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翻译与翻译学的源起及发展-翻译通论

翻译与翻译学的源起及发展-翻译通论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翻译与翻译学一、翻译学的源起翻译是一项既古老而又不断蓬勃发展的活动。第二次质的飞跃,或者说我国新时期翻译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重要标志,是自1980年代后期再次旗帜鲜明地呼吁建立翻译学以来出现的。具体论之,普通翻译学主要研究人类语言、文化及其翻译的一般规律,研究翻译的一般过程和翻译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

翻译与翻译学的源起及发展-翻译通论

第五节 翻译与翻译学

一、翻译学的源起

翻译是一项既古老而又不断蓬勃发展的活动。然而,长期以来,翻译的研究工作受经验主义教条主义、片面观点和某些客观因素的影响,其发展却是滞后的、缓慢的。究其原因,就是翻译研究一直未能享受其作为独立科学的地位。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的漫长历史中,人们根本不把或很少把翻译研究看作一门有其自身特点、可以独立存在的学科。古代西方的西塞罗贺拉斯、哲罗姆、奥古斯汀和中国的支谦、道安、鸠摩罗什、玄奘,中古世纪和近代西方的波伊提乌、德莱顿、阿诺德歌德普希金和中国的林纾、严复鲁迅等人,虽然对翻译有过精辟的理论见解,但他们谁也没有把翻译研究当作一门独立的科学学科。他们的观点大多散见于各种译著的书评中。即使那些发表过重要翻译论著或论文的理论家,如法国16世纪的多雷、英国18世纪的泰特勒、德国19世纪的洪堡和施莱马赫苏联十月革命后的柴可夫斯基以及我国20世纪上半叶的吴曙天、杨振华、林语堂等等,也同样没有提出建立翻译学的问题。

前人的理论见解或者观点对于翻译学的建立是有着重要贡献的。如果没有前人对翻译问题的开拓性研究,没有前人的翻译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的积累,要凭空创立一门翻译学是根本不可能的。西方自西塞罗起,我国自支谦、道安的时代起,翻译理论研究的实际工作就开始了。到了19世纪,德国语言学家洪堡特在其著作《依照语言发展的不同时期论语言的比较研究》和《论人类语言结构的差异及其对于人类精神发展的影响》中,从比较语言学的角度对语言的本质作了深入的研究,促使西方的翻译研究向前发展。就连“翻译学”这个词也并非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创新。早在20世纪初,英语翻译理论界就出现了“the science of translation”(翻译科学)的提法;我国在1927年,蒋冀振就编著了《翻译学通论》;30年代,也有林语堂等学者多次使用“翻译学”这个词。然而,如前所述,从古代到20世纪上半叶,不论是西方还是中国的翻译研究,研究者都不是有意识地把翻译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加以系统研究的。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一直到20世纪中期,翻译研究才开始在实质上超越传统翻译理论所关注的范围,迈入更加广阔的、以追求理论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为发展目标的新时期。

新时期翻译理论的这种科学性和系统性,其发展标志在西方的翻译研究领域较为明显。它主要体现在当代西方翻译理论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两大“质”的飞跃上。这里所说之“质”,是指翻译研究的“性质”,指的是研究界对这个性质的认识。20世纪中叶之前漫长的传统翻译研究时期,虽然西方翻译理论遗产相当丰富,但千百年来人们对翻译问题的研究大都是随感的、经验式的、不够系统的。在传统翻译研究者的眼里,所谓“翻译研究”即“对翻译问题的研究”,仅此而已。到了20世纪40年代、50年代初,随着现代语言学的发展,不少学者开始从科学的、现代语言的视角来探讨翻译问题,这就是西方翻译理论发展史上出现的第一个真正“质”的飞跃。翻译研究开始被定位到了语言科学的范围之内。

