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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急性中毒救治原则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三章有毒化学品急性中毒医疗救治原则第一节化学事故医学救援的基本原则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吸入少量硫化氢者,立即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中毒较重的,应立即送到医院治疗。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某些体征可为急性中毒诊断提供重要线索,例如呼出气中的气

化学品急性中毒救治原则

第三章 有毒化学品急性中毒医疗救治原则

第一节 化学事故医学救援的基本原则

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贯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其中预防工作是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础。除了平时做好事故的预防工作,避免或减少事故的发生外,落实好救援工作的各项准备措施,预先做好准备,一旦发生事故就能及时实施救援。化学品事故所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途径多、作用范围广的特点,也就决定了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烧伤、冻伤等,必须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减少伤害。

一般急救原则:

对受到化学伤害的人员进行急救时,几项首先要做的紧急处理是:

①置神志不清的病员于侧位,防止气道梗阻,呼吸困难时给予氧气吸入。

②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停止者立即进行胸外心脏按压。

③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④眼睛污染时,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min。

⑤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在15~30min内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⑥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创面污染,不要随意把水疱弄破。

⑦吸入毒气中毒很轻时,通常只要把中毒者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解松衣服(但要注意保温),使其安静休息,必要时给中毒者吸入氧气,但切勿随便使用人工呼吸。若吸入溴蒸气、氯气、氯化氢等,可吸入少量酒精和乙醚的混合物蒸气,使之解毒。吸入溴蒸气的,也可用嗅氨水的办法减缓症状。吸入少量硫化氢者,立即送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中毒较重的,应立即送到医院治疗。

⑧受(强)碱腐蚀。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2%醋酸溶液或饱和硼酸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水冲洗。若碱溅入眼内,用硼酸溶液冲洗。

⑨受(强)酸腐蚀。先用干净的毛巾擦净伤处,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饱和碳酸氢钠(NaHCO3)溶液(或稀氨水、肥皂水)冲洗,再用水冲洗,最后涂上甘油。若酸溅入眼中时,先用大量水冲洗,然后用碳酸氢钠溶液冲洗,严重者送医院治疗。

⑩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有必要时进行洗胃。

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①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进入现场人员的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和呼吸保护器,特别是将患者从严重污染的场所救出时,救援人员必须加以预防,避免成为新的受害者。

②应将受伤人员小心地从危险的环境转移到安全的地点。

③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进一步受伤,吸入高毒物品中毒者不宜使用口对口人工呼吸,避免救援者吸入病人呼出的毒物而造成自身中毒。

④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互相监护照应,所用的救援器材必须是防爆的。

⑤急救处理程序化,可采取如下步骤:除去伤病员污染衣物、冲洗、共性处理、个性处理、转送医院。

⑥处理污染物。要注意对伤员污染衣物的处理,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第二节 急性中毒诊断原则

