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街角社会:家庭迁离带来的解散与并入

街角社会:家庭迁离带来的解散与并入

时间:2024-01-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着岁月的流逝,一些群体由于家庭搬出科纳维尔而解散了,剩下的成员则并入附近街角的帮;但是,经常不断有人搬出这一地区并未使街角青年脱离他的街角。已婚男子常常每周留出一个晚上与妻子一起出去。多数群体除街角之外还有一个固定的晚间聚会的场所。而另一方面,对于群体的领袖来说,所有的成员都指望他履行他的个人义务。群体中还有4个地位较低的人几乎总比萨姆更有钱。领袖对于其群体的组织来说是中心人物。

街角社会:家庭迁离带来的解散与并入

街角帮的结构产生于帮的成员之间长时期的经常交往。多数帮的核心的形成可以追溯到成员们的少年时代,那时由于他们的住处相隔不远而使他们有了最初的社会交往机会。学生时期使最初的模式有所改变,但据我所知,还没有哪个帮是通过在教室里或学校操场上的交往而形成的。帮在街角发展起来并且非常引人注目地在那里持续存在,从成员们的少年时代一直存在到他们达到30岁上下。随着岁月的流逝,一些群体由于家庭搬出科纳维尔而解散了,剩下的成员则并入附近街角的帮;但是,经常不断有人搬出这一地区并未使街角青年脱离他的街角。每天晚上,几乎在每个街角,均可看到从城市其他地区或从郊外来到这里与老朋友相会的街角青年。街角青年也可能从这个地区内的某一处搬到另一处居住,但是他几乎总是会继续忠于他最初的街角。

在街角青年的群体活动中家的作用很小。除了吃饭、睡觉或生病外,他很少呆在家里,如果他的朋友们要找他,也总是首先到他的街角去找。甚至街角青年的名字也表明了帮对其活动的重要支配作用。你可能与一群人交往了数月,却只知道其中几个人姓什么。对其中的多数人,你只知道群体给他们起的绰号。此外,你很容易忽略已婚男子与单身汉的区别。已婚男子常常每周留出一个晚上与妻子一起出去。还有其他一些机会他们一起外出和招待客人,有的街角青年比别人更关心妻子,但是,无论他们是否已经结婚,你都几乎可以在一周内的每个晚上在街角找到他们的踪迹。

他在街角以外的社交活动也按照同样的规律来安排。许多街角帮每周留出同一个晚上来从事某种特定的活动,如打保龄球。在诺顿帮里,这种习惯如此根深蒂固,以至于在最初的群体解散了很长时间以后,有些成员仍然坚持这样做。

多数群体除街角之外还有一个固定的晚间聚会的场所。几乎每天晚上,大约在同一时间,这个帮都会聚在它喜欢去的自助餐馆用一些“咖啡点心”,或聚在街角的小酒店里喝啤酒。如果那天晚上有别的活动,小伙子们就会在返回街角或回家之前在自助餐馆或小酒店里见面。就餐时的位置是按习惯固定的。每天晚上,各个群体都坐在各自固定的餐桌周围。科纳维尔的其他群体承认他们对这些位子的权利。如果发现在他们通常占据的座位上有陌生人,就只好再另外找椅子,这是一件有点令人恼火的事,尤其是如果在近处找不到座位时。不过,多数群体都是在晚上9点钟以后才聚会,那时,除了熟知惯例的常客之外,很少有别人在这里。

街角青年的生活按照固定的、范围限制得很窄的路线运行。正如多克对我说的:

这一带的这帮家伙到了大约方圆300码之外,就不知道该干什么了。比尔,这是实情。他们下了班回家,在街角闲逛,去吃饭,吃完饭又回到街角,去洗澡,然后又回到街角闲逛。即使他们不在街角,那儿的小伙子们可能也会知道能在哪儿找到他们。他们多数人都长期呆在某一个街角。很少有人改变自己所属的街角。

