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房地产估价特点-房地产估价

房地产估价特点-房地产估价

时间:2024-01-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现行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

房地产估价特点-房地产估价

1.3.1 时点性

所谓时点性是指房地产估价对估价对象(即待估价房地产)在某一时点的价值估算。这一时点是所估价值的适用日期,也是提供价值估价基础的市场供求条件及房地产状况日期,我们将这一时点称为估价基准日。估价基准日相对于估价(工作)日期而言,既可以是过去的某一天,也可以是现在的某一天,还可以是将来的某一天。比如我们现在(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9月2日)要估价一宗房地产的价值,根据委托人(客户)要求不同,估价基准日既可能是这之前的某一日,还可能是当下某一日,还可能是未来某一日。具体的估价基准日需要根据客户的房地产估价业务要求确定,或者由客户指定。由于房地产估价结果即估价价值所反映的是在估价基准日这一时点的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和房地产自身状况下的房地产价值,因而估价的时效性很容易过时,这就需要不断地进行更新,以反映最新的市场信息和房地产状况。根据现行房地产估价规范要求,房地产估价报告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

1.3.2 市场性

房地产估价一般要估算的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因而房地产估价就需要通过对估价基准日的市场实际状况进行模拟,以求估计价值(或说估计价格)尽可能地接近房地产在估价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估计价值(价格)是否客观,需要接受市场价格的检验,如果二者的差异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则说明估价结果是比较客观的。市场价格又可以称为交易价格,它是指市场交易中,特定交易的买卖双方实际成交的货币额。市场价格又可以根据买卖双方交易时所处的地位不同,所掌握的市场信息状况等不同,分为公平市场价格和非公平市场价格。公平与不公平是相对而言的,公平市场价格对买卖双方来讲都不吃亏(不是凭某一个人的感觉判断的),非公平价格对买卖双方来讲,一方占了另一方的便宜。最为公平的市场价格就是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一房地产在公开竞争的市场上出售,买卖双方行为精明,且对市场行情及交易物完全了解,没有受到不正当刺激因素影响下所形成的最高价格”。更明确地说,市场价值是最可能价格。

1.3.3 预测性

一般来说,一宗房地产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预期其未来能够产生净收益。一宗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是对其未来产生的净收益的现实反映,因而通常是首先对房地产预期能够产生的净收益进行预测,然后将各个时期的净收益预测值折现为现值后加总,从而来估算房地产价值。既然是根据预测性假设进行评估,最后的估计结果也就带有不确定性。(www.daowen.com)

1.3.4 公正性

房地产估价业务服务于房地产业务的需要,对于房地产业务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来说,都应当具有独立性。房地产估价的目标是为了估算出服务于房地产业务要求的客观价值,不应当受到任何人的主观干预。房地产估价的公正性表现为:①房地产估价遵循正确适用的估价原则,依照法定的估价程序,运用科学的估价方法,这是公正性的技术基础;②估价主体应当与房地产业务及其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

1.3.5 咨询性

房地产估价为房地产业务所提供的估价价值是一种专业化、市场化的咨询服务,估价结果本身并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估价主体只是对估价结论的客观性负责,而不对房地产交易价格的确定负责。估价价值是为房地产业务提供的一个参考值,最终的成交价格取决于房地产业务当事人讨价还价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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