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标准(2011年版)》的精神与特点

《标准(2011年版)》的精神与特点

时间:2024-01-1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中央8号文件颁布后,特别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给课程标准修订提出了新要求。《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对比课程理念对原有的“课程基本理念”进行了新的整合及完善,将原来的10条基本理念整合为层次清晰、相互关联的5条。

《标准(2011年版)》的精神与特点

1.落实德育为先,突出了德育的时代特征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稿)的一个亮点是在各科课程中有机渗透德育,强调引导学生在学习知识的过程中形成积极的情感、态度和正确的价值观

2004年中央8号文件颁布后,特别是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给课程标准修订提出了新要求。各学科课程标准修订组按照党中央的战略部署,结合学科特点和不同年龄段学生的认知规律,进一步加强了德育内容。有机渗透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进一步突出了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一步增强了民族团结教育的针对性和时代性,强化了公民教育和法制教育的内容。

2.突出能力为重,强化了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

各科课程标准(实验稿)尝试将“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目标落实在文本设计中,在改革方向上起到了较好的引领作用。本次修订认真总结了改革实践中的有益经验,努力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一是进一步丰富了能力培养的基本内涵;二是进一步明确了能力培养的基本要求;三是进一步强化了实践的要求。

3.反映时代精神,合理吸收了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成果

反映课程的时代性,加强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以及学生生活的联系是课程改革的重要目标。本次修订在一以贯之地重视各学科经典基础内容的同时,坚持课程内容的与时俱进。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及时反映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向和新思想;二是恰当体现当代科技发展新成果;三是有针对性地反映了现代社会所要面对和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4.控制课程容量和难度,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尽管课程标准(实验稿)在解决课程内容“繁、难、偏、旧”问题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次修订坚决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任务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学生课业负担过重问题的关切。继续从标准层面科学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奠定基础。

一些学科精选了内容,减少了容量;加强了各学科内部以及各学科之间的整合与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学段要求,减少了课程内容的交叉与重复,进而减少了内容总量;通过进一步明确概念的内涵和要求同时,一些学科通过设置“选学”内容调控内容难度。

对于难度较大又不宜删除的课程内容,以“选学”方式处理,既增加了课程弹性,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了选择机会,又控制了课程难度。限制知识难度,防止教学中不必要的“拔高”。

1.强化了中国特色

各学科有机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充分反映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成就,同时继承和发扬了我国基础教育的优势。

2.突出了时代特征

各学科强调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体现现代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新成果,以学生学会学习为核心,特别重视了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3.体现了国际视野

各学科在课程理念、知识观、学习观、课程评价、课程文化等方面既立足中国国情,又顺应了国际课程改革的发展趋势。

1.修订的基础及思路(www.daowen.com)

目前修订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是基于2001年秋季开始试行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从2001—2010近十年的试行过程中,特别是2004、2007、2010年,教育部进行了三次统一部署的对《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的大面积征求意见的调查后,获得了95%以上的支持率和认同。并对其中不够合理、不够恰当的内容进行了相应的修正、调整、补充和完善。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年版)》对比

(1)课程理念

对原有的“课程基本理念”进行了新的整合及完善,将原来的10条基本理念整合为层次清晰、相互关联的5条。其中每条的两个方面都是理念鲜明,但之间又互有联系,体现了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音乐教育的实践性品质和创造性功能。

(2)课程目标

坚持了以“情感、态度、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和技能”三个方面为维度,较好地体现了音乐学科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特点。比较实验稿,修订后的《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不仅坚持了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中的音乐课程是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的要求,同时还充分明确阐述了音乐课程所具有的人文性、审美性和实践性的课程性质,为音乐课程的有效实施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奠定了学理依据。

(3)内容标准

在强调学科特点的基础上,体现了对学生审美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及文化传承意识的培养。并结合我国目前基础教育中音乐教学的实际,在课程容量和难度上做了适度的修改,特别是对各学段的内容标准的关联性以及之间循序渐进的安排做出了更合理的表述。

如:在“课程内容的框架结构”中,将实验稿中的“领域一”:“感受与鉴赏”修改为“感受与欣赏”;在“领域三”:“创造”中,将原来的“即兴创造”改为“即兴编创”,这不仅是用词的修正,更体现了尊重学生的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的课程设计理念,也体现了音乐学科内容、体系和学习方式的科学性与特殊性。

(4)教学建议

在课程内容和标准的设计中,既注意有明确的规定性,又考虑了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努力促进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并根据我国广大农村和边远省区缺少专职音乐教师和教材的实际,在“教学建议”中提出“应善于利用现代远程教育中的音乐课程资源进行教学”。充分体现了基于国情的设计理念。

在“实施建议”内容中,与原来的“育人为本”不同,修订稿中强调的是“以学生为本”,突出学生在音乐学习中的主体地位,关注学习过程中的师生互动交流,并在“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中“鼓励学生从实际条件和各自的兴趣爱好出发,在普遍参与中发展自己的特长”,并强调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修订后的“教学建议”较之实验稿,不仅是条目由6条改为7条的变化和相关内容的增删,如修订稿中新增加的“2.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4.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5.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等内容,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些内容都反映了坚持以学生为本,培养能力为重,坚持全面发展的课程理念。特别是将实验稿中的表述“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前面又加上“合理”二字,正是针对近年来音乐教学“滥用多媒体”和“传统教学手段边缘化”的倾向而提出的。

“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是实验稿中未提到的。这正是基于增强《课标》中有关教学建议和评价建议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目的,为《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中所设计的音乐课程三维目标的真正实现提出的要求和操作路径。如强调教师应将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课堂教学形式的组织,教学方式方法的选择以及课堂教学评价与音乐课程三维目标相联系。

在重视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正确导向前提下,注意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体现,并完成知识与技能目标。可以说,“实施建议” 不仅体现了《课标》目标和基本理念,同时为音乐教学提供了较具体的实践指导意见,为《课标》的有效落实奠定了基础。

通过对此次《课标》修订的过程和结果的分析,可以看到,经过了十多年的研究和探索,通过顶层设计、实验推广、全面实施以及多次修订和最后审议,修订后的音乐课程标准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不仅科学合理地阐述了音乐课程的性质和理念,并已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更加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基础音乐教育课程体系。

这个体系不仅体现了音乐课程的基础性和时代性特点,也体现了素质教育理念下的师生教与学的行为变化,并由此带动了基础教育整体的改革,为真正实现惠及全体的音乐教育,提供丰富优质的音乐教育,构建体系完备的音乐教育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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