(一)急性中毒诊断的基本要求

(1)诊断的整体要求 急性中毒的诊断应包括引起中毒的毒物品种、病变性质及严重程度等,这是一完整诊断的要求。

(2)明确毒物与疾病的关系 急性中毒是机体吸收毒物后引起的病变,因此诊断原则是明确毒物(病因)与疾病(中毒)的因果关系

(3)掌握机体吸收毒物的证据 包括吸收毒物的品种、方式、时间以及可能吸收的剂量等。

(4)掌握疾病严重程度 通过临床及实验室检查,以了解吸收毒物后引起病变的脏器(系统)、性质及严重程度等。

(5)综合分析 全面综合以上检查的结果,分析其因果关系,并做好鉴别诊断,以得出结论。

(二)获得机体吸收毒物资料的方法

1.接触毒物史

(1)生产性中毒 了解工作中接触毒物的品种、方式、工龄,以及近期有无违章操作、防护措施失效或发生生产性事故等。

(2)生活性或公害性中毒 了解患者周围环境、水源或食物有无被毒物污染的可能,有无食用毒物、霉变食物或污染的食物的可能。

(3)服药史 特别是近期服药情况。

(4)怀疑自杀 应了解患者近日是否有导致轻生的原因及可供自杀的药物或毒物的条件等。如怀疑自杀或可疑被投毒谋杀,皆应立即报告有关单位协同调查处理。

2.现场调查

(1)生产性中毒 到发生事故的现场,调查了解事故原因、泄漏毒物的品种、数量、污染环境情况,受到毒物影响的人数以及当时现场的处理、紧急救护措施等。

(2)公害中毒 现场调查也十分重要。应了解环境污染情况,人群中发生类似疾病的人数及分布情况等,应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环境保护机构协同调查,必要时采集空气、水或食物标本,并对其进行毒物或其他方面检测。

(3)可疑自杀病人 通过家居、亲友了解患者居住处有无药物、毒物储存或发现空瓶盛器,以及其他自杀证据如遗书等。

3.生物材料检测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测定的标本及项目。

(1)测定患者血、尿、粪、唾液、呕吐物等材料中毒物的品种及含量。

(2)测定血或尿中毒物在机体内的代谢或结合产物。

(3)注意事项

①在采样、样品运送、保存、预处理、分析、结果计算和报告等一系列工作中,都要把好质量关,以得出正确的测定结果,测试结果可因不同测试方法、不同地区、不同个体有所差异。

②评价测试结果要掌握检测项目的正常参考值、波动范围及其临床意义,以便正确评价。

③要注意影响测试数值的各种因素,包括可能发生的误差。

④不能以一项检查,尤其是一次的测定结果,作为诊断的唯一依据,否则易导致误诊。

(三)掌握疾病严重程度的方法

通过临床及实验室检查,以了解吸收毒物后引起病变的情况。

1.病史

详细询问症状出现的顺序、严重程度、进展情况以及和接触毒物、食物或药物的时间关系等,并询问人群中有无同时或先后发生类似疾病或症状情况。病史采集、记录均按正规内科病史要求。

2.体征

除紧急处理时重点检查外,皆应按规范化要求全面检查。某些体征可为急性中毒诊断提供重要线索,例如呼出气中的气味、急性砷中毒周围神经病致下肢疼痛、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所致的发绀呈灰紫色、安眠药中毒时瞳孔缩小等,都是明确诊断的重要指标之一。

3.实验室检查

特异性指标指中毒后机体生物化学细胞形态学等方面特异性改变的指标,如急性一氧化碳中毒测定血中碳氧血红蛋白定量,急性有机磷农药中毒测定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等。非特异性指标为一般内科常用的化验检查项目,如三大常规、肝肾功能试验、血电解质检查等。其结果对判断某脏器、某系统有无疾病及严重程度,具有参考意义,但对病因诊断则缺乏特异性。

4.其他辅助检查

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肺功能、血气分析、超声波、X线检查、X线电子计算机体层摄影核磁共振以及活体组织检查等,可根据病程需要选择必要项目,但不宜过多。尤其是危重病人,不可因多种多次检查而使其过度疲劳,影响其休息和治疗。

(四)综合分析方法

根据以上资料,综合分析,以判断患者所得疾病是否为急性中毒。重点是患者吸收毒物、药物或变质食物的时间、毒作用及估计摄入的剂量和患者发病时间、病变的性质及严重程度是否基本一致。如分析结果认为有急性中毒可能,必须做好鉴别诊断,再得出诊断结论。如综合分析发现诊断急性中毒尚有矛盾之处,应更进一步调查、检查,力求尽快明确诊断。在一时不能确诊情况下,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演变,并根据病情给予必要的治疗,防止病情恶化,不因诊断尚未明确而耽误急救、治疗措施。

(五)尸体解剖的重要性

患者不幸死亡后,应尽最大可能争取尸体解剖,以明确诊断和死亡原因。

在有些情况下,尸检结果可从病理学检查上明确患者是否由于急性中毒而死亡,但不能提供引起中毒的毒物品种,在这种情况下,测定主要脏器中毒物或药物的含量,对病因诊断有很重要的意义。但也须注意:①有些毒物为气体,脏器中难以测定;②很多化学物质在正常人体内各脏器中有一定含量,故定量测定才有意义;③取样时有污染可能;④检测结果可能有误差,评价时要考虑这些因素。

