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妇女拥有着其他文明中的女性不曾拥有的地位,她们大多时候可以与男性平起平坐。埃及人对公共场合的女性并没有什么约束,不但可以在公共场合吃喝玩乐,甚至也可以像今天的女性一样做小生意,这和古代中国妇女深居简出所受到的约束有着很大的不同。
从另一层面来讲,虽然埃及妇女拥有自身的社会地位,但是与其他古代文明社会一样,古埃及人也认为妇女的位置更重要的应在家庭,而不是社会。所以,即使是那些上层贵族妇女,她们接受教育、担任国家公职的机会也是极少的。不过在王室,王后、公主可以经常伴随国王参加各种宗教仪式、庆典,如图特摩斯三世的两个女儿曾伴随她们的父亲出现在神庙的祭典仪式上,而阿蒙霍特普三世的女儿也多次随着她的父亲参加塞德节的仪式;她们甚至也可以当女祭司。
政府公职中的女性
宫廷中,许多王后都发挥过重大作用,甚至成为埃及的法老,像我们熟知的索贝克尼弗鲁、哈特舍普苏特等。哈特舍普苏特可以说是古埃及历史上稍逊于克娄巴特拉的著名女法老,在其丈夫去世后,她独自统治埃及达二十多年,并远征蓬特。而新王国的开创者阿赫摩斯的母亲阿赫霍特普及其妻子阿赫摩斯-尼斐尔泰瑞都在他统治期间发挥过重要的政治影响,他的母亲在驱逐喜科索斯人的斗争中功勋卓著。在卡纳克神庙的一块大石碑上,阿赫摩斯这样赞美他的母亲:“照顾埃及的人,她保护(埃及)的士兵及她自己,她抓回逃犯,并把逃兵集中在一起,她安抚了上埃及,镇压了叛乱。”而他的妻子阿赫摩斯-尼斐尔泰瑞在他的建筑事业中有过重大影响,她的名字随着阿赫摩斯的名字出现在许多采石场的石块上。在一块石碑上记载当时阿赫摩斯想在阿拜多斯为他的祖母及外祖母建造墓碑,还要征得她的同意。在戴尔巴哈里发现了许多纪念她的石碑,在此地她被奉为神,受到人们的崇拜。此外,像泰伊、涅菲尔泰梯等都是有重要影响的王后,泰伊不仅认识到了丈夫阿蒙霍特普三世与赫梯国王图什拉塔之间通信的重要性,而且有时还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国王子保持通信联系;涅菲尔泰梯在埃赫纳吞的宗教改革中起过相当重要的作用,她曾与埃赫纳吞一起接见平民;拉美西斯二世的王后涅菲尔泰梯还曾经与赫梯王后普都克荷帕亲自通信,互致敬意。同时,王室妇女在决定王位继承人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由于埃及人非常尊重母亲,所以,法老的母亲更具有独特的地位,只有他的母亲可以在其金字塔下面拥有一个埋葬间。在经济上,许多王后都拥有自己的地产,由官员代替她们管理,如胡夫的祖母美丽珊克王后的墓中记载着她生前拥有十三处地产以及大量的牲畜等。
尽管我们看到为数不少的可能表示妇女担任公职头衔的情况,但是由于我们并不确切知道这些头衔所产生的具体条件、环境,所以只能大体推测这些女性是按照头衔所包含的内容来执行自己的职能的。但是,一个明显的趋势是:随着埃及历史的发展,妇女越来越被排斥于国家的公共生活之外,即使有个别妇女进入这个圈内,妇女总体上在国家公共生活中却处在了一个更低的层面,社会地位也随之下降了。