然而,那时的翻译研究定位于语言科学、即语言学或者应用语言学的范围,并未能真正反映出翻译研究的实质所在。经过六七十年代的持续研究和探索,西方翻译学术界逐步有了明显的共识,就是不应当满足于把翻译研究当作语言学的一个分支,而是应当把它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来对待。当代西方翻译研究领域又一次出现“质”的飞跃,缘起美国荷兰裔翻译理论家霍姆斯。他于1972年在一次国际应用语言学会议上发表题为《翻译研究的名与实》的论文,提出把翻译研究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的基本构想。霍姆斯的文章无疑标志着翻译研究又出现了更新的目标。后来,正如巴斯奈特与勒弗维尔在评述翻译研究学科发展历程时所说,西方到了“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已经成为一门独立学科”。当然,巴斯奈特与勒弗维尔作此宣示的时候,并未深入阐释他们是根据什么来断言翻译研究的学科地位是1980年代确立的。但的确,在20世纪80年代,“翻译研究是独立学科”的理论意识,已经较为广泛地出现在理论家们的著述当中,因而也就使翻译研究,亦即我们所认识的“翻译学”的独立学科地位在西方学术领域(包括大学教育领域)逐渐得到了确立和巩固。

在某种意义上,我国新时期翻译研究的发展也同样有着两个重要的标志。第一个标志,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董秋斯先生首次提出了发展我国“翻译学”的主张。他的这一翻译“科学”的主张,与费道罗夫的翻译“语言学”的主张,是差不多在同一时期提出来的。虽然令人遗憾的是,本来可以有所作为的我国翻译理论研究,由于种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在1950年代至70年代的二十多年当中并未能产生重大成果,但董秋斯先生的翻译主张,却唤醒我们的翻译“科学”意识,特别是为我国当代翻译理论研究中第二次“质”的飞跃奠定了基础。第二次质的飞跃,或者说我国新时期翻译理论发展的第二个重要标志,是自1980年代后期再次旗帜鲜明地呼吁建立翻译学以来出现的。经过近20年持续不断的关于“翻译是科学还是技术、艺术”“究竟有没有翻译学”或“究竟要不要建立翻译学”以及“翻译学”究竟应不应该成为一门独立(人文)科学学科的争论,不论争论各方原来的观点如何,现在我们在一个基本问题上达成了共识,这就是:翻译学的确应当享有独立的学科地位,并作为独立学科而得到发展。

任何一套完整而系统的翻译理论都应当是普通翻译学、特殊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研究的结晶,因为在这样的理论中,既应包含泛论翻译的成分(适用于一切语言甚至一切符号系统之间的翻译),又应包含专论具体语言互译的成分(适用于具体的双语翻译,如英汉互译、俄汉互译、俄英互译等);既应具有帮助人们认识翻译实质的理论价值,又应具有指导具体翻译操作的实用价值。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翻译学的具体任务,就是要着眼于普通翻译学、特殊翻译学和应用翻译学三方面的研究,建立起各种既有理论价值又有实际意义的翻译理论,使翻译学真正成为一个有关翻译的科学体系。

具体论之,普通翻译学主要研究人类语言、文化及其翻译的一般规律,研究翻译的一般过程和翻译在整个科学体系中的地位及其与其他科学的关系,从宏观上探讨翻译的性质、功能、标准以及译者的一般职责和条件等问题,并从历时和共时翻译学的角度研究翻译的历史,其中不仅包括翻译的国别史、地域史,而且更应该包括翻译的世界史,然后,在这个基础上提出涉及一般语言的普通翻译学理论。特殊翻译学不同于普通翻译学,它的范围较小,主要研究两种具体语言的互译问题,涉及两种语言和文化的对比,揭示它们之间有规律和无规律的、对应的和不对应的、彼此融合的和彼此冲突的东西,然后提出能指导两种具体语言互译的理论。可以说,这是一种比较翻译或对比翻译学的理论。应用翻译学主要研究如何把普通翻译学和特殊翻译学的理论应用于翻译实践、翻译教学、翻译批评、翻译工具书的编纂和机器翻译研制等,从微观层面能够对翻译的目的、功能、标准、程序和方法等问题,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作出说明,以使普通翻译学理论和特殊翻译学理论在实际运用中得到检验。应用翻译学与翻译实践直接相关,因此是一般译者最为关心的部分。

然而,翻译学的这三个组成部分是不可截然分开的。研究普通翻译学的人必须有特殊翻译学知识和应用翻译学知识作为基础,研究特殊翻译学的人必须有普通翻译学的知识作为指导,而研究这两者的人则同时都应注意对应用翻译学的探讨,从翻译理论的实际运用中获取反馈信息,不断使理论得到发展和完善。另一方面,也不能把翻译学研究的这三大内容和具体翻译理论的建立割裂开来。