如果急性中毒时由于反射性呼吸骤停而猝死,尸检可无明确的病理改变。由于以上情况,对疑难急性中毒病例的诊断,应组织临床、病理等有关专科共同讨论,以得出更为科学的诊断结论。

第三节 急性中毒治疗原则

(一)现场救护

1.现场人工呼吸操作法

呼吸停止是临床紧急的危险情况,人工呼吸是最初急救措施。常用的人工呼吸法有口对口呼吸法,俯卧压背法和仰卧压胸法等。口对口呼吸是呼吸骤停现场急救的主要措施。

(1)将患者放置适当体位

仰卧,头、颈、躯干无扭曲,双手放于躯干两侧。

(2)开放气道

用仰头抬颈法、仰头举颏法、推颌法等。

判定呼吸是否停止:看胸腹呼吸起伏,听出气声,感觉患者口、鼻是否有气体吹拂。

松解衣带、领扣和胸腹部衣服。如口腔内有义齿、黏液、血块、泥土等应立即取出,以免阻塞呼吸道。如舌向后缩,应用纱布等将舌拉出。

气道异物阻塞处理:可用背后拍击、腹部或胸部手拳冲击、手法取异物、机械取异物等方法。

(3)口对口人工呼吸

①方法:

a.在保持呼吸道畅通和病人口部张开的位置下进行。

b.用按于前额的手的拇指与食指,捏闭病人的鼻孔(捏紧鼻翼下端)。

c.抢救开始后首先缓慢吹气两口,以扩张萎陷的肺脏,并检验开放气道的效果,每次呼吸为1.5~2s。

d.抢救者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病人的嘴(要把病人的口部完全包住)。

e.用力向病人口内吹气(吹气要求快而深),直至病人胸部上抬。

f.一次吹气完毕后,应立即与病人口部脱离,轻轻抬起头部,眼视病人胸部,吸入新鲜空气,以便作下一次人工呼吸。同时放松捏鼻的手,以便病人从鼻孔呼气,此时病人胸部向下塌陷,有气流从口鼻排出。

g.每次吹入气量约为800~1 200mL。

②注意点:

a.口对口呼吸时可先在被抢救者口部垫上一层薄的织物。

b.每次吹气量不要过大,>1 200mL可造成胃大量充气。

c.吹气时暂停按压胸部。

d.儿童吹气量需视年龄不同而异,以胸廓上抬为准。

e.单人CPR(心肺复苏术)时,每按压胸部30次后,吹气2口,即30∶2。

f.双人CPR时,每按压胸部15次,吹气2口,即15∶2。

g.有脉搏无呼吸者,每5s吹气1口(10~12次/分)。

h.亦可用口对口呼吸专用面罩,或用简易呼吸机代替口对口呼吸。

在抢救吸入毒气如硫化氢、氰化物急性中毒时,需防止救护人员在施行口对口换气时因吸入患者呼吸道排出的毒气而致中毒。

(4)其他方法 口对鼻吹气法等。

2.心肺复苏术

(1)适用准则

心肺复苏的目的是防止突然、意外的死亡,而不是延长已无意义的生命。故适用于各种原因所引起的循环和(或)呼吸骤停或猝死。

(2)心跳、呼吸骤停的快速判断依据(应在5s内完成)

①意识突然丧失(可伴抽搐);

②面色苍白或发绀;

③呼吸停止;

④心音及大动脉搏动消失;

⑤双侧瞳孔散大。

急性中毒时不论为何种原因,发生以上情况,皆为心肺复苏的适应证。

(3)成人心肺复苏,可分为三个期

①Ⅰ期:基础生命支持(BLS)。应包括连续动作的三个主要紧扣环节,即C、A、B,每个环节应按顺序进行:

C.人工循环胸外按压术

方法:

a.一手仍置于病人前额,使头部保持后仰,使气道开放;另一手在靠近抢救者一侧用食指及中指尖先触及气管正中的喉结,然后向旁滑移2~3cm,在气管旁软组织处触摸颈动脉搏动(应在10s内完成)。如果触摸不到病人的颈动脉搏动,而病人又无意识,就可以判定心跳已停止,即进行胸外按压。(www.daowen.com)

b.迅速使患者仰卧于硬板或地上,随即快速测定按压部位:抢救者可将一手的食指与中指并拢沿病人一侧的肋弓向中间滑移,后两侧肋弓的交点处摸到胸骨下切迹,然后将并拢的食指及中指横放在胸骨下切迹上方,以另一手的掌根部紧贴食指,此掌根部即为按压区,固定不要移动。此时可将定位之手取下,而将掌根亦重叠放上去,并作两手的手指相互交叉以使下面手的手指抬起(以避免按压时损伤肋骨)。

c.抢救者的双臂应绷直,两肘关节固定不动,双肩在患者胸骨上方正中,利用上半身体重和肩、臂部的肌肉的力量,垂直向下用力按压。

d.按压应平稳而有规律地进行,不能间断,下压及向上放松的时间大致相等,按压至最低点处应有一明显停顿,用力应垂直向下不能左右摆动,放松时定位的手掌根部不要移动位置,但应尽量放松,务使胸骨不受任何压力

e.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按压深度成人使胸骨下移至少5cm,不应超过6cm(5~13岁下移3cm,婴幼儿下移2cm)。

f.单人操作心肺复苏,每作30次胸外按压,需作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吹气,然后再在胸部重新定位按压,如此反复进行,不能间断。双人操作心肺复苏为一人进行胸外按压,另一人进行口对口人工呼吸吹气,两人必须配合协调,吹气必须在胸外按压的松弛时间内完成,而按压必须紧接于吹气完成后,按压频率至少100次/分,按压与呼吸(口对口吹气)比例为30∶2,即30次胸外按压进行2次口对口人工呼吸吹气。

A.开放气道

a.迅速放好体位(5~10s内完成):务必使患者就地仰卧在坚实的平面上,如患者俯面,则必须将患者的头、肩、躯干作为一个整体同时翻转而不使其扭曲,对颈部受伤者须特别注意托颈翻转。

b.打开气道(5s内完成):常采用仰头抬颏手法:即将一只手放在患者前额上,手掌用力向后压以将头向后翘,将另一只手的手指放在靠近颏部的下颌骨下方将颏部向前抬起。对疑有颈外伤者应采用托颌而不仰头,即用双手(一边一只)紧抓患者下颌角托起,同时应小心地支持头部不要后仰或从一侧转向另一侧。

c.清除气道及口内异物(包括呕吐物)(5~10s内完成):如果见到口内有异物或呕吐物,可以采用“交叉手指”技术把口打开,作手指清扫,对流体或半流体可用食指、中指裹以纱布擦去,对固体则用食指作成钩状将其取出,应小心勿使其落入气道更深部位。对气道有异物阻塞者可采用膈下腹部猛压手法:即以一手的掌根抵住患者腹部,位置在正中线脐部稍上远离剑突尖下,第二只手直接放在第一只手上,以快速向上猛压的动作压向患者的腹内,每次猛压都应是一次独立的、明确的动作,每次猛压的目的都是要解除气道阻塞。为清除气道阻塞,可能需重复猛压6至10次。

d.判定呼吸(5s内完成):当确定气道已处于开放位置下,即用耳贴近病人口鼻、头部侧向病人胸部,以眼观察病人的胸部有无起伏,以面部感觉病人的呼吸道有无气体排出,以耳听病人的呼吸道有无气流通过的声音。如果胸部无起伏,也无感觉及听不到气流呼出则可判定患者无呼吸。

e.对无呼吸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B.人工呼吸(15~20s完成)