有学者强调古埃及妇女在宗教活动中的从属、次要地位,他们如此认为多半是受了希罗多德的影响,因希罗多德在《历史》中说:“妇女不能担任男神或是女神的祭司,男性遍布神职的各个阶层。”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从古王国开始,就有大量的妇女成为“哈托尔的女祭司”。在第五王朝,一位公主的马斯塔巴的埋葬间内的雕刻上就写着:王室的女儿,王室的装饰者,哈托尔的女祭司,国王胡夫的女祭司。第六王朝的一高官在其墓碑上这样介绍他的妻子:他的妻子,他的所爱,王室的装饰者,哈托尔的女祭司塞皮。在同一时代,一些妇女还充当丧葬祭司,甚至还有一名妇女拥有“丧葬祭司的管理者”的头衔。在中王国,又出现了一种称为“纯洁者”的女祭司,迄今发现的两块中王国石碑可以为证。作为“纯洁者”的女祭司要同男性“纯洁者”一样,从事打扫神像、擦拭器皿等体力工作。在新王国,祭司这一阶层变得孤立起来,而且明显地职业化了,所有的俗人祭司都被排除出去。女性与神的联系仅通过一个似乎是全能的称谓——“女歌手”或“阿蒙的女歌手”来表示。由于底比斯是阿蒙神的祭祀中心,所以此地几乎所有的妇女,不分阶层,不分年龄都是“阿蒙女歌手”。当然偶尔也有作为穆特、孔苏歌手的。在后埃及时代,女性与神的关系又得到了加强,在第二十二王朝,还有一位妇女成为“努特的先知”,这是我们迄今所见到的地位最高的女祭司。在整个古埃及的历史中,女祭司最重要的职责是充当歌者。至少从第四王朝起,神庙中即有女乐师,在阿拜多斯的一个神庙浮雕上就雕刻了这样一位女祭司正拍手欢迎国王到来的情景。这些女乐师组成隶属于神庙的乐队,在新王国,从高官的妻子、女儿到戴尔美迪纳工人的妻子、女儿几乎都是神庙乐队的成员。
在新王国时代,此种乐队一般由高官或高级祭司的妻子来掌管,成为高级女祭司,她们被称为“乐队中最伟大者”。祭司的妻子通常作为乐师与其丈夫为同一个神服务,所以在阿蒙神庙中通常是阿蒙神高级祭司的妻子掌管阿蒙神庙的乐队,而孔苏神庙高级祭司的妻子掌管孔苏神庙的乐队。这些领导者负责乐队人员的培养、训练并确保仪式顺利进行。尽管男性的歌者或舞者也存在,但通常是匿名的,这也许说明他们的地位要低于这些出身贵族的女歌手的。
丧葬女祭司的职责是在丧葬仪式上,制作丧葬祭品或充当哭丧人。第五王朝的王宫管家涅孔涅赫把他作为赫努卡丧葬祭司的职位遗赠给他的13个孩子,其中一个是女孩。铭文这样写道:现在,正是我的这些孩子在威格节、托特节和其他节日给王友、赫努卡及其父母制作祭品。作为哭丧人的女祭司在哭丧仪式上,要装扮成为女神伊西斯或涅菲梯斯的样子,成为她们的化身。实际上是把死者比作奥西里斯,向其表示哀悼。
关于古埃及女祭司的来源至少有三种:(1)王室妇女充当女祭司,古埃及是一个依靠神权统治的国家,从理论上说,法老是最高的祭司,相应地,王后、公主也就成为最高的女祭司,被称为神的妻子、女儿;(2)高级祭司的妻子或女儿充当高级女祭司,如库塞州的州长拍辟阿克哈是高级祭司,他的妻子亦被称作“哈托尔的音乐家女祭司”,阿蒙第三先知卡姆赫尔伊森在其铭文中是这样谈及他的妻子和女儿的:他的妹妹,他的所爱,阿蒙的女歌手和神庙中的女祭司赫努塔乌伊……他的女儿,他的所爱,阿蒙的女歌手阿蒙涅诺皮特;(3)一些平民妇女充当女祭司,毫无疑问,对广大的平民妇女来说,充当女祭司是她们非常渴望的,拥有一个神职,不仅有助于提高她们的地位威望,在社会上更受人尊崇,而且还能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尽管在女祭司中,她们的地位是最低下的。同时,虽然存在女祭司,但是即使在哈托尔女神的祭司中,女性的数量也未超过男性。
