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教育 礼乐文明与宗教政治伦理的制度化

礼乐文明与宗教政治伦理的制度化

时间:2023-1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西周初年,周人制度、礼乐文化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鲁国兼用四代的礼乐、刑法、政俗,是周初各种礼乐兼容并蓄的典型事实。

礼乐文明与宗教政治伦理的制度化

第三节 礼乐文明——宗教政治伦理的制度化

礼乐文明是西周文化的概括,周公在礼乐文明创立中起了很大作用。周公“制礼作乐”的记载最早见于《左传·文公十八年》:

季文子使太史克对曰:先大夫臧文仲教行父事君之礼,行父奉以周旋,弗敢失队,曰,见有礼于其君者事之,如孝子之养父母也;见无礼于其君者诛之,如鹰鹯之逐鸟雀也。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作誓命曰:“毁则为贼,掩贼为常,窃贿为盗,盗器为奸。主藏之名,赖奸之用,为大凶德,有常无赦,在九刑不忘。”《礼记·明堂位》也有:

武王崩,成王幼弱,周公践天子之位以治天下,六年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服。

关于周公“制礼作乐”之事历代学者有很多研究,其成果汗牛充栋。综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考察周初文武王时代和周公以后的礼制,就会清楚这两个阶段的礼制有很大的变化,成王周公时代对礼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了古礼,形成了一套新礼制,并且使新礼制成为西周宗教、政治伦理的载体

西周初年,周人制度、礼乐文化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色。这一阶段尚未形成周人独特的礼乐文化制度,周初祭祀礼乐制度中既有周人传统礼乐成分,也有殷人礼制文化因素,甚至还有东夷与南蛮的礼乐文化成分,各种文化成分共存是这一阶段的特色。周人在取代殷人统治的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各族的文化,如《乐记》记载武王克殷后曾保持了各酋邦原有的利益格局,并使各族的文化得以保存:

且女独未闻牧野之语乎?武王克殷反商,未及下车而封黄帝之后于蓟,封帝尧之后于祝,封帝舜之后于陈。下车而封夏后氏之后于杞,投殷之后于宋,封王子比干之墓,释箕子之囚,使之行商容而复其位。

“容”孔氏注谓礼乐,说明周人在东进过程中,就很注意保持各族的原有文化传统,以维持稳定。周初为了有效地统治广大被征服地区,最高统治集团曾制定了入乡随俗式的文化适应政策。如《左传·定公四年》记载:

昔武王克殷,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故周公相王室以平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子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陪敦,祝宗卜史。备物典册,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皋之墟。

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茂、旃旌、大吕;殷民七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皆启以商政,疆以周索。

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阕巩、沽洗、怀姓九族,职官五正,命以《康诰》,而封于夏墟,启以夏政,疆以戎索。

周公分给各诸侯国的礼器除了有周文化的代表物外,还有夏后氏之璜、殷路、夏玉等祭器,表明这些诸侯国还可以继续举行夏、殷祭祀,并且其统治措施是“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或“启以夏政,疆以戎索”的“一国两制”,即在一个诸侯国对原住民族和周人实施不同的管理和祭祀礼仪制度。这说明周人在建国初期无论是政治制度还是祭祀礼仪上都大量保留了夏代、殷代甚至西戎等落后民族的原有习惯,尤其是夏、殷的后裔,周初为了统治他们,允许他们保持自己的统治制度、风俗习惯和祭祀礼仪。如《明堂位》说:“凡四代之服,器、官,鲁兼用之。是故鲁,王礼也,天下传之久矣,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天下以为有道之国,是故天下资礼乐焉。”鲁国兼用四代的礼乐、刑法、政俗,是周初各种礼乐兼容并蓄的典型事实。不但在各诸侯国各种礼制并存,就是姬周王室祭祀时,也是殷礼、周礼并用,如在成周洛邑就使用殷祭,《书·洛诰》曰:

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

伪孔传云:“言当始举殷家祭祀,以礼典祀于新邑。”王国维肯定了伪孔传的说法,谓“殷礼,祀天改元之礼,殷先王即位时举之。……及洛邑既成,成王至洛,始举此礼”(6)。根据金文记载,西周在西都宗周用周礼,而在东都洛邑用殷礼,似乎是固定的祭祀礼仪。如臣辰卣铭文说(铭文按宽式读法,古文字均读为相应的今字,近义字均在其右上加*表示):

