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判断是事实的记号。只要我们在下判断,由此而打算去做的事就是去标示一组事实。这个事实可以是实在的,也可能是概念性的;因为我们要理解的一套事实不仅仅是指实在对象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有这些概念之间关系的存在,雪是冷的是一个事实;2乘以2等于4也是一个事实。
仅有概念不足以标示世界上所存在的东西,我们还需要有另外一种记号,这样说并无悖谬之处。如果概念标示对象,那么为了标示这些对象之间的关系的存在,我们就需要有新的不是概念的记号。当然我可以用一个单独的概念把对象和对象之间所存在的关系都包括进去。于是我们便可以形成雪的寒冷性的概念或者2乘2与4相等性的概念。但是这些都同作出“雪是冷的”或“2乘以2等于4”这种判断是完全不同的事情。标示种种事实的只有判断而不是概念。
判断总是基于一套事实,基于判断中陈述的东西的一种事实性存在,现有的存在或者“实事”。正是这种正确的见解构成了弗兰茨·布伦坦诺的判断理论的基础(见他的《心理学》,第二册,第7章)。我在这里说构成基础,是因为在我看来,这种包含着布伦坦诺理论的合理内核的说法可能是错误的。布伦坦诺坚持认为,存在命题(比如“上帝存在”、“有飞船存在”这样的陈述)是判断的原生形式,其他一切形式都可归结为这种形式。“某人是有病的”这个命题意指“有一个病人存在”,或者“有一个病人”;“一切人皆有死”意谓“不死的人是不存在的”(见同上书,第283页)。照此说来,“光是一种振荡过程”这一命题实际上就必须读作“不存在不是电的振荡过程的光”。按照这种理论,所谓全称肯定的逻辑判断实际上就成了否定的存在命题了。这的确是一种把自然的事态颠倒过来的人为的构造。从这一理论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判断并不需要总是标示关系的存在,单独的、简单的对象也完全可以构成判断的主题,从这个结论可以更清楚地显示出这种理论表述是不恰当的。照这种结论,判断的意义就仅仅是对这一对象的“承认”,无须说到任何关系。至于否定判断的情况也是一样,只是要用“拒绝”代替承认罢了。(www.daowen.com)
但是,很显然,承认和拒绝充其量只能把判断描述为一种心理活动。它们并没有涉及判断的认识论意义和逻辑的意义,而这正是我们探究判断的本质所要解决的问题。布伦坦诺理论在逻辑方面的错误——即认为每个判断基本上都是单项的(one-termed)——可能导致严重的哲学上的错误,特别是企图使“事物”与它们之间存在的关系相脱离的错误(关于这一点,我们在另外的地方还要谈到)。如果我们直接地证实甚至那些公认为存在性命题的判断也不可能看成是单项的或脱离了种种关系的,那么我们就最有力地揭示了这种错误。例如,人们可能会认为,“世界存在”(the world is)这个判断是单项的,与明显是两项的判断如“世界是巨大的”相对照,由于在前一个命题中只有“世界”一个概念出现,而第二个命题中则包含两个概念:“世界”和“巨大的”。然而,这就把“是”(“is”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意义混淆起来了。在第二个命题中,“是”这个词是作为系词起作用的,而在第一个命题中,“是”则具有“存在着的”和“是实在的”这种意义。因此,在第一个命题中出现的,除了世界这个概念以外,还有存在或实在的概念;事实上,每一个存在命题都有断定主词概念所标示的对象是实在的对象这种含义(比如说与单纯的概念相区别)。所以,这些判断标示概念与实在之间的一种特定的关系。在这里需要提出来的是实在本身是不是应当仅仅理解为关系的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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