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帝和殷人的天神系统
殷墟卜辞中出现了“帝”、“上帝”。关于商人“上帝”的性质,学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1)认为商人的上帝是至上神兼祖先神,至上神便是殷民族自己的始祖。(1)侯外庐等学者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点,认为商人帝王宗教观是一元的,先王和“帝”都统一于对祖先神的崇拜之中;而周代的帝王宗教观是二元的,先王之外又创造了上帝,上帝授命于先王,先王配上帝。(2)后来还有人指出上帝“把殷人以前的宗祖神和自然神的一切权力总揽在自己一手之中”(3),认为商人的上帝“已是较完备形态的至上神”(4)等等。(2)认为商人的上帝是自然的主宰,尚未被赋予人格化的属性;上帝并非商人的祖先神,与商王无血统关系,也并非至上神。殷人上帝“其主要的实质是农业生产的神”,是“保佑战争的主宰”(5),“是殷商王朝贵族的保护神”(6)。这两种说法角度不同,各有道理。如果暂时放下上帝是祖先神还是自然神的问题,而首先从上帝所具有的功能上入手,我们就会看到上帝不仅具有控制自然的权能,也有对商王国和商王的人事权能。上帝的权力跨越自然和人事两个方面,既不是远古只能管理自然界的纯粹的自然神,也不是只对人间起作用的祖神,而是一种较原始自然神和祖神发展了的新神灵,其权能扩大了。分析卜辞资料,我们认为,上帝来源于自然天神,其权能扩大至祖先神的领域,形成了几乎是全能的“帝”。
商人上帝具有浓厚的自然神灵的特征,是自然的主宰。卜辞材料反映,帝能支配各种气象,如“令雨”、“令风”、“令雷”、“降旱”等。如:
(1)帝令雨弗其正年。/帝令雨正年。(《合集》10139、前1、50、11)
(2)贞:帝其及今十三月令雷。/〔贞〕:帝其于生一月令雷。(《合集》14127正)
(3)贞:翌癸卯帝其令风。/翌癸卯帝不令风,夕雾。(《合集》672正)
(4)庚戌卜,争贞:雨,帝不我〔堇〕。(《合集》10165正)
(5)□辰卜,宾贞:佳帝令害。(《合集》14159)
(6)……不雨,帝受我年。二月。(《掇》一、464天24、南师1、16)
上述卜辞反映了殷人所信仰的帝是自然天时的主宰,能命令刮风、下雨、打雷和降下旱灾。然而,卜辞中的上帝对诸种气象的支配有自己的规律,他的行为完全是自然的、机械的、和人间无关的。人们只能通过卜问了解某个时间帝是否令风令雨,却不能通过人为的方式对帝施加影响而让其改变气象。帝对诸种气象的支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令风令雨的帝,实质上是自然之天。它不具备人情常理,不能体恤人间的需要或灾难。有旱涝风灾时,帝不能应人的祈求止风息雨,风调雨顺的好年成,也不是帝有意为之。帝只是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任意支配天象,不像我们后面考察的卜辞中的祖神,人们可以通过献牲等祈求他降雨或害雨,能因人的需要操纵或破坏降雨,免除灾害。所以上帝给人的感觉是高高在上,盲目地令风令雨,具有自然属性,是自然天神。