虽然古埃及人也认为妇女应该主持家务,但是在平民社会,很多时候经济条件的限制还是需要两个人一块赚钱养家。对于妇女来说,通常会做职业哭丧人、女艺人、接生大夫、纺织女工、女佣人,甚至有些妇女还会从事妓女行业。
职业哭丧人
有关职业哭丧人的绝好例证是新王国时期底比斯的第十八王朝拉芙斯的坟墓壁画,勾勒了一幅生动逼真的哭丧情景。画面上的妇女头发零乱,仰着头,高举着胳膊,明显地可以看出正在声嘶力竭地哭诉。另外,在西底比斯维西尔纳斯皮卡苏提(Nespekashuti)的墓中壁画也表现了高举胳膊正在哭丧的女性哭丧人。这些与希罗多德所记述的极为相似,他曾讲:“妇女披散着头发,打开上身的衣服,号啕大哭,并不时地用手往头上、脸上抹泥。”
尽管对于这些哭丧人的社会背景、职业经历我们几乎一无所知,但是,可以想象她们肯定不可能出身富贵,而且壁画中所描绘的妇女都非常年轻,这说明她们在很年轻的时候已开始从事哭丧职业,也许是为了早点儿赚钱补贴家用。
女艺人
从古代埃及的坟墓、神庙等建筑中的壁画和浮雕包含着相当多的演奏音乐、跳舞的情景来推断,在整个古埃及历史中,音乐既被看作是宗教仪式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又被看作是日常生活的一个内容。宗教仪式上奏乐、跳舞的任务通常由女祭司来完成,这一点前面已提到,而日常生活中的这一任务在许多情况下是由女艺人来完成的。在描绘奏乐情景浮雕的旁边,铭刻的文字告诉我们这些女乐师是职业性的,她们是花钱雇来的。在阿玛尔纳的阿伊墓的壁画中出现了一座在王宫旁边的独立的建筑物,旁边的铭文提及许多女艺人曾在此训练。尤其在新王国时代,女乐师的数量猛增,许多浮雕、壁画上描绘了妇女演奏各种类型的乐器,包括长笛、琵琶、竖琴等。在西底比斯,第十八王朝涅巴蒙的坟墓壁画中描绘了一幅栩栩如生的演奏图,一位女乐师正在演奏,而其他三位正在拍手附和,或许正在唱歌。在瑞尼弗(Zanofer)的墓中浮雕中,一位男乐师正在演奏,其他三位女乐师正在拍手伴舞。在戴尔美迪纳的壁画中,一位贵族妇女正在跳舞,她的头朝下,身体弯曲,用胳膊支撑着整个身体……类似的描刻还有许多,在此不一一而足。尽管存在着职业的艺人,但是,每个贵族之家可能都有自己的乐队。在萨卡拉卡吞蒙的墓中发现的一组小雕像,表现了卡吞蒙和他的妻子正在欣赏两位竖琴师和三位女歌手表演节目。虽然对于她们是如何接受训练这一问题,我们几乎是一无所知,但是从她们表演的高超技巧、娴熟程度来看,某种职业的训练肯定是有的,而且在另外一些浮雕中还刻画了一些小女孩跳舞的情景,这很可能表明这些职业的女乐师很小就开始接受训练。
职业女艺人的存在并不排除许多贵族妇女在家庭场合下弹琴唱歌,起舞助兴。有一幅浮雕就表现了一位维西尔的妻子正在弹奏竖琴。很可能,在古埃及历史上,特别是新王国时代,弹奏乐器、唱歌跳舞已成为贵族妇女一项必备的能力。但是,她们一般都是在家庭宴会上演出,与花钱即可雇到的职业女艺人不同。
