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政治秩序的起源:瓦尔纳和迦提

政治秩序的起源:瓦尔纳和迦提

时间:2024-01-1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相比之下,根据迦提制度,个人天生只能从事有限行业。他们必须继承父业,必须与同一迦提团体的成员通婚。在迦提制度中,社会升迁只适用社区总体,不适用个人。早期婆罗门认为,“与分娩有关的流血、与疾病和暴力有关的痛苦和变形、与人体排泄物有关的污浊恶臭、与死亡有关的衰败腐烂”,都会牵涉凡人生命,都需要得到超度。

政治秩序的起源:瓦尔纳和迦提

经济宗教,作为社会变化的源头;印度的社会生活因宗教而变得包罗万象;印度宗教对政治权力的启示

作为社会变化的源头,经济利益与思想到底谁占鳌头?这是社会理论家最古老的争辩之一。从卡尔·马克思到持现代理性选择理论的经济学家都认为,物质利益享有优先权。马克思认为,宗教是大众的“麻醉剂”,这个神话是精英编出的,为了辩护其对社会他人的掌控。很多现代经济学家不像马克思那么尖刻,但仍认为他们的功利最大化的理性架构(rational utility-maximizing framework),足以解释几乎所有的社会行为。诺贝尔奖得主加里·贝克(Gary Becker)曾表示,不同意者只是研究得不够认真。[1]思想被认为是外在因素,也就是说,为了解释物质利益,它只是在事后建立的,并不是社会行为的独立原因。

站在该论点对面的是一批现代社会学创始人,包括韦伯和涂尔干。他们认为,宗教和宗教观念是主要因素,既是人类行动的动力,又是社会身份的来源。韦伯坚持,在现代经济学家所运作的架构中,个人是主要决策者,物质利益是主要动机;但最终,这架构本身又是新教改革的观念的产品。写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后,韦伯继续写出有关中国、印度和其他非西方文明的著作。它们显示,要理解经济生活是如何组织的,宗教观念不可或缺。

如果要举马克思一方的例子,即宗教在为少数精英掌控他人作辩护,一定不会选普世平等的基督教伊斯兰教,而要选公元前最后两个千年出现在印度的婆罗门教。根据《梨俱吠陀》:

众神奉献牺牲时,以普鲁沙(Man)为祭品……

他们分解普鲁沙时,将他分成多少块?

他的嘴和双臂叫什么?双腿和两足又叫什么?

婆罗门是他的嘴,他的双臂成为武士。

他的双腿成为吠舍,从两足生出首陀罗……

众神作完奉献,这是神圣法律之首。

这些大力神飞天,那里住有永久神灵。[2]

婆罗门不仅将自己安置在这四大社会阶层的顶端,而且授予自己对祈祷和圣歌的永久垄断。那些祈祷和圣歌在赋予合法性的各种仪式中不可或缺,从最高级的国王授权,到最低级的婚礼或葬礼。

以纯唯物主义来解释印度社会中的宗教功能,难以让人满意。首先,它无法解释神话中的实际内容。如我们所见,在过渡到国家的前夕,中国社会和印度社会有很多结构上的相似。中国精英,像每个已知社会的精英,也利用赋予合法性的仪式来提升自己的权力。但中国人想象不出一个像印度那样的既深刻又复杂的形而上学系统。事实上,即使没有超然宗教的帮助,他们仍能有效夺取和保有权力。

此外,在印度占居首位的不是拥有强制和经济权力的精英,反而是仅有仪式权力的精英。即使有人相信物质原因是最重要的,他仍要回答这一疑问:为什么刹帝利和吠舍——武士和商人——甘愿臣服于婆罗门,不仅向后者提供土地和经济资源,而且让后者控制自己个人生活的隐私。

最终,就印度社会而言,不管是经济解释,还是唯物主义解释,都必须解释该制度为何经久不衰。公元前600年,婆罗门教适合精英小团体的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并不适合印度社会中其他阶层和团体的利益。为何没有反精英运动的兴起,宣扬新的宗教思想,以提倡普世平等?在某种意义上,佛教和耆那教就是抗议宗教。两者继承了很多婆罗门教的形而上学假设,但在次大陆却得不到广泛接纳。对婆罗门教霸权的最大挑战,却是外国入侵者凭借武力进口的——莫卧儿帝国带来了伊斯兰教,英国人带来了西方自由和民主的思想。所以,必须把宗教和政治本身看作行为和变化的动力,不可视之为宏大经济力量的副产品。