从字源上看,“帝”和自然天神也有更多联系。卜辞中的“帝”的字源意义及其所指,学者有不同看法。清末吴大徵最早提出甲骨文的“帝”字像花蒂之形,认为蒂落生果,故“蒂”字是表示有生物之德者。学者詹鄞鑫根据《礼记》郑玄注“因其生育之功谓之帝”指出“天有生育万物之功,故称为帝,也就是说,帝的语源义是生育万物,……语言中的帝本是对天的别名,其意义是从生育万物的功能来说的”(7)。可见,帝本来是指自然的控制者。甲骨文中的“帝”,有两种基本用法,一指禘祭,一指神,有学者认为先有用作禘祭的“帝”字,因把对天神的祭祀称作帝,所以又以这个字来称呼被祭祀的天神。因此帝与自然神应有一定的关系。殷人的上帝不享受祭献,陈梦家认为这表示殷人的上帝虽是自然的主宰,却尚未被赋予人格化的属性。(8)胡厚宣等甲骨文专家多同意陈梦家的看法。(9)从甲骨卜辞中我们了解到殷人上帝的确不是祭祀的对象,说明他具有更多自然神的成分。此外,帝与日月的关系也透露出帝所具有的自然神属性。郭沫若从《山海经》大量“帝俊”的传说入手,认为帝俊既是日月的父亲,当即天帝。(10)羲和、常曦是帝俊(帝喾)之妻,也是生十日和十二月的母亲,故殷墟卜辞称之为“东母”、“西母”;而帝俊(喾)是众日之父,为太阳之朘精,也就是日神上帝。这些都说明帝属自然天神性质。从帝的诸多自然属性看,帝最初是属于自然天神系统的神,至于商代史籍中有关帝是人类祖先的记载,恐怕是因为人类赋予帝几乎全能的属性之后,为了让帝能亲近人类,帮助人类解决自己的难题,实现自己的愿望而赋予帝是人类祖先的属性。这样本属于自然天神系统的帝,其权能跨越到了人间,成为操纵自然和人间事务的大神。
帝对人事的权威。在卜辞中有很多记载:
(1)贞:不佳帝令乍(作)我祸。(《合集》6746)
(2)……帝若[弗]降兹邑祸。(《英》1141)
(3)帝其乍(作)王祸。(《合集》14182)
(4)贞:帝佳降求(咎)。/贞:帝不佳降求(咎)。(《合集》14171)
(5)帝其降推(摧)。(《合集》14173正、乙575)
(6)己卯卜,争贞:王乍(作)邑,帝若,我从之唐。/[王乍]邑,帝弗若。(《合集》14202正)
(7)伐邛方,帝受我又。(《林》1、11、13)
(8)己未[卜]□贞:旨千若于帝又。/贞:旨千不若于帝又。(《合集》14199)
(9)丙辰卜,贞:帝佳其冬兹邑。/贞:帝弗冬兹邑。二月。/贞:帝佳其冬兹邑。/贞:帝弗终兹邑。(《合集》14209正)
(10)壬午卜,宾贞:若,兹不雨,帝佳兹邑笼,不若。二月。(正)王占曰:帝佳兹邑笼,不若。(反)(《合集》94)
(11)……来岁,帝其降永,在且乙宗十月卜。/……帝不降永。(《屯南》723)
上述“不佳帝令作我祸”、“帝若弗降兹邑祸”、“帝其作王祸”、“帝其降摧”、“帝佳降咎”等是说上帝会给商王国降下灾祸,不会给商王国的城市降下祸殃,对商王本人有灾等;“王作邑”、“帝若”或“弗若”等,是说商王修建城邑或不修建城邑要得到帝的允诺;“伐某方”,“帝受我又”等,是说商王国伐别的方国,能否得到帝的保佑;尤其是(8),卜问帝是否答应保佑旨千,旨千是武丁时代的重要将领,此项占卜的目的应该是问旨千在战争中是否能得到上帝的护佑,顺利取得战争的胜利;“帝终兹邑”等条是说帝会不会圮毁商代的城邑;“佳兹邑笼”是说帝会令城市困苦;“帝其降永”或者“不降永”是说帝会不会降下福,使我商王国和商王天命久长。“帝福王”、“保王”等是说帝会不会保佑商王。从这些内容来看,上帝对人事有极大的权威,不但能给商王国带来祸福,也能给王本人带来善咎,还能管理是否修建城邑或者令该城邑圮毁或终止寿命,又能保佑战争决定征讨之事,或者让商王国天命长久。帝对人世间的权力可谓大矣!正因如此,商代统治者借助帝的威力进行征伐或统治。如商汤伐夏桀时发布誓词说:“有夏多罪,天命殛之”,“予畏上帝,不敢不正”。