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司法为民是推进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客观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希望,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也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
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明确了根本指导思想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是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强大思想武器,是新世纪、新阶段全党全国人民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根本指针,同时,也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科学指南。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新型法官队伍,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基础。人民法官不仅要有司法为民的思想,而且,还必须具备司法为民的本领。审判工作肩负着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最终裁决者,权重责大,需要法官必须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司法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因此,我们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法官法》的要求,完善任用新法官的环节,规范产生新法官的渠道,建立法官升降考核新的机制,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德才兼备的新型法官队伍,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坚持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关键。公正与效率是司法工作的最高目标,也是法官追求的最高境界,更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新世纪之初,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提出,公正与效率是二十一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通过审判工作实践,公正与效率的世纪主题为实现法律精神、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等,都发挥了关键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逐步显示出它的先进性和正确性。进入新世纪,全球经济和社会正发生深刻变化。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阶段,各种社会矛盾、冲突和纠纷具有新的复杂性,人们在追求社会安定、经济发展、生活改善的同时,更加迫切地追求平等待遇和公平机会。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必须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秩序。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体现,其最重要的内涵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面对新问题、新情况、新形势,追求社会正义和公平发展成为一种主流社会风气,建立一个公平、公正、民主、文明的现代社会价值体系已经势在必然。公正与效率主题十分恰当地概括了宪法和法律对人民法院职责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本特征,深刻揭示了在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反映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于法律和法治的内在要求。公正与效率主题作为一个完整、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灵魂,它既是人民法官的不懈追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更是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的关键所在。人民满意不满意,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标准,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由人民来评判,标准就是人民满意不满意。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想事情,做工作,想得对不对,做得好不好,要有一个根本的衡量尺度,这就是人民拥护不拥护,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答应不答应”。江泽民同志指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我们工作价值的最高裁决者”。肖扬院长指出,人民法院的一切审判活动都与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审判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就能直接有效地为发展先进生产力服务,为发展先进文化服务,为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这是人民法院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实践告诉我们,必须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我们党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法院坚持执法为民的根本保证。因此,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坚信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必须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
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指明了正确方向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适应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新时期的鲜明特征,也是坚持执法为民的客观环境。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愈加多样化,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逐步暴露出来,各种利益冲突和摩擦不断出现,人民法院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随之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随着香港、澳门的回归,出现了一个国家、多个法域并存的现象,这必将产生许多新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因此,坚持司法为民,必须适应这些新形势和新任务,否则,就是脱离实际的空谈,就会脱离正确的方向。坚持司法为民,必须适应人民法院建设的实际。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人民法院以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推进法官队伍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人民法院的各项改革,认真做好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更好更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但不可否认,人民法院的自身建设发展很不平衡。法官队伍的现状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体制还不完善。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审判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从制度上还不能得到有效保证。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不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等。我们在坚持司法为民的过程中,要紧密联系这些实际,紧紧围绕带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展开,否则,认识就会出现偏差,决策就会失误。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站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坚持司法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人民法院的义务。我们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把坚持司法为民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法院坚持司法为民提供了科学方法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江泽民同志指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精髓,是保证我们党永葆蓬勃生机的法宝”。我们坚持司法为民,同样要靠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首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如何做到司法为民,不在现成的书本里,也不在我们领导干部的头脑里,而是在火热的社会生活中,在广大法官的思想和行动中,在审判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坚持司法为民,就要了解社会生活的各种因素,要摸清人民群众的真实状况,要掌握法官思想的发展变化,在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www.daowen.com)
坚持实事求是,还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形成许多新的特点。要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从发展变化着的客观实际出发,敢于抛弃已经过时的陈旧观念,大胆提出符合实际的新思想、新思路、新办法。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目前,我国已经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人民法院承担的审判任务越来越重,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越来越严峻。人民法院要完成新任务、适应新情况、应对新考验,就必须大力弘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十六大报告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永葆生机的源泉。当前,迫切要求人民法院以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善于借鉴当代人类文明的有益成果,在理论上不断扩展新视野,作出新概括,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新方法,总结新经验,探索的过程就是创新的过程,创新没有止境,实践也没有止境,探索更没有止境。我们要突破前人、后人也必将会突破我们,这是社会前进的必然规律。我们一定要适应实践的发展,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既要坚持和保留优秀的、符合实际的做法,又要在坚持司法为民上有所创新。
坚持司法为民,必须进一步深化改革。十六大报告对司法改革给予了高度的关注,从十六报告中,我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美好前景,对改革的前途充满信心,我们要认真总结过去多年来司法改革的成功经验,特别是实施《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以来所积累的宝贵经验,加强法院改革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出发,从加入世贸组织后审判工作将会遇到的实际出发,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认清新形势,明确新任务,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同其他司法部门一起深化司法改革,理顺司法机关的关系和优化权力配置;完善和改革人财物管理体制;完善司法权力运作程序;理顺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加强司法监督及其法制化;认真解决执行难,努力为坚持司法为民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
总之,坚持司法为民,是摆在人民法院面前义不容辞的责任与义务,已经引起社会各界和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只要我们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就一定能够让司法为民的思想发扬光大,让司法为民的行动更加自觉和坚定。
(本文原载于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离退休干部局《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优秀文章选编》,并作大会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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