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全科培训细则»要求和培训基地认定标准总则规定,制订本细则。
(一)全科临床培训基地基本条件
1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科室设置齐全,至少设置以下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全科(或具有全科医疗功能的科室,如老年科、综合保健科等)、皮肤科、眼科、耳鼻喉科、精神科、感染疾病科、中医科、医学影像科、检验医学科、康复医学科等。未设置妇产科、儿科、精神科、感染疾病科、中医科的医院可与相关专科医院联合申报。
2全科专业基地所在医院规模
(1)总床位数≥500张;年门诊量≥40万人次,年急诊量≥2万人次,年出院病人数≥1万人次。
(2)收治的病种数应满足«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全科培训细则»要求。
(3)科室需配备的医疗设备应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关专业细则中的各项要求。
(4)有临床技能模拟训练中心,具备可满足教学、实践操作等使用的临床技能模拟训练设备。
(5)医疗工作量:内科、外科、全科、妇科和儿科等主要培训科室,每名带教的指导医师在病房工作管理5张病床以上,门诊工作日接诊20名以上患者,急诊工作日接诊15名以上患者。
3医院主管领导需经全科医学相关知识培训,对全科医学有较清晰和全面的认识。
(二)全科临床培训基地师资条件
1人员配备
(1)指导医师与培训对象比例为1∶2。(www.daowen.com)
(2)全院有不少于5名负责全科医学教学的骨干师资,其中,必备科室(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每个科室至少1人;师资队伍中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比例不少于1/3。
2指导医师条件
(1)应接受省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组织的师资培训,并获得师资培训证书。
(2)理论课授课教师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临床教学指导医师应具有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
(3)有临床带教经验,掌握和熟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全科培训细则»要求。
(4)具有良好的人际交流能力,团队合作精神与教学能力。
(5)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能指导学员进行科研工作。
(6)热心于全科医学教学工作,取得全科师资资格后能够保证指导培训对象的教学时间,每年必须参加全科医学师资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7)每个月指导或参与社区卫生实践工作不少于半天。
3专业基地负责人条件
(1)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的医疗、科研和教学工作超过15年。
(2)具有良好的教学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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