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就是再认识(Wiedererkennen)或再发现(Wiederfinden)。再发现就是把被认知的东西同被认为所是的东西相等同。我们如果要加深对认识本性的理解,就必须弄清这种等同活动。
等同以比较为前提。在获取知识的过程中,我们把什么东西与什么东西相比较呢?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认识过程来说,这个问题很容易回答:一般说来,在这里是进行意象或观念之间的比较。在前面举的例子中我们还会想起,我之所以知道被感知到的动物是一条狗是因为我对这个动物的知觉意象以某种方式同我一般具有的狗的记忆意象相一致。因此,这种知觉意象同我在听到诸如“尖嘴丝毛狗”、“斗狗”、“纽芬兰狗”之类的词时在心中出现的诸多意象中的一个相一致。在心理学上,这里所发生的也许就是,知觉产生时,联想唤起了比较的记忆意象,这些意象重合起来,可能会出现一种特殊的“熟知性质”(familarit-quality)。这些都是心理学问题,我们不去y讨论它。但是,在这些问题背后,隐藏着一个认识论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思考将会使我们沿着我们的道路迅速取得很大进展。
读者很容易想到的一个基本问题是,这些意象是怎样同它们所表现的实在相联系的,我们暂且把这个问题放在一边。我们甚至把意识之外任何与意象相脱离的实在是否存在的问题也暂且悬置起来。现在我们必须考虑的问题是完全不依赖于这些问题的,但无论如何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
这问题就是,当我们对意象进行认识所要求的比较时,我们便会陷入严重的困难。如果我们要找出并且证实这些意象之间的相同性,看来这些意象必须是明确规定的并且有清楚确定的结构。因为,它们如果是模糊不清的,我们怎么能够如实地确定两个意象是相同的呢?我们怎么能够肯定没有忽略了微小的甚至是重要的差异呢?但正如我们大家从经验中知道的那样,记忆意象事实上是一种极为模糊、变动不居、容易像云雾那样消散的结构。当我试图想象某个熟悉的对象,比如说街那边的一幢房子时,我可能以为我可以极为精确地把它想象出来。但是,一旦我对自己问起各种特殊的东西(几扇窗户、屋顶的形状等等)时,我便发现,对于我的记忆意象的细节,我不可能肯定地提供任何确切的信息。在我们的心目中以为,无论什么图画都不会比我与之朝夕相处的亲密的家人的面孔显得更为清晰的了;但更仔细的考察便表明,即使是这样的一些意象也没有多大清晰性和明确性。一个人如果从不同的方面去看,他的姿态,他的神情,他的衣着,就会显出完全不同的图像来。记忆意象只是从这许许多多不同的视点中选取了很少的细节,而且这些细节也是不清晰的。如果作为一种试验去问问某个人,让他描述一下他最亲密的亲戚和朋友的眼睛的颜色、鼻子的形状、头发的分法,那么我们就会很容易使自己相信上面的说法。事实上,仍旧固定在我们对某一对象的记忆中的并不是随便什么方面或细节,而是属于作为整体的对象的、被心理学家称之为“格式塔性质”的某些特征。
可见,我们的意象是非常模糊不清的。因而,人们可能设想,建立在对这种结构的比较和对其相同性的证实上的认识过程充其量也只是非常不确定的和成问题的。在这些意象中,视觉意象(在我们的例子中所涉及的唯一的一种意象)要远比任何其他意象更清楚一些。
然而,经验表明,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再认识和认知活动的确具有足以满足日常需要的精确性和确实性。心理学上可以用来解释这一点的是这样一个事实,即一个对象的知觉意象在进入意识时,引起该对象的记忆意象,也许比没有外部刺激时具有更大的精确性,而且这两种意象会融合起来。但这个问题仍然是只有心理学意义。对于认识论研究者有意义的事实是,在日常生活中认知的确以这种方式发生而且它具有足以满足各种实践目的的确实性。事实上任何人都不会认为我有可能通过错误的或虚假的再认识,把一条陌生的狗当作我自己的狗,也不会有人认为我有可能经过足够仔细的端详也不能认出我的父亲来。(当然,我们假定,我的狗和我的父亲当时都没有发生如此大的变化如年龄上的变化,从而使知觉意象事实上与记忆意象完全不同。在后一种情况下,需要被认知的对象实际上已不再是相同的对象,而是成了另一个不同的对象了。)