唯王大禴于宗周,诞宛*(祼)旁*(方)京年,在五月既望辛酉,王令士上暨史黄殷*于成周,割*百牲豚。(7)

此铭文说在宗周用禴祭,在方京用裸祭,在成周用殷祭。关于在成周洛邑举行殷祭的金文还有很多,如:

作册申*卣:唯明保殷成周年,……

小臣传卣铭:唯五月既望甲子,王……令师田父殷成周年。(8)

文献与金文两相对照,知在成周洛邑确实举行的是殷礼。而宗周所用“禴”祭是在夏季新菜遍地时,煮新菜祭祀先祖,是周人固有的礼制。《易·升卦》九二爻辞说:“孚乃利用禴,无咎。”《既济》九五爻辞说:“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禴祭,实受其福。”《礼记·坊记》郑注云:“东邻,谓纣国中也;西邻,谓文王国中也。”古本《竹书纪年》帝辛六年记载有周文王初禴于毕。是说周人初用禴祭。而殷礼祭祀先祖是用杀牛羊豚等方法去祭祀。可见周初姬周王室祭礼确实是殷礼周礼并用的。关于周人用商人祀典和祭祀商人之神的情况文献中还有其他记载,如《逸周书·世俘》篇武王说“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身”,是说周文王用商人祀典而斩纣身。《墨子·非攻下》说:“王既已克殷,成帝之来,分主诸神,祀纣先王,……袭汤之绪。”说明周武王在克殷后曾分掉了殷人的祭器和所祭之神,以宾服天下。《明鬼》篇亦云:“昔者武王之攻殷诛纣也,使诸侯分其祭,曰‘使亲者受内祀,疏者受外祀’。”这些记载都明确记录了周初使用了商人祀典并祭祀商人祖神。

不唯如此,西周文武王时代还祭祀殷人祖先并在祭祀周人自己的先王先公时用殷礼。如周原甲骨记载:

凤雏H11:1片:癸巳,彝文武帝乙宗,贞,王其邵祭成唐,□鼎祝示报二母,其彝血牡*三、豚三,斯*有正。

凤雏H11:112片:彝文武丁祕,贞,王翌日乙酉,其拜称中,作武丁礼,□□img87卯,……左王。

上述甲骨文第一条是说周王在文武帝乙庙祭祀成唐,并且报祭“二母”,第二条是说周王在文武丁祀庙中升旗,对文丁行祭礼。说明周初尚祭祀殷人祖先。这与周公制周礼后所奉行的“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族”(9)的祭祀原则不合,可见周初和周公后的祭祀原则有很大不同。除祭祀殷先王外,周人还在祭祀自己的祖先时用殷礼。如《逸周书·世俘》篇说:

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维告殷罪。(www.daowen.com)

周武王在克殷之后所祭祀的上述六位先公先王,实际上在君位的只有三位:太王、王季、文王,其余三位太伯、虞公、邑考均未登位,按照周礼是不能入祭祀祀谱的,所以周武王所行祭祀是使用的殷礼。王国维在研究殷墟卜辞时曾对这一现象有过阐释。他说:“至卜辞所有而史所无者,与夫父某兄某等之史无其人以当之者,皆诸帝兄弟之未立而殂者,或诸帝之异名也。……周初之制犹与之同。《逸周书·克殷解》曰:‘王烈祖自太王、太伯、王季、虞公、文王、邑考以列升。’盖周公未制礼以前,殷礼固如斯矣。”(10)王氏认为周初武王祭祀六位祖先用的是殷礼这一看法是不错的。根据史料记载太伯、虞公、邑考就是曾列为储君的诸帝兄弟。《礼记·檀公上》记载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但《太平御览·帝王世纪》说文王之长子曰伯邑考,质于殷,为纣御,纣烹以为羹……这种说法和《逸周书·世俘》正好相合,可见伯邑考大概曾立为储君。太伯、虞仲的记载见于《左传·僖公五年》载宫之奇对虞公说:“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大伯不从,是以不嗣。”《史记·晋世家》也说:“太伯、虞仲,太王之子也。太伯亡去,是以不嗣。”可见太伯、虞仲因种种原因虽未继承君位,但他们应该是预立的储君,因此武王伐商后,在祭祀先王告殷罪的祀礼中因为用的是殷人旧有礼制,所以将太伯、虞仲、邑考也列为祭祀的先王。周礼祀典对预立为储君但未即位的祖先是绝对不列入祭祀祀谱的。周人在周公制礼后建立起了十分完善的宗法关系,强调嫡长子继承制和祖庙上迁、宗族下变的原则:“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11)所以在祭祀先祖时只祭祀直系先王先公,旁系先公太伯、虞公、伯邑考已被摒除在外,就连附祭的可能都没有。所谓“诸侯不得祔于天子”(《丧服小记》),严格的宗法制度的亲亲尊尊原则已经完全体现在祭祀制度中了。

