伊人的战争以及希腊人的胜利都是与阿喀琉斯的狂怒分不开的,这位希腊将领的狂怒成了在全诗中起联贯作用的中心。(27)我们当然也看到一些诗作品,其中基本内容时而只是一般性的,时而这一般性也获得较具体的展现。例如但丁的伟大史诗《神曲》所写的是整个神的世界,却也写出极多种多样的个别人物在受地狱的惩罚,净界的洗罪和乐园的幸福。但是就连在《神曲》里一般和个别也并没有抽象地割裂开来,个别具体人物也不是只为一般(神)服务。因为在基督教的世界里,主体(个别人物)并不是被理解为神性的一种纯粹偶然的体现,而是被理解为本身就是一种无限的(绝对的)目的。所以在这里普遍的目的,即在降灾与降福中所显示的神的公道,都显现为个别人物本身所固有的东西,本身的永恒旨趣和生命。在这种神的世界里占重要地位的是个人:在国家政权下,个人可以被牺牲,以便拯救一般,即国家政权;但是在对神的关系上,在神的领域里,个人却是自在自为的目的。(28)
1c)第三,向人类情感和动作提供内容的那种一般也应该表现成为本身就形成一种独立自足的完整的世界。例如我们在现代听到人提起某一个武官,将军,职员或教授之类人物,就会想起这类人物在他们的地位和环境中想做些什么事和能做些什么事,我们对这类人物的旨趣和活动就只能想到一种空洞的内容,这种内容有时本身不是一个独立自足的完整体,而是和外在事物有千丝万缕的牵连和依存关系,有时这种内容只是一个抽象的整体,即和本来完整的人格个性割裂开来的一般,例如“义务”之类。另外也有一种与此相反的情况,内容比较真实,本身也形成一个独立自足的整体,却只用一句话就可以说完,没有进一步地发挥,没有运动,很难说这种内容属于诗还是属于散文。例如《旧约》中的“上帝说要有光,于是就有了光”那句伟大的话,从它的纯真品质和深刻意义来看,既是最雄伟的诗,也是很好的散文。此外还有“我是主,是你的上帝,我以外你不能有别的上帝”和“你应该孝敬父母”之类神谕,以及毕达哥拉斯的金箴和梭罗门的格言也属于这一类。像这类意味深长的语句仿佛是存在于诗和散文尚未分开之前的。但是这类语句纵使有许多结集在一起,也很难说就是诗的艺术作品,因为一篇独立自足的完整的诗须有发展,须有部分的结构,因此须是这样一个统一体:它按照本质从自身中产生出它的不同方面和部分的实际具体化。这一要求在造型艺术中,至少是从形象方面来看,是显而易见的,在诗的艺术作品中尤其重要。(29)
2.从这里我们就要转到第二点,即有机的肢体结构,亦即艺术作品分化为一些个别特殊部分,为着要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这些个别特殊部分就须显得是各自独立地形成的。
2a)这个重要的特色有一个根由:一般说来,艺术有留恋个别特殊事物的倾向。它和知解力不同,知解力总是急忙地跑着,它对待繁复的现象不外取两种方式:一种是认识的方式,从一般观点出发,把繁复的现象摆在一起来看,把它们抽象成为感想和范畴(概念);另一种是实践的方式,使它们服从某些具体的目的,因而使个别特殊的东西不能充分行使它们的独立自在权。从知解力的角度来看,个别特殊的东西都只有相对的价值,在它们上面多操心,是徒劳无益、令人厌倦的。但是从诗的掌握和创作的角度来看,每一个部分和每一个细节都有独立的兴趣和生动性,所以诗总是喜欢在个别特殊事物上低徊复复,流连不舍,带着喜爱的心情去描写它们,把它们看成各自独立的整体。无论诗用作艺术作品中心的旨趣或内容意蕴多么重大,它毕竟要通过细节来使这种旨趣具体化,正如人体上每一个组成部分乃至每一个指头都以最精巧的方式构成一个完满的整体一样;一般说来,现实中每种个别特殊事物都各自形成一个独立自足的世界。所以比起追求断语和结论的知解力来,诗的前进步伐要迟缓些。对于知解力(无论就认识性的观察还是就实践性的目的和意图来说),关键在于最后的结果而不大在于达到结果所经历的过程。