就现代经济的需求而言,很难想象还有另外一个社会制度,其兼容度低于婆罗门教迦提制度。现代劳工市场理论要求,每个人通过在教育和技能方面的投资,自由地与人签约来出售自己的服务,从而“改善自己的处境”,这是亚当·斯密(Adam Smith)的原话。信息流通的灵活劳工市场,能够导致个人处境的最大改善和资源的优化分配。相比之下,根据迦提制度,个人天生只能从事有限行业。他们必须继承父业,必须与同一迦提团体的成员通婚。投资教育是没有意义的,因为个人永远都不能在生活中提高自己的地位。在迦提制度中,社会升迁只适用社区总体,不适用个人。所以,迦提的团体可决定搬往新区,或开发新的商机,但不允许个人创业。该制度对社会合作造成了巨大障碍,对某些婆罗门来说,光是看见贱民就需要一个冗长的净化仪式。

从现代经济观点看,这很不合理;对接受婆罗门教根本前提的人来说,这又完全合理。整个社会制度,包括种姓制度中最细微的规则,作为宏观形而上学系统的逻辑结论,却是非常完美的。现代评论家经常试图以实用或经济功利来解释印度的社会规则,例如,禁食奶牛刚开始只是卫生措施,为了避开受污染的牛肉。除了不符合早期印度—雅利安人像努尔人一样吃奶牛的事实,这种解释无法看透主观上体验到的社会凝聚,反而折射了评论家自己的世俗偏见。

韦伯认识到婆罗门教理后面的高度合理性——自然神学(theodicy),或上帝的理由,他称之为“天才的手笔”。[3]去印度修道院研读的西方皈依者,往往能体会到这一天才,其始于否认现实的现象世界。下面是皈依者自己的话语:

所有印度宗教系统,其终级目的是为了超越生命(moksha)。它们都假设,感知的存在是对现实(maya)的误解,仅是外表,躲在背后的才是终级存在的梵(brahman)。它无形无体,正因为无形无体,所以永恒。它是唯一的现实。我们所感觉的,我们因自己的物质存在而有所依恋的,都是稍纵即逝的(都会凋零和死亡),所以是虚无缥缈的(maya)。不像有些解说者所宣称的,存在的“目的”实际上不是“获得”对梵的认同,而是排除万难去体会,个人内心(atman)中真实永久的东西就是梵。[4]

凡人的生存涉及物质的生物生存,其对立面,就是超越此时此地的无形无体的真正存在。早期婆罗门认为,“与分娩有关的流血、与疾病和暴力有关的痛苦和变形、与人体排泄物有关的污浊恶臭、与死亡有关的衰败腐烂”,都会牵涉凡人生命,都需要得到超度。这就是为什么婆罗门在社会等级制度中授予自己特权地位:“污染物质渗透了凡人的生存,在现世和漫长的上升轮回(samsara)中,需要婆罗门主持的仪式来予以控制和削减,这是获得解脱(moksha)的必要途径。”[5]

迦提制度源于业力(karma),即个人在现世所做的一切。职业的地位有高有低,取决于它们离污染源有多远——诸如血液、死亡、泥土、腐败的有机物皮革匠、屠夫、理发匠、清扫夫、收生婆,以及处理动物尸体或死人的行业,被认为是最不洁净的。相比之下,婆罗门是最完美的,因为遇上血液、死亡、泥土时,他们可依赖他人的服务。这解释了婆罗门的素食主义,因为吃肉就好比吃尸体。[6]

社会升迁在现世是不可能的,但可以指望来世。业力只在代代相传时才有变更,因此,个人一生都陷于自己的业力。在迦提等级制度中,个人到底获得升级还是降级,则取决于自己是否履行了所属迦提的法(dharma),即良好行为的准则。未能遵守准则的,将在来世等级制度中降级,从而更加远离真正的存在。婆罗门教将神圣化赋予现有的社会秩序,履行现存迦提的法变成了宗教责任。

瓦尔纳秩序发展自同样的形而上学前提。前三级瓦尔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被认为是“两次投胎”,所以获得允许,进入仪式地位。包含大多数人口的首陀罗是“一次投胎”,只能希望在来世获得仪式地位。历史上不是很清楚,印度社会离开部落组织时,瓦尔纳和迦提的出现谁早谁晚。可能是宗族进化为迦提,它们在很多方面非常相似,都有精细的亲戚关系规则。但也有可能是先进化为瓦尔纳,再为随后出现的迦提设置架构。[7]