周初祭祀还继承了殷人用牲制度,以人为牲而且用牲数量很大。《逸周书·世俘》有:

癸丑、荐殷俘士百人。

伐厥四十夫家君鼎师,司徒司马初厥于郊号。武王乃夹于南门用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

武王在祀,太师负商王纣悬首白旗,妻二首赤旆,乃以先馘入,燎于周庙。

荐,进献。上述资料第一条是说把俘虏的殷王武士百人进献给神。伐,用戈杀人祭祀神灵。这一条是说用伐祭祭祀神灵。最后一条是说用商王纣及其二妻的头颅燎祭于周庙。这几种祭祀方法与殷墟卜辞中常用的伐祭或燎祭各种神灵的方式完全相同,显然是对殷商以人为牲的祭祀制度的继承。我们在后面将会讨论周公以后的周人几乎不用这种以人为牲的祭祀方式。周初祭祀用牲量也很大,如《逸周书·世俘》说:

用牛于天子稷五百有四。

用小牲羊、豕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这是说用于祭祀天和社神的牛有504头,用于祭祀百神、水神、社神用的小牲羊、豕多达2701头。其数量完全可以和甲骨文中所记殷人祭祀用牲数量相媲美。如此巨大的用牲量在周公改制后是不可能的。周初除了在祭祀制度上继承了殷人的制度外,还在周王室太庙广泛地接纳各族的音乐,《礼记·明堂位》曰:

升歌《清庙》,下管《象》;朱玉干戚,冕而舞《大舞》,皮弁素积,裼而舞《夏》。《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大庙,言广鲁于天下也。

《清庙》、《象》、《大武》是周人之乐,《大夏》是夏人之乐,《昧》、《任》分别是东夷与南蛮之乐,然而都用于周人大庙之中,反映了周初保留并接纳了各种礼乐文化,形成礼制文化多元化局面。但周公成王以后,随着周王朝统治的稳定,周代的统治者对礼乐制度进行了改革,在继承虞、夏、商、周礼乐的基础上,对礼乐制度进行了整合,形成了严密的等级制度,并且使礼乐制度伦理化。

首先,以周公为首的统治者对祭祀殷人祖先的礼制进行了改革。周初为了稳固统治,对殷人祖先进行祭祀。周公成王以后,随着政权的巩固,除了保留殷人高祖帝喾及殷人亳社的祭祀外,在《诗经》、《尚书》、《春秋》等书记载的周人祭祀中,未见对殷人其他的先公先祖进行祭祀。在周代严格的宗法制度下,祭祀十分强调纯粹的父系血缘关系,非其祖先不在祭祀之列。所谓“神不歆非类,民不祀非祖”(12),“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13)。周人不再需要用祭祀殷人的祖先来笼络人心,废除了对殷人祖先的祭祀,只祭祀周人自己的祖先而且建立了严格的等级制。确立了周民族的正宗统治地位,增强了民族凝聚力,这正是周公对祭祀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为西周宗教的伦理化奠定了基础。因为伦理化的西周宗教要求“孝”,而“享孝”祖先即是对祖先“继序思不忘”,而只有“享孝”自己的祖先,才能使自己的族类获得幸福。

