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旅游会计工作组织
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必然要开展会计工作,即由会计人员组成相应的会计机构,依据有关会计法规,运用一系列会计专门方法来核算(反映)和监督经济活动。会计法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是组织会计工作的三项基本条件。科学地组织好会计工作,有利于会计工作同其他经营管理协调地、有序地进行,有利于保证会计账务处理程序严密、正确地实施,也可使会计工作有专人负责,同时,严格地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一、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是指各企业单位设置的,由专职会计人员组成的,负责组织领导和实施本企业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由于会计工作和财务工作都是综合性的经济管理工作,其间有着密切联系,故常把两者合并设置一个财务会计机构,统一办理财务和会计工作。凡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都应根据本身规模的大小,业务繁简和经营特点、管理要求,设置相应会计机构,配备必需的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和财务工作。
在实际工作中,各企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形式,一般可分为两种类型:集中核算和非集中核算。
(一)集中核算
集中核算又称为一级核算。它是指整个企业单位的主要会计核算工作集中在企业财务会计部门进行的会计组织形式。在这种会计组织形式下,企业内部各单位或部门一般不进行独立核算,而只是对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原始记录、办理原始凭证手续,并对原始凭证进行适当的汇总,定期将原始凭证和原始凭证汇总表送交财务会计部门,由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然后据以填制记账凭证、登记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期末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
集中核算可减少核算层次,精简会计人员,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但是,其往往限制和影响了所属基层部门和单位经济核算的积极性,不利于开展全面核算工作,以至于影响提高经济效益。集中核算组织形式适用于规模小、机构、部门层次简单的企业单位。例如,中、小型饭店、旅行社、旅游景点景区、旅游交通运输公司和旅游工艺品商店等旅游企业单位一般采用集中核算会计组织形式。
(二)非集中核算
非集中核算又称分散核算。它是指企业内部各单位或部门都对自身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的会计组织形式。采用非集中核算会计组织形式的企业除设置总的会计机构(称一级会计机构)外,还在其所属基层单位或部门设置会计分支机构(称二级或三级会计机构)。例如,大型旅游企业集团一般在总部设财务处(部),分部设财务科或财务股等。一级会计机构除核算本级的直接经济业务外,负责组织、指导、汇总、检查分支会计机构的会计核算工作;二级或三级会计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部门的经济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实行分散核算,有利于企业开展全面经济核算,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工作。
在实行非集中核算情况下,企业所属各部门、各分支机构,都由企业核发一定数量的资金,都有一定的业务经营权和管理权,负有完成各项业务工作的职责,并可按工作成果取得一定的物质利益。但这些基层单位和部门不能单独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能对外发生经济往来,也不能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
二、会计人员
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在设置会计机构后,就需要根据本企业经济业务的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具备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处理本企业的会计业务。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认真进行会计核算,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会计人员必须按照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办理会计业务,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和反映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活动,为经济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具体而言,就是要求会计人员认真审核和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及时记录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动,正确计算各项收入、支出、成本、费用和财务成果,按期核对账目,核实库存,编制报表。
(2)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会计人员的另一主要职责,就是通过会计工作,对本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监督。具体要求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制度和法规,通过对凭证的审核,制止各种违法行为;通过财产清查,保护企业公共财产的安全与完整;通过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制止或揭发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证及时足额地上交各种税金,对违反国家统一财经制度、财务规定的收支,坚决不予办理。(www.daowen.com)
(3)分析、预测经济活动,积极参与经营管理。现代会计工作非常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经济管理职能。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同时,运用现代会计方法分析企业经营活动过程,预测经营活动结果。通过有效地分析和预测改进经营管理方式、方法,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可行措施,寻求和总结经营活动的最优化途径,最终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符合长远社会效益的目标。
(二)会计人员的权限
为了保障会计人员能够正确地履行其职责,国家规定会计人员的权限是:
(1)有权要求本企业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对本企业单位各有关部门和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关于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行为,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违规决定,并有权向本企业负责人或上级机关报告。
(2)会计人员有权参与本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具体包括编制计划、预算,制定定额,签订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会议,考核分析预算、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等。
(3)会计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企业、本单位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物资的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
(三)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1992年3月21日财政部、人事部联合颁发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会计专业的技术资格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从1992年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会计人员晋升专业职务(职称)时,应按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会计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实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建立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机制,对于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是国家各种会计法令、规定和办法的总称,是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具体体现,因而也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工具和进行会计工作的规范和依据。
(一)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是我国组织和进行会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律制度中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我国的《会计法》是1985年1月21日经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85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会计改革的需要,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会计法》进行了两次修订。新修订并于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法》共7章52条,分为总则、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和附则。它对我国会计工作的管理体制,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具体方法,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会计人员的任免及其法律责任等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规范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要求。199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并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该准则是我国境内的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必须遵守的原则、程序和方法的概括与汇总,是对会计主体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经济业务的确认、记录、计量和报告的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共10章、66条,其内容包括总则、一般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财务报告等部分。《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企业从事会计核算的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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