至于诗留恋细节的描绘,究竟应该达到多么大的程度,我们已经说过,诗的任务并不在于按照显现于感官的形状,去详细描绘纯粹外在的事物。如果诗以此为主要任务而不使这种描绘反映出外在事物的精神联系和旨趣,它就变成冗长乏味了。诗尤其要避免在描绘细节上和自然界现实事物比赛详细的程度。就连绘画在描绘细节上也应谨慎,不要超过绘画所应做到的限度。在诗方面还要考虑到两点:一点是诗只能在内心观照上起作用,另一点是诗要把一眼就能看遍和认识清楚的事物分散为一些陆续呈现于意识的运行行列,过分详细的细节描绘必然使对整体的认识遭到混乱和破坏。所以诗如果要把在现实中同时发生而且因此互相联系的许多不同的行动和情节展现在我们的眼前,它就要克服它所特有的困难,因为它只能把同时发生的动作和情节当作先后承续的序列来描述。——关于这一点以及上文所说的留恋细节和步伐迟缓之类情况,不同种类的诗却有不同的要求。例如就史诗来说,它在描写个别特殊的外在事物上所花的工夫既不同于戏剧体诗,也不同于抒情诗,因为戏剧体诗的进展速度较快,抒情诗只涉及内心生活。(30)
2b)其次,通过上述办法,艺术作品的各个特殊部分就成为独立的。这种情况好像和我们原先定为首要条件的统一就要直接发生矛盾,但是这种矛盾其实只是一种假象。因为各个特殊部分达到独立,并非通过它们之间的互相割裂,而只是由于表现方式能显示出各个不同的方面和部分之所以被描述出来,正因为它们各有自己所特有的生气,都站在各自特有的自由的立足点上。如果各个特殊部分没有各自特有的生气,这种作品就会变成枯燥的、死板的,因为艺术通常都要把一般表现于实在的特殊事物,才能使一般获得客观存在(生命)。(31)(www.daowen.com)
2c)但是这些个别特殊部分尽管各有独立性,毕竟还是要互相联系,使它们所展开和表现的那个单整的基本主题思想显现为对全部个别特殊因素起统摄和结合的作用的统一体。如果诗不能站在它所应站的高度上,它就经受不起这一要求的考验,很容易遭到失败,使作品由自由想像的境界退到散文的领域。使各部分结合在一起的那种联系不应该只是一种单纯的符合目的的要求。因为从目的论的观点来看,目的就是单就它本身而被人设想和愿望的一般,这种一般固然也要使它所借以实现的那些个别特殊因素和它自己(一般,即目的)相符合,但是毕竟把这些特殊因素只当作一种手段或工具来利用,这样就剥夺了它们各自的独立自由,因而也就剥夺了它们的生气。在这种情况下,个别特殊因素只是着意地(人为地)联系到一个目的上去,而这个目的须作为唯一的能发生效用力量而被突出地摆出来,如果把一切其它因素都隶属于目的而抽象地加以利用,自由的艺术美对这种基于知解力的不自由的情况是要抗拒的。(32)
3.因此,艺术作品中各部分所应显示出的统一和上文所说的那种人为的统一不能相同。我们现在可以把艺术统一的两重特性分述如下:
3a)第一,每一部分都要保持上文所要求的各自特有的生气,如果我们追问个别特殊因素一般有什么理由被纳入艺术作品,那么,我们就说:这种理由就在艺术作品所要表现的那个单整的基本主题思想,所以一切个别具体的东西都应以这个主题思想为它们的真正的根源。这就是说,一部诗作品的内容本身应该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因而凭内容(主题思想)本身就足以导致各个不同方面的丰富多彩的展现。这些不同方面在实现中尽管好像互相矛盾,却都以本身统一的主题内容为基础。情况也只能是这样,如果主题内容本身,按照它的概念和本质,就是一种由各个特殊方面所组成的本身完满的协调一致的整体。所以这些特殊方面本来就是主题内容所特有的,只有通过它们,内容的独特意义也才能真正展现出来。总之,只有本来就属于主题内容的这些特殊部分才应在艺术作品中表现为实在的、本身能发挥效用的和有生命的东西,而且它们一开始就有一种植根于本质的隐藏的(潜伏的)协调一致,尽管它们在展现出各自的特性时,可能显得好像互相矛盾。(33)