(11)盘庚迁殷时,为说服那些贪图安逸或出于狭隘私利的反对派,多次声明“天其永我命于兹新邑”(12),应该遵行天意,商代的天即上帝。帝本是自然天神,在原始宗教中,自然界的神灵只能管理自然界的事情,人神(祖先神)才会关心人世间的事情,二者作用不同,界限分明。而现在,自然界的神灵却跨越自然界限,来管理人世间的事情,它的权能扩大了。这就是殷商宗教不同于原始宗教的特征,是它的进步。帝的权能的扩大是人们长期观察自然、人类社会的事情并进行联想的结果。也是殷商族邦联盟国家发展的结果。自然现象会影响年成、人的心情,也会对城邑、战争等产生影响。如阴雨连绵会造成房屋倒塌,洪水会令整个城市消失,狂风暴雨无疑会影响战争的胜负。而在历史的初期阶段这些情况都会影响到国家命运的长久与否。那时人们认识不到这是自然力的作用,而相信这是自然神的有意为之,于是便产生了对自然神的敬仰。人在大自然面前的无能为力使人类想象自然天神有控制一切的力量。此外,殷商族邦联盟制国家的建立也促使殷人寻求统一商王国的最高力量,这也是帝的权能范围扩大的一个现实原因。
自然天神的权能范围不仅扩大到人世领域,而且在其内部也形成了分层,“帝”从其他天神中脱颖而出,成为拥有极大权能的大神,而其他的天神虽然也受到祭祀,但却仍保留着原始自然崇拜的特点,在殷人的生活中不起重要作用。卜辞中的“帝”有协助其掌管天时的官吏。如:
(1)佳帝臣令。(《合集》217)
(2)佳帝臣令出。(《合集》14223)
(3)贞:其宁秋于帝五介臣,于日告。(《屯南》930)
(4)辛亥卜,帝工害。(《合集》34482)
(5)……又(侑)于帝五臣,又(有)大雨。/王又(有)岁于帝五臣,正,佳亡雨。/辛亥卜,……〔帝〕五臣……(《合集》30391)
(6)秋于帝五工臣,才且乙宗卜。(《粹》12)
(7)于帝臣,又雨。(《甲》779)
“帝五臣”卜辞无确指,学者们有不同的理解。陈梦家认为帝五臣“当指帝庭的诸执司,其成员当近于《九歌》的东皇太一、东君、云中君、大司命、小司命,或《周礼·大宗伯》的司中、司命、风师、雨师,或郑玄注《小宗伯》五帝之日、月、风师、雨师,和司中、司命。《淮南子·天文篇》‘四时者天之吏也,日月者天之使也’,《史记·封禅书》记秦雍祀日月风雨九臣十四臣之庙:凡此以日月风雨为吏、使、臣和卜辞的帝五臣正相应”(13)。我们认为,卜辞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帝五臣”是什么,但是,关于帝臣或帝使,卜辞中并不是没有一点线索。事实上,卜辞中也提到了几个帝使。如“燎于帝云”(《续》2、4、11)、“于帝风使二犬”(《卜》通398)等。风、云是上帝的使臣,这一观念从武丁时代或以前更早一直延续到殷代末年。据此以及陈梦家的分析,我们认为,日月星辰风云等自然天象是帝的五臣。帝和其五臣组成了自然天神的两个层次,帝是天神系统的最高神祇,而其他天神则附属于帝,其作用仍限制于一个狭小的范围。帝不但有使臣,还有帝庭。卜辞中有“乎帝降食,受又”(《合集》21073)、“帝其陟”(《合集》30378)等,“降食”指帝降于神庙就飨,降之由来当自上天帝所。“帝陟”是指由地上神庙升入上天帝所。这些也可证明帝是天上的天神。天神系统形成了具有上下统属关系的神灵世界,帝是这个神灵王国的最高神,这种神权特征和机构显然是商代帝王政治权力在宗教思想意识中的反映。帝相当于最高统治者商王,而帝廷和帝臣显然相当于商王的统治属僚。