宗教信仰所造成的迦提制度,创造了颇不寻常的组合,既有分支式的隔离,同时又有社会中的相互依赖。每个迦提成为世袭地位,以调整现存的宗族系统。迦提设置了氏族的异姓通婚的外限,在众多分支式单位中,又倾向于成为自给自足的社区。另一方面,每种职业又是更大分工的一部分,所以需要相互依赖,从高级祭司到葬礼工。[8]法国人类学家路易·杜蒙(Louis Dumont)引用布兰特(编按:E. A. H. Blunt,1877—1941,英属印度殖民地官员)的资料:

理发匠联合抵制曾拒绝为他们婚礼跳舞的舞女

在格拉克珀(Gorakhpur),一名地主试图中断皮革匠的生意。他相信他们在毒死自己的牛群(经常有如此的怀疑),便命令他的租户将无缘无故死去的牛的皮革故意割碎。皮革匠奋起反抗,命令他们的女人停止收生婆的服务。地主只好让步。

在艾哈迈达巴德(Ahmedabad,又译阿默达巴德,位于古吉拉特邦),一名正在重盖屋顶的钱庄老板与糖果店主发生争执,糖果店主说服瓦片制造商,拒绝为钱庄老板提供瓦片。[9]

这不单是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因为每个执行自己功能的迦提,对其他迦提都具有仪式上的重要意义。

瓦尔纳制度对政治有巨大影响,它要求武士的刹帝利服从婆罗门。[10]根据哈罗德·古尔德(Harold Gould),“婆罗门和刹帝利之间……有共生的相互依赖。王室权力需要连续获得祭司(即仪式)权力所赋予的神圣化,以维持神圣的合法性”。[11]每位统治者需要与宫廷祭司(purohita)建立私人关系,他作为世俗领袖所采取的每一次行动,都要得到宫廷祭司所赋予的神圣化。

宗教权威和世俗权力在理论上的分离,何以在实践中对后者设限,初看上去不很清楚。婆罗门教的等级制度,没有像天主教那样组成正式的中央权威机构。它有点像巨大的社会网络,单独的婆罗门互相交流和合作,但并不行使制度化的权威。单独婆罗门拥有土地,但作为制度的祭司阶层,不像欧洲教会,却没有自己的领地和资源。婆罗门肯定不能像中世纪教皇,召集统领自己的军队。教皇格里高利七世在1076年将神圣罗马帝国皇帝革出教门,并迫使后者赤脚来卡诺莎(Canossa)请求赦免,这在印度历史中绝对找不出可媲美的案例。世俗统治者需要宫廷祭司来祝福自己的政治计划,在收买后者一事上,好像总能如愿以偿。印度宗教和社会的制度等级分明,各有分支,但它们如何使政治集权难以实现,我们还需寻找其他原委。

瓦尔纳和迦提的制度限制了军事组织的发展,这个影响很明显。武士的刹帝利是瓦尔纳制度四大阶层之一,自动限制了印度社会军事动员的潜力。像匈奴、匈人、蒙古人的武装游牧民族,之所以如此强大,原因之一就是可以动员几近100%的健壮男子。就必不可少的技能或组织而言,武装掠夺和游牧漂泊没有什么两样。仍是游牧民族时,印度—雅利安人曾经也很强大,但现已定居下来,建立了瓦尔纳社会。武士地位成为少数贵族精英的专业,如想加入,不但讲究训练和出身,还具有强烈的宗教意义。

在实践中,该制度并没有始终限制他人的加入。很多印度统治者出生于刹帝利阶层,但也有不少来自婆罗门、吠舍、首陀罗。新统治者夺取政治权力后,倾向于在事后获得刹帝利地位。以这种方式成为刹帝利,比成为婆罗门更为容易。[12]瓦尔纳四个阶层都参与战争,婆罗门中有级别很高的军事将领,首陀罗倾向于充当辅助部队。就从属关系而言,军队的等级制度就是社会等级制度的拷贝。[13]不像秦国和其他后期东周列国,印度政治体从未能动员大部分的农民[14]考虑到仪式上对血液和尸体的厌恶,很难想象,受伤军人能从高贵战友手中获得很多救助。在采用新兴军事技术方面,如此保守的社会显然是迟疑不决的。他们在基督时代之后才放弃战车,比中国人晚了好多世纪;大象继续用于战争,尽管其效用早已被人怀疑。印度军队从没开发有效的射箭骑兵,以致惨败于公元前4世纪的希腊人和12世纪的穆斯林[15]