由于群体的成分稳定,其成员又缺少社会保障,所以形成了群体内部非常高的社会相互作用率。群体结构就是这些相互作用的一种产物。

从这种相互作用中,产生了一种相互义务,这也是群体内聚力的基础。既然人们要作为一个单位来活动,他们就必须经常彼此帮忙。街角青年的准则要求他尽力帮助他的朋友,不做伤害朋友的事。当群体内平安无事时,这种将成员们彼此联系在一起的义务不那么显而易见。有一次,多克让我替他办一件事,我说,他为我做过那么多事,所以我很高兴能有机会报答他。他对我这种说法颇不以为然,说,“我可不希望你是为了这个才帮我的忙。我希望你为我办这件事是因为你是我的朋友。仅仅是为了这个。”

只有在关系破裂时,这种潜在的义务才会明朗化。当亚历克和弗兰克是好朋友时,我从未听到他俩中的任何一个人谈起为另一个人做过什么。但是,当他们为了该群体与阿芙罗狄蒂俱乐部一起活动的问题而发生争吵时,两个人都向多克抱怨说自己以前曾为对方做过那么多事,看在这个份上,对方也不该这样做。换句话说,那些看上去显然是出于友谊而采取的行动原来是一套相互义务的一部分。

并非所有的街角青年都同样出色地尽了自己的义务,这一因素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了他们之间的地位差异。如果地位低下者违背了他应尽的义务,可能不会使他的地位发生什么重大改变。他的伙伴们知道他过去就曾经不履行某些义务,他的地位正是他以往表现的反映。而另一方面,对于群体的领袖来说,所有的成员都指望他履行他的个人义务。如果他做不到这一点,就一定会引起混乱,并危及他的地位。

如果你观察一下他们用钱的方式,地位与这套相互义务之间的关系就再明显不过了。当时我认识一个被称作米勒帮的街角帮。它的领袖是萨姆·佛朗哥。他没有正式职业,只偶尔打一些零工;然而,只要他手里有点儿钱,就会把钱花在乔和奇奇身上。他们是他最亲密的朋友,在群体结构中的地位仅次于他。当乔和奇奇有钱的时候——这种情况较少——他们也会回报他。萨姆还常常为群体中地位接近底层的两个成员付账,有时也为别的成员付账。用科纳维尔的标准来衡量,这两个地位紧排在乔和奇奇之下的人被认为是很富裕的。萨姆说,他有时向他们借钱,但每次从不多于50美分,而且他总是尽早还账。群体中还有4个地位较低的人几乎总比萨姆更有钱。但萨姆不记得曾向他们借过钱。他说他在他的街角一带只向人借过一次大数额的钱,那就是向他的一个朋友借过11美元,而这个朋友是另一个街角帮的领袖。

诺顿帮的情况也是如此。多克在接过丹尼的钱时毫不犹豫,但他避免接受那些随从者的钱。

领袖为其随从者花的钱多于后者为他花的钱。在群体结构中,一个人的地位看上去越低,那种迫使领袖对其随从者负有义务的财政关系就越少。这并不意味着领袖比别人更有钱,甚至也不意味着他必须花更多的钱——不过他必须总是花钱很大方。这意味着应该从社会的方面来解释这种财政关系。领袖不自觉地——有时候是自觉地——避免接受群体中地位低下者的恩惠。

领袖对于其群体的组织来说是中心人物。如果他不在,这个帮的成员们就会分裂成若干个小群体,没有共同的活动,也不会共同谈论一件事。当领袖在场时,形势就发生显著的变化。那些小单位组成一个大群体。大家会共同谈论同一个问题。随之而来的常常是统一的行动。在讨论中,领袖成为中心。一名成员开始谈论某件事,但如果他注意到领袖没有在听他谈话,就会停下来,等领袖注意他的时候再从头开始讲。如果领袖离开了这个群体,这种统一就会让位给他到来之前的那种分裂状态。

只有当领袖出现时,成员们才感到这个帮真正聚在一起了。他们承认一切活动都必须等他在场时再开始进行。而当他在场时,他们则期待他为他们作出决定。一天晚上,诺顿帮举行一次保龄球比赛。朗·约翰没钱下赌注,就同意让奇克·莫雷利代他打球。比赛之后,丹尼对多克说,“你绝对不该把奇克放到那个位置上。”