其次,周公以后的祭祀制度发生了由质而文的转化。不但人牲制几乎消失,而且周人规定祭祀时用牲的数量也极其有限。西周个别早期墓葬虽然仍存在殉人现象,但与商代墓中的大量殉人相比,可以说这种现象已接近灭亡,尤其是到了西周晚期的墓葬几乎看不到人殉现象。典型的张家坡西周殉人墓葬,其殉人的数量和殷代及西周早期的殉人墓葬相比,数目极少。张家坡发掘的西周墓葬中共殉葬27人,最多的一墓仅4人,与殷代卜辞中所记人牲最多时可达两千多人相去甚远。(14)唯一的一个以人为牲的洛阳北窑村西周墓葬,(15)地处殷遗民集中地,可能是受殷人的影响。(16)在泾水渭河流域至今还没有发现以人为牲的实例。当然,晚至春秋时代以人为牲的习俗仍见于殷人之后的宋国及其东夷一代。这说明周人尚无力在普天之下推广自己的先进制度,也说明习俗的改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中原地区在周公成王后几乎消灭了人殉制度,这是古代祭祀制度向文明发展的重要一步,也是周公大力改制的结果。周代祭祀制度的另一个向文明化的发展是用牲量大大缩减。《尚书·召诰》与《洛诰》记载了成王时期昭公周公在建成周洛邑前后的两次祭祀:

《召诰》: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

这两次祭祀用牲仅一牛、一羊、一豕或文王武王各用一牛,与西周早期《世俘》所载动辄用牲成百上千相差悬殊。这是因为周公以后对用牲制度进行了改革,不但用牲量减少了,而且从天子到士大夫的祭祀用牲有了明确的规定。如《周礼·秋官·掌客》说周王“合诸侯而飨礼,则具十有二牢”,《大行人》说:“上公之礼九牢,诸侯诸伯之礼七牢,诸子诸男之礼五牢。”《左传·哀公七年》记载的一个故事说明了当时周公制礼时规定用大牲最多是十二。书中记载当时作为诸侯霸主的吴王派人到鲁国“征百牢”,鲁国最初拒绝了,其理由是“周之王也,制礼上物,不过十二,以为天之大数也。今弃周礼,而曰必百牢,亦惟执事”。周代祭品薄而少,在当时社会是受到有识之士首肯的。《国语·楚语下》说:“郊禘不过茧粟,烝尝不过把握。”周人的祭祀原则是“夫神以精明临民者也,故求备物,不求丰大。……”(17)韦昭注“备物”是“体具而精洁者”,也就是说,周人的祭祀原则是要求牲品完整无损并且是洁净的精品而不求量大。从这些祭祀制度的变化可知周代的祭祀制度更加文明化和理性化,人牲的消失和用牲数量的大量减少保存了劳动力和减少了物质财富的损耗,神不要求牲品众多而仅要求牲品完整洁净,说明在周人的观念中神也更加人性化,伦理化。

再次,西周祭祀制度的更重要变化是由简入繁,更加细密化、等级化、制度化。各级各层都有了与自己相应的祭祀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对中国古代祭祀制度产生了重大影响。《礼记·礼器》记载说:

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一。天子之豆,二十有六,诸公十有六,诸侯十有二,上大夫八,下大夫六。诸侯七介七牢,大夫五介五牢。天子之席五重,诸侯之席三重,大夫再重。天子崩,七月而葬,五重八翣;诸侯五月而葬,三重六翣;大夫三月而葬,再重四翣。

《祭法》中对庙制也有很详细的记载:

是故王立七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诸侯立五庙,一坛一墠,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大夫立三庙,二坛,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享尝乃止。显考祖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适士二庙,一坛,曰考庙,曰王考庙,享尝乃止。皇考无庙,有祷焉为坛祭之,去坛为鬼。官师一庙,曰考庙。王考无庙而祭之,去王考为鬼。庶士庶人无庙,死曰鬼。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王为群姓立七祀,曰司命、曰中霄、曰国门、曰国行、曰泰厉、曰户、曰灶,王自为立七祀;诸侯为国立五祀,曰司命、曰中霄、曰国门、曰国行、曰公厉,诸侯自为立五祀;大夫立三祀:曰族厉、曰门、曰行;适士立二祀,曰门、曰行;庶士庶人立一祀,或立户,或立灶。王下祭殇五,适子、适孙、适曾孙、适玄孙、适来孙;大夫下祭二;适士及庶人祭子而止。

