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工具概述
一、金融工具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例如,甲公司对外发行一批公司债券。对于甲公司来说,发行债券使其承担了一项金融负债;对于购入这批债券的企业来说,因购买债券而获得一项金融资产。类似地,如果甲公司对外发行股票,则甲公司拥有一项权益工具,投资者取得了一项金融资产。
金融工具可以分为基础金融工具和衍生金融工具。
(一)基础金融工具
基础金融工具包括企业持有的现金、存放于金融机构的款项、普通股,以及代表在未来期间收取或支付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或义务等,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存出保证金、存入保证金、客户贷款、客户存款、债券投资、应付债券等。
(二)衍生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泛指合同中隐含的变量(通常称为“标的变量”)是金融变量的衍生工具。例如,远期外汇合同就是衍生金融工具,其标的变量是外汇汇率。标的变量不是金融变量的衍生工具,不属于衍生金融工具。例如,将天气指数等作为标的变量的衍生工具。但是,这些工具通常具有与衍生金融工具类似的特征。因此,在会计处理上,不区分衍生金融工具和其他衍生工具,而将其统称为衍生工具。
衍生工具是指企业会计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
1.其价值随着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标的变量的变动而变动,标的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
衍生工具的价值变动取决于标的变量的变化。例如,人民币债券远期合同的价值变化主要取决于人民币基准利率的变化。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往往通过标的变量作用于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来确定。其中,衍生工具的“名义金额”既指一定数量的货币金额,也可能指一定数量的股份,还可能指衍生工具合同所约定的一定数量的其他项目。衍生工具的结算金额也可能不需要通过名义金额确定,而是通过合同中明确的结算条款确定。
2.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动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
企业从事衍生工具交易不要求初始净投资,通常指签订某项衍生工具合同时不需要支付现金或现金等价物。例如,某企业与其他企业签订一项将来买入债券的远期合同,就不需要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将来购买债券所需的现金。但是,不要求初始净投资,并不排除企业按照约定的交易惯例或规则相应缴纳一笔保证金,比如企业进行期货交易时要求缴纳一定的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构成一项企业解除负债的现时支付,因为保证金仅具有“保证”性质。
在某些情况下,企业在从事衍生工具交易时也会遇到要求进行现金支付的情况,但该现金支付只是相对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例如,从市场上购入认股权证,就需要先支付一笔款项。但相对于行权时购入相应股份所需支付的款项,此项支付往往是很小的。
3.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表明衍生工具结算需要经历一段特定期间。但是,“在某一日期结算”不能理解为只在未来某一日期进行一次结算。例如,利率互换可能涉及合同到期前多个结算日期。另外,有些期权可能由于是价外期权而到期不行权。
需要指出的是,如买卖非金融项目的合同根据企业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以获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而签订,那么此类合同不符合衍生工具的定义。但是,当此类合同可以通过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净额结算或通过交换金融工具结算,或者合同中的非金融项目可以方便地转换为现金时,这些合同应当比照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例如,可以采用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的商品期货合约。
二、常见的衍生工具(www.daowen.com)
(一)期货合约
期货合约是指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和质量实物商品或金融商品的标准化合约。以实物商品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称为商品期货合约;以金融工具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称为金融期货合约。应注意的是,对于商品期货合约而言,如果企业从事期货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最终实现商品所有权的转移,则不作为衍生工具处理。
期货合约的标准条款一般包括:交易数量和单位条款、质量和等级条款、交割地点和交割方式条款、交割期条款、最小变动价位条款、每日价格最大波动幅度限制条款、最后交易日条款、违约和违约处罚条款等。
相对于商品期货合约,金融期货更具有多样性。目前,主要的品种有三类,即利率期货、货币期货(或外汇期货)、股票指数期货等。
利率期货是以债券类证券为标的(如国债等)的金融期货合约,可用于规避利率波动所引起的证券价格变动风险。货币期货是以汇率为标的项目的金融期货合约,可用于规避汇率风险。
股票指数期货是一种以股票价格指数为标的变量的金融期货合约。股票指数期货合约涉及合约乘数、最小变动价位、每日价格波动限制、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最后结算价格等。
股票指数期货可以规避股票投资的系统风险。利用股指期货进行套期保值的原理是,根据股票指数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同方向趋势,在股票的现货市场和股票指数的期货市场上做反方向操作以抵销股价变动的风险。
(二)期权合约
期权合约是指合同的买方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后即可获得的一种选择权合同。期权合约的买方可以有选择地在一定期间内或时间后以约定价格出售或购买约定数量的标的项目,例如债券、贷款、股票、商品等。赋予期权合约买方“购买”或“买进”权利的合同称为看涨期权;赋予期权合约买方“出售”或“卖出”权利的合同称为看跌期权。与期权合约的买方相对应,期权合约的卖方只有义务而没有选择的权利。
目前,我们证券市场上的认股权证,属于看涨期权,认沽权证则属于看跌期权。
(三)远期合同
远期合同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值,由买方向卖方购买某一数量的标的项目的合同。根据远期合同的标的项目不同,远期合同可以分为商品远期合同、债券远期合同、外汇远期合同、利率远期协议(合同)等。
(四)互换合同
互换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现金流量的合同。按合同标的项目不同,互换可以分为利率互换、货币互换、商品互换、权益互换等。其中,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比较常见。
1.利率互换是指合同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一系列不同的利息支付的合同。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
2.货币互换是指合同双方在期初交换两种不同的货币,在期中交换所收到货币的利息支付,而到期末再换回两种不同货币的合同。企业进行货币互换,主要是为控制中长期汇率风险,把以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转换为以另一种外汇计价的债务或资产,达到规避汇率风险、锁定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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