多克有点儿恼火地回答说,“丹尼,你听着,是你自己提出让奇克代替朗·约翰打球的。”

丹尼说,“我知道,但是你不应该放手不管。”

当形势要求采取行动时,领袖就要采取行动。他比他的随从者更机敏。过去的事情已经表明他的想法是正确的。在这里,“正确”只不过意味着让成员们感到满意。他最能独立地作出判断。当随从者们对某项行动方针或对某个新来者的品质尚不能确定时,领袖却已经心中有数了。

如果他对他的小伙子说了什么,就不会食言。小伙子们期待得到他的忠告和鼓励,而他则比其他任何人更多地得到他们的信任。结果,他就比其他任何人更了解群体内的情况。每当小伙子们之间发生争吵时,他几乎都会立刻知道。争吵双方都会请他提出解决的办法;甚至当他们不想调和他们之间的分歧时,双方也都一有机会就会把自己对这件事的看法告诉领袖。一个人的地位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领袖是否相信他一贯表现良好。

领袖之所以受到尊敬,是由于他为人公正。虽然在某些随从者之间可能彼此不和,领袖却不能对群体中的任何一个人怀恨在心。他固然有亲密的朋友(即地位仅次于他的人),固然对某些成员漠不关心,但是,如果他要保住公正无私的好名声,就不能让个人恩怨压倒他的判断力

领袖不必是最佳棒球手、保龄球手,或打架打得最出色,但是他必须在群体特别感兴趣的某个方面有些本事。他自然会提倡他所擅长的活动,不鼓励那些他不擅长的活动。只要他能这样影响这个群体,他的地位自然就能使他表现得胜人一筹,同时,他的表现又有助于维持他的地位。

领袖在他的群体之外,比他的任何随从者更有名气,也更受到尊敬。他从事社会活动的能力更强。他最重要的作用之一就是把他的群体与这一地区的其他群体联系起来。不管这种关系是冲突的、竞争的,还是合作的关系,他都被期待着代表他的一群人的利益。政治家和非法团伙成员为了赢得他的随从者们的支持,就必须与领袖打交道。领袖在群体之外的声望往往有助于他在群体内的地位,而他在群体内的地位又有助于他在外人中间的声望。

领袖在与其随从者打交道时,并不把他们当作一个无差别的整体。多克解释说:

在任何街角,你都不仅会发现一个领袖,而且也许还会发现两个副手。他们本人也能当领袖,但是他们接受这个人的领导。你会说,“他们是因为喜欢他办事的方式才让他来领导。”确实是这样,不过他的权威是靠他们取得的。你会经常发现街角的有些人呆在幕后,直到发生某种情况时,他们才会出面取而代之,发号施令。像这样的事情有时会变化得很快。

领袖在动员他的群体时,先要与他的副手们打交道。对于米勒帮来说,他们习惯于每星期六晚上去打保龄球。有一个星期六,萨姆没钱了,于是他企图说服小伙子们干点儿别的事。后来,他向我解释了他是怎样改变群体既定的社会活动惯例的。他说:

我必须向小伙子们表明,和我在一起将对他们自己有利——对他们每个人都有利。但是我知道我只需要让其中的两个人相信。如果他们领头做什么事,其他人就会对自己说,“既然乔这么做——或者既然奇奇这么做——这对我们来说一定也是一件好事。”我把想法告诉乔和奇奇,并且使他们跟我走。我根本不去注意其他的人。如果乔和奇奇来了,其他的人也就都来了。

米勒帮的另一个例子表明当领袖和他的副手在群体的方针上发生分歧时会出现什么情况。萨姆又对我说:

有一次,我们为了在布兰克湖建立一个营地筹款而搞了一次抽彩销售[用当地一位企业家借给他们的地方]。我们筹集了54美元,乔和我掌握着这笔钱。那个星期,我知道乔在玩弹子戏,而且他输了三四块钱。到了星期六,我对小伙子们说,“走吧,咱们到布兰克湖去。咱们要在那小山上建营地。”