像这样烦琐而等级严密的祭祀制度在《周礼》中还有其他记载。如《檀弓上》载:“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堲周,殷人棺椁,周人墙置翣。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说明周人是在三代礼制的基础上,对三代礼制进行整合而形成了严密的周代礼制。关于这种整合,孔子早就有精辟的见解。他说“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18)。孔子是一个严谨的人,他对夏礼、殷礼、周礼如数家珍,有相当广泛的了解,又有认真考证的精神。《论语·八佾》说:“子曰: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徵之矣。”孔子甚至还亲自到过杞国和宋国考察过夏礼和殷礼,可惜的是他也没有找到多少能说明问题的资料,给世人留下了千古遗憾。这就是《礼记·礼运》所说的“孔子曰:我欲观夏道,是故之杞,而不足证也,吾得《夏时》焉。我欲观殷道,是故之宋,而不足徵也,吾得《乾坤》焉。《乾坤》之义,《夏时》之等,吾是以观之”。这说明在当时就被认为博学者的孔子的思想中,周礼就是对三代之礼的整合,也说明了《礼记》所载周代的礼乐制度基本反映了当时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周公以后周人对礼乐制度进行了整合,所谓“周公制礼作乐”基本上实有其事。经过整合的周人礼乐以周人自己的祖先崇拜为中心,产生出了“孝”的伦理;周人新礼制的另一个特点是更加文明化和人性化,发生了伦理性的变化。经过整合使礼乐制度更加严密和等级化,将政治宗教伦理外化为一些具体的规范,更容易操作和实施。总之,通过对礼制的加工改造周人实现了“德治”的目的。在周人看来,“德”的内在表现是主观方面的修养,而它的外在表现是依照“礼”的行为方式。正如郭沫若所说:“德字照字面上看来是从直从心,意思是把心思放端正,便是《大学》上所说的,‘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但从《周书》和周彝看来,德字不仅包含着主观方面的修养,同时连客观方面的规范──后人所谓‘礼’──都是包含着的。……古代有德者的一切正当的行为的方式汇集下来便成为后代的礼。”(19)我们对郭老的说法稍加补充,不仅“一切有德者的行为方式汇集下来便成为礼”,而且有德者就是举止行为符合“礼”的人。“德”和“礼”相辅相成,不可分离。“有德”就是遵循“礼”行事,“悖礼”就是无德。《左传·文公十八年》鲁太史克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事民’。”这里的“则”就是法则制度,制定法则制度是为了“观德”,因此严密的周礼的制定是“德”治的重要基础,犹如今天完善的法制条文的建立是法治的基础一样。所以说“制礼作乐”是西周统治者完善德治的一个根本举措,在制度上将政治、宗教伦理化。周公认为“敬德”就是处事得宜,《洪范》的大中之道,要求君王和臣民做事要有一定的“度”和规则,这种规则也就是“礼”,依礼办事就是有德。西周的诗将“德”和“礼仪”的关系讲得十分明白。如《诗·大雅·民劳》“敬慎威仪,以近有德”。所谓“仪”是指举止行为有“礼”,行礼者之身份地位的豪华举动谓之“威仪”,诗中说“敬慎威仪,以近有德”,是说谨慎地按照“礼”的规定去做的人就是有“德”的人。《诗·大雅·抑》中也说:“抑抑威仪,维德之隅。……有觉德行,四国顺之。……敬慎威仪,维民之则。”这都是说“威仪”是有德的表现。朱熹《诗集传》引郑氏曰“人密审于威仪者,是其德必严正也。……如宫室之制,内有绳直,则外有廉隅也”,也是说“礼”和“德”有密切的关系,一个严格按“礼”行事之人,必是有大德之人。因此,西周对礼乐的加工改造其真正的目的就是让人们有“礼”可依,以达至有“德”的境界。对礼仪的整合实际上是从制度上将政治宗教伦理化,或者反过来说是将政治宗教伦理制度化。周公“制礼作乐”使周代的祭祀礼仪更加烦琐和细密,不同等级的人都有与之适应的“礼”可以遵循,这样就将礼与德扩大到各个层次,使宗教伦理普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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