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日常生活中的认知:《普通认识论》带来的成果!

日常生活中的认知:《普通认识论》带来的成果!

时间:2024-01-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们每个人所了解的与“看”和“听”这些词相联系的意义对于日常生活的目的来说是非常确切的;但对于视、听、知觉的研究来说就必须使这种意义更为精确。任何概念,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中要得到清楚明白的应用,也必定如此。因为正像大多数专门的术语的确起源于日常生活一样,“知识”这个词也是来自日常生活。根据它的运动,它的大小和其他特征,我知道它是一个动物。

日常生活中的认知:《普通认识论》带来的成果!

任何一门学科在能够开始其工作之前,必须对它所要研究的主题形成一个确定的概念。作任何探究之前必须对它所要研究的领域进行某种界定。因为我们必须首先弄清楚将要研究的是什么,希望回答的是什么问题。因此,我们向自己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什么是真正的知识?

看来,很明显,必须把这个问题作为出发点。因此,尤其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把这个问题放在适当位置并恰当地加以注意的人竟是那么的稀少。事实上,很少有著作家对这个问题给予清楚的、肯定的、有效的回答。原因当然是,对于大多数人来说,“知识”这个词的意义似乎非常明显因而不需作更具体、更仔细的阐释。对他们来说,简直从来就没有发生过对这个词作严格、确切的定义这样的问题。诚然,如今的确有许多非常熟悉的概念使用起来无需作出特别的定义。当我说“我知道某事”时,我所说的话似乎就像我说“我看到某种东西”或“我听到某种东西”那样具有平平常常的意义。在许多情况下,这是对的。当一个医生说他知道一种疾病的原因是某种细菌,或者当一个化学家说他知道一种气体是氦时,人人都知道他们说的是什么意思。在这里谁也不会感到需要作进一步的解释。

但是,可能会有这样的情况:许多人都以为自己十分清楚地了解这个词的意义,但是他们所了解的却是完全错误的,在这种情况下,对“知识”这个词作出更确切的定义和阐释就成为绝对必要的了。事实上,我们马上就会看到,大多数思想家所心照不宣地设定的认识概念并不是一个在哲学上可靠的向导。我们每个人所了解的与“看”和“听”这些词相联系的意义对于日常生活的目的来说是非常确切的;但对于视、听、知觉的研究来说就必须使这种意义更为精确。同样,认识论首先必须明确地规定“知识”这个词到底标示什么特殊的过程。

也许人们认为,要对知识作出圆满的、令人满意的定义只有在研究的后期阶段甚至在研究的终结时才是可靠的,获得这样的定义事实上正是认识论的主要任务。但是,如果我们接受了这种观点,那么我们研究领域的界限以及正确的进入点都会变得模糊不清。

“对主题的定义应当产生于一门科学的开头还是在它的结尾呢?”令人感到有点好笑的是,在许多哲学著作特别是导言中(例如,参见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凯尔巴赫版,第560页)经常地把这个问题当作一个深奥的问题提出来加以讨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当然是,每一门学科都必须不是公开便是隐含地建立在对其领域的界定上。最终达到的见解能够使该学科的主题由于展开多方面的关系而使之鲜明地显示出来,从而在新的意义上提供对主题的“定义”。但这决不排除在开始时需要对主题作某种概念上的规定。例如,在光学上关于光是一定波长的电磁波的发现最终可以算做光的定义;但显然在开始研究光学时,光的概念必定是而且实际上也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定义的,也就是把它定义为我们的眼睛通过某些感觉使我们觉知的东西。同样地,在一个完成了的哲学体系中,不论对知识可能怎么看,但必须有可能独立于这个体系提出一个适当的定义。任何概念,无论是在日常生活中还是在科学中要得到清楚明白的应用,也必定如此。这对知识概念来说也是适用的,无须多费笔墨。因为,如我们在上面一节中所指出的,毫无疑问,我们在科学中的确拥有知识,也有知识的增长。这就意味着,科学具有自己的可靠标准来决定何时算是掌握了真正的知识,什么是真正的知识。因此,科学必定已经隐涵地包含着知识的充分的定义,我们要做的全部工作就是从这种研究中把它推引出来,从不可否认的知识的增进中把这种定义解读出来。然后,以这一定义作为坚固的出发点,我们便可以开始进行我们的探讨。

极为重要的是,我们必须弄清这样一个出发点,从而能够在研究的过程中与之保持密切的接触,无论何时,都能够确定我们所在的方位,我们应当向何处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避免一系列经常使哲学思考造成混乱的假问题,只有反思认识本身的性质,才能消除这些假问题。我们曾盲目地期求知识,但并不恰切地知道我们所需要的是什么。我们曾提出过这样的问题:“我能知道无限吗?”或者“人能够知道结果是怎样从原因中产生的吗?”我们还作过这样一些陈述,如:“力的本质是不可知的”或“物理事件只有被归结为压力和物质运动的动能才能被看作是已知的。”人们之所以会说出这样一些问题和陈述正是由于轻率地使用了“知道”这个词。属于同样范畴的还有在哲学史上显得十分重大以至于难于对付的问题:“我们能够不依赖于其表现于人的理解而知道事物本身吗?”在这些事例中,一旦我们弄清了“知道”这个词到底能够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也就不成为问题了,因为事情立即变得十分明显,或者问题提得不对,或者是需要有恰切的、也许是未曾预料到的回答。

