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功能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在现象学中的地位

功能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在现象学中的地位

时间:2024-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对象构成”的问题。在这种意义上讲“功能”是某种基于意向作用的、纯本质上的全然独特的东西。功能观点是现象学的中心观点,由其产生的诸研究几乎包含着整个现象学范围,而且最终一切现象学分析都以某种方式为它服务,作为其组成部分或基层结构。如果不仅考虑到困难,而且也考虑到相对于绝对认知观念的问题等级,它显然远在属于意向作用的和功能的现象学之下。

功能问题的重要性及其在现象学中的地位

然而一切问题中最重要的是功能的问题,或“意识对象构成”的问题。这些问题与意向作用的这样一种方式有关,按此方式意向作用在与(例如)自然有关的方面,通过使质料活跃化和使自身与多重统一连续体及综合体相结合,以此来产生对某事物的意识,即客体的客观统一性使它们能在复合体中一致地“呈现”、“显明”和“理性地”被规定。

在这种意义上讲“功能”(在与数学上的函数截然不同的意义上)是某种基于意向作用的、纯本质上的全然独特的东西。意识正是“关于”某物的意识;其本质正在于自身中隐含着作为(可以说)“灵魂”、“精神”、“理性”之要素的“意义”。意识不是一种有关“心的复合物”、被凝聚的“诸内容”、“感觉束”或“感觉”流的名称,这些东西本身无意义,它们也不能在任何一类混合体中产生“意义”,反之,意识完完全全就只是“意识”,它是一切理性和非理性、一切合法性和非法性、一切现实和虚构、一切价值和非价值、一切行动和非行动(Untat)等等的来源,彻头彻尾地就是“意识”。因此意识完全不同于感觉主义本身想去理解的那种东西,不同于实际上自身无意义的、非理性的——但当然可被合理化的——质料。关于合理化的含义,我们很快就会更清楚地理解。

功能观点是现象学的中心观点,由其产生的诸研究几乎包含着整个现象学范围,而且最终一切现象学分析都以某种方式为它服务,作为其组成部分或基层结构。我们不再进行仅限于在单一体验上的分析和比较、描述和分类,而是从其能形成“综合统一体”的功能的“目的论”角度来考察单一意识。这种考察将转向那样一种意识的复合体,它们在体验本身中、在其意义给与中、在其一般意向作用中,可以说,被预先规定着,似乎是从意向作用中进行抽取的:因此例如在经验和经验思维的范围内,思考转向多种形式的意识连续体和诸意识体验的非连续的关联体,这些体验通过意义关联体,通过对同一个有时这样显现、有时那样显现的、直观呈现的或在思维中被规定的对象的无所不包的统一意识,而彼此联结起来。这种考察企图探索某种东西如何是自我同一的,不是真实内在的任何一种统一体如何“被意识到”,“被意向着”;十分不同的而本质上必需的结构的意识构成,如何属于被意向者的同一体,以及这些构成应如何在方法上被严格描述。再者,这种考察试图去探索,与“理性”和“非理性”这两个词对应的任何一种客观区域和范畴的对象统一体,如何能够和必须在意识中被“显明”和被“拒绝”,它如何能够和必须在思维意识的形式中被规定,更“准确地”被规定或以其他方式被规定,或被当作“无效”、“假象”而完全予以摒弃。因此在这些通常的、令人困惑的名称下的一切区别都与上述方面有关,像“现实”和“假象”,真的“现实”和“虚假现实”,“真的”价值,“虚假价值和非价值”等等。我们将对它们进行现象学的说明。

因此应当在最广泛的普遍性中探究任何区域和范畴的客体统一体如何“以意识特有的方式被构成”的问题。应当系统地指出,现实的和可能的对它们的意识——正作为本能的可能性——的一切联结体如何按其本质被预先规定:在意向上与它们相关的、简单的或有根基的直观,较低的和较高的思维构成,含混的或清晰的、表达的或非表达的、前科学的或科学的思维构成,直到严格的、理论科学的最高构成。应当在本质普遍性和现象学纯粹性中系统地研究和阐明各种基本种类的可能意识和本质上属于它们的诸变体、诸融合、诸综合。这些基本种类的意识如何按其本身固有的本质而规定着一切存在的可能性(以及存在的不可能性),一个存在的对象如何按照绝对固定的本质法则是被完全规定的本质内容的意识关联体,正如反过来说,这样一种关联体的存在相当于一存在的对象;以及关涉到一切存在区域和一切普遍性层级,直到存在的具体化层级。

现象学在其“排除”每一种超验物的纯本质态度中,根据它的纯粹意识的固有基础,必然达到在特定意义上的先验问题的这一整个范围,并因此配享先验现象学的名称。现象学根据它固有的基础必须达到这样一点,即不把体验,按照成分、复合结构、类和亚类,看作任何呆板的事实,如“内容复合体”,后者只存在着而不意味着任何东西,不意指着任何东西;而是应当掌握本质上独特的问题系列,体验将这些问题呈现作,并纯按其本质呈现作意向的体验,呈现作“对………的意识”。

当然,纯粹质素学(Hyletik)从属于先验意识现象学。此外,它具有一门自足学科的特性,作为一门自足学科,它有本身的价值;但另一方面,从功能观点看,它由于如下事实而有意义,即它在意向性的织体(Gewebe)中提供可能的构架,提供意向构成的可能的质料。如果不仅考虑到困难,而且也考虑到相对于绝对认知观念的问题等级,它显然远在属于意向作用的和功能的现象学(而且二者严格说来是不能分开的)之下。(www.daowen.com)

我们将在以下几章中详细论述。

【注释】

[1]作者对于解决这个问题长期以来所做的徒劳努力,于1905年获得一本质方面的结论,其结果宣读于哥廷根大学的几次讲演中。

[2]因此在这里“边缘域”与“光晕”(Hof)和“背景”(Hintergrund)等词意义类似。

[3]《逻辑研究》第二卷,“第六研究”,§58,第652页;此外,初级内容概念在我的《算术哲学》(1891年)中第72页以下已出现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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