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帝的至上地位与宗教伦理化
西周时代,“帝”或“天”成为至上神。与殷商时代的“帝”仅是一个大神相比,西周时代的“帝”凌驾于其他天神地祇和祖先神之上,具有崇高的地位。这位“帝”君临上天,监管下民。如《诗经·大雅》中的《皇矣》一诗曰“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管四方,求民之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彼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诗中的上帝高高在上,俯视着下界,审视着夏商二国,了解夏、商的政治不得人心,而使四方之国恐慌,于是向西看,选中了周人,并决定将岐周之地给予周人为居宅。这个上帝关心人间的疾苦,管理着人间的是非,与殷商时代的不管不顾人间苦乐、只顾自己令风令雨降馑降灾的具有自由意志的帝不可同日而语了。
西周的帝与祖先神以及自然神之间有了明确的上下统属关系。西周晚期青铜器胡钟有铭曰:“惟皇上帝、百神保余小子。”“皇上帝”排在百神前,足见上帝等次明显地高于其他百神。周厉王在其所作青铜器胡簋铭文中述其做簋的目的是为了“用康惠朕皇文剌(烈)祖考,其各(格)前文人,其频在帝廷陟降,緟周皇帝大鲁(旅)命,用令保我家,朕立(位),胡身,……”意思是说,做此簋的目的是为了用以安乐、顺和我的光彩的、有大德行的而且有光烈的祖考,并达于前文德之人,他们并行在帝廷,能在人世间和帝廷来回升降,继承贯彻上帝伟大而美好的命令,用来保佑王家、朕之王位和生命。由此可见,上帝对祖先神有了直接的使命权,诸位祖先神不仅在帝廷陟降而且皆听命于上帝,贯彻上帝之旨意。像这样内容的青铜器铭文在西周有很多,反映了在周代贵族的思想中,上帝是人间的主宰,人神听命于上帝,是普遍的意识形态。这与殷代上帝、祖先神处于两立的地位显然不同,上帝的神格提高了。除此而外,西周青铜器铭文还反映,天是主宰人类祸福的全能神,大自天下得失,小至每个人的生死寿夭、穷通祸福、利禄爵位,都由天帝主宰。王取得国家统治权叫“受命”,得到贤能的辅臣叫“受屏”,把政权维持下去叫“永保天命”。在周人的言论中常有“受命于天”一类说法,同时也有“天降奕(大)丧于四域”(《禹鼎》)、“天疾畏(威武)降丧”(《师訇簋》)等等说法,充分显示了天统治着国家的命脉。王者能否取得天下或者得到贤能的臣子都由天来管理。天统治着现实君主、生民。至于上帝与自然神之间的关系,《诗经·大雅·云汉》可以给我们以启示,此诗的背景是宣王因旱灾而求雨。诗曰:“祈年孔夙,方社不莫,昊天上帝,则不我虞。”这是说,祈年之祭很早即举行,方、社亦祭得不晚,然而昊天上帝并不帮助我。诗人的意思是说,既然祭了方、社等自然神,上帝就应该因满意而给予人们以佑助。可见在诗人的观念中方、社的祭祀和上帝有关,方、社已成为上帝的下属神。
上述情况说明,西周时期周人上帝居于其他诸类神灵之上,与诸神形成有次序的等次关系与统属关系,并对诸神有使令的权力。帝已成为周人的至上神。周人将帝推上至上神的位置,是为了从思想上进一步瓦解殷人,为周代殷制造舆论。周人在战争中打败了殷人,取得了统治天下的地位,为了证明这种改朝换代的合理性,周人还须从理论上进行论证。而宗教作为当时人们精神领域的主要内容,必然被周人用来作为精神控制的武器。在殷代影响王朝命运的主要是帝和殷人的祖先神,而祖先神比帝有更大的权能。周人在取得革殷命的胜利后,要为其代殷寻找合理的理论根据,无论如何也不能说是殷人祖先嫌弃了殷人,而让小邦周灭了大邦殷。因此聪明的周人把具有自然性、不偏不倚的帝推上崇高的地位,为其代殷制造理论根据。从此天帝居于最高统治地位,而以前有极大权能的祖先神只能屈居老二,无论哪一族的祖先都是帝的下属,这样统治天下的权力就不能被一族一姓所独占,而是所有的氏族都可能成为天下的统治者,为周族统治天下的可能性提供了可能。