二、翻译学的研究范围

下面讨论翻译学的具体范围、方法及翻译理论如何发展的问题。先讨论研究范围和方法。翻译学是研究翻译的科学。对于这个定义,应当从广义上来理解。就是说,翻译学研究的,不应仅仅局限于翻译活动本身,而应该包括与翻译活动有关的一切领域。由于翻译(指的是语际翻译)涉及的是两种语言,因此研究翻译时始终离不开比较的或对比的方法。综合起来看,翻译学的具体研究对象首先应该包括:(1)翻译的实质;(2)翻译的原则和标准;(3)翻译的方法和技巧;(4)翻译的操作过程和程序;(5)翻译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如目的和手段的矛盾,内容和形式的矛盾,作者与译文读者的矛盾等。这五个方面是讲到翻译时必须考虑的因素,因而是翻译学研究的重点。(www.daowen.com)

从更具体的意义上说,翻译学这个独立系统究竟由什么构成呢?很显然,它必须由具体的翻译理论和具体的研究领域构成,并且不是由一种,而是由许多种理论,不是由一个,而是由许多个研究领域构成。换言之,翻译学任务的具体落实,就是具体翻译理论的发展和具体研究领域的开拓。以翻译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为例,原则上,翻译理论的种类和数量是无限的。科学每前进一步,人们对客观世界的认识每加深一层,都有可能更新人们对翻译问题的看法,提出新的翻译概念,产生新的翻译理论。例如,现代科学中信息论的诞生促进了翻译研究中交际学翻译理论的提出,话语语言学的出现也随机引出了翻译的话语语言学理论等等。翻译不是一门封闭的、而是一门开放的、不断发展的科学。在实际研究中,我们可以把一部分翻译理论视为构成翻译学体系的基本理论,这些理论在数量上虽不可人为地加以限制,却也不可能太多。由于研究翻译的几个主要角度无外乎语言学的、文艺学的、交际学的、社会学的、符号学的、心理学的、信息论的和数控论的,因此,基本的翻译理论也可粗线条的分为翻译的语言学理论、翻译的文艺学理论、翻译的交际学理论、翻译的社会符号学理论、翻译的心理学理论、机器翻译的理论和集各种理论于一体的综合性翻译理论等等。当然,各个基本(或主干理论)又可发展出若干个更具体的,更有特色的分支理论。

任何性质的翻译理论,都必须具备客观、系统、实用三个特征,即能客观地反映翻译的真实面目,系统地总结出翻译的内在规律,并有效地指导翻译的实际工作。翻译理论的涉及面极其广泛,凡是翻译实践中出现的问题,或与翻译有关的问题,都是翻译理论的研究对象。而翻译理论的首要任务,并不是、也不可能是为每一个细小的翻译问题提供现成的解决办法。它只能从整体上对翻译的主要矛盾加以理论说明,而无法对那些细枝末节的,特别是无规律的现象都一一加以详细的说明。

翻译理论的主要组成部分,即它必须说明的主要问题到底有哪些,这是翻译学必须予以具体说明的基本问题。根据前面对翻译学具体研究对象的讨论,我们认为一套完整的翻译理论应当包括五个部分:(1)阐明翻译的实质;(2)描述翻译的过程;(3)确定翻译的原则和标准;(4)描述翻译的方法;(5)揭示翻译中的各类矛盾。其中,(1)和(3)是基本部分,(4)和(5)是辅助部分,因为翻译方法是受翻译目的、翻译标准等支配的,对翻译中各类矛盾的揭示也是为了更好地阐明翻译的性质。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五个部分都是翻译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种不同的翻译理论之间的区别,只体现在它们对于这五个部分的解释不同,立场不同,观点不同。如果只对其中的一两个部分进行解释,而未对其余部分,尤其是前三个部分进行系统说明,那就不能称其为完整的理论,甚至只能算作某种理论见解或观点。