当然,从理论上看——这是从哲学的立场上必须坚持的——总还是有这样的可能性:或者是我的记忆不可靠并且具有完全歪曲的记忆意象(若有精神疾患,实际上会发生这种情况),或者是被记忆的对象和被感知的对象彼此密切相像因而看起来是知识的东西实际上是一种错误。因为在原则上一条陌生的狗完全有可能长得“活像”我自己的狗,甚至经过极仔细的观察也区分不开来。
但这些只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重要意义。(这种错误的喜剧只能发生在莎士比亚的想象之中而不会发生在实际的世界中。)但是,如果认识过程涉及的不是如上面的例子所说的个别的意象,而是所谓“一般意象”,那么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一般意象”这个表达式所指的是在我们的思想中同时代表整个一类对象的那些意象而不是只代表单独的个别对象的意象。举例来说,相应于“狗”这个词的意象就是一般意象。当我听到“狗”这个词,想到一般的狗时,在我心中出现的是哪一种视觉图像呢?可能会有各种各样的心理过程发生。通常发生的是,在我意识中出现的模糊图像采取某种属于特殊品种的狗的形式,也许是圣贝纳德狗吧。同时,接着产生的思想就是要考虑在内的不仅仅是这一种狗,而且还有所有其他种类的狗。在我的意识中可能通过模糊、短暂的出现微弱显示出来的其他品种如梗之类的狗的意象而感到这种接着产生的思想。不管怎样,有一点是肯定的:我决不可能形成只是一般的狗的直观意象。我们不可能想象一个既不是不等边的、又不是等腰的、也不是等边的、只有每个三角形都具有的属性而没有特殊属性的一般的三角形。只要想象一个三角形,那它就已经是一个特殊的三角形,因而在意象中,三角形的边和角都必须有某种大小的量值。(www.daowen.com)
因此,只要我们不改变“意象”这个词的意义而继续把它理解为只是在感官知觉和记忆中直观地给予我们的那种结构,那么就没有什么一般意象。这是贝克莱最早以充分的明晰性向我们说明过的命题,从此以后,它就成了哲学的一笔永久的财富。
当我们在思想中使用诸如“人”、“金属”、“植物”这样的一般概念时,所发生的大部分情况是:在我们的心目中以上述方式出现所想物种的一个样本的微弱的个体意象,与此相联系的就是,还意识到这种个体意象只算作整个物种的一个代表。这种心理事实就是这样。
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这种情况引起了认识论上的重大困难。因为所有意象都是模糊的,因而认同和再认识决不可能认为是完全确实的,即使这些意象是个别意象。那么,用什么样的认识活动来确定一个个别意象属于一个特殊的类呢?我们知道,为了获得这种知识,我们必须把个体给予我们的知觉意象同作为一个整体的类的意象进行比较,然后发现这两者是相同的。但是我们不可能具有作为整个物种的意象。顶多只能用个别的记忆意象来代表这些物种。那么,我们怎样才能把这两者加以比较并发现它们是相同的呢?
在这里,经验再次表明,事实上这是可能的,而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对于实际生活情况几乎总是足够的确实性,尽管它有时会导致错误。一般说来,由于知觉意象同我已经见到过并且知道将其称之为狗的那些动物的观念或意象充分地一致,所以我便非常正确地认出一条狗是狗。但是也可能发生一些可疑的情况。有些狗非常像狼以致在某些情况下会把两者混淆起来。在另外一些情况下,对于一个缺乏经验的观察者来说,如果要他说出一个不动的动物是活的还是死的,或者让他说说两张书写的手迹是否出自同一个人之手,那么他就完全不可能确定地比较这些意象了。
这些情况表明,对单纯的意象或观念的认同或再认识一般说来能够满足日常生活的(以及很大的科学领域的)认识过程。但是这些情况也毫无矛盾地证明了,以这种方式不可能确立一种严格的精确的知识概念,即从科学的立场来看完全适用的知识概念。那种适合前科学思想和日常实际生活需要的知识,不可能在一种要求任何时候都有最大严格性和最高程度的确实性的科学中得到合理的使用。
那么,科学怎样才能获得那种符合它对严格性和确实性要求的知识呢?
由于意象是模糊的而不能确切认同,所以,科学寻求某种别的东西来代替意象,这些东西要能够清楚地加以确定,具有固定的边界,能够经常完全确定地加以认同,这种试图用来代替意象的东西就是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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