但仅有可能性是不行的,为了证明自己统治天下的必然,周人在帝身上大做文章,为帝赋予伦理的性格,并且大谈自己能取得统治天下的地位是因为周人有“德”而被具有伦理性的上帝欣赏才被赋予天下的统治权。周人的这种理论在当时无疑是很新颖的也是非常具有说服力的,为其统治的安定制造了绝好的舆论,也非常奏效,取得了安定民心的作用。可见帝的至上地位和伦理性格都不是偶然得来,而是在周代殷的历史过程中经过周人理性自觉选择的结果。经过周人的选择,宗教与政治紧密地结合起来,政治披上了宗教的华丽外衣,堂而皇之地登堂入室,成为宗教的主宰,而宗教本身也政治化了。
周人将帝作为最高主宰,又赋予帝以崇高的美德。在周人的观念中,帝之“德”有着实在的内容,这就是要求统治者敬天、孝祖、保民。敬天就是恭敬地秉承上天的意志,上天给予统治者统治天下的权力,统治者就应该发扬光大天帝的显德,用德来统治人民,使其安康;否则,暴虐人民,天就会收回其统治权,另择贤明的君主。如周公在总结殷代兴亡的教训时说,殷代开始时“罔不明德恤祀……罔不配天其泽”(1),是说早期的商王有“明德”而能配得上上天恩泽人民的大德,被天委以大命。后来的殷代统治者“罔顾于天显民祇,惟时上帝不保,降若兹大丧”,不顾天的伟大德行,不敬祖神,因而上帝不保佑他们,使其丧国。周人论证自己代殷的合理性,更将上帝的美德和周人自己对这种美德的履行阐释得淋漓尽致。如《康诰》说文王“克明德慎罚”,推行德治,把国家治理得很好,“惟是怙冒闻于上帝,帝休(高兴),天乃大命文王已殪戌殷(灭掉殷),诞受厥命越厥邦厥民”(2)。《多方》说因为周王能“克堪用德”,很好地体现上帝的意志,以德统治人民,因此天才把原来赐给殷人的大命转赐给周人。《主政》也说,文王知人善任,“以俊有德”(任用有德的人),武王继续文王的法度,“率惟谋从容德”(努力奉行宽厚大德),才得受此“丕基(宏大基业)”。《文侯之命》还说,文王“克慎明德,昭升于上,敷闻在下”,上帝才“集厥命文王”。总之,这些论证都认为德政、德治,彰显上帝的大德是取得天下的关键。正如《多士》所说“惟天不畀不明厥德”,上天不会把大命给予不行德政的人。而德政的主要内容是保民,即保有人民,使其安康。周人认为,民是天所生,天是民的宗主。天选择敬天有德者做国君,授予他人民和国土,是要他代天保民。统治者要宽厚待民,才能体现天道,天帝才会高兴。如《召诰》说:“欲王以小民,受天永命。”君主能使民安乐,天就高兴,让君主继续在位。君使民痛苦,天便接受民的请求更易大命。《召诰》还说,殷末人民痛苦到了极点,呼吁苍天,诅咒帝辛快点灭亡,“天亦哀于四方民,其眷命用懋(易)”,把大命转移给周人。上天爱护人民,倾听人民的意愿,以民心作为宰理人世的依据。《泰誓》说:“惟天惠民”,“天矜于民,民之所欲,天必从之。”《康诰》曰:“桐矜乃身,敬哉!”是说统治者治理国家要像医治自己身上的疾病那样慎之又慎啊!治理国家要勤谨从事,切不可简单粗暴。《康诰》还说治理人民“若保赤子”,要像保护自己的孩子一样保护臣民。可见天帝待民是多么的慈祥而有厚德。天的道德品性是西周宗教的新内容。天的道德性在西周金文中也有大量记载。如西周中期穆王时的班簋铭文记毛公伐东周乱戎后将获捷事告于“上”(按:上,应指周王,或指在天之先祖),其言曰“惟民亡(无)遂在彝,昧天命,故亡。允才(哉)!显!惟敬德亡(无)卣(攸)违”等都是说违天命者亡,敬德者无危。总之,在周人的观念中,天具有至高无上的道德,具有赏善罚恶的伦理性格。从此自然之天、帝变为伦理之天,以天为至上神的宗教迈向了伦理宗教。(www.daowen.com)