日月星辰和风雨云雷诸神也是殷人所崇拜的天神,在殷人的观念中,这些神祇都已人格化,接受殷人的祭祀,但他们的权能范围并没有发生变化,仍保留在原始自然崇拜的范围内。就卜辞内容来看,人们对这些神灵的崇拜和祭祀并不十分重视。如对日神的崇拜,仅限于对“出日”、“入日”、“出入日”的祭祀。宋镇豪先生的《殷代的日神》一文是目前研究日神的典范之作。文中专列一章重新评价和检讨了过去所提出的祭日卜辞,正确地指出了此前学者所说的“王宾日”、“既日”、“衩日”等卜辞均不是什么“祭日卜辞”,能确定的祭日卜辞只有“戳于日”和对“出日”、“入日”、“出入日”的祭祀。“戳于日”是裂牲祭日的方法,所以殷人只有对“出日”、“入日”、“出入日”的祭祀。卜辞中的有关记载很多。如:
(1)……其入日侑……(《合集》13328)
(2)……〔入〕日出日……(《南明》124)
(3)癸酉,不□入日,雨,王其燎。(《合集》34164)
(4)……出入日,岁三牛。(《合集》32119)(www.daowen.com)
殷人对“出日”、“入日”、“出入日”的祭祀其意义与《尧典》之“寅宾出日”、“寅饯纳日”相同,即希望太阳能按时升起和落下,不要有什么异常行为。殷人对太阳和月亮出现的异常变化是非常恐怖的,如在卜辞中有大量的关于日食和“日有炽”(即太阳变成赤红色)的祭祀。如“它,既(胣)牛……”(《合集》13404)即晕,殷人视之为祸凶之兆,便裂牛牲以弭灾。关于日食时进行祭祀的卜辞很多,如“贞,日有食”(《合集》11480)、“癸酉贞卜,日月有食,非若/癸酉贞,日月又食,佳若”(《合集》33694)、“癸酉贞:日月〔又〕食,〔告于〕上甲”(《合集》33695)。当有日食或月食或太阳变成赤红色时,殷人就认为有灾祸发生,要进行祭祀消灾。但殷人对这些灾祸的发生并不求助于日神,而是求告于河、岳和上甲、小乙、武丁等神,说明殷人相信这些祖先能消除灾难,控制日月发生异常。尤其是殷人多次求告于先公上甲,史载上甲是殷人第一个以日为名的先公,因此我们推测上甲有管理日的职能。月神崇拜较之日神崇拜在殷人的意识中就更加逊色。早在20世纪40年代初,胡厚宣先生就提出“卜辞无祭月之记载”(14)。迄今为止,我们仍未发现明确的祭月卜辞。只有月食或月晕等异常情况下,殷人对月进行祭祀,殷人对月象变化的应付办法是祈求于社神而非月神,可见月神在殷人生活中不占有重要位置。
关于星辰崇拜,有不少学者认为卜辞中的“鸟星”、“大星”等记录,是其证明,但经过一些学者的深入探讨,所谓“鸟星”、“大星”之星实际上应读为晴。(15)卜辞中的星辰崇拜仅限于对大火星和新星的崇拜。如:
(1)己巳卜,争〔贞〕:火,今一月其雨。/火,今一月其雨。/火,今一〔月〕不其雨。(《合集》12488)
(2)贞:佳火。五月。(《后》下37、4)
(3)癸酉卜,扶:又(侑)火。(《合集》20112)
(4)丁未卜,今者火来,每(晦)。/丁未〔卜〕,今者火来,每(晦)。(《合集》21095)
(5)乙丑卜,火庞。(《合集》20296)
(6)癸酉贞:旬亡火。(《合集》34794)
(7)其延雨。/其鬯火。(《合集》30158)
(8)辛未有设,新星。(《合集》6063反)
大火星在史前时代就引起了先民的注意,对其进行崇拜也是他们早就有的信仰。在殷代,随着人们的天文知识的增长,殷人用“火”来征时。由于科学知识的不发达,在他们的观念中,大火星是否正常出现或隐去能给人类社会带来灾难或福佑。新星的出现也是同样道理。因此,当火星出现或隐没时,殷人都要举行祭祀仪式消灾祈福。殷人祭祀日月星辰的仪式有燎、侑、磔、翌、舞、告、取、帝、御、祓、禳等几种,与其他祭礼基本相同,说明殷人宗教观尚处于原始初级阶段,对自然和社会的灾难异常恐惧。
