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摄影诸题材中,“死亡”题材极为特殊且高度敏感,埃迪•亚当斯的《枪毙越共》因同时涉及生命、战争和政治,是研究者广泛采用的案例。人类对死亡的恐惧和同情,属于超越国家、民族、政治的人道主义范畴,具有最为强烈的伦理意义。基于这种独特的伦理价值,罗伯特•肯尼迪被刺图片、约翰•菲勒拍摄的美国国家卫队在校园枪杀反战学生图片等,都是比较经典的摄影伦理学案例,在各类教材、专著中有较高的出现频率。
在国内新闻摄影界,死亡题材也是一种屡见不鲜的传播现象,究其原因,一是该题材具有较高的新闻价值,二是迎合了部分媒体所追逐的“娱乐化”报道思路,其间所显示的伦理误区,必须引起业界和学界的思考。
首先是刺激性程度的考察。
照片的刺激性程度,指向媒体与读者的伦理关系,那些明显会给受众带来心理不适的照片,需要加以慎重的考虑。这样的考虑同样应该出现在新闻摄影课堂教学、教材编写过程中,有些图片若收录为插图,将成为说理的良好佐证,它或许能够引发同情,或是有力地提醒新闻工作者注意伦理问题的重要性,但它是否会沦落为满足窥私欲的娱乐品,或者是否会因其刺激色彩而给读者带来视觉伤害,就超出论述者的控制范围了。
2012年6月,福建省一名轻生女子在福州闽江公园望龙台附近跳江自杀,一男子跳入江中实施营救却不幸遇难,遗体打捞上岸时仍保持着托举姿势,《海峡都市报》报道此事后[1],媒体、网站和微博等迅速跟进,将该男子称作“无名托举哥”。在“哥”和“姐”都带有极强戏谑性的网络文化时代,将有此义举的人物称作“托举哥”,是否有将新闻报道娱乐化的嫌疑?而且,放置在水泥地面上的遗体照片也在网络上广泛流传。其一为胸像,能清晰地看到死者的容貌;其二则拍下了死者的“托举”动作。这两张照片具有比较明显的“消费”色彩,也是对救人者的漠视与不敬。
在某些特殊时期,把关人对死尸图片的屏蔽,会被受众认为是对于新闻客观性原则的违背,甚至会被视作试图掩盖真相的行为,这样的情况在战争摄影中尤为普遍,但不能成为阻碍媒体对这类照片开展伦理衡量的理由。如何在传播真实信息与避免过分残忍之间找到平衡,是媒体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的主题。
美国的一些报纸编辑会模拟“早餐测试”来预测照片的反胃程度,即读者在吃早餐时看到这样的照片,是否会产生厌食的情绪。这种“身份置换”的思考方式,正是伦理研究的原则之一,也能够体现出媒体对于受众的尊重。当然,如果照片不能通过早餐测试,媒体所作的也不只是不予报道那么简单,如前所述,“平衡”才是关键。对此,美国的波恩特学院所提出的一些建议,非常具有参考价值。
其一是对照片的传播效果进行控制,具体的方法是版面安排与大小控制。其二是对照片进行相关的技术处理,如裁剪、调整反差、局部加减光等,但不能因此损害照片的真实性。美国广播公司新闻部助理保尔•柯利威兰说:“在展示一具面目全非的尸体这一点上,我们需要进行约束。我们可以展示被单下的尸体和覆盖在尸体上的血迹斑斑的被单,但是不需要展示尸体。每天我们身边都充斥着暴力,你实际上并不需要通过展示那些画面,让人理解那个报道的暴力特征。”[2]国内部分媒体习惯于在照片的刺激性部位叠加马赛克效果,也是技术处理的一种方案。其三是通过文字进行解释,例如作出儿童不宜的说明、告诉读者为什么要发表这样的照片、强调发表照片的根本目的是信息传播而非耸人听闻等,而深度报道则可以通过文字来稀释照片的视觉冲击力。[3]也有的媒体遵循“距离”原则,即尽量少报道本地的死亡事件,而代以其他地区发生的类似行为的图片。
在拍摄时尽量不采用过分刺激、暴露的手法,也是值得摄影师思考的。获得2012年中国国际新闻摄影比赛新闻人物与肖像单幅金奖的《卡扎菲身亡》(新华社记者李木子摄),虽然以卡扎菲的尸体为拍摄对象,但并未呈现出过分的恐怖,因而是一个值得学习的案例。
第二,评价死亡题材新闻摄影的伦理状况,还需要研究事发时的施救可能性。
拍照还是救人,是新闻摄影伦理学中的经典问题。凯文•卡特的《饥饿的小女孩》,则是该领域的经典案例。通常的说法是:照片发表后,舆论四起,纷纷对拍摄者进行谴责,三个月后的一个深夜,卡特无法忍受舆论压力和内心谴责,把自己关进了充满发动机废气的密闭车厢,窒息死亡。他还在遗言中写道:“首先,我必须说我表示道歉。我到超越人生痛苦和欢乐,只有宁静的地方去了……真的,真的对不起大家,生活的痛苦远远超过了欢乐的程度。”凯文•卡特也因此被称为摄影界“以身殉影”的第一人。(www.daowen.com)