乔立刻说,“假如你打算把营地建立在小山上,我就不去了。我想把它建在另一边。”

我早就知道他输了钱,只不过是在找借口,不想让任何人知道这件事。这小山确实是建立营地的好地方。而另一边是沼泽地。要是在那儿建营地那才蠢呢!但是我知道,如果我当时努力让他们实行我的主张,群体就会分裂成两个小集团。有的人会跟我来,有的人会跟着乔走。所以我把这件事暂时搁下了。后来,我单独找到乔,对他说,“乔,我知道你把那笔钱输掉了一些,但是这不要紧。你可以等你有钱的时候还回来,谁也不会说什么。可是,乔,你知道咱们不应该把营地建立在山的另一边,因为那地方不好。咱们应该把它建在山上。”

他说,“好吧。”于是我们把所有的小伙子召集在一起去建营地。

分歧并非总是这样友好地得到解决。有一次,我请多克和萨姆告诉我,他俩都熟悉的一个街角帮的领袖是谁。萨姆说:

多克曾经认为是卡曼。他可看差了。我告诉他为什么他看差了——多米尼克才是领袖。可是,就在那天晚上,这两个人——多米尼克和卡曼差点儿打了一架。现在这个群体分裂成两帮了。(www.daowen.com)

多克说:

有时候你无法分辨出谁是领袖。领导权可能还不确定。也许有两个小伙子在争着要当头儿,不过你可以查明白。

领导地位的变更不是通过底层的叛变,而是通过结构中最上层的人们之间关系的变化。当一个帮分裂成两部分时,可以从领袖与他原来的一个副手之间的冲突中找到对这一分裂的解释。

以上论述不应该造成这样一种印象,即只有领袖才提出行动方针。其他人也经常有一些想法,不过他们的提议如要付诸实行,必须通过正常的渠道。

在科纳维尔社交和体育俱乐部的一次会议上,位于底层的多多建议允许他在俱乐部聚会室经销啤酒,并以75%的利润作为回报。托尼发言赞成多多的建议,但提出把给他的回报的百分比降低一点。多多同意了。尔后卡洛建议让多多以一种迥然不同的方式经销啤酒,托尼同意了。托尼提出动议,全体通过。在这件事上,多多的建议被采纳了,不过,根据托尼和卡洛的意见作了实质性的修改。

在另一次会议上,多多说他有两项动议:把俱乐部的资金存入银行;任何办事人员不得连任两届。这一次托尼不在场。俱乐部主任多姆说,一次只许提出一项动议,此外,在有机会进行讨论之前,多多不应该提出任何动议。多多同意了。后来,多姆评论说,俱乐部可存的钱太少,所以要把资金存起来是很愚蠢的。卡洛表示同意。会议没有对第一项动议作出任何反应就接下去讨论别的事情了,对第二项动议则甚至只字未提。就在这次会议上,处在中间地位的克里斯提议俱乐部成员必须在加入俱乐部满一年以后才得担任职务。卡洛说这个想法很好,并附议,于是它被一致通过。

根据对偶事件和集合事件中的行动的起因,可以看出领导的行动特点。对偶事件指在两个人之间发生的事件。在集合事件中,则是由一个人为另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发起行动。领袖经常不等他的随从者提出建议就为群体发起行动。在对偶事件中,随从者可以为领袖发起行动,但他并不同时为领袖和其他随从者发起行动,即,他不在包括领袖的集合事件中发起行动。当然,领袖不在场时,如果群体结构中地位较低的人在集合事件中发起行动,也可以发动一部分人。正是通过观察头头不在场时的这种集合事件,才有可能确定那些既非领袖又非副手的人们的相对地位。

街角帮的每个成员在帮的结构中都有自己的位置。虽然这种位置可能长期不变,但不能认为它们是静止的。占据某个位置,意味着个人在与群体其他成员发生相互作用时有一种习惯的方式。当相互作用模式改变时,位置也会改变。成员的位置是相互依存的,一个位置的变化不可能不引起其他位置的某些调整。鉴于群体是围绕着地位最高的人组成的,有些地位低的人可以在不打破该群体的均势的情况下改变位置或退出群体。例如,当卢·达纳罗和弗雷德·麦基不再参加诺顿帮的任何活动时,这些活动依然如故,照常进行。但是当多克和丹尼退出后,诺顿帮就解体了,相互作用模式也不得不按照不同的方针来重新组织。