在我们试图通过考察科学的思想来确定“知识”这个词在那种语境中必须意指的东西之前,首先考察一下这个词的日常用法是很有好处的。因为正像大多数专门的术语的确起源于日常生活一样(除了在希腊人和罗马人的日常生活中有它们的根源以外),“知识”这个词也是来自日常生活。

试想一下我们自然而然地使用“知道”这个词的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当我走回家时,我觉得在远处有一个棕色的东西在移动着。根据它的运动,它的大小和其他特征,我知道它是一个动物。随着距离的缩短,终于达到一时刻使我肯定地知道这动物是一条狗。它离我更靠近了,我立即知道它不是我以前从未见过的生疏的狗,而是我所熟悉的狗,是我自己的叫做塔拉斯或者可以随便叫什么名字的狗。(www.daowen.com)

在这个叙述中,“知道”这个词出现了三次。第一次知道的只是那东西是一个动物,或者,比如说不是某种无生命的东西。那么,这个陈述表示什么呢?显然,这个陈述表明,那移动的东西不是我全然不认识、从未在我的经验范围内出现过的东西,而是属于我经常感知到的那一类东西,而且我从孩提时就学会用一个名称来表示它,叫它“动物”。在那个棕色的东西中,我再次认识(Wiedererkannt)到一个对象被称之为动物必须具有的那些特征(特别是自己运动的特征)。这样,我就可以说(下面这种说法在心理学上容易受到责难,我们暂且使用这种说法但在后面将有所改进):“在感知那个棕色的东西时,我再次发现与‘动物’这个名称相一致的心理意象或观念。”这个东西就成了某种熟悉的东西,而且我可以用恰当的名称来称呼它。

接着,当我走近那个东西,我说“现在我知道这动物是一条狗”时,我又意指什么呢?显然我所意指的是(这里还是暂且使用这种表述,在后面将把它改得更为恰切):这个东西的表现不仅同我所具有的一般的动物观念相适合,而且还适合于我所具有的用“狗”这个词所标示的非常确定的一类动物。我说我认出了这个动物意思是指我能再次用“狗”这个恰当的名称来标示它;我之所以把这个名称叫做恰当的名称,正是因为这一名称一般地用于该动物实际所属的那个类。在这里也有对某种熟悉的东西的再发现。

当我达到这一认识活动的第三阶段时,情况并没有什么不同。在这里,知道这条狗是我的狗还是表示我再次认出这条狗(我再认知它)。那就是说,我确定我所看到的在我面前的这个动物同我习惯于每天都见到在身边的那条狗是同一的。之所以能够这样确定还是由于这样一个事实,即我对于我的狗是什么样子具有大体恰切的意象,而这种意象同我看到向我走近的动物传递给我的意象是相同的。它的形状、颜色、大小,或许还有吠叫的声音都与我记忆中我的狗的图像相吻合。此前,我所能够用来正确标示这一对象的名称只有“动物”、“狗”这些类的名称。但是现在我用只属于世界上唯一一个个体的名称来称呼它,说这是“我的狗塔拉斯”,这样,这个动物就唯一地作为一个个体标示出来了。

在这三个阶段的认识活动中,共同的就是这样一个事实:一个东西被再认识,在新的东西中再发现某种旧的东西,而且能够用一个熟悉的名称来标示它。在找到了属于已知对象而不属于其他对象的名称时,这个认知过程便结束了。在日常生活中,知道一个东西无非就是意味着给它一个恰当的名称。

这一切是如此地简单而又明显,因而若为此而争吵不休便显得几乎是愚蠢之举。但哲学恰恰是经常从普通的、平平常常的东西的细致考察中引出有益的结果。我们在最简单的情况下所发现的东西常常在最复杂的问题中又重新发生,但它是在非常复杂的伪装之下,以至于我们如果不是最初在日常的经验中非常清楚地看到它,那么我们就决不可能发现它。

此外,从心理学的观点来看,即使像知道或再认识一条狗这样的平平常常的过程也决不是一个简单、明显的事实。我们怎样才能断言某个意象是已经熟知了的意象呢,这的确是一个奥秘。我们怎么知道以前在意识中曾经出现过的是相同的知觉意象呢?事实上,以前出现的意象并不是恰好相同的意象,至多不过是类似的意象罢了。心理学家对于怎样看待识别过程有很多争论,但问题仍然悬而未决。不过,这个心理学问题并不是我们所要解决的问题,我们可以把它放在一边。同时,这确实是一个关于心理学和认识论方法之间区别的明显的例子,对于这种区别我们在上一节已经说过了。认识论研究者并不研究那些支配认识过程并使之得到理解的心理学法则。对他来说重要的只是在某种情况下的确发生了认识这个事实。而不管心理学最终如何解决有关识别得以发生的心理过程这一问题,上述事实都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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