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本质事物的超验性及纯粹逻辑的排除

本质事物的超验性及纯粹逻辑的排除

时间:2024-01-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假定我们试图最大限度地排除本质事物,并因此相应地排除一切本质科学。例如,自然本体论属于物理自然,有生命物的本体论属于生命世界。如果我们企图进而排除形式本体论,将会产生对本质物进行无限制还原可能性的怀疑。

本质事物的超验性及纯粹逻辑的排除

我们排除了一切意义上的个别现实之后,现在想着手排除各种其他的“超验存在”。这种排除企图是相关于“一般”对象、本质的系列的。它们也在某种方式上“超越”于纯粹意识,即不会在后者之中被真实地发现。然而,我们不可能无限制地继续排除超验物;先验纯化不可能意味着排除一切超验存在,因为否则的话,尽管有余留下来的纯粹意识,却不可能余留下来一门纯粹意识科学

对这个问题应当继续加以阐明。假定我们试图最大限度地排除本质事物,并因此相应地排除一切本质科学。一种本体论在最广的逻辑意义上属于个别存在的每一可分离的区域领域。例如,自然本体论属于物理自然,有生命物的本体论属于生命世界。所有这些学科,不论是已经成熟的还是刚刚设定的,都要经受还原。与物质本体论相对的是“形式的”本体论(它与有关思维意义的形式科学结合在一起),“一般对象”的准区域也属于后者。如果我们企图进而排除形式本体论,将会产生对本质物进行无限制还原可能性的怀疑。

我们必须进行以下一系列思考。为了科学目的,我们必须在每一存在领域之上叠加上某种本质界域,并非将后者直接当作研究领域,而是将其作为该本质界域研究者为了本质认知而必须能够进入的领域,只要当在该界域的本质独特性内彼此关联的诸理论动机促使他这样做。首先,每一研究者必须能自由地诉诸形式逻辑(或形式本体论)。因为不论他研究什么,所研究的东西永远是对象;而且他也同样关心任何对一般对象(一般特性,一般事态等等)在形式上有效的东西。而且不论他如何把握概念和命题并做出结论等等,形式逻辑关于这些意义和意义属在形式普遍性中加以论证的东西也与他有关,这正像每一特殊科学的研究者一样。对于现象学者来说情况也相同。每一纯粹体验也包括在该词的逻辑上最广义的对象之内。因此我们似乎不可能排除形式逻辑或形式本体论。而且由于显然类似的理由,我们也不可能排除普遍的意向行为学(Noetik),这一学科论述与一般判断思维的合理性或不合理性有关的本质洞见,其意义内容只在形式普遍性中被规定。

但是我们如果更详细地考察一下就会看到,存在着在某种前提下把形式逻辑和因而把形式科学的一切学科(代数数论集合论等等)都“置入括号”的可能性。即如果我们假定,现象学对纯粹意识的研究给自己和应当给自己只提出那种可在纯粹直观中解决的描述分析任务:那么不论是数学学科诸理论形式还是后者的任何派生的定理,都不可能对现象学有用。只要概念与判断的形成不是通过构造方式进行的,只要未建立中间演绎系统,那么关于一般演绎系统形式的学说,如在数学中所见的那样,都不可能起一种实质性研究工具的作用。(www.daowen.com)

现在现象学事实上是一门纯描述性科学,通过纯粹直观对先验纯粹意识领域进行研究的学科。因此现象学可能有机会去涉及的逻辑命题或许只是诸逻辑公理,如矛盾律等,这些公理的普遍的和绝对的正当性,现象学可在自身所与物的例示中加以洞见。因此我们能明确地将排除性的悬置作用扩大到形式逻辑以及一般科学全体;而且这样做时要肯定我们作为现象学者所遵循的规范的合理性:只运用我们能在意识本身中和在纯内在性中洞见到的东西。

同时我们因此获得了更明确的认识,即一种描述的现象学本质是独立于所有那些学科的。对于将现象学充分用于哲学目的而言,这一论断并非无关宏旨,而我们趁此机会注意到这一点是十分有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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