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制订本标准。
(一)基地分类
基地分为培训基地和专业基地。培训基地是承担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基地组成,专业基地由符合条件的专业科室牵头,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共同完成培训任务。
(二)专业基地类别
本标准的培训专业基地类别共34 个:内科、儿科、急诊科、皮肤科、精神科、神经内科、全科、康复医学科、外科、外科G 神经外科、外科 G 胸心外科、外科 G 泌尿外科、外科 G 整形外科、骨科、儿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麻醉科、临床病理科、检验医学科、放射科、超声医学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医学遗传科、预防医学科、口腔全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科、口腔正畸科、口腔病理科、口腔颌面影像科。
(三)设置原则(www.daowen.com)
培训基地应设在三级甲等医院。培训基地间可建立协同协作机制,共同承担培训任务。根据培训内容需要,可将符合专业培训条件的其他三级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二级甲等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作为协同单位,形成培训基地网络。
(四)其他要求
1 拟申报专业基地的单位必须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各专业基地细则规定的要求。
2 专业基地所在医院的相关科室缺如或疾病种类数量不符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相应要求的,可联合符合条件的三级医院或二级甲等医院作为协同医院,协同医院数量不超过3 家。
3 相关专业科室不具备培训条件的专科医院,须联合区域内培训相关专业基地所在医院作为协同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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