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财务会计:存货盘存与清查

财务会计:存货盘存与清查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各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以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年度内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清查或重点抽查。对于账实不符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并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作为存货清查核算的原始凭证。

财务会计:存货盘存与清查

第三节 存货盘存和清查

一、存货盘存方法

所谓存货盘存,实际上是确定存货的数量。在存货核算中,有两个基本问题,一是存货数量的确定;二是存货单价的确定。关于存货单价的确定已在前面述及,这里重点介绍存货数量的确定。由于存货具有数量繁多、处于不断地购、销、耗用的流动状态中等特点,因此,存货数量的确定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存货的计价是否正确。

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即定期盘存制和永续盘存制。

(一)定期盘存制

定期盘存制又称实地盘存制,是指在每一会计期间结束时,对存货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存货数量,再乘以其单位价格,计算出期末存货价值的方法。在实地盘存制下,平时只记录存货购进的数量和金额,不记录减少的数量和金额,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际结存数量,据以计算期末存货成本,并以“期初结存+本期购入-期末结存=本期发出”的公式倒挤出本期该项存货耗用或销售的数量及成本。这种盘存制度的优点是核算工作比较简单,但由于企业销售或耗用成本是倒算出来的,这样就容易把在计量、收发、保管中产生的差错,甚至浪费、非法盗用等,全部计入销售成本或耗用成本,同时不便于对存货进行随时控制。

(二)永续盘存制

永续盘存制又称账面盘存制,是指对存货的收入、发出按种类、品名等在平时逐笔或逐日在明细账中进行连续登记,并随时算出结存数量的方法。在永续盘存制下,要以账面记录为依据,计算当期发出成本和期末结存成本,并仍需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实地盘存,以保证账实相符。这种盘存制度为存货设置了一整套完整的明细分类账户,因而能够通过账面记录及时反映存货的增减变动及结存情况,并有利于对存货的控制,也为正确计算生产和销售成本提供了基础。其缺点是核算工作量较大。

二、存货清查

存货清查是指通过对存货的实地盘存,确定存货的实有数量,并与账面资料核对,从而确定存货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各企业对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以保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年度内还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全面清查或重点抽查。

(一)存货清查的方法和内容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清查的内容包括:(www.daowen.com)

1.核对存货账面结存数量和实际结存数量,查明盘盈、盘亏存货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查明变质、毁损存货,以及超储积压和长期闲置的呆滞存货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对于账实不符的存货,应查明原因,并编制“存货盘点报告表”,作为存货清查核算的原始凭证。

(二)存货清查的核算

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1.盘盈的存货,应及时办理入账手续,调整存货账的实存数,按盘盈存货的计划成本或估计成本,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2.盘亏、毁损的各种存货,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科目。材料、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3.对盘盈、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盘盈的存货通常应冲减当期的管理费用;盘亏的存货,在减去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当期管理费用,属于非常损失的,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3-10]某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期末盘点存货时,查出价值30 000元的原材料发生毁损,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 100元。经调查后,认定该批材料的毁损与材料性能、仓库条件及保管员责任均有关系,按规定由保管员赔偿3 000元,价值500元的残料已入库。会计处理如下:

(1)查出毁损时:

(2)批准处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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