人们也许会从群体均势方面来概括这些过程。当群体成员按照习惯的模式——即过去和现在组织群体活动的模式——发生相互作用时,可以说群体处于均势状态。相互作用模式可以经受某些更改而并不打破群体的均势,但是突如其来和剧烈的变化却会破坏这种均势。

对成员个人的行动,也可以从均势方面来认识。每个人在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时,都有其特有的方式。这也许在很大的范围内是由他的天赋决定的,但是它会通过个人一生中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的经验而形成和采取独特的形式。20世纪美国人的生活要求个人的行动带有高度的灵活性,正常人要学习在一定限度内适应与他人发生相互作用的频率和类型的变化。只有通过经历多种多样的情况,适应不同的相互作用模式,才能形成这种灵活性。个人的经验越有限,他的相互作用方式就越死板,当强迫他改变时,他就越难以适应。

这一结论对于理解街角青年的问题有重大意义。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街角帮的活动日复一日地按照一种显然是固定的模式进行。成员们每天聚在一起,非常频繁地发生相互作用。无论他是位于最高层,在集合事件中发起行动,还是位于中层,服从领袖的提议并为那些地位比他低的人发起行动,或是位于群体的底层,在集合事件中总是追随别人,每个成员都有一种相互作用方式。这种方式是稳定的,并通过群体长期不断的活动而固定下来。如果他要使自己在精神上感到幸福,就必须保持他的相互作用方式。他需要使他的活动按照习惯的渠道进行,否则就会感到心烦意乱。

多克对我讲了这样一件事。

有一天晚上,安杰洛和菲尔到蒂沃利电影院去看电影。他们的钱不够给弗兰克买票,所以只好把他丢下了。你应该能想像得出他那个样子了。被小伙子们丢下是一件可怕的事。你会觉得弗兰克像在坐牢一样。我和他并排坐在操场旁边。丹尼正在操场上玩掷骰子赌博。弗兰克对我说,“你觉得丹尼会不会给我两角五分钱?”

我说,“我不知道。你要是愿意,就去问问他。”

但是弗兰克不想去问他。他问我,“你觉得朗·约翰会有两角五分钱吗?”

我说,“不会,我知道朗·约翰把钱全花光了。”弗兰克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如果他鼓起勇气马上向丹尼要两角五分钱,他就会去追那两个小伙子,并且在他们到电影院之前赶上他们。我知道,假如他有钱,就会去追他们。但是他等的时间太长了,所以赶不上他们了。等到这场掷骰子赌博结束时,已经9点半了,弗兰克和我一起走进操场。他想让我去向丹尼提出请求,可是我让他自己去说。他不想这么做。他说他认为他应该回家了,就起身走了。可是后来他又回来了。他问我们打算什么时候到詹宁斯的自助餐馆去。我告诉他,我们10点钟去。现在我们总是10点钟去。他说,他等不了那么久,所以回家了。丹尼、朗·约翰和我就到詹宁斯的自助餐馆去了。我们到那儿大约15分钟以后,弗兰克走进来,在挨着我们的一张餐桌旁坐下,开始看报纸。丹尼说,“弗兰克,你怎么了?不喝咖啡?”