做完口对口人工呼吸后,立即进入建立人工循环,人工建立循环的方法有两种:胸外按压与开胸心脏按压。而在现场急救中,主要应用胸外按压。

以上基础生命支持(BLS)是心肺复苏急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阶段,其目的是通过C、A、B这三个环节连续动作的正确按程序操作可以从外部来支持心跳、呼吸停止患者的血液循环和通气,以对患者的脑、心和其他重要脏器供氧。从而为进一步生命救生的成功创造必不可缺的条件。

②Ⅱ期:进一步生命救生(ALS)。进一步生命救生应包括下列内容:

A.氧疗(6h内可用纯氧,6h后氧疗浓度不要超过60%)

氧疗的方式方法可根据不同的情况与条件来选择,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a.鼻导管给氧:置入深度,从外观的长度可粗略估计为从患者的耳垂到鼻尖间距离的2/3左右。

b.导气管给氧(适用于失去知觉者):口咽导气管:将舌推开后,把口咽导管以相反方向送入口腔,在接近咽后壁舌根部时,再旋转180度插入咽下后部。鼻咽导气管:从一侧鼻孔进入沿舌背滑入至咽后部。

c.面罩给氧。

d.面帐及氧气帐给氧(适用于小儿)。

e.环甲膜穿刺给氧(只能作为提供有效通气的暂时措施):环甲膜位于甲状腺血管上方,声带下方。男性病人恰在喉结之下,标志十分清楚,用18~20号粗针头经气管中线穿刺即可进入气管。

f.食道封闭导管(只宜作为对昏迷无自发呼吸者在不能作气管内插管时的一种暂时手段)。

g.气管内插管:通气不需要与胸部按压同步,通气频率为12~15次/分。通常都采用经口亦可采用经鼻插管。

h.气管切开置管:为较理想的人工气道。

B.心脏复律

在心跳骤停中,心脏常呈心室颤动,心室停搏及心室自主节律(电-机械分离),其中心室颤动占90%以上。而除颤是治疗心室颤动必要而有效的方法,且以1min内除颤最佳,为此对目击心跳呼吸骤停者可即刻给予单一的心前区捶击,有时偶可使室颤得到转复,但成功率极低,若无效,应及早进行非同步除颤。

一般对成人除颤电极板直径为10~13cm,首次用200J电能,若无效第二次用200~300J,再无效时第三次用360J。对心室停搏者宜采用快速心脏起搏,可根据不同情况及条件选用非创伤性经皮胸部电极贴敷法起搏,经静脉右心室起搏,经食道起搏或经皮穿刺入心室起搏。

C.尽快建立静脉给药通道

宜采用上臂或颈部近心脏血管。如果气管已插管而静脉通路尚未建立,可行气管内给药,但仅限于应用肾上腺素、阿托品、利多卡因、安定、异丙基肾上腺素。

心腔内注射弊多利少,原则上只在迫不得已时才采用,并以剑突下(剑突左侧向胸骨后上方刺入)进针比胸骨旁(于第四肋间胸骨左缘2cm处垂直穿刺)进针为佳。

D.复苏心脏药物的应用

a.肾上腺素:为心脏复苏的首选药物,适用于各种因素所致心脏停搏。因其作用时间很短,故可重复应用。常用0.5~1mg/(5~10)mL,静注,每次5s,可以2mg加入250mL溶液内静滴。

b.异丙肾上腺素:适用于心脏停搏,房室传导阻滞等情况。常用1mg加入5%葡萄糖液250mL,静滴。

c.阿托品:适用于迷走神经过度兴奋引起的心脏停搏及复苏后出现的缓慢心率,常以1mg静注,每隔5s可重复一次。

d.利多卡因:是心室颤动或室颤反复发作的首选药物。常以50~100mg/20mL,静注作负荷量来治疗室颤发作(亦可配合电击),以每分钟2~4mg作持续静滴维持剂量预防室颤发作。

e.溴苄胺:适用于利多卡因及电击对室颤治疗无效者。可静注5mg/kg后随即电击除颤,若室颤仍继续,可将剂量增加至10mg/kg,配合电击可每间隔10~15min重复再给,直至达到30mg/kg的最大剂量。

