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认识独立学院
所谓独立学院,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相对独立的二级学院。2002年12月后,国家教育部统一规范为独立学院,它是近几年高等教育在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生事物,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与创新。
独立学院有三大特征:一是采用民办机制,所需经费投入及其他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共同筹措,学生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民办高校招生收费政策制定。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重点突出一个“独”字。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学方法由申请者(普通本科高校)和合作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及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共同商定。(www.daowen.com)
独立学院在中国教育发展的特殊时期,对我国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和结构的调整起到了较为重要的作用。我国穷国办大教育,教育经费缺口很大,国家没有更多的经济实力来扩大高等教育的发展,而高等教育又是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各行业的需要,也是千千万万老百姓为了子女个人成长的需要。在这种背景下,利用高等学校自身的办学资源,充分吸收社会资金举办独立学院适应了社会各方面的需要。正是因为独立学院申办者的公办背景和本身的办学声誉,使得独立学院从一开始就比较容易得到政府和社会的认可,并有较高的办学起点。目前独立学院一般都举办本科层次的教育,其招生计划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学生毕业可颁发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证书。独立学院在近几年如雨后春笋般发展起来。截至2008年,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独立学院就达到了300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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