从社会上层一直到底层,印度社会以迦提为基础形成众多紧密结合的小集团,其组织动力正是由婆罗门教提供的。这是限制政治权力的第二条途径。这些集团自我管理,不需要国家帮忙组织。事实上,它们抵抗国家的渗透和控制,政治学家乔尔·米格代尔(Joel Migdal)称之为软弱国家和强势社会。[16]这种情形维持至今,种姓制度和村民组织仍是印度社会的支柱。

19世纪的西方评论家,包括卡尔·马克思和亨利·梅因,注意到印度社会自我组织的特征。马克思宣称国王拥有一切土地,但又指出,印度村庄在经济上偏向于自治,以一种原始共产主义为基础(这种解释有点自相矛盾)。梅因指的是自我调整、一成不变的村庄社区,这种看法在维多利亚的英国非常流行。19世纪早期,英国行政官员把印度村庄当作能幸存于帝国毁灭的“小小共和国”。[17]

20世纪的印度民族主义者,部分原因是依据上述解释,想象出一幅本土村庄民主的田园画像,即潘查亚特制度(panchayat)。他们声称,这是印度政治秩序的源头,直到被英国殖民者破坏。现代印度宪法的第40条,详细解释了复原的潘查亚特机构,旨在促进地方民主,曾在1989年获得拉吉夫·甘地政府的特别关注。其时,政府正试图在印度联邦制中推动权力分散。但印度早期的地方统治,不像后来评论家和民族主义者所宣称的,实际上不是民主和世俗的,而是基于迦提或种姓制度的。每座村庄倾向于有个强势种姓,也就是说,其人数和拥有的土地都超过其他种姓,而潘查亚特制度仅仅是该强势种姓的传统领导组织。[18]

单独村庄自有地方的统治机构,不需要国家从外部提供服务。潘查亚特制度的重要功能之一是司法,它依据惯例来裁决迦提成员之间的争论。村庄中的产权不是共有的,这有悖于马克思的想象。像其他分支世系社会,财产为复杂的亲戚团体所拥有,单独家庭在处理土地时要面临很多责任和限制。这意味着,国王虽是名义上的主权君主,却没有真正“拥有”村庄土地。我们将在后续章节看到,在征税和征地时,印度政治统治者的权力往往非常有限。

商业活动也依据迦提,宛如不需外界支持的自控公司。从9世纪到14世纪,印度南部的贸易大多由像阿育尔(Ayyvole)那样的商人行会控制。它们派出的代表满布次大陆,与印度之外的阿拉伯人商人打交道。古吉拉特邦的商人,不管是穆斯林还是印度教徒,长期控制印度洋、东非、阿拉伯半岛南部、东南亚的贸易。艾哈迈达巴德商人组成全市大公司,吸引所有主要职业团体的成员。[19]在中国,贸易网络只靠宗族,不像印度同行那样组织良好。中国宗族的司法权,往往局限于家法、遗产和其他家庭琐事(尤其在强大政府时期)。印度的迦提除了地方社会的行政管理,还发挥公开的政治功能。根据萨提希·萨贝瓦尔(Satish Saberwal),“迦提提供了社会动员的各式场合:进攻性的,则争取掌控权和统治权……防御性的,则抵制国家和帝国入侵迦提领域……破坏性的,则任职于更大政治体,运用其权力和高位来谋取私人利益”。[20]迦提还为成员提供地理和社会上的升迁。例如,泰米尔(Tamil)纺织种姓的凯寇拉(Kaikolar),在朱罗王朝(Chola)时期改行,变成商人和军人;19世纪后期,锡克人的木匠和铁匠离开家乡的旁遮普,迁往阿萨姆邦(印度的Assam)和肯尼亚(非洲的Kenya)。[21]这些决定由众多家庭集体作出,以便在新环境中相互依赖、相互支持。在印度北部,拉杰普特(Rajput)迦提在扩充地域方面尤为成功,得以控制大片土地。