尽管从保留下来的文献资料来看,女艺人在古代埃及社会中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甚至并不低于女神。但是,笔者认为,同任何其他社会阶层一样,女艺人内部也是有层次区别的:作为女祭司的一个组成部分的女乐师有较高的社会地位;而在贵族之家的女乐师则是主人的奴仆;另外那些流落街头的、靠卖艺为生的女艺人毫无疑问是处于社会的最底层,在必要的时候,她们也有可能成为妓女,关于这一点,以下我们还将谈到,在此不再赘述。
纺织工(www.daowen.com)
埃及生产亚麻,所以人们从史前时期开始,在皮革之外就开始探索着用亚麻来纺织制作衣物,并在历史时期成为了埃及人纺织和衣物的主要材料。另外在纺织中使用到的原料还有大麻纤维和羊毛,但是羊毛因为质量不好通常也很脏,所以用得还是比较少。在罗马统治埃及时期,羊毛在纺织中开始较多出现,但一般用作彩色图案。
棉花最早种植在印度,后来大约在第二十六王朝统治时期开始在埃及出现,这个时期的国王阿马西斯送给斯巴达人的护腿甲就是用金和棉花装饰的。在埃及发现的最早的棉花实物是在解剖公元前2世纪的一个木乃伊时发现的,这团棉花是作为木乃伊的填充物出现的。到了罗马统治时期,埃及的棉花生产就已经很普遍了。古典作家大普林尼说当时的棉花主要种植在上埃及、努比亚和红海的提勒岛,我们根据其他资料知道在卡伽绿洲也大量地种植棉花。
在整个古埃及历史中,唯有纺织这个行业一直由女性垄断着,尽管在新王国偶尔有男性从事纺织,但其数量较之女性要少得多。
学者们发现的有关纺织的最早例证是皮特里在巴达里的一个史前王朝墓穴中发现的一个碗,此碗上面刻画了两个人正在数经纱,而另外的两个人则站在一架织机的旁边。使人吃惊地是,这架织机与一千多年以后在中王国壁画中出现的织机并没有显著的不同。而且还具有的一个意义是,此碗是在一位妇女的墓中发现的,这表明在古埃及文明之初,纺织就已被看作是妇女的工作。
在古王国的坟墓壁画或浮雕中,虽迄今还未发现表现织布的情景,但是这一时期表示“织工”的埃及象形文字是一位坐着的妇女,她的手中拿着梭。这从一个侧面说明纺织是妇女从事的一项职业。同时,有资料表明一些妇女已开始从事商业性的纺织生产,即为别人织布(有时还包括收割亚麻),领取报酬。还有的妇女拥有“织工的管理者”和“织工之家的管理者”的头衔,这些弥足珍贵的资料表明妇女不仅可以纺织,而且还可以管理一个较大规模的纺织生产。
在中王国,出现了许多“纺织之家”和与此相类似的纺织车间,对此贝尼哈桑的坟墓壁画可为证。在第十二王朝贝尼哈桑州州长克努姆霍特普二世墓中的墙上勾勒了一幅生动的纺织场景,画面上的五位妇女各从事纺织的不同阶段,有的纺纱,有的织布。更为有趣的是,五位妇女还处于不同的年龄阶段,其中两位非常年轻,从中我们可以断定古埃及妇女从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学习纺织技术。
在底比斯墓地保留了有关新王国纺织的材料,其中记录了一位纺织车间的女首领给法老塞提二世去信,信中夸耀为国王所送织品的优良以及感谢国王送给她一些外国人以教授她们纺织。在第十九王朝拉美修姆的织工首领尼斐尔瑞朴特的坟墓壁画中,出现了四台立式织布机,有两位男性织工正在工作。这也证实了从新王国开始,男性进入了纺织行业,虽然女性职工还占据着绝对优势;到了托勒密时期,神庙中的纺织车间逐渐发展了起来;到了罗马统治时期,埃及纺织车间操纵织布机的主要是男性,故男性在纺织行业的地位也重要了起来。
接生大夫