殷代自然崇拜中还有对风云雷雨诸神祇的崇拜。殷人对这些神的崇拜和祭祀也是第二位的,甲骨文中占风的卜辞很多,但内容都与祭风无关,兹举几例:
(1)丙午卜,亘贞:今日风,祸。(《合集》13369)
(2)辛未卜,王贞:今辛未大风不佳祸。(《合集》21019)
(3)燎帝使风一牛。(《合集》14226)
(4)于帝使风二犬。(《合集》14225)
(5)丁巳贞:帝风三羊三豕三犬。(《合集》14360)
(6)燎风,不纵雨。(《佚》227)
(7)辛丑卜,帝风,不用,雨。(《合集》34150)
由所引卜辞来看,殷人有“风为祸”的观念,风与雨有密切的关系,因此文中对大暴风有祭祀。说明殷人所祭风的缘由是因自然风力能对人类社会造成破坏或带来适时瑞雨或淫雨。可见殷人对风的祭祀仍处在原始社会的对风的自然神力的信仰阶段。对雨的信仰也和风相同,甲骨文中,占卜某一天(或某一时刻)是否下雨、王出行是否遇雨以及求雨、宁雨等与雨有关的卜辞非常多,但具体能确定对雨或雨神祭祀的卜辞却没有,如下所示:
(1)甲申卜,争贞:兹雨佳我祸。/贞:兹雨不佳我祸。(《合集》12883)
(2)癸亥卜,永贞:兹雨若。/贞:兹雨不佳若。(《合集》12898)
(3)贞:兹雨不佳年。(《合集》12477)(4)贞:兹雨佳年祸。(《合集》14102)
(5)甲子卜,出贞:兹雨非祸。(《合集》24156正)
这些卜辞的主要内容是雨水能否带来灾祸,会不会带来好年成,显示了殷人对雨水的关心仍保留在自然灾害和农业收成方面,是较原始的观念。并且卜辞反映出,殷人求雨时所祈求的对象是河、岳、土地之神和祖先神,而没有雨神,说明在殷代雨神并不重要。
卜辞中对云的祭祀和雨有很大关系。如:
(1)贞:兹云其……降其雨。(《合集》13391正乙)
(2)庚寅〔卜〕,贞:兹云其雨。(《合集》13386)
(3)……贞:兹云延雨。(《合集》13392)
(4)贞,燎于二云。(《合集》13400)
(5)癸酉卜,又(有)燎于六云六豕、卯羊六。(《合集》33273历组)
卜辞显示,殷人祭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求雨,表明殷人云神信仰还较为朴素,又卜辞中有“河害云”、“高祖害云”(《南》105)的记录。说明云神的地位是较低的。
殷人对雷的信仰也和风、雨有关。如卜辞所示:
(1)贞:帝及今十三月令雷。/〔贞〕:帝其于生一月令雷。(《合集》14127正)
(2)……贞:雷不佳祸。(《合集》13415)
从卜辞中知,殷人认为雷能降祸、带来雨,而祭之,仍处在自然宗教的低级阶段。
综上所述,“帝”来源于自然天神,但他的权能范围不限制在自然界,他对人世间的事情也同样有决定的权力。他的权力扩大了,成为天神系统的大神,凌驾于其他自然界神的权力之上。而其他的日月星辰、风雨雷云等神,其权能仍限制在自然界的范围内,没有跨越到人世领域,成为自然界中的大神——帝的下属。殷人的天神崇拜,其重点不是日月星辰等自然神灵,而是人格化的具有跨自然权能的大神——帝。殷代天神崇拜还反映了人类探索自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果。他们关心的是天气的变化对农业、田猎、王出行等的影响,他们观察由风云的变化引起的气象变化,从而判断人事的吉利与否,虽说这种认识还笼罩在迷信的浓雾中,但却包含着探究自然现象与人间关系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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