不过,这种在道德谴责与自杀之间建立简单联系的做法,也引发了一些质疑。先前的新闻摄影伦理文本引用的卡特遗书,其实还有一些没有公开过的:“心情恶劣,没有电话……没有付房租的钱……钱!!!我被鲜明的杀人、尸体、愤怒、痛苦、饥饿、受伤的儿童、快乐的疯子的记忆纠缠不休,总是警察,总是屠夫……”卡特拍摄饥饿小女孩照片时,他的好友西尔瓦也在现场。据他回忆,当时他们随联合国的一架派发粮食的直升机降落到苏丹,在发放救济粮的三十分钟之内有机会拍一些照片。那位被拍下的孩子蜷在地上仿佛在哭泣,而她的母亲正在忙着领取救济粮,暂时没有时间照顾她,就在这个时候,一只秃鹫在孩子身后落了下来。凯文轻轻地调整了角度,为了不惊扰秃鹫,把他们两个都收进镜头。拍了几张之后,秃鹫飞走了。西尔瓦其实也拍摄到了同样的场景,只是没有获得任何奖项。
尽管卡特的摄影活动并非在伦理上无懈可击——因为我们无法判定这张照片能否为苏丹人收获广泛的同情和救助,却看到拍摄者本人获得了各种荣誉和财富。但显然,道德谴责与拍摄者自杀之间的简单联系,是在没有获得更广泛背景资料支撑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也给伦理研究者们一个提示:摄影瞬间的时空唯一性,极有可能割裂丰富的上下文语境,从而造成研究过程中的评价偏差。
拍照与救人的关系是涉及职业伦理与公民道德的新闻伦理范畴,如果被摄者正倒在血泊中,生命垂危,围观者中无人施救,在这种情况下记者如果选择拍摄,明显是不合时宜的做法。但如果没有施救的可能性,或者受害者正在得到他人的救助,记者的拍摄行为或许可以得到重新评价。肯尼思•柯布勒在其所著的《美国新闻摄影教程》中提到了一个案例,美国总统候选人鲍勃•多尔在加利福尼亚州奇科市从讲台跌下时,法新社记者J.大卫•埃克在紧要关头扶了他一把,以避免多尔的头碰到地上。埃克没有拍到照片,路透社记者里克•维尔金因为离得太远没有帮上忙,所以拍到了这个瞬间。应该说,这两位记者都作出了正确的选择。埃克的做法是基于最基本的人性,而维尔金因为离得太远,所以无须在拍与救之间进行衡量。
在当前的中国新闻摄影界,放弃拍照而选择救人的记者并不少见。据媒体报道,陕西某报社摄影记者李晖,曾有三次放下相机抢救轻生者、落水者的经历,这一放弃职业诉求而追寻公民伦理的选择,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不过,新闻界的娱乐化思潮和行业伦理监督的缺位、个别媒体或从业人员价值取向的扭曲,也频频催生“拍照先于救人”的案例。比较典型的是福建《东南快报》的“抓拍骑车人落水事件”,虽然落水的骑车人并无大碍,但雨天、大坑这样的元素,一旦与年老力衰的年长者相结合,则不无造成死亡的危险,作为记者,当对这样的局面有所预见,而在面对网民的指责时,“引发管理部门关注、促成问题解决”却成为选择拍照的理由。更令人困惑的是,在新浪网召集的专题讨论会上,国内知名的一线记者、学者,大多从“新闻专业主义”的角度,对这位记者的选择给予高度评价。此外,在大量关于车祸、溺毙、凶杀的图片报道中,“新闻专业主义”的提法也经常出现。客观地说,“新闻专业主义”是新闻界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提高新闻事业发展水平的必然路径,但这并不意味着“有闻必录”,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价值判断,是对媒介中立属性的确定和对政治权力、资本力量的疏离,以“新闻专业主义”为记者的选择辩护,而抛却其他的伦理评价维度,实属一种庸俗的理解。
此外,“社会公器”属性是新闻专业主义对媒体的价值界定,离开了对民主、民生、人文的关注,媒体就蜕变成为纯粹的信息加工、传播机器,凌驾于个人利益至上的所谓“促成问题解决”,是一种显然的逻辑悖论,把具体的人作为手段而非目的,是早已被包括政治伦理、新闻伦理在内的各种规范伦理学抛弃的做法。
【注释】
[1]赵杨,吴臻.“托举哥”遗体DNA本周内提取.海峡都市报,2012-7-3,A06版
[2]何伊凡.表现痛苦,但不能详述[J].新闻与写作,2003(6):20-21
[3]任悦.视觉传播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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