限制政治权力的第三条途径是婆罗门教社会制度对文化的控制,这一习俗延续至今,使大批印度人陷于贫穷和绝望。现代印度处于某种吊诡状态。一方面有大量印度人接受良好教育,攀登众多领域的世界顶峰,从信息技术、医药、娱乐到经济。境外印度人始终享受较多的社会升迁机会,这一事实多年前便引起小说家奈保尔爵士(V.S. Naipaul)的注意。[22]经济改革在20世纪80年代晚期和90年代出现,境内印度人也开始兴旺起来。另一方面,接受良好教育的居民仍是少数,国内文盲和贫穷的程度高得惊人。快速增长的城市,如班加罗尔(Bangalore)和海得拉巴(Hyderabad),其郊外是广阔的乡村内地,那里的人类发展指数在世界上竟名列底层。[23](www.daowen.com)

这些差距的历史根源最终还归罪于瓦尔纳和迦提的制度。作为仪式监护人,婆罗门当然掌控学习和知识。一直到公元前第一个千年末期,他们坚决反对把最重要的“吠陀本集”付诸文字。根据萨贝瓦尔,“为仪式上的使用而默记圣歌——既为自己,又为主顾——是婆罗门最独特的学习方式。仪式上和学习过程中的高效,并不要求弄懂所背诵的东西……很多婆罗门献身于浩瀚的默记、逻辑分析、辩论”。[24]为达到所需求的仪式效果,精确默记“吠陀本集”是必须的。据说,朗诵中的小错将导致灾难。

也许并非偶然,婆罗门坚持口头传诵“吠陀本集”,设置加入婆罗门的额外障碍,更加强自己的至高无上。犹太人、基督徒、穆斯林,从他们宗教传统的一开始就是“圣书上的民族”,婆罗门却顽强抵抗文字和有关的书写技术。5世纪和7世纪,中国取经人来印度寻求佛教传统的文献,竟找不到书面文本。中国人和欧洲人改用羊皮纸之后很久,印度人仍在使用棕榈树叶和树皮。讨厌耐用的羊皮纸有宗教起源,因为它来自动物的皮肤。11世纪造纸技术来到时,婆罗门仍然迟迟不用。[25]在马哈拉施特拉(Maharashtra)的乡村,日常行政管理中的纸张使用一直要等到17世纪中期。一出现,它们就大大改善了记账和监管的效率。[26]

公元1000年之后,书写才变得普遍,自婆罗门扩散到印度社会其他群体。商人开始制作商业记录,迦提开始记载家庭谱系。在喀拉拉邦(Kerala),“王家和贵族血统”的那雅人开始学习书面梵语,该邦的统治阶级开始制作大量政治和商业的记录。(20世纪晚期,当地共产党政府治理的喀拉拉邦成为印度治绩最佳的邦之一。有人怀疑,这样的治绩是否植根于数世纪前的文化传统。)

与中国相比,婆罗门垄断知识,抵制书写,严重影响了现代国家的发展。从商朝以来,中国统治者一直使用文字传递命令、记录法律、保管账目、书写详尽的政治历史。在中国,对官僚的教育集中于识字、攻读漫长复杂的文学传统;对行政官员的训练,依现代标准看仍属有限,但仍涉及反复分析书本、以史为鉴。汉朝以来,科举制度获得采用,政府用人基于对文学技能的掌握,并不局限于特定阶层。虽然在实际情形中,普通老百姓登上政府高位的机遇非常有限,但中国人都知道,教育是社会升迁的重要途径。所以,宗族和地方社区在儿子的教育上全力以赴,充分利用科举制度。

如此情形在印度是不存在的。统治者自己是文盲,依靠同样无知的家族官员来维持治理。文化是婆罗门阶层的特权,他们维持对知识和仪式的垄断来保障自身利益。跟军队的情形一样,瓦尔纳和迦提的等级制度阻止了大多数人获得教育和文化,从而减少了可为国家所用的称职人才。

在印度发展历史中,宗教影响政治权力的最后途径是建立了所谓法治的基础。法治的本质是一组反映社会正义感的规则,比国王的意愿更为崇高。这就是印度的情形,各种法典中的法律不是国王创建的,而是婆罗门依据仪式知识所制定的。这些法律讲得很清楚,瓦尔纳不是为国王服务的,更确切地说,国王只有变成瓦尔纳的保护人,方可获得合法性。[27]如果国王触犯了神圣法律,史诗《摩诃婆罗多》公开认可反抗,宣称此人已不再是国王,而是一条疯狗。在《摩奴法典》中,主权在法律,而不在国王:“在本质上,法律(danda)即是国王,享有权力,维持秩序,发挥领导作用。”(《摩奴法典》第7章第17节)[28]