3b)其次,艺术作品既然表现于实在现象的形式,为着不至损害对实在事物的生动的反映,艺术的统一就应只是一种内在的联系,把各部分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而且没有着意联系的痕迹。只有这样由精神灌注生命的有机的统一体才是真正的诗。这和散文的符合目的性的统一是对立的。这就是说,只要个别特殊的因素还显得只是服务于某一具体目的的手段,它们就只是为另一事物(即所想望的目的)而存在,就没有而且也不应有它们本身所特有的价值和生命。这种符合目的性显示出它对客观事物的统治,客观事物就是被利用来实现目的,但是艺术作品却可以使它用来展现中心内容的那些个别特殊因素显得是独立自由的,而且它也必然要这样,因为这些个别特殊因素就只是上述内容本身采取了和它相适应的那种实际客观存在的形式。
我们可以因此回想玄学思维的活动。玄学思维也是一方面要从本来不具体的一般中推演出特殊,使它具有独立性,但是另一方面也要明确地证明:在由特殊所构成的整体之内,只有本来就已含在一般里的特殊才展现出来,因而恢复到一般与特殊的统一,只有这样,才成为真正具体的统一,才是通过它本身所含的差异及其和解而实现的统一。用玄学思维的哲学通过这种处理方式也能创造出作品来,和诗的作品颇相似,通过内容本身而获得一种本身完满自足的统一以及各部分的划分。但是在对这两种活动进行比较之中,除掉纯粹玄学思维和专事描述或表现的艺术之间的差别以外,我们还应指出另一个重要的差别:哲学的演绎固然要证实特殊方面的必然性和实在性,但是它还要通过对特殊方面进行辩证的否定,明确的证明,只有在具体的统一体里,特殊方面才可获得它的真实性和稳定性。诗却不进一步作出这种明确的证明。在每一部诗作品里,协调的统一固然也应充分表现出来,作为灌注生气于整体的力量,也要对一切个别特殊因素起作用,但是这种统一的出现并不是由艺术明确证明,而是内在于(潜伏在)作品本身的,正如灵魂直接活跃在身体的每一部分,并不因此就消除这些部分的独立存在的模样。这种情况在声音和颜色里也可以见出。黄、蓝、绿、红是些不同的颜色,彼此可以完全对立,却仍可以按颜色的本质,构成和谐的整体,并无须就它们的统一说出明确的理由。基音、第三度音和第五度音也是一些不同的声音,却能构成三和音的协调,而且这些声音只有保持各自特有的独立自由的声响,才能构成这种三和音的协调。(34)
3c)关于艺术作品的有机统一和各部分的划分,还有些重要差别是由艺术作品所属的特殊的艺术类型和所用为表现方式的诗的种类所造成的。例如象征型的诗由于内容的意义比较抽象,不大明确,就达不到古典型的诗所能达到的那样高度纯真的有机结构。我们在第一卷里已经说过,在象征型艺术里,普遍意义的内容与体现内容的实际现象之间的联系是比较松散的,因此,个别特殊因素时而保持较大的独立性,时而像在崇高风格里那样,特殊遭到否定(抹煞),以便使所要表现的那种独特的力量和实体较易于掌握,时而把自然界和精神界的一些彼此异质或互不相干的个别特殊因素打谜语似地结合在一起。在浪漫型艺术里情况就不同,内心生活内省默察它本身,只向心灵揭示它本身,让个别特殊的外在现实事物有较广阔的独立展现的余地,所以浪漫型艺术固然也必须显出全体各部分的联系和统一,却不能像在古典型艺术里那样清楚、那样牢固。
与此类似,史诗对外在事物可以进行范围较广的描绘,在情节和事迹的穿插上也可以多花些工夫,因此,各部分的独立性加强了,整体的统一也就不那么贯彻到底。比起史诗来,戏剧体诗却要有较紧凑的联系,不过浪漫型的诗在运用戏剧体时也允许有许多穿插,对内心世界和外在世界的具体事物特征也进行详细的描绘。抒情体诗有各种各样,所用的表现方式最为繁复,它时而叙事,时而只是表达情绪和观感,时而平静地向前发展,较严格地遵守起贯串作用的统一,时而纵情奔放,毫无约束,见不出统一。(35)
以上就是诗的艺术作品的大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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