弗兰克说,“没事儿。我不想喝。”

丹尼说,“快去,拿你的咖啡。”于是弗兰克拿了咖啡。当我们正准备走时,安杰洛和菲尔来了。我看得出来,弗兰克不想离开,却又不得不离开,因为你应该跟着为你付账的人走。他和我们一起走到家,不过我猜他后来又回到詹宁斯的自助餐馆去见安杰洛和菲尔了。

弗兰克十分尊重丹尼和多克,在早些时候,他曾经非常高兴能和他们在一起。可是,自从安杰洛成为群体的领袖以后,弗兰克与丹尼和多克的交往就很少了,并经常与安杰洛和菲尔在一起。当他失去了他们的陪伴时,由此而产生的那种心神不安十分明显。

在群体中地位低下的人比群体领袖缺少灵活性,因为后者习惯于与他本群体以外的群体相处。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弗兰克仅仅为了几个小时就如此心烦意乱。不过,无论街角青年的地位如何,如果他的相互作用方式必须发生剧烈变化,都会觉得难受。朗·约翰的噩梦和多克的阵发性头晕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

朗·约翰以前就有时做噩梦,但是做完梦以后,那种对死亡的恐惧就消失了,他仍然很容易入睡。在他经历最近的一次噩梦以前,已经有好久没遇到这种情况了。我不知道他以前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噩梦。但是这一次,朗·约翰的社会处境似乎清楚地解释了他的状态。他已经适应了与多克和丹尼有很高的相互作用率。虽然他对诺顿帮里的随从者们影响不大,但是他们在集合事件中不为他发起行动,而他却有时为他们发起行动。诺顿帮解散以后,多克和丹尼进了斯庞吉的内部核心,朗·约翰就变得无依无靠了。他无法再像以前那样频繁地和多克和丹尼发生相互作用。当他去诺顿街时,又发现随从者们在安杰洛的领导下正在建立他们自己的组织。如果他要参加他们的活动,就必须在由安杰洛发起的集合事件中当一名随从者。那些在诺顿帮里曾经比他地位低的人总想对他发号施令。由于他与多克和丹尼的关系断了,再也没有人保护他不受欺侮了。

多克通过改变朗·约翰的社会处境而治好了他的病。多克把他带进斯庞吉的核心,在朗·约翰、丹尼和他本人之间重新建立了密切的关系。当朗·约翰再一次与多克和丹尼十分频繁地发生相互作用时,他的精神困境消失,在行动中又像以前一样自信了,而自信正是他以前的行为特征。

当多克失业或没有钱花的时候,他的头晕病就会发作。他认为失业是他发病的原因,而且在某种意义上,它也的确是发病的原因。不过为了理解这一情况,有必要调查一下失业使个人生活必然发生的变化。虽然谁也不会乐得失业和身无分文,不少科纳维尔人却使自己适应了这种情况而不致出现太严重的问题。多克为什么如此不一样呢?如果说因为他是一个特别敏感的人,那只是道出了事情的现象而没有作出解答。对相互作用的观察则提供了答案。多克习惯于与其群体成员有高度频繁的相互作用,并与其他群体成员经常接触。虽然他有时在集合事件中直接为群体发起行动,在对偶事件中,通常却由其他某个成员为他发起行动,然后再由他在集合事件中发起行动。也就是说,有人会提出一项行动方针,然后,多克把小伙子们召集在一起,安排群体的活动。多克的政治竞选事件表明这种模式已经崩溃了。迈克曾一再告诉多克在竞选中该怎样做,我也一直给他讲怎样去找史密斯先生等人要求工作。虽然我们越来越频繁地为他发起行动,他却不能在集合事件中发号施令。由于没钱,如果他参加群体的活动,就必须接受别人的资助并让他们来决定他的行动。所以,他常常避免与朋友们交往——就是说,他的相互作用频率急剧降低。当他应该出去与其他群体交往时,甚至与他熟悉的群体,他也无法按照政治模式来行动,与他最亲密的朋友以外的人接触越来越少。如果他是独自一人,倒也不觉得头晕。可是,当他与一群人在一起,又不能按照他习惯的方式采取行动时,就会受到头晕的折磨。

多克开始在娱乐中心工作以后,这种头晕现象消失了。他再一次能够发起行动了。首先是为他中心里面的小伙子们,同时也为他自己的街角青年们。由于有了钱,他现在又能与朋友们交往了,而且扩大了他的接触面。在他丢掉了这份工作,钱也花完了以后,多克所适应的相互作用方式再次被打乱。从1939—1940年的那个冬天娱乐中心关闭时起,直到1941年春天他在公共事业振兴署找到一份工作时止,多克一直处于失业状态。头晕病再次发作,而且在他找到职业前不久,他的朋友们说他是神经崩溃。一位在东城颇有名望的医生为他作了检查,但未能查出任何器质上的原因来说明他的症状。1941年5月我访问科纳维尔时,他正再次开始克服这种阵发性头晕。他和我谈起他的病时说:

当我丢了工作时,我不常到街角去。而且如果我去,也只是在那儿呆着。我不能做我想做的事。如果小伙子们想去看电影或是去詹宁斯的自助餐馆,或打保龄球,我必须先数数自己的钱,看看够不够。如果我身无分文,就只好找个借口。我对小伙子们说,我不想去,然后自己去散散步。有时候,我对于在斯庞吉那里瞎混感到心烦,可是我还能去哪儿呢?我不得不呆在那儿。丹尼要给我钱,这很好,可是他也很不走运。上个星期他报怨说,他一贫如洗了,过了两天,他又要给我两美元,我不肯要。我并不想向任何人要求任何东西。有时候我对丹尼或斯庞吉说,“你要抽支烟吗?”他们说,“不,我们有。”于是我说,“那好,我就抽你们的。”虽然我是拿这件事开玩笑,但这毕竟是件挺丢脸的事。除非我极想抽烟的时候,我是绝不会这样做的。丹尼是唯一曾经给过我钱的人。

在我得到公共事业振兴署这份工作之前,我的样子怪吓人的。我在家里有饭吃,可是我不能指望他们再为我买衣服。我有一套西装,胳膊肘那儿都磨破了,袖口破碎得赛过菊花的花瓣。我必须出门的时候,总穿着大衣,要不然就把它搭在胳膊上,好把胳膊肘那儿的窟窿遮住。我实际上是在踮着脚走路。你以为我愿意这副模样到处走吗?

卢·达纳罗曾缠着要我和他一道出去。他有一辆新的别克车——一辆崭新的别克车。你知道,那车真不赖。他想让我找个姑娘,我们一块儿出去。可是我不愿意去。因为我将会不得不扮演次要角色。不,这就是你想让我说的话。我的意思是,我不能随心所欲。

去年夏天,他们请我主持诺顿街街坊文教馆的郊游活动。我和那个委员会以及诸如此类的人一起工作。但是在郊游的前一天晚上,整个委员会应该到营地过夜。那可是件很快活的事。但是我没去。我身无分文。第二天早晨我送他们上了公共汽车,我说我过一会儿就出发。我在附近转悠了半天,讨了两美元,就和一个小伙子一起乘车赶去了。我呆了两个小时就回家了。人们认为主持人在那些事情上应该很活跃,他应该那样待人处事。他们认为我是玩忽职守,其实并非如此。问题在于钱。

我已经反复考虑了这件事,我知道我只在一文不名的时候才会头晕。我在这一带的确曾经非常活跃,可惜那时候你还不认识我。那时候的我与现在完全不同。当时我总带着女孩子们出去玩。我借给别人很多钱。我花的是我的钱。我总在考虑要干点儿什么和要到哪儿去。

多克表示他十分明白他的病的性质,然而光是明白还不足以使他痊愈。他需要一个机会,使他能够按照他已经习惯的方式来行动。没有这种机会,他就无法适应社会环境。假如他曾经是一个在群体中地位很低的人,已经习惯于靠别人在集合事件中对他发号施令,那么,这种由于没有钱而造成的依赖性就会与他在群体中的行动方式相适应。鉴于他在他的街角青年中间曾居领导地位,这种地位所要求的行为与他身无分文必然造成的行为之间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冲突。

用这种方法来说明朗·约翰和多克的困境有一个优点,即它依据的是对行动的客观研究。一个人的态度是无法被观察的,而必须从他的行为来推断。由于行动可以直接被观察,并可以像其他科学数据一样被记录下来,所以通过研究一个人的行动来了解这个人,似乎是明智之举。这种方法不仅提供了有关非正式群体关系的性质的情况,而且为理解个人如何适应其所在的社会提供了一个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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