E.防治脑损害

a.低温疗法:头置冰帽,使全身降温,必要时可选用冬眠合剂,务必使体温降至32℃左右。

b.脱水疗法:根据不同情况可选用20%甘露醇、地塞米松及50%葡萄糖等。对有抽搐者可用安定、苯妥英钠或苯巴比妥。

③Ⅲ期:持续生命支持(PLS)指患者的心跳、呼吸复苏成功后随即须考虑处理的问题,以免疏忽或处理不当而再度造成心跳、呼吸停止而死亡。常包括:

a.纠正低血压和改善微循环;

b.纠正酸中毒和电解质紊乱;

c.纠正心律失常;

d.控制呼吸(必要时需采用辅助呼吸)保持呼吸道畅通;

e.控制及预防感染;

f.激素及促进脑细胞代谢药物的应用;

g.监测和防止多脏器功能衰竭。

复苏的成功必须达到恢复智能和工作能力,需神经系统功能恢复,故必须重视以脑复苏为重点的高级生命支持和后续生命支持。及时正确的心肺复苏是脑复苏最初最重要的措施之一,在不影响心肺复苏操作的情况下,脑复苏的基本措施尚有:维持正常血压、控制呼吸、降温疗法、脱水疗法、应用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和高压氧、改善脑细胞代谢的药物及其他对症、支持治疗,参见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脑病的治疗。

3.急性化学物中毒性休克的治疗

很多急性化学物中毒患者在病程中可因某些原因引起休克现象,需立即处理。

(1)病因治疗

根据不同毒物中毒及引起休克的原因进行治疗。

(2)一般处理

患者平卧,注意保暖,观察心率、心律、呼吸、血压、体温、意识,记录每小时尿量及24h出入液体量。

(3)吸氧

(4)维持有效循环血量

根据休克的严重程度立即静脉补液以补充血容量。

①液体的选择:一般可用晶体液、胶体液和输血。输入液体时,有条件者做中心静脉压或肺楔压(PWP)的监护。

晶体液如生理盐水、林格氏液等含电解质,在治疗开始时应迅速给予。

胶体液如血浆、血浆成分制品及合成代血浆等,扩容效果更好,但容易增加心脏负担。

在扩容时晶体液与胶体液之比至少为2∶1。

右旋糖酐可减少红细胞的聚集及增加氧的运输,改善微循环,但剂量过大可致血小板聚集性降低,易引起出血。

②液量及速度:应参考动脉压、脉压、周围灌流、尿量、中心静脉压及代谢性酸中毒的程度等决定输液、输血量及速度。输晶体液时,宜维持平均动脉压>8kPa(60mmHg),肺毛细血管楔压1.6~2.0kPa(12~15mmHg),中心静脉压0.7~1.1kPa (5~8mmHg)为佳。当病人有脱水时,胶体液易增加血液黏滞度,或渗入肺间质,导致肺水肿及肾功衰竭,故用量不宜太大。

(5)注意酸碱平衡

休克时组织灌注不足及缺氧代谢时酸性产物积聚,易发生代谢性酸中毒。碳酸氢钠对纠正酸中毒作用较迅速,可用5%溶液200~300mL首次静脉滴注,以后可根据情况补充。

危重患者常需作大量和较长时间的输液,必须反复测定血电解质,微量元素如钾、钠、钙、氯、镁、磷等,及酸碱平衡指标,以免体液浓度和成分的严重失常。

(6)血管活性药物

如多巴胺或多巴酚丁胺适量应用可维持血管张力和增强心肌收缩力;酚妥拉明可减轻后负荷。此类药物可加入静脉输液内滴注,需根据病情及个体反应及时调整用药和剂量。

(7)通气处理

严重休克患者,由于酸血症和低氧血症造成过度换气,最终因呼吸肌疲劳,引起呼吸循环衰竭。故应及早插管给予正压呼吸。

(8)糖皮质激素的应用

早期、大量、短程应用糖皮质激素。

(9)防治继发感染

休克病人很易引起感染,应注意选用广谱有效的抗生素及时预防及控制感染。

(10)防止晚期多脏器功能衰竭

重症休克常面临多脏器组织器官的受损,应注意防治。除扩容及改善心功能外,静脉滴注低浓度多巴胺亦可能改善肾血流,并可酌用甘露醇或呋塞米。如已有少尿,需严格控制输液量,注意电解质及酸碱平衡,必要时采用透析疗法。

