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曾经有过一个时期,哲学家们感到惊讶:人能够运动他的肢体,尽管他并不知道这些运动取决于什么样的神经和肌肉的过程。这些哲学家们竟然得出结论说,人完全不可能由自己来运动其肢体,他们相信,人们一旦要进行这种运动,便一定有一种更高超的力量在帮助他,为他产生这种运动。
当我们思考被称之为认知的这种奇妙活动时,产生上述这种结论的危险就更大得多了。认识过程是怎样发生的?我们的心灵怎么能够掌握自然,怎么能够理解和预见世界上最遥远的地方发生的事情?乍看起来,这一过程从任何一点看都似乎神秘莫测,就如同我们只要心里一想,就会用手捡起一块石头并把它扔出去这种过程一样的神秘莫测。正是由于这个缘故,怀疑论者总是一而再、再而三地争辩说,因为我们并不理解认知如何可能,所以我们实际上并不具有任何知识,以为我们能够掌握真理,那是一种幻想,实际上我们并不知道任何东西。
但是,正像人们不管学者们是否能够向他们解释肢体的运动和活动“怎样”产生,“从何而来”,他们仍旧继续运动、继续活动一样,科学也照样进行它的工作而用不着去担心哲学家们对于知识何以可能,对知识作何解释有什么看法。毫无疑问,我们的确拥有科学,而科学乃是知识的躯干。无论何人,怎么能够否认科学的存在呢?怀疑论者顶多只能拒绝把科学发现称之为知识。但他由此并没有废除它们;他只是说,科学发现在他看来显得不符合他相信必须加到知识之上的要求。的确,科学的发现可能并不符合哲学家起初所珍爱的希望。但这并不能阻止科学家勇往直前地在自己特殊的科学领域中进行工作。对科学家来说,这些发现仍然是知识——他从事的科学所要达到的目标。他确定目标,并且达到这些目标;他向自己提出问题,并且去解决这些问题。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便构成了知识;它们是真实的现象,哲学家们确实无疑地见到这些现象,就像他们确实无疑地见到人的肢体的运动一样。
我们运动自己的肢体并不需要知道使这些运动得以发生的生理过程,同样,为了获得科学中的知识,也并不需要去研究认识过程。换句话说,正如行为的产生并不要求了解生理学,同样,科学知识的存在原则上并不依赖于认识论。生理学显示出来的对神经和肌肉过程的兴趣,纯粹是理论的兴趣。同样,认识论所显示出来的对科学发展过程的兴趣,也是理论的兴趣。对生理学的掌握并不能创造出实现肢体运动的能力;它只是使我们能够解释这些运动从而使我们得以理解它们何以可能。同样,认识论也决不能产生决定什么算是科学知识、什么不算科学知识的律令;相反,认识论的任务只是对科学知识加以澄清和说明。
当然,这样说并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认识论的研究成果可能会有利于某些个别科学的工作,正如关于神经和肌肉的生理学知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当肢体运动的能力受到某种病变的损害,需要恢复这种能力时——对于某个人运动肢体的能力会有某种实际的作用。获得科学知识的过程也并不总是以正常方式展开的过程。科学上的病理现象即我们称之为悖谬或悖理的现象会时时出现,而要消除这些现象,就要有认识论的帮助。但这并不是认识论的首要任务。认识论是独立于个别科学学科的直接问题,以至于可以与这些问题相分离的。(www.daowen.com)
由于我们将认识过程同神经作用的生理过程相比,这就可能会引起一种根本的误解,为了避免这种误解,在这里,说句警惕性的话是必要的。由于导致误解的因素在我们的探究过程中会一再地起作用并可能产生错误的观念,所以我们一开始就必须避免这种误解。特别是我们可能会设想,正如生理学力求分析神经过程那样,认识论同样也要研究科学思想得以发生的心理过程。如果这样看,那么这种类比就是完全错误的。因为这样一种研究纯粹是心理学的任务。对于认识论研究者来说,进行这种研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是重要的,但它决不能构成认识论研究的真正目标——除非心理学知识本身成为他的一个问题。认识论研究者的目标远远超出心理学而且同心理学是完全持不同的方向。他所研究的是一般有效的知识成为可能的普遍根据——这种研究显然与对这个或那个个体的知识得以不断发展的心理过程的专门研究根本不同。这种根本的区别只有通过我们的研究过程才能充分清楚地呈现出来。现在,我们旨在提出一种初步的警告来防止可能产生的错误,并把认识论作为某种在原则上独立的东西同包括心理学在内的各门科学的研究区别开来。
我们无需给各门学科提供认识论基础也能进行这些学科的研究,但是除非我们提供了认识论基础,否则就决不会深刻地理解这些科学,这样一种理解正是哲学特有的需要,而认识论就是哲学。
通向哲学的道路很多很多。的确,正如赫尔姆霍兹着重指出的那样,任何科学问题都会把我们引向哲学,只要我们把问题追索得足够深远。当一个人在某个特殊科学中获得了知识(从而知道这个或那个现象的原因)时,当探索的头脑又进一步追问原因的原因(也就是追求可以从中推引出他所获得的知识的更一般的真理)时,他很快就达到他的特殊科学的手段已不能使他再继续前进的地步。他必须到某种更加一般、更加概括的学科中寻求启示。因为科学形成了仿佛是由层层叠叠的套在一起的各种容器构成的体系,其中最一般的科学包含着比较特殊的科学并为之提供基础。例如,化学只涉及有限范围的自然现象;而物理学则包括所有这些现象。因此,当化学家着手去确立最一般的法则时,如关乎元素周期表、原子价等的种种法则时,他必须求助于物理学。而解释向前推进的过程最终进入的最一般的领域,就是哲学领域、认识论领域。因为最一般科学的终结的基本概念,如心理学中的意识概念,数学中的公理和数的概念,物理学中的空间和时间的概念,最后只容许作哲学的或认识论的澄清。
但这些概念不仅可以进行哲学的和认识论的澄清,而且要求这种澄清,至少对于任何一个不想轻率地停止这种哲学追求的人来说是这样,因为科学归根到底也是从这种追求中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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