不少古典文献叙述有关梵那(Vena)国王的警世故事,他禁止除了给自己的所有其他祭品,还推行种姓之间的通婚。结果,神圣的众神向他发起攻击,以奇迹般化成矛的青草叶,将他杀死。很多印度朝代,包括难陀王朝(Nanda)、孔雀王朝、巽伽王朝(Sunga),都因婆罗门的阴谋而变弱。[29]当然,就像中世纪的天主教,很难弄清婆罗门是在捍卫神圣法律,还是在保护自己利益。像欧洲而非中国,印度的权威是分裂的,对政治权力造成了颇具意义的制衡。

印度的社会制度源于宗教,大大限制了国家的集权能力。统治者不能动员大批人口以建立强大军队;不能渗透存在于每座村庄的自治且严密组织的迦提;自己和部下缺乏教育和文化;还要面对维护规范化秩序的严密的祭司阶层;自己在这一秩序中仅扮演从属角色。就上述的方方面面而言,印度统治者的处境非常不同于中国。

[1] Gary S. Becker,《诺贝尔奖答谢辞:以经济眼光看待行为》(Nobel Lecture: The Economic Way of Looking at Behavior),载《政治经济学杂志》(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第101卷,第3期(1993年):385—409页。

[2] Arthur L. Basham,《奇妙的印度:穆斯林到来之前的印度次大陆文化》,241页。

[3] 马克斯·韦伯,《印度的宗教:印度教和佛教》(The Religion of India: The Sociology of Hinduism and Buddhism)(伊利诺伊州格伦科:自由出版社,1958年),131页。

[4] 哈罗德·古尔德,《印度种姓制度》,15页。

[5] 哈罗德·古尔德,《印度种姓制度》,15—16页; Martin Doornbos和Sudipta Kaviraj,《国家形成的动力学:印度与欧洲的比较》(Dynamics of State Formation: India and Europe Compared)(加利福尼亚州千橡市:塞奇出版社,1997年),37页。

[6] 路易·杜蒙(Louis Dumont),《等级人:种姓制度及其衍生现象》(Homo Hierarchicus: The Caste System and Its Implications)(芝加哥:芝加哥大学出版社,1980年),150页。其他流派,尤其是耆那教,在遵循非暴力原则(ahimsa)和素食主义方面,远远超过正统印度教。它们甚至避免昆虫的杀戮。杜蒙将之归功于不同流派之间的竞争,有点像军备竞赛。耆那教徒和婆罗门,都想在纯净仪式上比对方略胜一筹。

[7] 罗米拉·塔帕,《早期印度:从起源到公元1300年》,124页。

[8] 罗米拉·塔帕,《从宗族到国家:恒河峡谷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中期的社会形成》,169—170页。

[9] 杜蒙,《等级人:种姓制度及其衍生现象》,176页。

[10] 这一论断往往与杜蒙有关。他认为,种姓制度来自基于纯净度而分层的宗教,与世俗的权力截然分开。这个见解受到不同角度的批评,尤其是Ronald B. Inden。他认为,杜蒙进口了西方的两分法,将之强加于一个毫不相干的社会。有人反对婆罗门的地位高于刹帝利的见解,认为两者只是整体的宗教—政治制度的正反两面。还有人甚至认为,种姓制度在印度历史上并不重要,是英国殖民当局故意创造的,为了达到其政治目的。
政治领域和宗教领域的分隔,可能是现代西方社会规范化的偏爱。把政治权威和宗教权威分成各自的分析对象,这一想法并不表示西方的偏见。这两种权威在不同社会中可以多种方式出现,或分开或混合。如果没有分类,就无法将印度与中国或中东作比较。对杜蒙的批评似乎反映了印度学家的狭隘偏见,他们没有将印度与其他社会作比较的习惯。参见Ronald B. Inden,《想象印度》(Imagining India)(布卢明顿:印第安纳大学出版社,2000年);Gloria Goodwin Raheja,《印度的种姓制度、王位与统治》(India: Caste,Kingship,and Dominance Revisited),载《人类学年度评论》(Annual Review of Anthropology)第17卷(1988年),497—522页;V. Kondos,《讨论正义:对杜蒙〈等级人〉的回应》(A Piece on Justice: Some Reactions to Dumonts Homo Hierarchicus),载《南亚》(South Asia)第21卷,第1期(1998年):33—47页;William S. Sax,《四面出击:印度教的宗教和政治》(Conquering Quarters: Religion and Politics in Hinduism),载《国际印度教研究杂志》(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Hindu Studies)第4卷,第1期(2000年):39—60页;Rohan Bastin,《印度社会的死亡》(Death of the Indian Social),载《社会分析》(Social Analysis)第48卷,第3期(2004年):205—213页;Mary Searle-Chatterjee和Ursula Sharma编,《将种姓制度语境化:杜蒙之后的方法》(Contextualising Caste: Post-Dumontian Approaches)(马萨诸塞州剑桥:布莱克维尔出版社,1994年);Nicholas B. Dirks,《种姓制度的发明:殖民地印度的民间社会》(安阿伯:密歇根大学,CSST工作论文第11号,1988年)。