三、翻译和翻译学的区别

在讨论翻译和翻译学的关系之前,有必要先从学科层面来审视一下翻译的性质。如果把前面讨论过的种种定义加以综合,并用较宽泛的语言把翻译说成是“把一种语言文字的意义用另一种语言文字表达出来”的活动,那么在这个意义上,翻译就是一门技术;同时,翻译具有许多艺术特征,如它的创造性特征,但它不是科学。

所谓科学,是指“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探求客观真理,作为人们改造世界的指南”(《辞海》)。在这个关于“科学”的定义中,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1)科学是一个“知识体系”;(2)科学的任务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翻译是言语产物即话语的一种语际(语内、符际)转换过程,而不是“知识体系”;它的任务只涉及双语双文化意义的理解和表达,而不是“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翻译本身不是科学,只能是技术和艺术。然而,把翻译当作研究对象的那门学问即翻译学,则应被视为科学,因为它是一个由各种理论构成的“知识体系”,其任务是“揭示”翻译过程的“客观规律”,探求并描述关于翻译问题的“客观真理”,同时给实际翻译工作提供可能的“指南”。

显然,翻译作为一门技巧或技术,在某种程度上只是基本层级的活动,常见于供外语教学的翻译、科技文献的翻译、工具书的翻译以及及其他翻译中。在较复杂的层面中,翻译又应当是艺术,因为翻译操作的基本技能,在实际运用中必须创造性地发挥。在文学翻译领域,既然原作是创作而成的作品,译品也理所当然地经过译者的创造性劳动而得出。即使是非文学作品的翻译,也同样存在再创造的问题。因此,翻译不仅是一门技术,而且还是一种艺术,一种需要译者具有高超创造才能的艺术。

首先,翻译不是一个知识体系。诚然,翻译是需要复杂知识的活动,因为要做好一篇翻译,我们需要有娴熟的语言知识和有关的文化背景知识,译专业文献要有较好的专业知识,同时还需要有关具体翻译方法和技巧的知识。但是,需要知识并不等于知识本身,正如驾驶宇宙飞船需要关于宇宙飞船的知识,包括操纵技术,但这个知识并不等于驾驶。

其次,翻译的任务不单是“揭示”翻译活动的“客观规律”。赞成翻译是科学的人,其论据主要是:(1)翻译是一项有客观规律可循的活动,用英国翻译理论家纽马克的观点解释,是因为有些东西只有一种译法,不可随意更改;(2)可以像描写语言一样,可以对翻译程序和方法进行客观、科学的描写。应当承认,翻译的确是一项有规律可循的活动。然而,这一命题只能说明一个问题,即翻译活动内部存在着一定的规律,有些译法基本固定,如汉语的“纸老虎”、“一见钟情”、“一箭双雕”、“空中楼阁”等表达法可以相对固定地译成英语的“paper tiger”,“to fall in love at first sight”,“to kill two birds with one stone”,“castles in the air”,这些都可以说是有一定规律可循的东西。但是,某个事物有规律可循,并不简单的就等于该事物就是科学。宇宙间万事万物,有规律可循的恐不在少数。有规律可循的东西,其本身不一定就是科学,其往往只是给科学或者科学研究提供了素材

翻译即科学论的另一个论据是,研究者可以像描写语言一样,对翻译这项活动进行客观、科学的描写。应该说,这一点不无合理之处,但它所论证的却并非翻译本身,而恰恰是关于翻译的那门学问即翻译学。

任何一门科学都必须能“揭示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揭示”客观规律,而简简单单具备客观规律,是不称其为科学的。对翻译可以进行科学的描写,这一命题的真正含义,是指有这么一门学问可对翻译的过程和结果实施描写,翻译本身无自我科学而言,它只能是科学描写的对象。这种科学描写,就是我们所须建立和发展的翻译学的基本任务。翻译与翻译学的关系,就好比生物与生物学、机械与机械学、宇宙与宇宙学、语言与语言学、交际与交际学之间的关系。在前后两者的关系中,前者是后者的研究对象,后者是以前者为基础的理论升华。两者本质相互有别,但彼此关系是密切的,互为促进的。这就是翻译与翻译学之间所存在的辩证关系,无论翻译实务或是翻译理论者,都不能不对此有个正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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