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哲学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哲学基础

时间:2024-01-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是《矛盾论》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挥,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发展。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一样,都是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哲学基础。他不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哲学基础

毛泽东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是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哲学基础

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不仅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贡献了关于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而且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贡献了社会主义矛盾的学说。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是《矛盾论》在社会主义历史条件下的运用和发挥,是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重大发展。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同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一样,都是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哲学基础。我们只有正确理解和坚持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矛盾学说,才能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更好地揭示和反映社会主义的客观规律,才能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才能坚定不移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重要前提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重要贡献之一,在于不仅提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而且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主要矛盾进行了反复探索和思考。早在民主革命胜利前夕,毛泽东就指出:“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到了城市”,“城市中其他的工作,……都是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28页)在全国解放以后,毛泽东进一步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89页)通过宣传贯彻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在整个国家生活中已经居于重要地位,把全党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都转移到发展社会主义工业化的中心任务上来。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毛泽东发表著名的《论十大关系》,中心思想就是要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1956年9月,在八大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明确指出:“我国的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已经基本上解决,几千年来的阶级剥削制度的历史已经基本上结束,社会主义的社会制度在我国已经基本上建立起来了”,“我们的国内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要求全党把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当作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根本任务,也就是要求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恢复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大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在这个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指导下,我们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并且党的十三大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成为党的基本路线的核心内容。

实践证明,社会主义社会最根本的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使党和国家的重点转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就是坚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最重要之点,就是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各项工作的总纲。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百年不动摇,这一条应当成为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最主要之点,应当成为我们总结和汲取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探索的经验教训的重要启迪。

二、实行改革开放总政策的科学依据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又一重要贡献,在于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自我发展的内在矛盾和根本动力,不仅有利于我们认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改革,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根据。

社会主义制度建立起来以后,社会主义社会还有没有矛盾?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没有完全解决和回答的重要理论问题。对于这个重要的理论问题,毛泽东总结了国际国内社会主义运动的经验,运用对立统一规律观察和分析社会主义社会,认识到社会主义社会也是对立统一的。他不仅指出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矛盾,而且提出了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理论。毛泽东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3页)毛泽东不仅在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概念,而且揭示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不是来自外部,而是存在于社会主义社会自身之中。这种社会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成为社会主义社会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根本动力和源泉。因此,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改革是使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得到自我协调和解决的根本途径和方式。社会主义社会就是经过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改革,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某些部分或环节,从而才能达到推动社会主义社会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毛泽东提出的社会主义基本矛盾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理论,是社会主义社会改革的客观依据,为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科学地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提出解决和协调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正确途径和方式,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社会主义的传统模式和体制进行改革。

十多年来,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路线的指引下,我国的改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找到了在我们这样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模式,标志着我们对科学社会主义的认识实现了新的飞跃。这说明社会主义改革是解决和协调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必由之路,是中国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由之路,是当今中国开拓马克思主义新境界的必由之路。(www.daowen.com)

这里还应当指出,邓小平南巡谈话中提出的“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的科学论断,进一步指明了社会主义改革的根本目的和方向,这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理论的重要发展。我们只有把解放生产力和发展生产力联系起来,才能更加完善和发展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矛盾的理论,才能把人们对改革的认识提到—个新的高度,才能对我们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有重要指导意义。

三、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可靠保证

毛泽东对社会主义矛盾学说的又一重要贡献,是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提出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理论。毛泽东提出的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理论,不仅揭示了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和地位,而且找到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和途径。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的人民内部矛盾,这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能否保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重要问题,也是关系到能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把我国建设成伟大社会主义强国的重要问题。

首先,毛泽东提出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社会生活中大量的和突出地位的社会矛盾,说明了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中占据主导地位的矛盾。正确认识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内部矛盾的性质和地位,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兴衰成败的重要理论问题,是制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理论基础。

其次,毛泽东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的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系,强调把经济领域的矛盾也看作是人民内部矛盾来对待。这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中,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是探索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基础。

毛泽东不仅提出社会主义社会经济领域中的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而且提出了应当如何解决经济生活中的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问题。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就对如何解决社会生产和需要之间的矛盾作了探讨和研究。党的十四大报告中,又明确提出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模式,就为解决社会生产和社会需要之间的人民内部矛盾找到了最佳模式。这是对毛泽东提出的解决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人民内部矛盾的重要突破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贡献。

再者,毛泽东提出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使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保持安定团结政治局面的根本保证,而且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民主方法,具体化为一个公式,叫做“团结——批评——团结”。(《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71页)在解决内部矛盾过程中,为了在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增强团结,分清是非,毛泽东就如何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问题提出了六条政治标准,为思想政治领域中解放思想,发扬民主,贯彻“双百”方针,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四项基本原则就是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毛泽东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才能使改革开放保持坚定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增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凝聚力,才能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中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

在社会主义建设中,为了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除了采用社会主义民主的方法以外,还应当强调采用社会主义法制的方法。毛泽东指出:“人民为了有效地进行生产、进行学习和有秩序地过生活,要求自己的政府、生产的领导者、文化教育机关发布各种适当的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没有这种行政命令,社会秩序就无法维持,这是人们的常识所了解的。这同用说服教育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9页)这就是说,我们对于人民内部矛盾实行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方法,这是主要的。但是,这决不是唯一的有效办法。除此之外,对于人民中间有的犯法行为,也要通过法律加以制裁。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只有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形成稳定的社会政治环境,才能更好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既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又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这是正确处理社会主义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内容。

(本文发表于《阵地》1993年第5期,入选全国党校系统纪念毛泽东诞辰100周年学术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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