很明显,古埃及的医学是相当发达的,尽管大夫绝大多数是男性,但是古埃及妇女却是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女医生。我们不可能把埃及女医生承担的所有任务一一介绍,只以接生这一女医生承担的主要任务作为代表加以论述。在古埃及,接生主要是由妇女来承担。在舍易斯的奈特神庙中还有一个“生命之屋”专门来培养接生大夫,由神职人员教授妇女接生技艺,但是下层妇女真正能够接受这种专业训练的极少。在古埃及人看来,接生也是一种不太干净的营生,所以很少人愿意去接受这种训练,成为专门的接生大夫,所以平民社会大多数的接生大夫还是未经任何训练的,她们的技艺主要还是来源于实践,所以埃及社会的接生大夫很多都是技术不过关。当然这就进一步增加了埃及婴儿的死亡率。
当妇女生产时,接生大夫一般是跪在产妇的前面,鼓励她,并使用一些巫术或咒语,目的是减轻产妇的疼痛。如果是难产或长时间生不下来,还可采用催生的手段。在埃伯斯纸草中记载了许多物质可以用来催生,如:盐、蜂蜜、油、洋葱、薄荷、香料、酒,甚至还有一串干甲虫或乌龟壳。
关于接生,在维斯特卡尔纸草中保存了这样一个神话故事,它讲到:太阳神拉派女神伊西斯、涅菲梯斯、海克特和美瑟克亥特装扮成乐师,前往人间,目的是帮助赫利奥坡里斯的一个拉神祭司的妻子顺利生产,而孩子的父亲正是拉神本人。这位妇女在女神的帮助下生了三个孩子,这三个孩子后来成为埃及的国王。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接生大夫是接生女神海克特的化身,负责帮助妇女顺利生产。一个非常重要的事实是,古埃及人非常喜欢孩子,孩子在其心目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所以,这也使帮助、保证孩子顺利出世的接生大夫能够稍微获得一些尊敬和地位。
女奴仆
在埃及象形文字中,表示女奴仆的固定术语,较普遍的有以下几种,如麦尔特、麦瑞特、赫姆特、巴克特等。在《普塔霍特普教谕》中就提到在碾谷碾子上“劳动的赫姆特”。
古埃及的奴仆价格很可能不会太高,因为在审理戴尔美迪纳的盗墓事件案时,一位嫌疑犯的妻子自称是用自己织布所得购买了一名女奴仆。同时从古王国开始,就存在着奴隶的买卖、转让和继承。在新王国时代,奴隶的使用和买卖已相当普遍,奴隶的出租者和租用者均非特权阶层,而是普通的自由民。在牧民摩塞档案中记载了牧民头领摩塞雇佣阿蒙赫特普神庙牧人涅布麦希的女奴赫里特,并付给涅布麦希价值3.5沙特和价值0.5沙特的被单。之后,摩塞又给涅布麦希谷物6袋,值4沙特;山羊6只,值3沙特;白银1沙特。共计12沙特,雇佣女奴赫努特4天。在另一契约中,牧人头领摩塞付给军官之子阿提工钱,雇佣了他的女奴,并指出“如果女奴不工作,负有支付罚金的义务”。在另一份文件中,一位女主人把女奴生的3个孩子收为养子,并把财产转交给他们继承,主人声言:“我收留了他们,我养大了他们,我使他们长大成人了。并且我同他们一起活到今天,他们也没有对我做过坏事,他们对我做了许多好事。除他们之外,我膝下无儿无女。”并把其中的长女嫁给了自己的幼弟。此外,在每个文件的末尾都注明了证人。