伦理化天命观是周人伦理政治的基础。周人认为,统治天下的大命是帝给予的,而帝授付大命的关键是王者能否行德政。既受天命,还得继续修德,方可“凝固天命”。宋人陈栎在《书经传说汇纂》中对周人的这种观念剖析得非常精到。他说周人看到天命不可恃,祖宗不可恃,惟敬德庶可凝固天命。因此周公谆谆告诫周人,必须实行德政,这是永葆天命的根本。如《康诰》说:“用康保民,弘于天,若德裕有身,不废在王命。”指出使人民安定康宁,就能弘扬天之美德,这样才实现了天授予的权命,才能发扬光大天的伟大使命。只要有德在身,天就不会废除自己的权命。《召诰》说殷人“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因不敬重德行而导致了早早失去上天授予的大命。呼吁“王其疾敬德”!“肆惟王其疾敬德,王其德之用,祈天永命”。道民以德是周王朝维持长治久安的关键。《君奭》说:“嗣前人,恭明德,在今。……我道惟宁王德延,天不庸释于文王受命。”今王只有推行德政,继承文王、武王实行明德,天就不会收回赋予的大命。《梓材》强调说“勤用明德”,“肆王惟德用”,“惟子子孙孙永保民”,只有实行德政大命才能子子孙孙永保下去。施行德政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善待人民,“敬明乃罚”(3),这是西周政治文化的一个主题,是明德的典型表现。这种刑罚是温和的,它要求判决的过程要慎之又慎,考量所有案件要多日再做决定。尤其是在量刑时对悔改态度的强调显示了其人性的一面。犯罪者如有悔改认罪的态度,“乃有大罪”,“时乃不可杀”。这种对待刑罚的态度是周人德政的具体表现。这种德政的实行导源于周人艰苦的建国历史,也是从伦理化的天命观导出的周人政治特色。但是在周人的刑罚中,“不孝不友”却被定为不赦之罪,可见在周人的观念中“孝”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孝”是周人伦理宗教的重要范畴之一。“孝”字在金文中写作,是祭祀祖先时有所奉献的形象。周人认为要“追孝”、“享孝”祖先,对祖先“继序思不忘”,就是要继承祖先遵天命,施行德政,这样可以得到天命永安的福佑,可以祈福长寿,使族类获得幸福。周人孝的对象不仅局限于祖先,还有祖父母、父母、甚至包括宗室、宗庙及兄弟、朋友、婚媾(有婚姻关系的宗室诸侯)。这样“孝”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统治集团。周人关于天的宗教伦理观念就铺展到了人间,人间以上天为根据,亦以“德”、“孝”来进行统治,以期获得天命永久的保佑和人世永远的统治。
综上,周人世界观总体上仍是宗教世界观,承认天是世界的主宰。但是周人宗教观里增加了伦理的新内容,周人观念中的帝是有德的。它宰理天下,赐福降祸的依据是以道德为准则的。它总要给修德的民族和个人赐福,而给失德的民族和个人降祸。它给予行德政的王朝以统治权并且以是否能继续行德政作为终止或延续统治权的根据。它让有德行孝的个人幸福长寿。这样周代的帝就有了与人相同或相似的性格、思想、感情、意欲。特别是帝具有了人的道德、价值、理想,伦理性格成为帝的确定内涵。这与殷代不可捉摸的帝的意志大异其趣,殷代的帝更具原始自然崇拜的特点,主要的还是反映自然界不可制服的神秘力量。“帝”如同一个没有理性的暴君,权威很大,而且喜怒无常,是一种盲目支配人间的力量,人们只能诚惶诚恐地屈从他。而周人却可以通过自己的道德行为来改变天命。周代宗教和殷代宗教相比,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由自然宗教跨越到了伦理宗教阶段。伦理化的天命观要求人们以人世的努力为争取天降大命的必要条件。并将外部世界与自身予以理性的区分,促使人们去寻找现实的客观规律。从这个角度看,西周时期天的崇拜一定程度上已进入哲学思维的高度。西周宗教观的发展是周人总结历史、构造一种上层建筑以维护周王朝的统治的结果,也是自然宗教要向更高的宗教形式发展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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