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太祖重典治贪
朱元璋出生贫苦,小时候曾为地主放过牛,后来又做过四处化缘乞讨的和尚,尝尽了风餐露宿之苦,对官吏欺压百姓感受很深。朱元璋认为元朝之所以灭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纵驰”,也就是说元朝统治者对贪官污吏过于放纵姑息。因此朱元璋当了皇帝后,主张用重典,即采用严刑峻法惩治贪官污吏,以达到吏治清明的目的。他曾在多种场合一再强调“吾刑乱世,必用重典”,“自今官吏有犯赃者,严惩不贷”。他甚至下令对贪官污吏施以酷刑。比如朱元璋规定:官吏贪污白银60两以上的,枭首示众,再将其尸剥皮,然后在剥下来的皮囊中装上稻草(称为“剥皮实草”),最后将剥皮实草袋悬挂在官府的公座旁。提示官员这就是贪官的下场,从而使官员们触目惊心,达到警告他们的目的。据说,当时一些府、县衙门左边的土地庙都成了剥皮的刑场,因此被老百姓称为皮场庙。
有关明初剥皮实草的酷刑,在史籍中的记载还是比较多的。其中有一个例子说的是都督毛骧。这位都督是朱元璋的贴身侍卫,经常身穿金甲,手拿剑戟,随侍朱元璋左右。毛骧由于职务的便利,能毫无障碍地出入内廷,这是连很多王公大臣都不能随便进出的地方。日子久了,毛骧就开始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洪武十年(1377)六月,有人将毛骧告发,朱元璋知道了毛骧收受贿赂的事情,非常生气。他逮捕了毛骧及其同案犯,在中书堂怒斥毛骧说:“你真是罪大恶极啊!”然后命人在毛骧等人的背上刺了“奸党毛骧”四字。随后朱元璋将毛骧等人处以剥皮的刑罚,并将剥好的皮内贮草,放在都府的堂上。朱元璋这样做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起警示作用。
幸存的《太祖皇帝钦录》收录的一则《敕谕靖江王文》中也有关于剥皮刑罚的记载。靖江王就是朱元璋的侄子朱文正之子朱守谦,敕谕是洪武十二年(1379)二月十五日发出的。原文如下:
朕尝设《祖训录》,防奸臣愚弄我子孙。今广西布政司官张凤公然侮慢,按察司副使虞泰暗地搬说是非,及指挥章集本等管军人员,却乃虚诈惑我幼孙。今张凤、虞泰各得剥皮重罪,其指挥章集,内使到日火速命人钉解前来处治。
在这一则敕谕中,朱元璋将欺诈、愚弄了皇孙朱守谦的广西布政司官张凤、按察司副使虞泰等施以剥皮实草之酷刑。由此可见,剥皮实草的酷刑在明初不仅施于贪赃官吏,还用以惩罚犯有其他一些严重罪行的罪犯,如以上所提到的侮慢、欺骗王室的张凤等,以及犯了伤风败德的通奸等罪行的罪犯。除了剥皮实草的酷刑之外,明初实行的酷刑还有很多。有人根据《大诰三编》记载,对明代的刑罚进行了统计。据说,明代光是酷刑就有数十种之多,其中包括族诛、凌迟、极刑、枭令、断手、刖足、阉割、剥指、剁趾、墨面、文身等等。此外,朱元璋自己还发明了不少令人发指的刑法,如“铲头会”、“洗刷”、“抽肠”等。(1)朱元璋曾用这种残忍无比的刑罚处决张士诚的谋士黄敬太、叶德新等。(www.daowen.com)
为了达到制止犯罪的目的,朱元璋还大兴“连坐法”,一人犯赃,株连数百,甚至族诛。如户部侍郎郭桓贪污,除本人被处死外,其部下数百人均被处死。
朱元璋还独出心裁地想出一个点子,就是允许地方百姓将那些贪赃枉法、害民扰民的官吏直接绑缚,押送到京师应天(今江苏南京)陈述。据说这项制度实行后,发生了多起乡民绑缚害民官吏赴京的事情。可以说,朱元璋的这一招还是起到了一定的惩治贪官污吏的作用。
朱元璋的重典治贪也的确带来了比较积极的结果,那就是明初的官吏有很多都非常廉洁。有一个经常被人们引用的故事与江西吉水人罗复仁有关。这位老兄原是朱元璋的劲敌陈友谅的官员,后来他投诚到了朱元璋这一边。在朱元璋的朝廷中,官至弘文馆学士。罗复仁是南方人,讲话的时候总带着一口南方口音,却常常在朱元璋面前直率地发表对政事得失的看法,因此朱元璋很欣赏他,甚至给他取了一个外号,叫做“老实罗”。有一天,微服出行的朱元璋决定去罗复仁家看看。他在城郊的一条又脏又乱的穷巷中找到了罗复仁的家,恰好看到“老实罗”正在亲自粉刷墙壁。看到皇帝驾到,罗复仁急忙喊妻子搬个凳子给皇帝坐。朱元璋亲眼见到了“老实罗”的穷寒相,不由得感到辛酸,说了一句:“这个地方不适合贤士居住啊!”当即赏赐了“老实罗”一栋城中的宅第。
朱元璋重典治吏,对官员近乎苛刻,对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官员严惩不贷。因此很多人说“老实罗”的清贫,可能正是朱元璋重典治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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