地位最高的女奴仆应是那些在王室充当保姆或奶妈的妇女。十八王朝肯阿蒙的墓中壁画再现了一位王室保姆与国王阿蒙霍特普二世之间的亲情关系:他们面对面坐着,国王的左手搭在她的肩膀上,而她用左臂半拥着国王,手放在他的脑后,这正如小时候哺育国王时要扶着他的头似的。在底比斯的TT93墓壁画中,一位王室保姆正在哺乳一位小王子。这些保姆通常为贵族出身,凭借此种地位进入王室,之后又通过对未来国王的影响来提高其家族的身份、威望。图特摩斯三世娶了他奶妈的女儿,这足以说明王室奶妈的重要性。地位较高的女奴仆还有一些是可称之为理发师或美容师的妇女,她们专门负责为王后或贵族妇女装扮容貌。在戴尔巴哈里第十一王朝王后尼斐鲁坟墓的埋葬间墙上,描画了她的女仆赫努特为其梳头的场景。另外,在西底比斯瑞克迈尔(Rekhmire)的壁画中也表现了女奴为参加宴会的贵族妇女修饰容颜。
普通的家内女奴仆要为主人干一切杂活儿,如纺织、准备食物、打扫房屋、收拾庭院等。在古王国的坟墓中发现了酿酒、磨面的女仆雕像。在第六王朝美列卢卡的马斯塔巴墓壁画中描绘了女奴仆准备宴会的情景:她们头上顶着酒罐(坛)等重物,手中拿着斑坞,忙碌地穿梭着。在第十一王朝官员阿瑞的坟墓浮雕中,同样描绘了女奴准备食物的情景。由于在古埃及,贵族之家经常举办宴会,宴会上又是山珍海味、美味佳肴应有尽有,所以,可以想象当时的女奴仆是非常劳累的。但是,女奴最主要的工作还是纺织,因为古埃及人对亚麻布的需求量是很大的。在布鲁克林纸草的背面,记载了南部城市土地长官赠送给他的妻子一份奴隶名单有95人,保留下来的有83人,其中52名为女性,有仆役、女梳头人、酿酒工各一名,最多的是纺织工,先后提到的有8人。
一个颇具埃及特色的是:埃及人在其墓中放置一些奴仆的雕像,称为“夏勃梯”或“乌夏勃梯”,在埃及语中意为“回答者”。这种风俗始于古王国的末期,雕像中既有女性又有男性。但是,从中王国以后,女性雕像的数量越来越大。在拉美西斯时代,女性夏勃梯达到顶峰。我们都知道,古埃及人是一个非常重视来世的民族,在墓中放置奴仆的雕像的目的就是让其伴随死者进入地下世界,并代替主人去完成冥王——奥西里斯的各种要求。而女性夏勃梯的流行或许也暗示了埃及社会女奴仆的广泛使用。
以上,我们仅依据绝对意义上的地位概念对各类女奴仆作了简略的介绍。然而,正如费希尔所指出的:“奴仆的等级和身价取决于他们雇主的境况。”同时,也取决于主仆之间的关系。有关主仆之间的关系,考古文献资料中也多有描述。在中王国的一个钵上铭刻的一篇铭文讲述了一位寡妇祈求其死去的丈夫为生病的女奴驱魔消灾,还提到如果丈夫不能做到这一点,他的家将被毁灭……可见此女奴仆的重要性。而在亥卡纳克特写给其长子麦瑞苏的信中却提及:“现在,你必须把女奴仆塞蒙扔出你的家,千万小心,如果她在你的家多呆一天,就会伤害你的新婚妻子……”这明显地表达了主仆之间的敌对,也许暗示了其长子与塞蒙之间有暧昧关系。主仆之间的这种关系在文明社会中是非常普遍的,在古代埃及当然也屡见不鲜。许多人为了在地下世界顺利通过奥西里斯的审判,获得一个美满的来世生活,都在其葬祭石碑上宣称他没有与女奴仆有不正当关系。如一位叫阿蒙曼赫特的人在其葬祭石碑上就宣称:“我与家内任何一位女奴都不熟悉,我没有诱奸女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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