[11] 哈罗德·古尔德,《印度种姓制度》,19页。

[12] Ram S. Sharma,《古印度的政治思想和制度》,161—162页。

[13] Arthur L. Basham,《奇妙的印度:穆斯林到来之前的印度次大陆文化》,128页。

[14] Arthur L. Basham,《奇妙的印度:穆斯林到来之前的印度次大陆文化》,129页。

[15] Arthur L. Basham,《奇妙的印度:穆斯林到来之前的印度次大陆文化》,129—130页。

[16] Joel Migdal,《强社会与弱国家:第三世界的国家—社会关系以及国家能力》(Strong Societies and Weak States: State-Society Relations and State Capabilities in the Third World)(普林斯顿:普林斯顿大学出版社,1988年)。

[17] 路易·杜蒙,《等级人:种姓制度及其衍生现象》,158—159页。

[18] 如路易·杜蒙所指出的,它既不是民主的,也不是世俗的,只是反映了迦提制度中固有的权力统治关系。路易·杜蒙,《等级人:种姓制度及其衍生现象》,158—163页;也参见罗米拉·塔帕,《从宗族到国家:恒河峡谷在公元前第一个千年中期的社会形成》,164—165页。

[19] Satish Saberwal,《分段工资:欧洲和印度的比较历史研究》(Wages of Segmentatio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Studies on Europe ana India)(新德里:东方朗文出版社,1995年),27—29页。

[20] Satish Saberwal,《分段工资:欧洲和印度的比较历史研究》(Wages of Segmentatio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Studies on Europe ana India)(新德里:东方朗文出版社,1995年),26页。

[21] Satish Saberwal,《分段工资:欧洲和印度的比较历史研究》(Wages of Segmentation: Comparative Historical Studies on Europe ana India)(新德里:东方朗文出版社,1995年),25页。

[22] 奈保尔(V. S. Naipaul),《印度:受伤的文明》(India: A Wounded Civilization)(纽约:Vintage出版社,1978年)。

[23] 在2004年,印度34%以上人口的生活费低于每天1美元。Shao-hua Chen和Martin Ravallion,《发展中国家的绝对贫困指数,1981—2004年》(Absolute Poverty Measures for the Developing World,1981-2004)(华盛顿特区:世界银行政策研究工作论文WPS4211,2007年),26页。

[24] Satish Saberwal,《分段工资:欧洲和印度的比较历史研究》,113页。

[25] Satish Saberwal,《分段工资:欧洲和印度的比较历史研究》,114—116页。

[26] Frank Perlin,《国家形成再思考》第2部分(State Formation Reconsidered Part Two),载《现代亚洲研究》(Modern Asian Studies)第19卷,第3期(1985年):434页。

[27] Ram S. Sharma,《古印度的政治思想和制度》,159—160页。

[28] 引自 Sudipta Kaviraj,《国家的迷惑:现代化叙述中有关国家作用的印度思想》(On the Enchantment of the State: Indian Thought on the Role of the State in the Narrative of Modernity),载《欧洲社会学杂志》(Modern Asian Studies)第46卷,第2期(2005年):263—296页。

[29] Arthur L. Basham,《奇妙的印度:穆斯林到来之前的印度次大陆文化》,87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