发生过敏性休克时立即皮下或肌注0.1%肾上腺素0.5~1mL,重危患者可用0.2~1.0mg药液加10倍生理盐水后静注。如有喉水肿引起呼吸困难时应作气管切开。

(二)常见化学品中毒解毒方法

职业中毒的特效解毒剂,通常是两大类药物,一类是金属络合剂,适用于某些金属中毒。常用的解毒和促排作用的络合剂有二巯基丙醇、二巯基丙磺酸钠、二巯基丁二酸钠等。另一类是针对毒物作用机理所采用的特殊解毒或拮抗药物,如有机农药中毒给予阿托品或胆碱酯酶复能剂(如氯解磷定),但目前只有少数慢性中毒有特效药物,下面介绍几种常见的特效解毒剂及用法:

1.铅中毒

采用驱铅疗法,适用于急、慢性中毒,首选药物为依地酸二钠钙(CaNa2-EDTA)。

用法:每日1g,静注或加普鲁卡因肌注。3月为一疗程,间隔3日再进行下一疗程。

其次可选用二巯基丁二酸钠(Na-DMS)。

用法:每日1g,5%葡萄糖20mL稀释静注,1次/日,3日为一疗程,两疗程间停药4日,可根据驱铅情况决定疗程。

2.汞中毒

驱汞治疗的首选药物为二巯基丙磺酸钠和二巯基丁二酸钠(Na-DMS)。

优点:系巯基络合剂,既可保护人体含巯基酶不受汞的毒害,又可解救被汞作用而失去活性不久的酶。

用法:①二巯基丙磺酸钠剂量0.25g,肌注1~2次/日,3~5日为一疗程,疗程间间歇3~4日。②二巯基丁二酸钠剂量1g,静注1~2次/日,疗程同上。

3.刺激性气体(SO2,Cl2,NO2,氨气)

主要防治肺水肿。采用中和剂,激素,限制补液,通气,利水等方法。

4.窒息性气体(CO、硫化氢)

(1)一氧化碳中毒

应立即移至新鲜空气处,保护呼吸道通畅,吸入氧气,可用20%甘露醇脱水和肾上腺皮质激素,防治神经系统后遗症。

(2)硫化氢中毒

立即移离现场,在新鲜空气中对症治疗。对窒息者实施人工呼吸,吸氧,注射强心剂和兴奋剂。

5.苯中毒

急性苯中毒应脱离苯作业现场,同时给予葡萄糖醛酸,以增加苯的代谢产物的结合和排出。

6.农药中毒(有机磷农药)

①立即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

②清除污染部位毒物,用肥皂水(忌用热水)。

③系经口中毒,应彻底反复洗胃。

④解毒药物:轻度中毒用阿托品或氯解磷定,中度、重度中毒上述二药并用。敌敌畏,乐果中毒用阿托品。

(三)急性中毒抢救工作中的注意事项

(1)急性中毒危重患者必须在现场经急救处理后迅速护送至医院。

(2)医院要选择距离近、有抢救条件和抢救经验者。

(3)多人急性中毒时,应事先电话通知医院作好抢救准备。

(4)如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在现场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按压等处理),如未复苏,护送途中需继续进行。

(5)急性中毒合并外伤如骨折、出血,送院前需予固定及止血。

(6)护送中对休克患者应取头低位,昏迷或呕吐患者平卧时头应偏向一侧,避免呕吐物吸入肺内。对危重患者应密切观察意识、瞳孔、血压、呼吸与脉搏等变化,并作必要的处理。

(7)护送途中的抢救记录要完整,如中毒原因及时间、病情变化、抢救时间及措施,包括用药名称、剂量及方法等,随患者送交抢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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